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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基教授没有败诉
伦敦经济政治学院四楼学生休息室到饭堂的走廊里,这天人特别拥挤。围着一个桌子,多少青年学生,很愤慨地在谈论。我挤进人群,一看,桌子上有一只匣子,匣子里有钞票,有银角子。匣子旁,用条椅子垫高了,贴着一张白纸,纸上写着Laski Fund(拉斯基捐款)。耳边只听见:“这真岂有此理,不公平。”
在前一天晚报上有着大字标题:“拉斯基教授败诉,诉讼费一万五千镑。”学生情绪的激动和桌上的捐款,显然是为这件事发生的。
·报纸造谣
去年6月20日纽淮克一张报上有下面一段关于拉斯基教授为工党竞选演说的报道:
暴力革命
拉斯基教授的答复
星期六纽淮克市场上,拉斯基教授演说时,他和戴先生有生动的对话。戴先生诘难拉斯基教授说:“你为什么在战时公开地主张暴力革命?”拉斯基回答说,若是劳工不能在共同同意的方式中得到所必需的改革,“我们只有用暴力,即使是革命,亦所不惜。……英国必须改革,若是不能在同意中做到,只有用暴力了。从这位诘难我的先生的火气看,当暴力革命发生,他正是最自然的对象之一”。
那几天拉斯基教授到处为工党演说,保守党的报纸尽力地在找题目攻击他。这段新闻一发表,对于工党的地位很有影响。英国的传统是厌恶暴力的。他们最骄傲的是能用语言代替枪炮。若是当时的工党的执委会主席公开威胁选民说:你们不选我们,我们要革命了。英国人民的反应必然是“岂有此理”。于是保守党就有办法了。在大选的时候谁敢得罪选民?所以拉斯基教授立刻否认他曾说过《纽淮克报》上所记载的话。非但否认,而且认为这歪曲的报道是诽谤他。若是主张暴力革命而且公开煽动群众是有罪的,《纽淮克报》有意要加罪于他,他就以诽谤罪向法庭起诉。这案子到最近才开审。
在我们看来也许会觉得这是小题大做,但是在英国这确是个大题目。第一,这是一个富于政治性的问题。在用舆论、用选举票决定政权的民主国家,政党的立场必须明白清楚。工党是并不主张暴力革命的,这一点决不能给人民一毫误解。拉斯基教授是工党的台柱,他的政治主张不但是有关他自己的地位和名望,而且有关工党的前途。第二,也许更重要的,这是有关英国言论自由的基础,言论机关的信用。在以舆论来左右政治的国家,影响舆论的言论机关必须有最起码的道德,就是不造谣。若是所有报纸大家有造谣的自由,所谓“宣传攻势”,舆论将无所适从,将把民主政治从根翻起。为了要保障能以选举票代替枪炮来决定政治的民主基础,对于报纸造谣一事是绝不能轻易放过的。拉斯基教授既然没有说主张暴力革命,就该依法起诉了。
·政治与司法
这案子一起诉,就引起了一般的注意,认为这是对现行司法制度的一个试验。第一,是试验司法是否独立,或是司法是否超越政治。这案子是发生在竞选之中。这是保守党想在舆论上打击工党时所采取战略上发生的案子,而且这案子很可以利用来影响人民对两党的看法。譬如说,若是在法庭上证明了拉斯基的确是主张暴力革命的,则不喜欢以暴力来革命的人就会厌恶工党了。这不是说案子本来是可以作为竞选活动了么?第二,另一方面看,现在执政的是工党,工党在这案子上是否会利用他们执政的地位去影响司法?
