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扫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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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笔者一直有一个观点:“要扫黑,先扫灰”。
法治社会的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就目前而言,基层社会还存在大量灰色空间,充满着各种“讨价还价”的过程,黑恶势力尚有较为深厚的生存土壤。
例如,在对城中村改造的调研中,笔者曾和房地产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有过深入交流。谈起“暴力拆迁”,该负责人坦言,对开发商而言,拆迁的“意外”本来就计算在成本之内;项目想要顺利实施,请一个“有实力”的拆迁公司至关重要。
在此过程中,碰到“钉子户”,“血酬定律”对拆迁方和被拆迁方都是适合的:“钉子户”当然可以通过抗拆获得额外利益,但肯定要付出“血的代价”;拆迁公司如果下决心“拔钉子”,也做好了“送几个人进去”的准备。
这么说来,在灰色利益的争夺过程中,黑恶势力有其市场空间。争勇斗狠,本来就是“议价筹码”;在“普通违法犯罪分子—恶势力—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在“软暴力—暴力”之间,也存在复杂的谱系。
在此意义上,要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从根本上说,要挤压其生存空间,尤其是那些灰色的利益空间。同时,因为恶势力更具隐蔽性,“软暴力”在其中更易无死角切入、侵蚀社会秩序,故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早打小”,就得第一时间掐断恶势力脉搏,还社会以安全,还基层以清明。
这是一道大题,也是一道长期大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