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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作为共同体验的民族:对一个政治哲学命题的解析
三 心灵习性:民族共同体的根柢
如前所述,作为共同体验的民族,不是一个理性选择(rational choice)的结果。为什么断言民族共同体验不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呢?原因在于,一者,民族形成的历史演进只是到了晚近,才有民族主义这种自觉的理论形态,才有民族成员认同民族的政治理论基础。即便在民族主义作为民族动员的政治工具之前,一个民族的成员也会以某种共同体验形成的民族性来排斥其他民族,并美化自己所在的民族共同体。但这种民族性认知尚不具有绝对的政治界限和政治攻击性,其促进相异民族融合的社会功能还非常明显。中国古代的“华优夷劣”差可作为证明。二者,民族成员之所以认同他所在的民族共同体,源于他对于民族共同体习性的接受,而不源于他对于民族成员某些理性行为的认同。在古代民族的演进过程中,只有极少数的民族精英,具有观念人物的特性,采取某些政治理念作为自己判断成员是否归属于民族的标准。对于大多数成员来讲,几乎处在一个接纳与排斥均无不可的状态中。 [18] 仅仅是在现代条件下,一个民族-国家接纳还是排斥新成员的事务,才成为重要的政治事务。 [19] 三者,民族成员对于民族共同体的内趋选择,不是基于他对于民族结构中政治机制的选择,而是基于他对于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人民与历史的内嵌于心。换言之,作为共同体验的民族是民族成功结构起来的内在动力。这里涉及的是一个政治理论上的国家认同问题。 [20] 国家认同自然首先是政治认同,否则一个公民的政治诉求就得不到坐实,公民与国家间的关系就得不到解决。但是,国家认同的现实指向总是双重的:一是文化认同,二是政治认同。比较而言,文化认同指向的是国家的民族(nation)界面,政治认同指向的是国家的权力(state)界面。就前者言,民族的共同体体验成为成员是不是认同国家的经验基础;就后者论,成员对于国家的政治理念是否认可成为他们是否认同国家的政治条件。前者受情感逻辑的支配,后者受理性判断的引导。由此可见,成员对民族(国家)的认同,总的说来是受经验或情感力量的影响,而不是单纯的理性选择产物。
作为共同体验的民族,是一个由心灵习性(habits of the heart)渐次呈现出来的事实。所谓心灵习性,指的是社会习俗,“它包括人们的意识、文化和日常生活实践活动。我们着眼于社会习俗,并不是因为它们势力很大——起码在短时期内,权势非政治和经济结构莫属——而是有另外两个原因。首先,对社会习俗的研究使我们能够洞察社会状况、社会连续性以及它的长期活力;第二,只有通过考察社会习俗以及它们所表现的舆论气氛,我们才易于觉察人们思想文化的萌动——这些社会想象力的闪光也许会指出社会进程的方向。” [21] 因此,心灵习性是对于一个社会群体如民族进行的文化-心理机制的描述与分析。在这样的描述与分析中,人们可以觉察到日积月累的漫漫岁月中一个民族渐渐形成的社会特性,这样的社会特性是这个民族区别于别的民族之令人瞩目的理由所在。同时,心灵习性不仅是一种漫长过去形成的民族群性,它还对这个民族的未来发生重大影响。心灵习性,就此在时间指向上贯穿过去、现在与未来,在空间指向上连接民族的历史形态与现实形态。它既有表现群性特征经意的一面,也有不经意的一面:经意的一面是它往往在群体成员的人生历程中以不同侧面自觉投射出来;不经意的一面是它总是在日常生活中流淌出来的,而不是在人生哲学的庄严选择中理论化地表述出来的。
这是一个由著名的经典社会学家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人的民主生活状态时提出的命题。整个一部《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着重考察的就是美国人长期的群性生活对于他们选择政治模式发生的广泛、深刻而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卷则着重分析美国人的政治生活对于他们的群性生活(个人主义与公共责任)产生的反作用。 [22] 这样的分析,让托克维尔成为分析社会习俗与社会运行机制关系的权威和典范。贝拉正是沿循托克维尔的分析进路,对美国人的社会习俗与其公共政治生活的关系进行了新的描述与分析,从而提供了颇具新颖性和说服力的《心灵的习性》这部引起广泛关注的、论及美国人个人主义与公共责任关系的著作。 [23] 从这一描述和分析的进路切入,我们可以说,理解民族的共同体验与民族的社会政治生活的曲径通幽关系,就是一个从心灵习性观察民族成员与民族政治生活关系的上佳视角。这是一个能够恰切理解某一民族走上某种政治生活道路的进路。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首先,一个民族一定是一个共同分享生活经验的集群。哪怕这样的生活经验有利有弊,甚至陈规陋习触目可见。但民族成员见惯不惊的、各自实践着的某种具有相似性的日常生活,却体现出这个民族对某些关乎他们大多数甚至所有成员公共态度的取向和措置。因此,那些看似全无瓜葛的私人生活尤其是仅仅表现在茫茫庸众的吃穿住用之类人生琐碎事务以及理想追求等未来目标上面的碎片式生活情态,完全携带着理解一个民族公共生活的确实信息。透过这些真实信息,人们才能够鲜活地把握一个民族处理私人生活和公共责任之间的微妙关系,并相对准确地捕捉到独具特点的民族之政治特质。 [24]
