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经营
从经营者的视角看,娱乐休闲场所的经营中存在着广阔的灰色空间。
笔者以前调研过一些娱乐场所的经营方式,以“茶馆”或“棋牌室”为例,大概有如下几类:
第一类,仅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和服务。比如四川农村地区的茶馆,是“真茶馆”,经营者只提供茶水,人们在其中消费,纯粹是“摆龙门阵”、交流信息;同理,很多棋牌室也是相对理性的娱乐场所,经营者会明确规定禁止赌博。
在更多情况下,目标消费人群的定位决定了茶馆和棋牌室的经营性质。一般而言,“老年茶馆”都只提供简单服务,并无赌博功能,说白了就是市场化的“老年人活动中心”。
第二类,提供多样化服务,兼有赌博功能。在湖南等农村地区,一种综合性的“茶馆”频频出现,经营者提供棋牌和麻将,还免费提供茶饭甚至一条龙服务——为了让消费者在茶馆安心消费,经营者可谓成了保姆。
这种类型的“茶馆”也有较为高超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从消费者手中收取“台费”或“抽水”,就是说对每一局麻将或棋牌游戏,都要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于是,玩的人越多、玩得越大、轮得越快,利润就越高。
为了稳定客源,大部分经营者还提供借贷服务。要是消费者(赌徒)没有资金了,可以临时周转。
第三类,以赌为生的经营方式。这种类型的“茶馆”,往往有更强的隐蔽性,针对的人群规模也较小。比如一些打着“私人会所”旗号的场所,很有可能就是赌窝。
这类场所一般也是“临时做局”的多。比如宾馆的棋牌室容易滋生赌博,是因其具有隐蔽性,且服务比较周到,经营者也有“职业道德”,非常适合“临时做局”。
在农村地区也存在类似的场所。笔者调研过某地一个“大混混”经营的“茶馆”,一年共计开个一两个月,每次只开十天半月——毕竟,愿意“打大牌”的人群是有限的,大牌的资本也是有限的,具有不可持续性。
客观而言,在农村地区,带有赌博性质的茶馆、棋牌室、麻将馆都不愁市场。
一是经营成本低。无非是购置几张麻将桌,如果生意好,一个月就可以回本;其经营投入主要靠服务,而不是固定资产。
二是社会需求大。现如今,随着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闲暇时间越来越多,“无处可去、无事可做”的确是很多农村地区的实情。而赌博这种“游戏”,恰恰适合来消磨时间。
笔者调研时碰到过数不清的“因赌而生”的悲欢离合。很多赌徒在接受访谈的时候都很理性地表示赌博不好、害人害己,恨不得当场就剁手指戒赌。但从实际情况看,真正能够戒赌的微乎其微。
也因此,普通群众对赌博已深恶痛绝——这是真实的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