休谟的怀疑论
对各种实体的不可知论态度
真正把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的是休谟。休谟不仅在认识论领域中否定了物质实体,而且也否定了精神实体,甚至还否定了上帝;更重要的是,他对传统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富有启发性的颠覆和重新解释。可以说,休谟构成了英国经验论的终结,而经验论自身的理论困境在他那里也充分暴露出来。休谟是一个非常伟大的哲学家,通过前面的课,你们可能看得出来,我受休谟哲学的影响很深。我不讳言自己是一个怀疑论者,当然我也知道怀疑论的一些弱点和问题,我会在接下来毫不隐晦地分析休谟的问题在哪里,但是我觉得他的方法确实非常高明。这是一种典型的英国式的思维方式,是一种缜密、细致、滴水不漏的思维方式。这种缜密的思维方式把英国经验论的原则推向了极端,从而也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出生于爱丁堡,早年受过很好的教育,大学毕业后曾一度在英国驻法国和意大利使馆从事外交工作,晚年则在爱丁堡图书馆工作。休谟在法国时曾结识了一大批启蒙思想家,包括狄德罗、爱而维修、霍尔巴特等人。休谟与卢梭也有一段很难说清的恩怨情仇,他曾经善意地帮助过卢梭,但是由于卢梭当时正处在一种惊弓之鸟的困窘状态中,产生了一种严重的受虐妄想,把休谟也看作居心叵测的人,最后竟与休谟反目成仇。休谟一生中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事迹,虽然他在思想上是一个怀疑论者,但是为人处世却非常谦和恭俭,是一位典型的英国绅士。休谟的怀疑论只限于思想,在行为上,他从来都是一个循规蹈矩的好公民。他本人也承认,怀疑论只是理论上的,在实践中,我们应该遵循习惯,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
大卫·休谟(1711—1776)
(图片来源:Allan Ramsay,1754)
与贝克莱不同,休谟一辈子主要是潜心做学问。他在二十多岁时曾经出版了一本大部头的著作,叫作《人性论》。他原本以为这部书出版后一定会轰动学术界,结果没想到却是默默无闻,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这本书在印刷机上就已经死掉了”。但是休谟这个人很乐观,并没有因此而心灰意冷。过了十多年,当他在意大利当使馆秘书的时候,他又用比较通俗的语言把《人性论》前半部分改写成了一个篇幅较小的著作,取名叫“人类理解研究”。没想到这本书出版后倒是使他大大地出名了,他的认识论思想也主要表现在这本书里。当然,休谟本人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道德哲学家,他在伦理学和情感学等方面都有很多建树,但是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只能简单讲讲他的认识论观点。
在《人类理解研究》等著作中,休谟一再重申经验论的原则,并把它推到了极端。休谟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我们的观念超不出我们的经验”,因此经验是一切观念的来源。他不同于洛克和贝克莱的根本之处就在于,他把经验论的原则一以贯之地推行到底,任何时候都不妥协。休谟把我们通过感觉经验获得的东西叫作知觉,他认为知觉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叫印象,另一部分叫观念。这两者是什么关系呢?他认为印象是比较鲜活和强烈的,而观念则是对印象进行加工的结果,所以就比较微弱了。比如,我看到了眼前这个杯子,这是一个直接的感觉,也就是印象。然后,我给它加上一个名字,把它叫作杯子,形成一个“杯子”的概念,这就是观念。所以观念是在印象的基础之上形成的,这两者共同构成了知觉,而知觉说到底就是经验。由于“我们的观念超不出我们的经验”,所以有什么样的经验就会有什么样的观念,我们不可能超出经验而获得任何观念。这是经验论的一个基本原则,它表明一切知识(观念)都是来自感觉经验。站在这种彻底经验论的立场上,休谟与贝克莱一样认为,物质实体是虚假的,因为我们从来没有关于物质实体的感觉经验,我们所有的只是关于可感性质的一些观念。所谓物,不过就是观念的集合罢了,而存在无非就是被感知。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休谟继承了贝克莱的基本观点。
