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国家理性:概念的界定
国家理性的含义是复杂的,因此需要对国家理性这一概念进行界定。今天汉语语境中所谓的国家理性,实际上是一个典型的、德国式的概念。在英美政治理论中,国家理性这样的刚性说法较为少见,对“国家的”理性讨论似乎更多一些。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在于,德国表述中的国家理性是自身禀赋的理性,它不是来自国家以外力量的限定,而是国家与生俱来的品性。它是自足和自主的。黑格尔关于国家理性的说法是最为系统的。国家的理性则是指国家权力被限定起来以后,它不得不理性运作而显现出来的理性,这是一种后设的理性形式,是社会限定国家权力并促使国家克制地运用权力而体现出理性品质。自洛克以降的英美自由主义主流理论,大致是从这个视角言说国家理性的。在国家与社会的论述框架中,前者认定国家“吃定”社会,后者主张社会限定国家。在国家行为特征上,前者是国家控制一切,后者是国家相对中立,社会和市场自有其空间。
国家理性和国家的理性, [6] 表现出现代国家建构中两个鲜明不同的路径,那就是威权主义国家和民主主义国家。这样两条路径各自获得了界定它们的理由。为了不至于混淆两种国家理性的系统阐述,有必要从三个方面区分它们的边际界限。
第一,我们必须把所有对国家理性和国家的理性进行界定的政治哲学努力所具有的双重含义区分开来。这类政治哲学界说,其规范化的说法和特殊主义的指向要隔离开。就它们各自的特殊历史针对而言,我们没有办法也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历史还原。因为历史发生学的追究,乃是一种较为纯粹的知识史兴趣的产物。今天中国的政治学界和法学界有着特殊的知识偏好,总是想去还原别人在谈论这个问题时的历史具体指向,然后告知人们,如果我们中国要学他们是学不像的,因为我们缺乏它们这样建构国家的诸种历史条件。这是永远正确的废话。因为一个国家建构的历史当然不是另一个国家所可以全盘模仿的,那是历史处境的差异性所注定的。创造性地学习,由行动者决定其学习对象,而不是由模式供给者决定行动者选择的结果,这是现代国家建构中政治传通的常态。
将我们的思路限定在历史发生学的范围,国家理性的理念根本就进入不了中国的政治话语场。因为从长程历史来看,中国既没有希腊理性精神、罗马法治传统,也没有希伯来的宗教建构。在一种必须具有相似的历史发生条件的刚性思维主导下,一些中国学者主张中国要进入现代国家境地,如果说理性精神与法治状态是工具性的东西可以引入并生根的话,宗教的东西就只有移植进入中国并将之用来改变中国文化。这是不可能完成的文化改造任务。因为一个民族的精神气质是既定的。要为一个世俗化的民族建构一套宗教,有些痴人说梦的意味。但这并不是说文化就不可变更。我们可以通过政治重塑文化,以求政治与文化健康互动,并由此塑造理性的现代国家。如果拘泥于历史发生学的结果,那中国建构现代国家就完全没有指望了。对一个先行的现代国家,其特殊主义的历史过程不讲不行,知识性还原有其价值,我们有必要把产生这种知识背后的历史故事讲出来。但与其关注这些国家的特殊历史不放,不如将这些国家建构现代国家的规范含义突出出来,这样对于我们更具有启迪。
第二,理解现代国家建构,种种特殊主义的发生学背景与其普遍主义的规范内容是必须区隔开来的。这为中国借鉴先行现代国家建构的经验清理了地盘。但同时又会引申出另一个引人质疑的问题,那就是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是不是西化的问题。人们经过长期的思考,将中国借鉴西方的现代国家建构经验区分为“现代化”与“西化”的两种进路,以为这样就免除了机械模仿西方现代国家建构的质疑。其实,这只是一种毫无意义的文字游戏而已。
我们只要不拒绝现代国家的建构,而试图建构一个现代国家,就必须细心吸收先行现代国家的经验教训。吸收的主体立场确立了,选择吸收的东西就不再是西化还是现代化的性质分辨,而在于需要吸收的东西是不是有助于我们建构现代国家。一切现代化的国家建构,不说具有理想类型的一致性,起码具有家族类似的共通性。就此而言,什么“化”的因素都存在。但同时,各个国家建构现代国家的方式、方法、进路又都是其国家各种现实选项的产物。就此而言,什么“化”又都不存在。但现代化国家之成为现代化国家,共通性还是首要的,否则就无法分辨一个国家究竟是传统国家还是现代国家。基于此,一个国家走向现代的特殊道路就只具有次级意义,而不具有首要意义。
第三,我们所谓的国家理性,究竟是先于现代国家而起并制约国家创制的先验理性,还是与现代国家同时出现的经验理性?放到中国语境中讲,国家理性是一种先行塑造现代中国建构的理性吗?从晚清、民国到人民共和国,一个轮廓鲜明的现代中国已经浮现。是不是在这样的现代中国出现之前,就有一个先验的现代中国模板,在时间上先起、空间上优先,成为中国国家建构的模子呢?无疑,只有在现代国家建构将起、正起和兴盛的过程中,国家建构的理念也才萌芽、出现并成熟。假如我们不承诺国家理性与国家成长是互动的经验状态的话,我们很容易陷入现代国家建构中赋予给国家至上化理性的中端状态,即一种霍布斯状态。国家既落不到洛克的规范国家状态,也难以成为马基雅维里由君主主导的状态。国家势必成为脱离公民的、绝对化的实体,它具有赏罚教的一切政治权能,人们除了匍匐在它面前之外,别无他法。
今天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就处在一种不上不下的悬空状态。一方面,国家权力的掌控者和国家主义者试图赋予国家一种道德性和优先性,这给了现实的国家以超验理性的特质。另一方面,致力于限制国家权力,以求国家的理性精神成为社会政治生活的主导精神的改革者与自由主义学人,尝试将国家从神坛上拉下来,使其匍匐在社会之下,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政治结构。前者难以成为主流力量,后者难以获得主导机会,这使得国家行为的理性性质大为下降,现代国家建构的前景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