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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 重提规范方法:政治学研究如何平衡规范与实证的方法偏好
一 规范研究有方法吗
在现代政治学的研究实践中,为实证方法提供方法论支持的学术成果已经是非常的丰富。但我们要重提规范研究方法,还不得不首先回答一个令人尴尬的问题:规范研究有方法吗?给出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从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来着手。一方面是规范研究方法的理论建构面对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方法理论处境,另一方面则是规范方法在理论上是否具有自我建构的能力。就前一方面来讲,政治学的规范研究在方法理论的处境上可以说是不妙的。因为它基本上申述的是一系列研究原则,没有或很少将这些原则坐实为一套方法建构。因此,它无法与实证研究在方法上的理论建构媲美。就后者,即就规范研究方法在理论上是否具有自我建构的能力来看,起码到目前为止,规范方法的有关理论陈述还处于含混不清的状态。从不同进路进入政治学规范研究领域的学者,似乎各有一套从独特性的角度申述的原则,以至于人们有理由怀疑规范研究是不是能够建立起一套方法来。
这种质疑,既与规范研究方法建构的苍白状态有关,也与实证研究方法的有效建构相互写照。实证方法依托于科学性、客观性,它对于政治学研究实践的有效支持,已经为研究者所公认。获得这种公认,正是因为它获得了足以自我说明其方法有效性的四重理由:三重支持与一重有效性证明——哲学上逻辑实证主义的支持、社会科学哲学中行为主义的支持、社会科学一般方法论上价值中立论述的支持,以及政治学研究中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之有效实践证明。
政治学研究的实证方法直接受到实证主义的哲学支持。实证主义哲学思潮是科学迅速发展在哲学领域的反映。实证主义者对于科学怀抱有强烈的信念。他们认为科学通过仔细、直接的观察和经验证实来传达知识。“因为经验科学的实践为科学知识提供了一个异常高的优越地位,科学方法由此也就成为所有其他关于知识的主张提供了一个都必须以之为度量的标准。” [4] 实证主义的主要科学支持是物理学。作为观察物理现象的经验科学,物理学主宰了20世纪上半叶人类的世界观、认识论与方法论。这使得实证主义者坚信马赫的几个信条,那就是:“1.我们应当把感觉经验视为我们进行物理描述的唯一可接受的保证;因此,包含了一种对理论的或不可观察实体的本质指称的那些陈述,至多只能在我们对世界的解释中具有一种工具的地位。2.当且仅当能经受住观察和实验的检验时,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识才是可靠的。3.在对物理世界的解释中,我们不应当超越描述能力来进行;因此,‘基本的’说明,特别是那些预设了因果联系或形而上学实体的说明,不应当出现在科学中。” [5] 基于这些信条,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应当落定在对命题真假的研究上,而不是对思想或观念的检验上。哲学就是经验科学的仆人,是用来澄清和分析科学陈述,目的就是把所有的科学陈述与感觉经验中获得并通过逻辑分析的东西联系起来。于是,要想阐明一些命题的意义,就必须讲清楚命题如何得到证实或否证。逻辑实证主义强调的证实原则就此凸显出来。凡是无法借助经验事实证实的形而上学陈述,都是无意义的;事实陈述则是有意义的。虽然有人对于这种主张进行过有力的批评,指出这种证实标准将会使任何指示陈述都成为有意义的,但证实原则还是被大量的学者认为是具有价值的。实证主义对于什么是观察陈述有多种限定,首先的规定是观察到的东西就是感觉经验中所给予的,因此不可修正。据此,真正的经验陈述以某种直接的方式跟世界相符合,它们是综合陈述,表达了清晰而简单的事实。后来修正为,科学家用基本的或记录的句子来指称公共的物理经验,并且用形式术语来得出经验内容。记录句用来提供对科学家经验的准确记录,这些句子具有意义公设,借助这些句子人们就可以与综合观察陈述连接起来,建立起分析规则。接着有科学哲学家以操作主义的眼光来界定什么是观察陈述,那就是所谓的观察陈述以实验室中所使用的操作程序为基础,概念就是操作的集合。这些设想都是试图避免感觉经验的模糊性和主观性,真正保证感觉经验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当所有的科学与学科门类将自己严格限定于现象层面来谈论的话,他们就会供用同一种语言,使社会的、心理的科学与自然科学尤其是物理学语言统一还原为物理科学语言,从而建立起统一的科学。这一结论绝对建立在实证主义者坚信的总有可能把所有的经验陈述都还原为具有清晰观察结果的更基本的陈述这个立场上。 [6]