但是,休谟却有两点不同于贝克莱。第一,休谟认为,正因为我们对物质实体没有什么经验,因此我们固然不能像洛克那样断定它存在,但是我们同样也不能像贝克莱那样断定它不存在,我们只能说我们不知道它存不存在。这个观点就更高明了,因为如果你没有感觉到的东西,你怎么知道它存不存在呢?虽然存在就是被感知,但是没有被感知的东西,我们只能说我们对它一无所知,而不能武断地肯定或者否定它的存在。这样一来,休谟就把话说得更圆满了。
休谟的这种做法很聪明,它为知识的进一步拓展留下了后路。比如说,过去我们并没感知到河外星系,但是我们却不能武断地说它存在或不存在,而只能谦虚地说我们不知道它是否存在。有一天,当科学观察的手段发达了,我们终于能够感知到它了,那时候我们就可以说它存在了。由此可见休谟的思维体现了一种英国式的缜密,思路严谨,滴水不漏。
第二,贝克莱否定了物质实体,却保留了精神实体;休谟则认为,对于所谓的精神实体,我们同样是一无所知。休谟在这方面的思想是非常具有启发性的,他精辟地指出,我们称之为“精神”或“心灵”或“我”的那个东西,我们并未曾直接地经验过,我们所感受到的只是一个个具体的感觉、一个个具体的情绪和一个个具体的心理状态。离开了这些具体的感觉、情绪或心理状态,例如当我们睡着了的时候,或者当我们死了之后,也就无所谓独立的“精神”或者“我”了。因此,所谓的精神实体,实际上就是一系列心理活动的集合,只是我们的常识意识总是喜欢在这些心理活动的背后杜撰出一个实体、一个心理活动的承担者,把它叫作“精神”、“灵魂”或者“我”。
而实际上,这个被当作各种心理现象支撑者的精神实体,就如同那个被当作各种物理现象的支撑者的物质实体一样,都不过是我们主观虚构的结果。正如同我们说一个苹果,除了颜色、形状、香味等可感性质之外,我们并不能感知到它们背后有什么实体存在,同样地,在各种精神现象中,除了怀疑、思考、焦虑、苦恼等具体的心理活动或状态之外,我们也不能感受到一个背后的精神实体。大家仔细想一想,我们平时总喜欢挂在嘴边的那个“我”到底是什么?休谟以及后来的康德告诉我们,那个“我”充其量只不过是一个逻辑主体,而不是一个实在主体。
所谓逻辑主体,就是说在逻辑上我们必须假定有这么一个东西,它构成了那些可感对象的逻辑根据(支撑者或依托者),但它并不是实在的东西,实在的东西是那些可以清清楚楚经验到的印象和观念。比如说,你现在感到很高兴,这种高兴的心理状态你是可以清楚地感受到的。但是你能感受到除了高兴这种具体的心理状态之外,还有一个独立实在的“我”吗?可见实际上这个“我”是我们说话时所需要的一个逻辑主体,而不是一个实在的主体。关于逻辑主体与实在主体的这种差别,是到了康德那里才明确地加以区分的。但是休谟已经看到了这一点,因此他认为所谓的“我”本身就是一个假设或杜撰。
当然,就像对待物质实体的态度一样,休谟也指出,这个精神实体既然不是我们感知的对象,因此我们既不能说它存在,也不能说它不存在,我们只能说我们对它一无所知。最后,对待上帝的态度也是如此,由于我们从来没有感觉过上帝,因此我们对于上帝也只能像对于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一样,将其束之于不可知的高阁。休谟精辟地分析,所谓“上帝”的观念是我们根据有限的观念推演出来的。我们总是不满足于那些可以感知到的有限事物,总是想追溯那背后的东西,这样不断地往前推演,最后就推出作为无限者的上帝来了。
由此可见,休谟对物质实体、精神实体和上帝都采取了一种不置可否的态度,这就是怀疑论或者不可知论的态度。这样一来,休谟就把贝克莱通过直觉和推理得出的精神实体和上帝全都推进了怀疑论的深渊,现在物质实体、精神实体和上帝都成为不可知的,剩下的就只有那些通过感觉经验而获得的印象和观念了。诚如康德后来所嘲讽的,就只剩下一大堆杂乱无章的印象和观念了。这里实际上已经蕴含着知识论的危机了。
对传统因果关系观念的颠覆
休谟的另一个突出贡献——当然这个贡献在许多人看来恰恰是一个败笔——就是他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即对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和客观性的颠覆。这是休谟哲学的一个重要建树。当我说它是一个重要建树时,这句话在价值上是中立的,既不含有褒扬的意思,也不含有贬抑的意思,我只是想强调这是休谟与别人不一样的地方。
