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打击
由于赌博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且在经营方式上确实有较强的隐蔽性,公安机关对它的打击就注定面临不少困境。
就常规治理而言,认定赌博并不容易:法律上并不存在对赌博的统一认定,各地公安机关都有自己的认定标准。
笼统而言,地方一般根据赌博的场所、聚集人数、赌资大小等来判定赌博。比如在有些地方,只要总赌资超过500元,就算聚众赌博;在另一些地方,每个筹码超过5元,也算赌博(这个标准,要是在东部发达地区,就明显不合适)。
因此,一般而言,只要当地群众反应不强烈,通常意义上的“小赌”其实属于“民不告,官不究”的范畴,公安机关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但是,从有效治理的策略看,日常的消极性治理必然会导致赌博泛滥,进而激起群众的反弹和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化。
比如,群众会以扰民的理由投诉举报,因赌博纠纷造成的治安案件增加,因赌博导致的家庭纠纷也日益成为各地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就预示着,公安机关必须作出相应反应,让赌博回到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从公安机关的内部视角看,江西多地实施整治赌博相关行动,是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的。
首先,这应该是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要求,是深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需要。在广大农村地区,“黄赌毒”向来是黑恶势力的财政基础,打击赌博当然有利于扫黑除恶的深入进行。
其次,从“功利”角度看,这些行动也很有可能是服务于政法机关的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调查。依照常理,整治赌博是最容易净化社会、争取群众的方法。
再次,“治赌”历来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参与社会治理的常规方式。一段时间整治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工作方法。
客观上,公安机关的警力有限,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警民比”普遍不超过万分之十,不仅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也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某种程度上讲,赌博之所以难治理,不仅是因为赌博本身存在灰色空间;也因为警力有限,导致日常治理力度难以保障。而一旦采用集中整治的办法,必定会加大打击力度。
当然了,如是整治也能彻底切断一小撮基层派出所与娱乐场所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勾连。
在这个意义上,这回公安机关的通告给人以“一刀切”甚至于“打击面过大”的感觉,实在是有苦衷的。
根据笔者对公安机关的了解,无论是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还是在集中打击和整治过程中,“依法打击”都是第一原则。江西各地公安机关的通告,或有措辞不严谨之处,但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会“执法犯法”。
在实践中,农村棋牌室和麻将馆极少有正规手续,在法律上取缔这些“非法”经营场所并无不可。而一旦涉及对赌博的处罚,则更是需要严格的法律依据。
依笔者看,舆论圈的各位对地方公安机关此举不必大惊小怪,更不应无视社会诉求及公安机关的积极作为而妄加攻击。
毕竟,作为“社会之癌”的赌博与乡村衰败、道德滑坡、权力腐败都密切相系,因此,从取缔涉赌场所切入,打击一众参与者、利益相关者、产业链,让基层群众回归健康的公共文化生活,方能还社会以清明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