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与自然实在论
实物观念化与主观唯心主义
洛克构成了英国经验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在他之后,英国经验论哲学进入了晚期。我们现在接着讲晚期经验论,即贝克莱和休谟这两位18世纪英国经验论哲学家的思想。
乔治·贝克莱(George Berkeley,1685—1753)是爱尔兰人,早年在都柏林的三一学院学习神学,后来长期担任一个地区的主教。贝克莱不仅是一个经验论哲学家,而且是一个热心于各种社会实践的人。他曾经满怀理想跑到美洲的英属百慕大群岛去建立传教士学校,试图“改进美洲文明”,结果以失败而告终。回到英国后,他又热衷于焦油实验,认为焦油这个东西既可以使人其乐无穷,又没有酒精的危害,他还写了一本这个方面的研究著作。他的几本哲学著作《视觉新论》、《人类知识原理》和《海拉斯与斐洛诺斯对话三篇》都是早年所写,晚年的贝克莱专心于传教事业和焦油实验,对纯粹的哲学问题不再感兴趣。
乔治·贝克莱(1685—1753)
(图片来源:John Smibert,约1727)
贝克莱的第一本哲学著作叫《视觉新论》,它主要是从心理学角度来谈视觉与触觉的关系,其中有一些很高明的观点。以往的经验论哲学家如霍布斯、洛克等人往往把广延当作物质的基本属性,广延是触觉的对象。但是贝克莱却认为触觉的广延来自视觉的广延,广延不是摸出来的,而是看出来的。当我们观察物体时,首先对视觉中的物体形状形成一个心理印象,然后再根据这个心理印象来影响触觉,形成触觉中的广延。对于一个天生的瞎子来说,他怎么摸也摸不出来和我们同样的触觉感受。例如,在著名的盲人摸象故事中,每一个盲人都只能根据自己的触觉形成关于大象的局部形象,却不会形成关于大象的整体形象。但是如果我们先看到大象的形象,然后再去摸它,这样形成的关于大象的触觉印象就是完全不同的了。这恰恰说明,触觉中的物体的广延,实际上是根据先前的视觉印象而形成的。贝克莱的这个观点很深刻,它从心理学角度解释了视觉与触觉的关系,而且也为他后来把物体观念化埋下了伏笔。
在他的第二本书即《人类知识原理》中,贝克莱全面表述了主观唯心主义思想。我们前面讲过的三个经验论哲学家——培根、霍布斯和洛克,他们基本上都属于唯物主义经验论,他们都承认物质实体的客观存在,承认有一个不依赖我们的感觉而独立存在的客观世界。但是到了贝克莱这里,经验论开始转向主观唯心主义,贝克莱的这个转变构成了从洛克到休谟的重要中介。在《人类知识原理》中,贝克莱认为,一个事物之所以能够被感觉,首先是因为它具有可感的性质。任何事物作为我们的感觉对象,其本身必须是可感的,否则我们就会对它一无所知。从经验论的立场出发,当我们承认这个世界上有物存在时,只是因为这个物具有可感性质,从而可以被我们所感知。比如一个苹果,它具有红、圆、香、甜等可感性质,而这些可感性质又是与我们的感觉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感觉,我们也感知不到事物的可感性质。感觉在我们心中形成了观念,观念是感知的结果。因此,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从事物到事物的可感性质,然后再到我们的感觉及其形成的观念,这三者实际上是同一的。
承认这三者之间的同一性,即承认事物的可感性质构成了联系事物与感觉观念的桥梁,这是可知论的一般观点。但是关键问题在于,这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怎样的?是从事物经由可感性质到感觉观念,还是从感觉观念经由可感性质到事物?这个分歧就构成了唯物主义与主观唯心主义之间的分水岭。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的客观存在在先,我们通过可感性质对事物形成的感觉观念在后,因此这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事物——可感性质——感觉观念。