在休谟看来,一切观念都来自经验,而知识无非就是对观念及其关系的组合。在对观念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时,休谟将一切观念的关系概括为三种。第一种关系是相似关系,就是两个(事物的)观念具有某种外在的相似性。例如,当我看见一个朋友的哥哥时,就会想起这位朋友,因为他们俩长得很相像。可见,一切相似的东西都容易引起联想。第二种关系是时空接近关系,就是两个观念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彼此接近。比如说,现在是晚上8点,我们正在教室里上课,有一位同学可能联想到昨天这个时候正在与女朋友约会,另一位同学可能联想到明天这个时候正在与家人一起欢度周末。再比如说,我们正在这间教室里上课,我们就可能会联想到隔壁那间教室里上课的情景。我们之所以容易做出上面的那些联想,是因为那些事情在时间上或空间上相互接近。第三种关系是因果关系,就是指一个观念构成了另一个观念的原因或结果。
在这三种关系中,因果关系是人们平时运用得最多的,也是休谟关注的重点。休谟认为,相似关系和时空接近关系都是建立在主观联想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是我们的联想作用把两个在客观上并没有联系的东西联系在一起了。所以,这些关系只不过是一种主观的联系而非客观的联系。但是因果关系却一向被人们当作客观的联系,而且具有某种必然性。休谟所要质疑和颠覆的,正是这种客观必然的因果关系。
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基本观点就是,因果关系既不是客观的,也不具有必然性,它只是一种主观的习惯联想而已。按照经验论的基本原则,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来自感觉经验,而我们的感觉经验只能告诉我们:存在着A和B这两个事件。如果说在这两个事件之间有着某种联系,那么经验告诉我们这只是一种先后关系,即A发生在先,B发生在后。比如,当我们看到太阳在发光,然后我们摸到石头在发热,这两件事都是我们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证的,是无可怀疑的经验事实。但是我们却总是习惯于在这两件先后发生的事情之间寻找或者建立某种因果关系,于是我们就说太阳晒热了石头,太阳发光是石头发热的原因,石头发热则是太阳发光的结果。
休谟认为,这种说法需要分析一下。我们从来没有任何一种感官可以感受到太阳与石头之间的这种因果关系,我们只能经验到两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太阳发光和石头发热,但是我们却无法经验到太阳发光是石头发热的原因,也无法经验到石头发热是太阳发光的结果。只是由于这两件事情老是在一块儿先后发生,于是就使我们产生了一种主观的习惯联想,使我们倾向于认为在太阳发光与石头发热之间具有某种客观的和必然的联系,即因果关系。这样,当我们下次再看到太阳发光时,就会很容易地推断出石头发热。但是休谟恰恰要指出,这种联系并不是一种客观的和必然的联系,而只是一种主观的习惯联想,它具有或然性,尽管往往是一种概率很高的或然性。
大家可以仔细地琢磨一下这个问题,它是非常有意思的。在休谟看来,第一,因果关系并不具有客观性,它只是我们的一种主观的习惯联想。由于我们老是经验到太阳发光在前、石头发热在后,于是就在主观上形成了一种联想的习惯,把这两件事情联系在一起,并且把这种主观的联系当作了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客观联系。第二,因果关系也不具有必然性,它只是我们多次观察到的两个事情之间的一种恒常汇合。由于我们的经验归纳永远都只能是不完全归纳,所以哪怕我们看到了一千次太阳发光与石头发热相伴随,也不能断定太阳发光与石头发热之间具有一种必然的联系,因为我们无法排除第一千零一次可能出现相反例证的情况。因此,在那些被说成具有因果关系的事情之间,充其量只能说具有一种或然性的关系。这样一来,休谟就否定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将其说成是一种主观的习惯联想了。
