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空间还有么
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精神看,山东套改中出现的事业编制民警待遇问题,应该是预留了解决空间的。2015年《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出台之际,公安部有关人员曾指出:
这次改革,明确提出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建立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实行分类管理,合理确定警官、警员、警务技术职务层次,科学设置职务职数比例,同步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此外,这次改革还提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推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换言之,公安改革的框架意见里已经考虑到公安部门的特殊性和复杂状况。简单说来,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应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管理制度。这有两种改革方案:一是脱离公务员序列,单列管理;二是在不突破公务员序列框架的情况下,通过一些体制机制创新来解决公安机关的实际问题。第二种方案虽比较复杂,却是较为稳妥的做法。各地的试点亦是按照第二种方案进行的。
从改革的方法论角度看,第二种方案是典型的渐进式的、增量式的改革,通过增量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客观地说,山东公安机关的套改试点,并未违背渐进式的、增量式的改革方法论。哪怕是公务员编制的民警获得了利益,事业编制民警及其他警察辅助人员的利益也没有受损。只不过,当前的改革环境发生了极大变化——最为根本的是,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体制内的公务员民警和事业编制民警因改革而人为扩大待遇差距,是不容易被理解的。当然,可以合理推论的是,公务员民警的待遇提升,事业编制民警的待遇亦会提升,只是改革有先后而已。
在这个意义上,改革尤其需要重视基层呼声和探索。这次公安改革涉及面广、力度大,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百多项改革措施。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发挥框架意见的指导作用,才能保证改革沿着既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推进,形成改革合力,发挥整体效应。
但是,中国改革和国家治理实践的重要特点就是,充分重视各个地方的“分级政策试验”。试点是政策试验的载体,通过基层主动探索,再通过上级决策将地方经验“由点到面”推广到全国各地。在这个意义上,公安改革切忌有一鼓作气的想法,而应有鲜明的问题意识,循序渐进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