但是唯物主义的这条逻辑路线却是违背经验论的基本原则的,为什么呢?因为按照经验论的基本原则,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来自感觉经验,而唯物主义却在我们还没有对事物进行感知之前,就先验地肯定了一个不以我们的感知为转移的客观事物。因此贝克莱就另外开辟了一条路线,他认为,既然作为我们感觉对象的一切事物都是可感物,可感物是由可感性质构成的,而可感性质又离不开我们的感觉,因此说到底不是事物通过可感性质决定了我们的感觉观念,恰恰相反,是我们的感觉观念通过可感性质决定了事物。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可感性质属于客观的方面,感觉则属于主观的方面,前者是后者的原因。但是贝克莱却把这种关系颠倒过来了,他不是把感觉观念当作对事物性质的一种反映,而是把事物说成是感觉观念的一种结果。因此他得出了他的第一个重要结论:“物是观念的集合”。
“物是观念的集合”,具体地说,一个事物不过就是这个事物的各种可感性质以观念形式所表现的集合。例如一个苹果,就是红、圆、香、甜等可感性质的观念集合在一起的结果。从表面上看,贝克莱说得好像很有道理,但是他在这里却掩藏了一个很重要的东西——他把苹果说成是这些可感性质的观念的集合,实际上就取消了这些可感性质背后的实体。既然物就是观念的集合,观念又离不开我们的感受和心灵,所以他就进一步从“物是观念的集合”中得出了第二个结论:“存在就是被感知”。这样一来,贝克莱似乎就把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了。物是什么?物就是你感觉到的一个个可感性质的观念的集合,苹果就是红的+圆的+香的+甜的,粉笔就是白的+长的+圆的+硬的,如此等等,每一个东西都是一系列可感性质的观念集合在一起的结果,而这些观念又离不开你的感受和心灵,所以存在就是被感知。这样一来,贝克莱就通过把实物观念化的方式而走向了主观唯心主义。
贝克莱的这两个命题都是为了从经验论立场上来反对洛克的物质实体,可以说,他是自觉地把经验论推向了主观唯心主义。在《人类知识原理》中,贝克莱对物质实体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他认为,所谓的物质说到底就是一大堆观念的集合,除了这些观念之外,并没有什么背后的实体作为基质或依托。他利用洛克的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的差别来反驳洛克的唯物主义。洛克认为,第一性质是客观的,第二性质才是主观的;贝克莱却认为,这两种性质根本就无法分开。一个苹果,你能把它的红、香、甜等第二性质与它的广延(第一性质)分开吗?有谁见过一个没有颜色、香味和滋味,只有广延或形状的苹果?既然洛克认为红、香、甜等第二性质离不开我们的主观感受,那么难道圆和硬这些形状或广延就能离开我们的主观感受吗?同样也不能!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说,第二性质与第一性质一样,也是主观的。这样一来,贝克莱就完全取消了事物的客观性质,把所有的性质都说成是主观感知的结果,离开了感觉,既没有色、声、香、味,也没有广延和形状。至于那个所谓的“物质实体”,既然连洛克本人都承认自己对其一无所知,那么一个对其一无所知的东西,凭什么说它存在?你一方面承认无法认识它,另一方面又说它存在,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贝克莱因此断定,洛克所说的那个物质实体,实际上就等于“无”。
贝克莱进一步分析说,我们过去老是要承认一个物质实体,原因是什么呢?就是因为我们喜欢像洛克那样,把物质实体当作一切属性赖以存在的基质,或者当作一切观念由以产生的原因。但是实际上,物质实体既不构成各种属性的基质,也不构成各种观念的原因。因为如果一个基质本身不能够被感知,我们凭什么说它是基质?此外,如果它是观念的原因,那么它要么本身就是观念,要么不是观念。如果它本身就是观念,那么它同样也离不开我们的心灵,所以不可能是客观的实体;如果它不是观念,那么一个不是观念的东西怎么能够成为产生观念的原因呢?这显然也是无法解释的。
