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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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发文的思路来看,中央显然认识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短期内,通过规范、压缩上级督查检查考核是有效的。但是,就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看,这一措施或许也只能起到治标的作用。欲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还得依赖于国家能力的提升及基层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
2018年暑期,笔者在北京平谷区调研,其“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经验对解决基层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滥的问题有所启示。其基本做法是,在区域治理范围内,不仅保证基层政府对部门的控制权,还赋予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部门考核权和召集权。这样,面对一些需要部门协调及条块合作的治理痼疾,街乡可以“吹哨”召集各职能部门现场“报到”,参与联合执法。运用这一机制,平谷区猖獗多年的盗采砂石、盗挖黄金等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而部门因参与了治理过程,且治理目标亦“可见”,也就不存在随意启动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问题,更不用启动问责机制。
解决基层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滥的问题,需要有耐心、有定力。
一是要从提高国家基础能力入手,积小胜为大胜。千万不要小看了类似“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以及大数据核查系统这样的基层探索,它们是在一点一滴地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二是要适当给基层治理减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都只能有一个中心工作,其他工作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我们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进行三大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是真的;但基层工作也要讲究张弛有度、有所侧重,抓住主要矛盾,才能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还是建议各个地方政府可否做一个调查:基层干部“5+2”“白+黑”的情况是否普遍?如果普遍,还要轮番督查检查考核,有必要么?实际上,基层干不干活、干活怎么样,最“可视化”的指标是时间,而不是各种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