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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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的系统性、“塌方式”的腐败案件中,几乎都存在一种广受认可的、将腐败行为合理化的亚文化。哈尔滨交警腐败案件的启示意义在于,“微腐败”亚文化有更为深厚的社会基础,查处也更为困难。
有效治理“微腐败”,其根本在于极大压缩灰色利益空间,包括社会法治化、行业规范化、基层治理现代化等,但做到这一点需要较长时间。最直接的办法是要斩断灰色利益链条,而斩断这一链条的最关键的有效措施是规范公权力。
就笔者的调研看,街头执法的规范化程度已经越来越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系统性“微腐败”几乎是不可能产生的。哈尔滨市交警大队之所以出现系统性腐败,既是因为一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未受到有效约束,从而为一线民警的“微腐败”行为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源于一线民警明显受到腐败亚文化的影响。
但更根本的还在于,执法规范未严格遵守,级别较高的民警滥用职权,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改变外勤民警的处置意见,违规进入执法系统,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微腐败”的影响范围。
不可否认,基层“微腐败”的成因较为复杂,更与当下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国情分不开。不过,调研也显示,要想从源头上遏制和约束“微腐败”,也并非不可能。如何在短期和长期的发展间求得平衡,如何从制度上斩断灰色利益链条,需要每一个环节的执政决心和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