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观点,与他的极端经验论或怀疑论的立场是密切相关的。休谟坚持经验论的基本原则,强调并贯彻“我们的观念超不出我们的经验”这一思想,对于所有超出经验之外的东西都采取一种怀疑的态度。我们平时所认为的事物之间的客观的因果关系,在休谟看来是超出了经验范围之外的,是无法验证的。我们充其量只能感觉经验到一个个孤立的事实,却无法经验到这些事实背后的本质联系。在这种情况下,休谟当然只能把所谓的因果关系归结为一种主观的习惯联想了。
但是这样一来,我们不由地就会觉得有些悲哀,如果不存在客观必然的因果关系,我们将如何来认识这个世界?休谟告诉我们,没有必要感到悲哀,因为虽然世界本身无所谓客观必然的规律,我们却有着主观的习惯。这些习惯虽然是或然性的,但是在统计学意义上它却具有很高的概率,完全足以成为我们人生的伟大指南。因此,我们只需在行为中遵循习惯而行,无论是进行自然科学研究,还是进行社会实践活动,都应该听从习惯的指导。这样一来,虽然颠覆了客观必然性的规律,但是遵循习惯仍然可以建立起自然科学和道德学的宏伟大厦。因此休谟强调:“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
你们中的很多人都是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你们知道,因果关系是自然科学在研究自然世界时所倚重的最基本的规则。你们在实验室里进行物理实验和化学实验,解剖生物和培养细菌,无非都是为了要寻找或证实某种因果关系。休谟颠覆了传统的因果关系观念,是否将危及整个自然科学的根基呢?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休谟并没有否定因果关系,他只是对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进行了质疑,把因果关系说成是一种主观的习惯联想。说到底,休谟的做法实质上是把因果关系从一种客观世界的规则变成了一种主观思维的规则。就此而言,这种改变并不会影响自然科学的研究。因为无论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世界的规则,还是一种主观思维的规则,它都同样可以成为科学研究的指南。
如果我们把因果关系看作客观世界本身固有的一种必然规则,那么我们就致力于在各种研究对象中去发现这种规则,并且通过它把各种研究对象联系起来;反之,如果我们把因果关系看作人类固有的一种思维规则,在研究各种自然对象时只能遵循这种规则来进行思维,我们同样也可以根据这种思维规则把各种研究对象联系起来。前者是从自然界中去寻找法则,后者则是向自然界颁布法则。我们所受的唯物主义教育使我们更容易接受前者,我们通常都把思维规则说成是对世界规则的一种主观反映。我们很少有人会认为,世界的规则可能是由我们在对世界进行认识和改造的过程中加到世界之上的,我们用什么样的思维方式来思考世界,世界就可能具有什么样的规则和面貌。
后一种观点往往具有唯心主义的嫌疑,但是事实上,它可能(通过休谟、康德、马赫等人)对现代科学产生了更加深刻的影响。现代西方哲学也深受这种观点的影响,很多现代西方哲学家像休谟一样否定因果关系的客观性,认为因果关系只是我们主观的一种思维模式,就如同逻辑、数学等形式系统一样。为什么在数学中要规定一加一等于二?这并非一种客观事实(客观事实只有两个相互孤立的一,并没有一加一等于二),而是我们主观制定的一种运算法则。这种法则是在千百年的历史过程中得到大家的普遍同意的,而大家普遍同意的东西就是一种主观意义上的客观性。在后来的康德那里,主观的普遍性就是客观性。除了这种主观的普遍性之外,并不存在着一种完全脱离人的绝对的客观性。或者更确切地说,即使有这种完全脱离人的绝对的客观性(如康德的“自在之物”),它在认识论上也是毫无意义的,并不能成为我们的认识对象。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是非常具有启发性的。