在这背景里,法官的处境是相当为难的。所以首席法官公开在庭上说:“在一个富于政治意味的案子里,法官是最为难的,因为法官的责任是要不存有和不表示政治见解的。”可是英国司法制度却不能拒绝这一个试验。
法官的为难在英国司法制度中并不太严重。原因是为了要防止政治干涉司法,英国人民早就立下了很多预防的办法。在英国的历史上曾经因为那时的皇帝利用司法机构侵犯人民的权利,人民已在12世纪的时候确立了陪审制。盎格鲁–撒克逊民族似乎是天生猜疑权力的:在他们看来,不管好人还是坏人,一旦握有权力,同样会被权力中毒,侵犯人民权利。所以不但治理人民的法律必须得到人民的批准,而且在引用法律来拘束个人时,人民也得参加。于是发生了陪审制。
陪审制的原则是这样:法官只负责法律问题,事实问题由陪审官负责。举一个例:我们若捉到了一个小偷,他究竟有没有偷东西,那是事实问题。偷了之后应当依法受到什么样的处分,那才是法律问题。在我们中国这两个问题都由法官决定。在英国,这两个问题是分清楚的。陪审官先决定了那个小偷确是偷了东西,然后由法官宣判他犯什么罪,关几天,罚多少钱等等。
陪审官是从人民中挑选出来的。事实上不能不限制陪审官的数目和资格。普通的陪审官是十二个人,在有资格做陪审官的公民中随意挑出来的,目的是在得到对于这案子没有偏见的人可以公平地听审原告和被告双方的意见。要达到没有偏见的程度,关键是在陪审官的选择上。关于这一点已经有了避讳和要求撤换的办法。但是陪审官的资格上还是有问题。在英国,陪审官资格的规定是:年龄在二十一至六十之间,有房屋或土地的财产,所住的房屋须每年纳税二十镑之上(伦敦的资格定得较高)。另外还有一种特别陪审官,所需资格是:绅士,有学位的人,银行家或商家,住所纳税每年在一百镑之上等。原告或被告可以申请要求特别陪审官陪审,换一句话说,可以要求更有地位和更有钱的人来做陪审官。
我们自然应当承认陪审官资格必须加以限制,我们也可以承认有钱的人教育程度高,不容易受物质上的引诱等等,而且依以往的经验讲,这些资格规定的结果确是利多弊少,而且经济情况困难的人也担负不起这无偿的公民义务。说老实话,没有人愿意多事的,何况是白赔精神又费时间的事,结果还要得罪人?因此,关于资格问题并没有受过太大的批评。
还有一点我们应当知道的是,在英国,打官司是件费钱的事。为了二三十镑的债务可以费去几百镑甚至几千镑的律师费和诉讼费。普通人没有这本钱去上法庭起诉。因为这个经济的原因,穷人避之惟恐不及。打官司的大多是富人,所以更谈不到请穷人来陪审富人们的官司了。
发生问题是从拉斯基的案子开始。
·辩论和定谳
11月27日是拉斯基教授自己受被告律师询问的日子。拉斯基教授的口才是素来有名的,他的对手是著名皇家律师彼屈立克·海斯丁爵士,这场辩论自然是英国历史上少有的精彩节目了。
被告律师把拉斯基教授所著的书大概都逐句读过了(不知费了多少时间),他摘录很多句子,想来证明拉斯基确是主张暴力革命。他念了一段之后,就问拉斯基说:“你意思是说要叫资本家让步是不可能的么?”他要拉斯基说声“是”。一说是,他就可以说:拉斯基一面说资本家不让步,劳工会用暴力,另一方面说,资本家决不会让步。两句话一加起来,拉斯基是在说:劳工一定要用暴力了。可是拉斯基明白这圈套,所以向法官说:“我是不是应该在断章断句之前说是或否,还是应当向陪审官解释我整篇的意义?”这一问使法官很为难,他只能回答说:“我想你是有权利解释的,但是我不想把这案子变成个社会主义的讨论。”其实,即使拉斯基把法庭变成了教室,我也很怀疑这些陪审官会在几十分钟里弄得明白拉斯基一生的政治学说,所以拉斯基只能很简短地说:“我的看法是:社会和平的维持和暴力的避免是社会所应当趋向的最重要的目标之一。这是我加入工党而不加入共产党的原因。”这句话陪审官应该是听得很清楚的了。可是大概还是太深奥。
这两位舌客愈迫愈紧。
律师:“在社会主义政党里也有特权的人物的么?”――这是讽刺工党的话。
拉:“当然,爵士,当你加入社会主义政党的时候……”
律师:“不要粗鲁!”打住了拉斯基的答语。
拉:“这是在这世界上我所愿意做的事中最后的一桩。”
律师:“也许要你客气是困难的,但是不要粗鲁。你对每一个人都不讲礼貌的,不是么?”
拉:“我想并不如此。”
这位爵士拿了那本《当前革命的检讨》,问说:“这本书的基本论调不是说在战争进行中是有机会实行同意的革命的,但是到战争一结束,这机会就丧失了么?”发问的目的还是我在上面所说的,要拉斯基说在英国只有用暴力革命才能达到社会主义。
拉:“减少了。”
律师:“我说:丧失了。”
拉:“我说:减少了。”
律师:“你不接受丧失两字么?”
