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国家理性”的知识史考察
国家理性问题是需要深入探究的问题。这种探究,可以区分为两个视角。一个视角是从知识史的角度对国家理性进行清理,另一个视角是从政治史的角度对国家理性的成长进行描述分析。
从知识史的角度看国家理性问题,可以区分为两条线索。一条线索是所谓古典线索。这是一条源自古希腊政治理论的悠久线索。在古希腊的城邦国家时代,人们已经草创了国家理性的观念。这是一条称之为柏拉图式的国家理念论路子。柏拉图对现实的城邦国家极不满意,为此他设计了一个高于和优于现实的城邦制度的理想国。理想国完全是规范形态的,与现实国家无涉,因此它也是最符合理想的、最优的国家形态。只是由于最好的国家形态难于实现,柏拉图后来才落到次等好的国家形态上面,即法治国的形态上面。 [7]
后来一切谈论高于和优于经验形态的国家的理想国家形态的,大都受到柏拉图的影响。譬如赋予国家以绝对伦理体性质的黑格尔,他谈论的国家理性,其方法就是直接从柏拉图那里借用过来的。 [8] 他所论述的国家理性纯然是就规范论规范,是校正现实国家弊端的必需。虽然黑格尔具有特殊主义的针对,但是他的话语绝对是普遍话语。这是柏拉图式的国家话语的特点。黑格尔的国家话语是针对德国展开的,像柏拉图的国家话语是针对城邦国家展开的一样。但是他认为自己解决了所有国家建构的问题。只是在希腊城邦制度瓦解以后,柏拉图针对城邦建构的规范化论述,才具有了普遍性赋值;而黑格尔关于普鲁士是国家发展的最高形态的特殊论说,也在普鲁士未兑现这一期待之后,成为普遍主义的、绝对主义的国家至上说的代表。今天,这样的古典式国家论说,仍然以不同的方式楔入国家理论建构过程,批判地面对现代国家,理想化地建构最优国家。
另一条线索是“现代”的线索。作为现代政治知识史的国家理性,这条现代线索堪称主流。这一线索沿双线展开,一方面致力建构现代国家,另一方面努力控制国家权力。就前者言,人们致力给予国家限定性的理性性质;就后者论,人们努力划定国家活动的范围,俾使国家在理性的基础上展开运作。赋权给现代国家的同时限制国家权力,这就是现代线索的国家理性命题所呈现出的悖论性内涵。前者,标志着现代国家理性是主张强大国家的;后者,象征着现代国家理性规范国家的强烈意图。德国的国家理性传统,试图化解这个悖论而不得。英美传统在化解这个悖论上相对积累了成功经验。
英美关于国家理性的论说经历了一个知识史演进过程。它源自马基雅维里给国家建构以理由的逻辑起点展开。马基雅维里建构国家的思路,本来试图通过共和主义的思路进入,以求建立起符合他价值偏好的古典共和国家。但他发现在政治实际生活中行不通。当其生活之时,意大利分成五个主要政治体,要建立起统一的意大利国家,只好请出强势的君主来,从而给国家建构一个现实理由。马基雅维里的理论,不是我们一般谈论的亚里士多德传统的产物,即不是古希腊意义上的美德政治传统的产物。马基雅维里也谈美德,但所指是能力和勇气。这中间充斥的是英雄主义情怀。马氏赋予足以建构统一国家的君主以英雄气质。这对后来国家具有扩张性质加以了正当化。 [9] 当马基雅维里关于国家理由(理性)的问题提出来以后,关于国家理性的知识沿循着两个路向前行,一个路向是英国政治思想传统中以“霍布斯症结”和“洛克出路”显示出来的路向。在霍布斯那里,他把国家设计成一种政治体,从丛林规则出发,形成法治型国家。凸显了建立强大国家的国家赋权问题。由此凸显了国家建构的权力症结问题——主权问题。但由于霍布斯赋予国家赏罚教的几乎一切权限,因此他并没有给出现代国家建构的周延规定性。后来在洛克手里,从合作的原初状态走向合作的国家建构。他从批判君权神授出发,将权力的契约性质鲜明凸显出来,从而申述了一种以限制权力来保证权力理性运作的理念。他还保留了人民的反抗权利,从而给国家的理性用权划定了一条死限。这就使国家理性是社会限定的结果这一现代主流观点,得到了明确的阐释。 [10]
洛克关于国家理性的自由主义主张,为此后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所继承和发挥。人们一般认为,自由主义的国家理性观念是反人民的,是从贵族的角度审视国家建构问题的。这是误导。洛克明显表现了自由主义关于国家的激进主义主张的特点。一方面,社会与国家是两回事,社会先于并优于国家,国家必须符合社会和公民的期待,并有力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与自由权利,这样国家才获得了成为国家的理由。另一方面,一定要由社会的优先来保有对国家的强大压力,国家的非理性冲动不能被允许,而吞噬性的国家无以自证。洛克给出了国家活动的边界限制,那就是在公民的财产、生命和自由面前,国家权力必须保持谦恭,必须极力加以保护。国家理性必须在这些方面保持克制态度。这是所谓公私二元分化的主张。在国家活跃的公共领域中,公民臣服自己让渡出来且形成的国家权力;在私人领域中,国家不能随意干预私人活动,尤其不能将国家意志随意强加给私域的活动者。国家就是一种工具性的概念。这就是国家理性最为健全的解释方式。 [11]
