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全球”价值,还是全球“价值”
从当然的意义上讲,全球治理的价值必定是全球价值。但是全球价值是在区域价值的基础上改造而成的。这种改造,既要求我们走出全球治理价值的发生学意义追究的境地,还要求我们建立认知和塑造全球价值的合理思路。
因此,全球价值必须经过严格的分析,才有可能在逻辑上被认可为全球价值。从逻辑构成上讲,全球价值是可以拆解为“全球”价值与全球“价值”来理解的。在这种拆解之后,全球价值就被离析成为两个概念:一个是基于普遍主义基础上的、强调为全球所认同的价值,即“全球”价值。一个则是基于特殊主义的、保守各个国家或文化传统中形成的价值理念而认可各种特殊主义的价值体系在全球突兀、对峙地存在的全球“价值”。
“全球”价值,即普世认同的、整全的价值。它为各个具有不同文化渊源、制度支持和生活习性的民族-国家所认同,为国际组织——无论是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或是志愿者组织所共同承诺,为全球社会的精英们所自觉阐释并加以实践。这种全球价值,不是来自政治的、经济的或文化的实力进行强制的结果,而是经过广泛协商之后,在国际规制的基础上为人们所自愿实践的价值理念。从1500年以来的大历史看问题,这种全球价值最切近的价值理念,当然是源自西方的人权、自由、民主、平等等价值理念。之所以说这些价值理念是最切近的全球价值,是因为500余年它们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广泛性、理解深入性、接受普遍性以及文化适应性,都远远超过来自其他任何文化体系或文明系统的价值理念。 [13] 今天的全球治理论说中,论及全球治理的价值问题的论者,也都大致认同这些价值理念。 [14]
这并不是一种关于全球价值的简单的现实主义主张。一种全球价值的简单现实主义主张是有害的。因为它会从现实诸价值理念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价值理念出发,构想一种必须为全球所接受的“全球”价值。这种主张预设了一种强权的前提。西方的价值理念在西方携带强势的政治经济军事力量向世界传播的时候,确实曾经以一种现实主义的强权力量给西方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留下深刻印象。以至于谈论到民主、自由、人权、平等、正义等价值理念的时候,很容易勾起非西方国家与地区人们的痛苦记忆。人们也很容易陷入一个“理智接受,情感排斥”的悖论处境中。只是在这些现代价值理念与西方的扩张政策脱离,而具有它们自身的价值生命的时候,人们才意识到在各自的文化传统中,一方面,实在是存在着精神相近的价值理念,另一方面也确实需要在自身的现代转轨过程中,创造性地开辟一个与这些价值理念相近的社会政治的制度空间。这个时候,原来由西方强行推销给非西方国家与地区的那些“现代”价值理念,就转而成为非西方国家与地区人们自愿实践的价值理念,从而使现代价值在经历了从强加到需求的转换过程之后,演变为社会内在运作和自然浮现的价值理念。这中间就既蕴含了各个民族-国家的理想主义追求成分,也蕴含了在现实处境的认知当中人们对于价值抉择的现实主义态度。
但是源自西方的“全球”价值,是需要经过一个“告别”和一个“重塑”的相结合的理性塑造过程的。从前者,即从“全球”价值的“告别”看,当下“全球”价值的强力预设是必须转换为“同意”预设的。缺乏各个民族-国家、国际组织和全球精英的认同,而只是西方国家一厢情愿地依靠自己的实力推销前述的全球价值,那只会导致全球围绕这些价值理念的文化间对峙,使得全球陷入一个西方国家的价值侵入与非西方国家的价值捍卫的对垒战之中。因此,必须告别以强力为预设的西方价值推广为全球价值的进路。从后者,即从全球价值的“重塑”看,它必须经历一个源自西方的价值理念借助西方的政治经济统治力量,演变为源自西方愿意并实际上平等地对待非西方国家,并将西方与非西方同时放置到平等主体的位置上进行全球治理的变迁。毫无疑问,非西方国家、国际组织和全球精英基于自愿对于来自西方的“全球”价值的接受和实践,是对于这些价值究竟是否真正可以成为全球价值的一个严峻考验和实际检验。是严峻考验,是因为其中任何排斥者(而不是批判者)的存在,都会使人们意识到这些价值普适性的匮乏。是实际检验,是因为只有在这些价值的跨文化实践中才足以说明它们是否真正具有跨文化的普遍适应性。显然,这是需要一个相对长时期的时间积累、制度试错和实践磨合的。 [15]
至于全球“价值”,则可以被理解为任意一个基于诠释普适价值的人士或团体(国家),对于自己主张的价值观念的全球化推广。与“全球”价值相比较,全球“价值”与“全球”价值是两个在起点、目的、要求与结果上都具有重大差异的概念。全球“价值”,其实着眼点在民族文化价值或特殊主义价值理念的全球处境。在起点上,前者(“全球”价值)强调的是某些价值(如民主)的全球适应性,后者(全球“价值”)强调的是民族价值或团体价值是否在全球得到一个公平的对待。在目的上,前者强调的是某些价值的全球普适意义,后者强调的是特殊主义价值的全球存在可能性。在要求上,前者强调的是某些价值(如民主)在某些制度安排(如宪政)之下如何可以成为普适的生活规范,后者强调的是传统制度及其支持这一制度的价值观念自我正当证明。在结果上,前者强调的是素有渊源的各种文化价值体系之间在价值理念、制度安排和生活方式之间的相容性和一体性,后者强调的是传统的价值-制度-生活方式的历史延续。无疑,全球“价值”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只是这种存在是以什么形态来证实,是一个具有极大差异的问题。在民族-国家还具有当然含义的时候,民族-国家的价值理念受到国家体系的强有力支持,民族-国家间的价值互动、制度趋同和生活方式相互影响,就会受到国家力量的排斥。只有在民族-国家体系重构的过程中,那种自居弱者地位而吁求同情的全球“价值”的现实处境才会有所改观,也才会推进源流各有不同的价值体系之间的交流、融会和一体化。
就当下全球“价值”的存在状况而言,全球“价值”的对峙态势是值得我们焦虑的问题。事实上,我们得承认,源自价值理念并受到价值理念支持的国际性对抗行动是存在的。这既是指西方的人权外交,又是指非西方对西方的非理性抵抗行动中蕴含的价值对峙意识。就此而言,后冷战时代到来之际,亨廷顿基于未来世界秩序建构而申述的“文明的冲突”论说,确实具有提醒我们在政治对抗、经济竞争之外,注意文化价值抗衡的整体状态的正面作用。 [16] 在我们今天讨论全球治理的时候,亨廷顿的论说实在是有重思必要的。假定我们共同承诺全球治理是值得追求的事情,那么,如何在和平与理性的状态下,启动我们人类建构与全球治理相适应的全球价值建构之思,就是我们必须理性应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