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源在哪里
谁是改革的受益者?谁是改革的受损者?这个问题是公安改革,乃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症结所在。
从山东省的试点工作看,这次改革的受益者很显然是广大人民警察。但因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复杂,部分人员并未获得改革红利,成了潜在的利益受损者。而造成这一状况的根源是有中国特色的编制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始终贯穿其中的重要目标是精简机构和人员。如何有效防止机构和人员的膨胀?最重要的手段便是编制管理。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各个政府机构的“三定”(定编、定岗、定人)方案,来控制、调配机构和人员数量。
大致说来,政府机构主要有两个类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行政部门的绝大多数行政人员是公务员;事业单位虽存在编制管理,但地方政府在设置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上具有较大空间。故而,人们通常意义上说的“体制内”工作人员,其实包括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但两者确实存在身份差别。
回到公安机关,这是一个极其特殊的部门。简单说来,它是一个任务繁重艰巨的“劳动密集型”部门,编制(尤其是公务员编制)和急剧增长的警务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的矛盾。几乎所有的地方公安机关都通过“土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
一是通过增加事业编制来充实警力——事业编制民警在山东一省即达到2万人!二是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招聘警务文员或协警,以此分担一些非执法类的公安工作。而根据笔者的调研,各地公安机关的协警普遍多于民警。在山东等地,事业编制民警还被授予警衔,在地方公安机关内部可以正常晋升,待遇也相差无几。简言之,事业编制民警对“人民警察”的身份认同是极高的。
问题恰恰出在这里。目前的公安套改试点工作,并未脱离公务员序列,实行公务员级别和警衔制。这意味着,公安套改必须遵守编制管理要求,事实上存在的事业编制警察也就不在改革范围内。导致的结果是,改革越有利于民警待遇的提高,越会在客观上造成公安机关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不平等。尤其是对于事业编制民警而言,其工作性质和工作强度,乃至业务素养与公务员警察差不多,却无法享受改革红利,当然会有不公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