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赌博
赌博作为“社会之癌”,其社会危害是人所共知的。因此,公安机关这回发布的通稿,不仅是基于法律依据,亦有极强的社会合法性。
麻烦的地方在于,赌博是一大社会顽疾,本就有一定的社会心理基础;而现如今,赌博形式多样、隐蔽且易反弹,这也就加大了公安机关的打击难度。
公安机关被迫采取整治措施,并不惜以“一刀切”的嫌疑扩大打击范围,确实是有难言之隐。笔者觉得,社会舆论不应急着为之定性、盖帽,倒不妨从各个角度,先去理解一下它的执法逻辑。
总体看来,在中国广大的农村版图里,各地的娱乐休闲方式有明显区别。北方农村比较看重集体性的休闲娱乐活动,像是地域性的节日庙会、有聚集效应的红白喜事;有私人聚会性质的娱乐活动的空间则很小。
而在南方农村,私人聚会性质的娱乐活动会发达很多。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个体刺激性强的、享受性的活动——比如聚众赌博、消夜等——都会越来越流行。
何以见得?置身南方农村的集镇,棋牌室、麻将馆、茶馆,甚至洗头房、休闲馆、夜宵店、K歌房随处可见(而北方农村出现概率最大的是农资化肥店)。
在这种情况下,赌博在北方农村很难“成气候”;但在诸多南方农村,却极容易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笔者过去在南方农村调研,“抓赌”几乎是每个地方公安机关的主要业务,地下六合彩、棋牌室、茶馆、流动赌场,不一而足。
有那么一段时间,公安机关的日常经费没办法得到财政保障,导致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去“趋利执法”,“抓赌”就是其中最重要的财源。
有了这些背景,对江西信州、玉山等地公安机关的做法,人们可能基于不同的生活经验,就会给出不同的评价。
比如,类似做法在巴蜀地区的群众看来,那真是哭笑不得。毕竟麻将馆是当地农村正儿八经的休闲娱乐场所,男女老少都喜欢去,“小赌怡情”再正常不过。也就是说,当地群众对赌博和休闲娱乐的认知界线本就十分清晰,公安机关当然也犯不着“一刀切”。
在有鲜明的生产导向而非消费导向的北方集镇群众看来,怕是也比较难理解。
但根据笔者的调研体验,江西当地的老百姓大多会对公安机关的作为竖起大拇指。因为当地社会对“茶馆”“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未脱敏,去这些地方消费,哪怕不是赌博,也被视作不务正业的表现。
更何况,经营者出于营利目的,大概率要加大供给赌博场所和工具来聚集人气,提高利润,如此“恶习”一经壮大,可怎么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