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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
【典籍介绍】
亦称《吕览》。战国末秦相吕不韦集合门客共同编写,杂家代表著作。全书二十六卷,内分十二纪、八览、六论,共一百六十篇。内容以儒、道思想为主,兼及名、法、墨、农及阴阳家言。汇合先秦各派学说,为当时秦国统一天下、治理国家提供思想武器。议论中引证许多古史旧闻和有关天文、历数、音律等方面知识。有东汉高诱注和清毕沅《吕氏春秋新校正》等。
去私
《吕氏春秋》
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1] 也,四时无私行也[2] 。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黄帝[3] 言曰:“声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4] 。”尧有子十人,不与其子而授舜[5] ;舜有子九人,不与其子而授禹,至公也。
晋平公问于祁黄羊曰[6] :“南阳无令[7] ,其谁可而为之?”祁黄羊对曰:“解狐[8] 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雠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雠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国人[9] 称善焉。居有间[10] ,平公又问祁黄羊曰:“国无尉[11] ,其谁可而为之?”对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孔子闻之曰:“善哉,祁黄羊之论也!外举不避雠,内举不避子,祁黄羊可谓公矣。”
墨者有巨子腹䵍[12] 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13] 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䵍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14] ,而令吏弗诛,腹䵍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15] 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庖人调和而弗敢食,故可以为庖。若使庖人调和而食之,则不可以为庖矣。王伯之君[16] 亦然,诛暴而不私,以封天下之贤者,故可以为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诛暴而私之,则亦不可以为王伯矣。
〔注〕 [1] 烛:照耀。 [2]“四时”句:《论语·阳货》:“四时行焉,百物生焉。”[3] 黄帝:传说中上古的帝王,实际上可能是当时部落联盟的领袖,被认为是中原各族的共同祖先。姬姓,号轩辕氏。后世流传的黄帝之言,均为后人依托。 [4]“声禁重”六句:谓声色、衣服、香气、食味、宫室等享受过分。重,甚。按,此“黄帝言曰”七句,与前后文义并不相连,通篇亦无此意,盖必《重己篇》内所引,而后人转写错误,混入此篇者。见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引苏时学之说。 [5] 授舜:指尧把天子之位传给舜,而不传给其子丹朱。下句说舜把天子之位传给禹,而不传给其子商均。这就是后世所传说的上古禅让制度。 [6] 晋平公:春秋末年晋国国君,名彪,前557年至前532年在位。祁黄羊:晋大夫祁奚,字黄羊。按:《左传》记载,略有不同。据《左传·襄公三年》“祁奚请老”一节,此事发生在前570年,时晋悼公(名周,平公之父)在位。[7] 南阳:晋地,相当于今河南济源至获嘉一带,由于在太行山之南、黄河之北,故名。令:地方官。 [8] 解(xiè谢)狐:晋臣。 [9] 国人:居住在国都的人。 [10] 有间:不久。 [11] 尉:官名。春秋时,各国在将军下设有国尉、都尉。 [12] 巨子:先秦时代,墨家学派为了贯彻他们的主张,常结成严密而坚强的团体,其领袖被尊称为“巨子”。腹䵍(tūn吞):战国时墨家巨子。[13] 秦惠王:名驷,前337年至前311年在位。 [14] 为之赐:对我施以恩赐。 [15] 私:偏爱。下句“忍所私”即杀所爱。 [16] 王伯之君:即王霸之君。春秋时代,周天子为诸侯国的共主,称“王”;力量强大的诸侯纠合各国,尊王攘夷,称“霸”。战国时代,儒家称以仁义治天下为王道,以武力称雄于诸侯为霸道。王伯之君是指在天下推行王道和霸道的国君。
本文是《吕氏春秋·孟春纪》中的第五篇,第四篇是《贵公》,两篇可视为姊妹篇。
私是与公相对来说的。私的本字作“厶”, 《韩非子·五蠹》说:“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说文》引作“自营为厶”。可知私就是为自己打算,包括私利、私欲、私心、私念。去私就是要去掉一切私心私念,摒弃一切谋取私利、满足私欲的行为,而要求事事“出以公心”。题目“去私”就是全文的中心论点。
与《吕氏春秋》其他篇相似,文章着重通过各种推理形式对中心论点加以论证。