拉:“不接受。我说减少了。”
拉斯基教授并不认为在社会的改革中暴力是必须的,但是他并不否认暴力革命的可能。他像其他的英国人一般希望政治中没有暴力这成分。他和其他人不同的是在他看来,若是资本主义的国家不自力更新,在和平的同意方式中求社会主义的实现,暴力革命可能不易避免,所以他要求资本家顾全大局,自己退让。他说得很清楚,英国政治的特点,就在握有特权的人能在革命前夕自动放弃特权。他所主张的是:现在社会主义已不能避免,希望不必发生暴力革命。念得懂他书的人,决不会误解他的一片婆心,主张和平。但是被告律师却断章取义,使没有和念不懂拉斯基著作的陪审官有一个印象,他是主张暴力革命的人。
拉斯基教授一定忘记了听众并不是他的学生,经一阵辩论之后,他冷冷地说:“这是诊断,不是警告。”在这些陪审官看来,这两个名词有什么不同呢?
拉斯基教授败诉了。陪审官在二十分钟之内回答法官说:《纽淮克报》所载是正确的,于是这和事实不合的记载被断为不是谣言了。拉斯基教授非但不能得到诽谤的赔偿,而且要付一万五千镑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法官在陪审官定谳之前声明了几点:他认为在竞选中报道演说是报纸对于国家的责任,在热烈的辩驳里感情激动和有意气的话是不免的。而且他说,“诘难是有趣的,对此我自己也并不是外行”。他知道在争着发言的情形中,记录是困难的,但是并不应因之歪曲事实,记载演说的人没有说的话。至于拉斯基教授在书里用暴力用革命等字眼,和讨论这问题,那是他当政治学教授的责任。就是他说了像报上所记的话,也并不能说他煽动或是危害社会安全,他说:“法庭不知道陪审官的政治意见,这是对的。但是大家得记住:无惧地和有力地说出他所喜欢说的话是英国人的权利。不论他们(陪审官)怎样不喜欢一个人的意见,不论这意见怎样和群众或政府不合,这意见决不应构成这人唆使的罪名。”这说明了拉斯基教授败诉并不是拉斯基教授言论的不当,只是说《纽淮克报》并没有诽谤之罪罢了。
·改良司法制度的要求
伦敦的报纸天天把辩论的详情发表。除了十二个陪审官外,有着无数的人在庭外“听审”。从所记出的辩论来说,被告并没有提出充足的证据可以使庭外的听审者感觉到拉斯基教授的确在演讲中说出了报上所记的话。这是伦大的学生议论哗然、感情激昂的原因。根据大多学生们的看法,这个对司法制度的试验,证明了英国的司法制度还是受政治的影响。这影响并不是出于政府的压迫,工党政府始终没有对这案子表示过一丝意见;而是出于陪审官的资格,使有钱的人左右了司法。让我补充一点,拉斯基的案子是应被告要求由特别陪审官陪审的。特别陪审官的资格是住所纳税每年要在一百镑之上,那是属于上中层阶级的人,是保守党的后台。
以往陪审制度的确已把私人间偏护的因子尽可能消除了,但是因为陪审官资格的财产规定却把阶级间的偏见注入了。在这个案子里,这弊病暴露得十分清楚。
拉斯基教授的败诉引起了英国人民对于现行司法制度的检讨。依12月6日《标准晚报》的报道,英国政府已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研究这个问题了。他们将对陪审官的资格,尤其是特别陪审官的资格,加以检讨,是否会影响陪审制所要达到的公平原则。很可能会提出修改的办法来给国会去立法。
修改司法制度是拉斯基教授败诉的可能收获。他的名字可能在英国司法制度史上,占一个光荣的地位,但是这位穷教授当前的问题却是怎样去交付那笔惊人的诉讼费和律师费。他即使每星期写一本书,也不能在短期内还清这笔债务。工党能替他付么?可能性并不大,因为工党不会愿意直接参与这件案子。他们是在朝党,多少要避一点讳。于是有拉斯基捐款发生了。同情拉斯基教授的人,捐钱帮助他清理这笔冤枉钱。这办法不但在经济上替拉斯基教授解决了困难,而且是对现行司法制度一个有力的控诉。舆论的表示也可以促成司法制度的改良。
看着到食堂去的廊上学生的情绪和桌上的捐款,我觉得拉斯基教授实在并没有败诉。
1946年12月8日寄自伦敦芦叶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