实证主义遭受了很多批评,但这并不妨碍它成功地渗透到社会科学的研究中来。经过社会科学中的行为主义学派的改造,它成功地成为支持政治学实证研究的哲学基础。而行为主义则构成整个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建立科学方法最为成功的第一个方法体系。“社会和政治研究中的行为主义取向是一个单一的、貌似简单的问题:为什么人们以他们行事的方式而作为”。行为主义者们区别于其他社会科学家之处在于他们对以下两点的坚持:“第一,可观察到的行为,无论是个体层次的行为还是社会群体层次的行为,都应该是研究的重点;第二,对那一行为的任何解释都应该经得起经验的检测。” [7] 这使得行为主义具有了起码是形式上接近实证主义立场的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主义强调系统运用所有相关经验证据,而不是有限的一套支持论点的论据。就此而言,不论是定性的方法还是定量的方法都可以作为实现行为主义研究目的的启发性工具。二是社会科学的科学研究结论原则上是可以证伪的,因此它是解释的(explanation)而不是阐释的(interpretation)。凡是基于阐释的理论研究,乃是不可证伪的研究,不可证伪的理论根本就不是真正的理论,而仅仅是学者们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他们相信也可以不相信的、具有不同程度复杂性的、奇妙复杂的幻想。 [8] 后来兴起的理性选择学派,与行为主义学者相似,也遵循严格的科学定义。它源于经济学,假定人是理性的,可以在各种利弊的权衡中做出最佳的决定,他们主要使用的是统计方法,对博弈论有偏好。 [9] 可以说在研究方法的精神宗旨上,与行为主义并无本质区别。
行为主义的研究方法实际上在社会科学的一般方法论那里已经获得过阐述。马克斯·韦伯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强调的“价值中立”实际上给予了实证主义哲学以社会科学支持。尽管韦伯对于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是两种科学研究模式予以承诺,而不接受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统一到自然科学之中的立场。但是,他关于价值中立的论述,对于实证主义、行为主义申述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必须经得起经验检验的主张,实际上必须是在限定研究者的价值偏好的前提条件下才具有可能性。韦伯着力将价值判断从经验科学的认识中排除出去,划分清楚科学认识与价值判断的关系,无疑就是为了社会科学的客观性需要。经验科学告诉人们事实怎么样、它可能怎么样,但绝对不告诉人们应当怎么样;后者完全取决于人们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做出的选择。经验科学必须拒绝承担价值判断的任务,从而保持科学认识的客观性和中立性。 [10] 这简直就将实证主义、行为主义的方法上升为一种社会科学之为社会科学的基本原则了。
如果说实证主义提供了社会科学实证研究的哲学基础,行为主义等提供了实证研究的方法典范,那么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方法陈述就提供了实证研究的工具性支持。“定性研究是基于主观观察之上的;定量研究是基于数量化的、系统收集的数据之上。”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从根本上区别不大,因为它们都建立在严谨的论理的基础上”。 [11] 在基本精神上,不论是定性研究还是定量研究,都与实证主义、行为主义、理性选择等方法如出一辙。无论是定性研究的案例研究、参与式观察,还是定量研究的民意调查、实验方法或内容分析等,都是为了保证经验式研究的可靠性与准确性。 [12]
从实证方法视角观察规范研究的方法,对规范方法的非科学性及其严谨性质疑,成为瓦解规范方法的至关重要的支撑点。对于一个政治学的实证研究者来讲,规范研究主要是申述研究者早已成竹在胸的价值信念,因此这种研究最多就是对于研究者的价值信念进行阐释而已。它既不需要追求经验检验,也不需要定性定量的研究设计,更不需要研究者的价值中立。因此,规范研究实际上是没有方法可言的。即使从规范方法视角分析自身的限度,价值的“诸神之争”给规范方法带来的颠覆性影响,构成规范方法似乎无法自我确证为一种方法的最大障碍。为此,关注政治学方法论的学者经常将规范研究的不同取向用“进路(approach)”来加以概括,而仅仅把政治学研究中通常采用并具有公度性的理论系统化工具称之为方法(method)。前者被放置到主观理论建构的范围加以处理,完全可以为研究者各取所需地加以对待。后者被视为一套具有公度性的研究方法而为研究者所接受,并被视为一套检验政治学研究是否具有意义的准则。正是因为如此,当代谈论政治学方法的著作,基本上都把规范方法排除在方法讨论的范围之外。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