贝克莱的后一种论证是基于一种传统观念,这种传统观念认为,一个惰性的东西是不可能产生出能动的结果的。物质从来就被看作惰性的东西,而观念却是能动的东西,因此物质是不可能成为观念的原因的。贝克莱坚定地认为,物质实体根本就不存在。他同时也非常清醒地意识到,物质实体历来就是无神论的坚实基石,把物质实体挖掉了,无神论也就完蛋了。贝克莱是一个主教,他站在基督教的立场上来反对唯物主义,他敏锐地意识到,物质实体构成了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共同基础,因此否定物质实体也是出于基督教信仰的需要。
但是,贝克莱虽然否定了物质实体,他却并没有否定精神实体。既然物是观念的集合,而观念又不能离开我们的心灵,所以我们必须承认,有一个东西支撑着那些观念,这个东西就是“我”,即所谓的精神实体。因此贝克莱认为,我们必须承认精神实体的存在,否则我们就无法进行感知活动。但是这个精神实体到底是什么?贝克莱也像洛克一样,认为它本身是不可感知的,但是作为观念的支撑者和依附体,我们又必须承认它。这样一来,贝克莱就一方面否定了客观的物质实体,另一方面又保留了主观的精神实体。就此而言,贝克莱是自相矛盾的,他的经验论也并没有走向彻底。他在否定物质实体时坚持经验论原则,但是在对待精神实体时却妥协了。这种妥协同样也与他的基督教信仰有关,因为除了作为观念的承担者的“我”之外,上帝本身也是一个精神性的实体,这是一个主教必须承认的。
观念实物化与自然实在论
贝克莱否定物质实体而保留了精神实体,从而表达了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但是根据贝克莱的“物是观念的集合”和“存在就是被感知”这两个基本命题,马上就会导致一个糟糕的哲学结论,那就是唯我论,也就是认为整个世界都离不开我的感知。这种观点是非常令人反感的,通常会被人们看作一种没有教养的表现。
从常识的角度来看,如果“存在就是被感知”,那么不被感知就不存在了,这样一来,就可以推出一些非常荒谬的结论。比如说,按照这种观点,就不是你的母亲生了你,而是你生了你的母亲,因为如果你不感知到你的母亲,她就不存在。这种结论岂不是荒唐透顶!由此可见,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或唯我论必定会触犯常识意识。据说当时在英国就有一些贵夫人表示抗议,她们抱怨道,难道你贝克莱没有感知到我,我就不存在了吗?但是我却明明存在着,甚至比你贝克莱更加肥胖、更加实在一些!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狄德罗曾经挖苦地把贝克莱称为一架“发了疯的钢琴”,这架钢琴竟然以为全世界所有和谐的音乐都是从它那儿弹出来的。这个比喻是非常形象的。
当然,贝克莱本人也感觉到了唯我论是违背常识的,所以在他的第三部著作,即《海拉斯与斐洛诺斯对话三篇》中,他就由实物观念化转向了观念实物化,由主观唯心主义和唯我论转向了一种上帝的观念转化为实物的自然实在论。面对常识意识的抗议,贝克莱在《海拉斯与斐洛诺斯对话三篇》中为自己辩护,他强调自己从来就没有否定过客观事物的存在,而只是说事物与观念是一回事。至于那个命题“存在就是被感知”,并不是说事物一定要被我贝克莱所感知,只要是被你、被他或者被其他任何人所感知,事物就存在了。退一步说,就算全世界的人都没有感知,但是还有一个东西在感知,那就是上帝,只要是上帝在感知的东西,就一定存在。