第一层,以天地无私立论,说天并不只覆盖一方,地并不只负载一角,日月并不只照临一地,四季并不只运行一处,而是普遍地进行着,因而万物得以成长。这反映了道家的思想。庄子说:“天地虽大,其化均也。”(《天地》)又说:“夫帝王之德,以天地为宗,以道德为主,以无为为常。”(《天道》)这也就是老子所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的意思。
第二层引黄帝之言和举尧舜之行,证明古代圣君皆“至公”。黄帝是传说中的上古帝王,中华民族的共同祖先,但先秦古籍所称黄帝之言,大都为后人依托,以表达某种思想和主张。这里所说的声、色、衣、香、味、室皆“禁重”,意在说明古代圣君并不追求个人的物质生活享受。尧舜禅让之说原是对古代部落联盟酋长选举制度的美化、理想化,这里称赞他们的传贤不传子,也只是为了说明国君不应把天下看作是一己一家之私产。
第三层,列举两件历史事实,说明人臣为人处世都应出以公心。一是祁黄羊的“外举不避雠(仇),内举不避子”,一是墨者巨子腹䵍的大义灭亲。前者是不计个人恩怨,不顾他人毁誉,一心为国君效忠;后者是不讲个人私情,坚决行墨者之法。作者在叙述这两件事时都穿插了君臣的对话,并采用对比和映衬的手法,增强了文章的生动性。此外,作者还用了“极而言之”的突出强调的手法,说举荐贤才,哪怕仇家或亲子都不避;说严厉执法,哪怕自己的儿子犯了杀人罪也要诛杀,都是在最高层次上来夸张他们的“公心”。两件事叙述之后又加以议论,有叙有议,更能增加文章的说服力。前者引孔子之言,后者为作者的直接发论,同为议论而以不同形式出现,说明作者力求避免文章板滞而注意有所变化。
第四层,以庖人调和而弗敢食,说明王伯(霸)之君当诛暴而不私。这里用的是类比推理的形式,前者为宾,后者为主,使文章落实到王伯之业上,说明王伯之君不应把天下当作一己之私产,而应将天下与人共之,“以封天下之贤者”。
当时正是建立大一统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前夜,而《吕氏春秋》的作者却鼓吹分封,这是不符合历史前进潮流的。但从反对帝王将天下视为一己一家之私产,任意挥霍享乐这一点来说,它又具有积极的意义。
(张葆全)
察今
《吕氏春秋》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1] ?非不贤[2] 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东夏之命[3] ,古今之法,言异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于此。其所为欲同,其所为欲异[4] 。口惽之命不愉[5] ,若舟车衣冠滋味声色之不同。人以自是,反以相诽,天下之学者多辩,言利辞倒[6] ,不求其实,务以相毁,以胜为故[7] 。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虽可得,犹若不可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8] ,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法。故择[9] 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10] ,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11] 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脟[12] 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13] 。
荆人[14] 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15] 。澭水暴益[16] ,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馀人,军惊而坏都舍[17] 。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18] 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此为治,岂不悲哉!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19]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20] 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若此论则无过务[21] 矣。夫不敢议法者,众庶[22] 也;以死守法者,有司[23] 也;因时变法者,贤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24] ,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25] ,不期乎镆铘[26] ;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27] 。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28] ,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以此任物[29] ,亦必悖矣。荆国之为政,有似于此。