休谟把因果关系看作建立在事物观念的恒常汇合之上的一种习惯联想,恒常汇合是客观的,事物老是一前一后地出现;而习惯联想则是主观的,它把某种内在联系赋予了事物。客观世界本身只有先后出现的事物,我们的思维习惯却把因果关系赋予了世界。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休谟表达了一种颠覆传统符合论的思想。按照传统的符合论,我们的一切思想都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主观必须符合客观。但是休谟却颠覆了这种关系,把客观世界的规则说成是主观建构的结果。
所以,康德后来虽然嘲笑休谟的知识论给我们提供的世界就是一大堆不知道从哪里来、也不知道是什么的杂乱无章的印象和观念,这样一个世界还不如一场梦,但是康德却深受休谟怀疑论的影响,尤其是在人运用因果关系等知性法则给自然界立法以及关于自在之物不可知等观点上,休谟哲学的痕迹是非常明显的。当然,康德对休谟哲学也进行了深入的批判和改造,例如康德虽然对经验范围之外的自在之物采取不可知的态度,却仍然坚持承认它的存在;对于因果关系,康德与休谟一样否定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但是他却坚持认为因果关系具有必然性,并且把因果关系从一种经验性的习惯联想改变为一种先验性的思维形式。康德认为,正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具有这种先验的思维形式,所以当我们对现象世界进行认识时,就把这种思维形式或先验法则赋予了对象,从而把对象由杂乱无章的感性现象整理为井然有序的科学知识。这就叫作“人给自然立法”,这就是康德认识论所进行的“哥白尼式革命”,即颠倒了主客观的关系,从“观念符合对象”转变为“对象符合观念”。而康德哲学的这一重大转变,显然也是受了休谟的影响。
最后我想谈几句关于经验论的原则问题。休谟确实把经验论原则推向了极端,对所有实体都采取了一种怀疑论或不可知论的态度,并且把因果关系也归结为主观的习惯联想,否定它具有客观必然性。按照休谟的观点,整个世界就是各种印象和观念的集合,这些印象和观念都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的,而经验之外的一切东西都被束之高阁,存而不论了。这样一来,休谟确实是把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了,但是当休谟这样做的时候,客观世界本身也就消失了。现在既没有实体,也没有主体,而且一切观念之间的联系也都是主观建构的,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客观的规律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认识论还有什么意义呢?它是否还有可能?由于近代认识论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就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然而在休谟这里,一切普遍必然性的知识实际上都遭到了否定,客观性本身遭到了怀疑,必然性则被解释为一种或然的思维习惯,这样一来,整个知识论大厦就彻底坍塌了,剩下的只是一堆不知道从哪里来、不知道是什么的混乱无序的印象和观念。从这种意义上说,休谟把经验论原则坚持到底,就发展为怀疑论或不可知论,然而后者恰恰是对近代知识论的基本宗旨的彻底颠覆。
休谟为了坚持经验论的原则,挖了一个很深的地基,但是这个地基却挖得太深了,到头来把作为一种知识论的经验论本身给埋葬了。怀疑论使经验论走向了纯粹,同时也使经验论走向了终结。由此可见,一味地坚持经验论原则和立场,完全摒弃理性的作用,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知识论大厦的。这就是英国经验论给我们留下的深刻教训。
当然,我们马上就会看到另一种倾向,那就是欧洲大陆的唯理论哲学,它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过分地强调理性,完全摒弃了经验,结果同样也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知识论大厦。只有把理性和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完成近代知识论的崇高使命,而这个工作是由康德来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