其次,一个民族是一个共同分享制度安排的集群。绵延长久的民族,在制度安排上千差万别。但这样的制度安排,总是包含两个基本内容:一是有效整合成员政治忠诚感的激励性制度设置,二是有效防止成员疏离共同体的惩罚性制度举措。在前者,民族所有制度的坐实,依赖于成员的自觉自愿的民族-国家认同,即使是这样的认同并没有征求成员的事先同意,仅仅是基于占据统治地位的成员一厢情愿的施加。但这样的施加,绝对不能超过一般成员的承受界限,否则成员就会疏离、逃脱或颠覆民族的既定结构方式。在后者,民族的所有制度性施加,依赖于成员的畏惧惩罚,这样的社会心理即使偶然走到极端,即在制度安排上一个民族的统治者对它的成员具有明显的不尊重甚至强迫和专制,但只要不至于陷入长期的专断状态,成员也会加以承受。不过,惩罚性制度安排,必须在维持成员的畏惧性信守制度安排和长期恐惧这样的制度举措之间实现巧妙的平衡。否则,成员就会因为承受不了恐惧而造反。在激励与惩罚的两种制度端点之间,存在着为成员所乐于或被动接受的多种制度选项。一个民族相对稳定地选择的制度体系,就是这个民族在长期的制度博弈中接受了的制度形式。这正是保守主义者一贯为制度的守旧进行辩护的理由之所在。 [25]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一个民族习以为常的制度安排,总是存在变迁的可能性,偶然也会走到爆发革命进行制度重造的地步。关键是看一个民族自我调适制度的能力之高低。而恰恰是在一个民族的制度调适过程中,将成员卷入其中,促成成员对民族共同体的另类共同性感知。
再次,一个民族是一个共同分享某种文化价值理念的集群。一个民族的成员共同分享某种生活方式的长期性、持续性和显在性,造就了民族成员对于民族之共同生活经历的惯性认同。这样的惯性认同,不是指习焉不察的惯性促成的认同,而是指日积月累、代代相传、熟稔于心、无须理性审查即透入日常生活的实践性认同。正是由于代际传递的各种文化价值观念,在民族成员的心灵深处,足以形成相互熟识的、在人与人之间传递的共同习性。这样的观念习性,在分析的眼光里,自然也以两种形态存在并发挥作用:一是经过民族的文化精英长期过滤并理性升华的民族精神特质(ethos)。这样的过滤与升华,不是精英们单方面价值偏好的产物,而是他们自觉到民族成员共同价值倾向之后的提炼结果。因此,民族成员对民族精神领袖的价值提点,总是在日常生活中勾连起来。二是民族的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不自觉生成的趋同性价值观念,哪怕这样的文化价值理念与理性观念格格不入甚至直接冲突,它也具有促成成员行为趋同性的观念能量。像人们将英国的民族性归于个人主义文化,将中国的民族性归于集体主义的文化,就反映出两个民族在不同的族群生活体验中形成的不同文化价值理念,以及这样的理念与不断演进中的民族群体生活互动的情形。这种互动,不是已经被称之为人文社会科学证成的价值理念对民族日常生活的验证性过程,而是民族的生活进化与内置其中的价值观念的相互影响,它具有了超越民族成员私人生活的公共性。“作为公共哲学的社会科学,由于突破了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铁幕,而成为社会的自我理解或自我解释的一种形式。它使社会的传统、理想和抱负与当前的现实协调起来,为社会树立了一面镜子。” [26] 价值的科学形态与价值的社会承传,总是关联在一起的。
心灵习性与民族成员的共同体验过程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民族之共同体验造就的心灵习性视角解释民族的形成与维系、渐进和成型,就是前述的贝拉式解释模式的产物。这种解释能够指出民族之具有共同体验的共同接受习性的原因,因此具有指引我们理解民族共同体验的惯性特质,以及民族成员对于民族共同价值观念、共同制度安排和相似的日常生活方式的价值与意义。反过来讲,当我们从民族的共同体验中凸显了民族的精神形态后,也就可以更加清楚地透视民族价值特质与社会习俗之间进行互动的丰富内涵。心灵习性,就此可以被视为审视民族共同体的共同体验之确当的基本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