〔注〕 [1] 上:君上,国君。胡:何,为什么。法先王之法:前一个法字是效法的意思,作动词用。 [2] 贤:好。 [3] 东夏:东指东夷,夏指华夏,是当时生活在中国境内的不同民族。一说“东”为“夷”字形近之误。命:名称,言语。 [4]其所为欲同:据谭戒甫、陈奇猷之说,“所”字为衍文,是。其为欲同,他们做的(为)与想要的(欲)相同。其所为欲异:他们所做的(所为)与所想要的(所欲)不相同。例如不同风俗的人都要衣冠,但其所要的衣冠并不相同。 [5] 口惽(hūn昏):惽通“吻”,口吻、方音。愉:读为“谕”,理解。 [6] 言利辞倒:言语锋利,词句颠倒,与《韩非子·诡使篇》之“巧言利辞”相近。 [7] 以胜为故:以胜过别人为能事。 [8] 要于时:切合时代需要。 [9] 择:通“释”,放弃。 [10] 古今一也:古今制订法令的根据是一致的(都是根据当时人们的情况制订出来的)。 [11] 审:察看。阴:指日影和月影。 [12] 脟(luán峦):同“脔”,切成块状的肉。 [13] 鼎:古代烹煮食物的用具,一般是三足两耳。调:调味。 [14] 荆人:即楚人。 [15] 表:标志,这里作动词用,指设立标志。澭水:即灉水。《说文》“灉”字下云:“河灉水也。在宋。”宋之都城在今河南商丘。 [16] 暴益:益,同“溢”,指河水突然上涨。[17] 而:如,好像。都舍:大房屋。 [18] 亏:通“诡”,差异。 [19] 持国:掌握国政。 [20] 殇子:还未成年就夭折了的人。连上句是说,从前被认为可能长寿的人,今天就会变成短命的了。[21] 过务:做错的事。 [22] 众庶:众人,百姓。 [23] 有司:指官吏。一般官吏都是职有专司的。[24] 有天下:享有天下,为天下之主。圣:圣人,指君主。七十一(或作“七十二”)形容其多,难以实指。 [25] 期乎断:期望它能斩断。 [26] 镆铘(mòyé莫爷):即莫邪,古代著名宝剑的名称。[27] 骥、骜(ào傲):都是古代千里马的名称。 [28] 契其舟:在坠剑的舟边刻上记号。 [29] 任物:处理事物。
本文是《吕氏春秋·慎大览》中的第八篇,是全书中十分著名的一篇论说文,主要体现了先秦法家的历史进化观。
全文论点鲜明突出,而论述则是一步一步地展开。文章的中心论点是“因时变法”,这一中心论点是通过从反面论证“先王之法不可法”而得到证明的。换句话说,“察今而变法”的论点是通过批驳“泥古而守法”而得到证明的。
为什么“先王之法不可法”呢?作者依次陈述了三点理由:第一,先王之法历代有损益,已非原样;第二,对先王之法解说不一,所谓“言异而典殊”,已无法遵循;第三,“时不与法俱至”,先王之法已经过时。作者特别强调第三点,并从中进而提出弃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的正面论点,最后得出“世易时移,变法宜矣”的结论,从而阐明了“因时变法”的思想。这种思想闪耀着朴素唯物主义的光辉,今天对我们仍然有所启发。
文章在论证过程中有破有立,边破边立,破立结合。由于辩驳入理,所以立论也就显得坚强有力。“先王之成法不可法”,这是破;“法其所以为法”,这是立。“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这几句意思是说,以己推人,以今推古,可知“先王之所以为法”是根据当时的人的各种欲求,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而不是根据更为远古的前代先王的成法。今天制订法令也就没有必要对古法亦步亦趋,而应根据当今的社会状况与人的欲求来制订新法。
在先秦时代,孔孟儒家主张法先王,倡导儒法合流的荀子主张法后王,法家韩非主张尊今王。本文主要反映了法家的思想,体现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建立大一统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朝气蓬勃的精神。但作者认为只有“贤主”才能“因时变法”,而“众庶”则是“不敢议法”的,反映了轻视人民群众的观点,则是不可取的。
为了说明中心论点,文章还穿插写了荆人袭宋、刻舟求剑、引婴投江三个寓言故事。三个故事均能紧扣论题,但又各有侧重。荆人袭宋与刻舟求剑的故事都是说时间已经推移,情况有了变化,但仍然泥古不变,必然遭致失败;引婴投江则是说客观的对象已有了变化,而主观的方面仍然固执地保守着陈旧的眼光,必与客观事物格格不入。故事中何以反复提到“荆”、“楚”呢?这是因为战国末年楚国国君大多昏庸无能,国内政治混乱,因而流传下许多“政治笑话”,常被人们引为笑柄。
文章不仅有对论题的精辟论证,而且有对哲理的生动阐发。“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 “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都具有思辨色彩,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其他一些警句,如“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 “尝一脟肉,而知一镬之味”, “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等,既形象又精警,都能发人深省。
全文语句工整,语气明快,围绕中心反复申说,有论有断,有说理,有比方,更有寓言故事的穿插,使文章显得气势充沛,摇曳多姿,活泼有致,读来无枯燥之感。
(张葆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