另外一个路向沿着英国的自疑,走向法国的抵制,最后落定为德国的绝对的、正当化国家的言说。这是一种政治思想史和政治实践史双向逆转的产物:前者从休谟、伯克的怀疑,转向卢梭对浪漫主义的重构,坐实为德国抵制英式国家建构进路的绝对化论述;后者以法国大革命为分水岭,它宣告了英式国家理由(理性)论说的破产。就前者言,普遍主义的自由、平等、博爱主张,或者说自然(天赋)人权的唯理化言述,忽视了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性。在休谟界定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基础上,在伯克声称历史传统的重要性之后,在卢梭大力抨击理性主义的空幻性基点上,经过赫尔德、席勒等德国思想家的改造,使语言、文化共同体与国家的关系得到伸张,特殊的语言、文化、传统甚至习俗成为国家建构的特殊动力机制,促使人们到民族的特殊主义历史文化传统中寻找建立国家的理由。这似乎宣告了英国式的、建立在普遍主义的、自然(天赋)人权基础上的国家理论的破产。
就后者即政治实践史论,拿破仑的法国一方面大谈自由平等、博爱,另一方面用铁和血征服欧洲,直接破坏了欧洲后发的现代国家对普遍主义的现代国家理念的认同。可见,一个本被视为国家典范的国家政治行动足以毁坏她的国际示范性。国际政治关系往往会和国内政治的决断逻辑令人遗憾地割裂开来。人们一般希望建立一个典范性的现代国家,国内政治是理性化的,国际政治中也是德性化的,这是一种不可能的贯通。恰恰是这样的期待,毁掉了欧洲大陆建立现代国家的理性通路,导致了德国出现国家精神的怪胎和国家建构的紊乱。
黑格尔关于国家理性的论述,堪称乖离现代主流的德国式国家理性哲学的正式出台。黑格尔认定,那种在国家建构中仅仅认识到事实与价值二分的状况还不足够,因为那样势必难以为国家建构提供强势的理由。他以辩证法的建构将事实与价值统一起来,当绝对精神与国家建构统一起来的时候,国家建构必然遭遇的三对基本矛盾,即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社会与国家的矛盾、自由与权威的矛盾就迎刃而解。在英国式的国家建构思路中,公民个人直接面对国家,国家面对个人的生命财产自由发挥保护功能,国家以尊重和保护私人权利而获得存续理由。黑格尔认为,这对国家是一种庸俗的理解。一方面,国家岂能成为公民私人交易的保护者。另一方面,公民个人岂能直接面对国家,公民个人是自由散漫的,无法直接构成国家。作为绝对的伦理共同体的国家,它代表了神的意志,他绝对合乎理性。个人首先组成相互交换场域的市民社会,在市民社会基础上构成国家。两者的关系是,国家引导社会,国家提供给市民社会以道德旨意和睿智领导。这样,国家的绝对理性就成为国家自身的天赋秉性,国家就是一种目的性概念,绝对不是英式国家那样被限定的理性产物了。
黑格尔没有承诺社会的优先性,他以辩证法为方法指引所构造起来的国家理论,一方面,提供德国历史的一再改铸,启发了纳粹主义的国家思维;另一方面,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转化改造,最后坐实为斯大林式的、实践形态的社会主义极权国家,从而对当代世界历史发挥了极为重大的影响。尽管黑格尔本人反对自由而不反对宪政。换言之,他反对国家被理性所限定,但并不反对规范国家权力,因此不能说他本人就是极权主义的倡导者。但他的历史影响,显然只能归于极权主义的谱系之中才能被深刻理解。由黑格尔正式定型的德国这套带有神秘色彩的国家理性论述,促使我们在知识史上抱持高度警惕。由于他没有把国家权力如何真正受到控制从而显示出国家运作的理性现代性原则承诺下来,而是将国家理性作为自身先天禀赋的东西来对待,因此注定了他试图控制国家权力却无能为力的结局。德国人总是乐于将理性浪漫地赋予国家,乐于把自己国家的抬举到历史顶点,它们因此缺乏控制国家的精神准备和制度安排。因此,德国人无法提供给世界驾驭国家的理性政治哲学。人们有足够的理由对德国的国家理性论说保持高度的警惕。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