这样一来,贝克莱就从我的感知转向了上帝的感知,从唯我论转向了自然实在论。罗素在《西方哲学史》里引用了当时的一首打油诗来讽刺这种观点,这首诗说,有一个年轻人对贝克莱的观点大惑不解,他就问道,院子里分明有一棵树,但是我们现在谁都没有感知到它,那么它是否存在呢?答者(指贝克莱)说道:年轻人,虽然此刻我们谁都没有感知到它,但上帝却在天上感知着它,因此它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对贝克莱的讽嘲——如果上帝感知到某物,某物就存在,那么贝克莱前面所做的工作就全都白废了。这种把上帝搬出来的做法根本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仅仅只是一种遁词而已。所以后来黑格尔在谈到贝克莱等人这种一有困难就找上帝的做法时挖苦说,上帝就像一个“大阴沟”,所有解决不了的理论问题一丢进这个阴沟里,就立即得到了解决。
长期以来,上帝一直都是西方哲学家们解决最后难题的“大阴沟”或者庇护所。笛卡尔把“我思故我在”作为哲学的第一原理,但是如何能够超出狭隘的“我”而走向广阔的世界,就必须找上帝来帮助,有了上帝这个垫脚石,曾经被怀疑掉的客观世界就重新恢复起来了。牛顿解决不了世界最初是怎么运动起来的,就把上帝搬出来,是上帝推了世界一把,于是世界就按照万有引力规律运转起来。同样,莱布尼茨找到的作为整个单子世界的普遍和谐秩序的最后保证,也是上帝。由于大家都是基督徒,谁都不敢质疑上帝,所以上帝就成为解决一切疑难问题的“大阴沟”。
贝克莱搬出上帝的感知来解决世界的客观实在性,从而就把(上帝的)观念实物化了。现在已经不是我在感知,也不是你在感知,而是上帝在感知,只要被上帝感知的东西都具有客观实在性,上帝的观念就是事物客观存在的根据。贝克莱强调,上帝的观念一方面保证了世界万物的客观实在性,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我们的观念与这些事物之间的同一性,保证了我们的观念是对这些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强调我们的观念与客观事物之间具有同一性,这个观点倒是和我们马上就要讲到的唯理论的心物平行论或前定和谐的观点比较相近,都是靠上帝来保证这两者之间的一致性。但是,虽然贝克莱承认了事物的客观实在性,他却仍然坚持对物质实体的否定态度。他表示,自己只承认那些具体的可感物,却否定任何独立于可感物的物质实体。物质只是由于其可感性质才成为我们感知的对象的,至于那些无法感觉的物质实体,完全只是思想的虚构。
最后,贝克莱在谈到观念的来源时认为,我们的观念有三个来源,一个是我们的感觉,通过感觉我们形成了关于各种事物的观念;另一个是我们对自我或心灵的直觉,这个自我或心灵就是一切观念的支撑者,但是它本身却不能被我们所感觉,只能是我们直觉的对象;观念的最后一个来源是推理,由此得出了关于上帝的观念,上帝既不是我们感觉的对象,也不是直觉到的,而是推理推出来的。从有限的东西出发不断地往前推,最后就推出一个无限的东西来,这个东西就是上帝。
贝克莱所说的观念的这三个来源,一个是感觉的,一个是直觉的,还有一个是推理的,这与我们刚才讲到的洛克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而且与我们后面要讲的唯理论者的观点也大致相同。大家都承认感觉的、直觉的和推理的这三种知识来源。但是贝克莱的问题却在于,作为一个经验论者,他当作整个自然实在论的支撑点的上帝居然不是感觉(外在经验)的对象,也不是直觉(内在经验)的对象,而是理性推理的对象。也就是说,一个经验论者的理论基石居然是建立在理性推理的基础之上的,这本身就是一个绝妙的自我讽刺!之所以出现这种荒唐滑稽的结果,与贝克莱否定物质实体却保留精神实体和上帝的做法有关系。
大家想一想他的这三类观念,关于外界事物的观念,他承认是来自感觉;对于不能作为感知对象的自我或精神实体,他要想保留,就只能求助于带有一些神秘意味的直觉了;而上帝更是既不能被感知,也不能通过直觉的途径来认识,所以就只能归诸于推理了。但是,对于这些不能直接感知的精神实体和上帝的承认,实际上就违背了经验论的基本原则,从而使贝克莱的思想无法保持一贯性。因此,贝克莱也与洛克一样,到头来仍然只是一个半途而废的经验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