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借鉴意义
山东公安机关在套改试点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是正常的。首先,既然是试点,就应允许问题出现,问题暴露了才好完善改革方案;其次,试点的意义恰恰在于,为其他地方的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该珍惜山东套改试点中的经验和教训,为全国的公安改革提供借鉴。
第一,充分考虑公安机关的部门性质。公安机关既是一个行政部门,又是执法机关,这导致其部门复杂性较高。仅仅从人员身份看,既有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又有执法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同身份,客观上会有不同的待遇,如入警的可以享受政法干部特殊津贴,公务员可以享受车补等。在这个意义上,套改不能简单依据身份、职务等因素,还应综合考虑各地公安机关不同身份人员的历史差异因素,最终制定出合理的薪酬结构。
第二,充分考虑人民警察的职业特征。人民警察队伍是一支有纪律的队伍,职业荣誉感对其工作至关重要。多年来,全国每年牺牲的民警都在三四百人,受伤民警在三四千人,是和平年代付出最多的群体之一。因此,套改不应简单理解为薪酬结构和职位晋升的调整,而应该考虑如何维持和提高人民警察的职业荣誉感。在这个意义上,凡是参与公安工作的,尤其是事业编制民警和辅警,都应获得足够的组织关怀和警务保障。全国公安机关有200万民警,警务辅助人员亦不下200万。在当前情况下,给这部分人出路,让其有足够的职业荣誉感,或许比调动公务员民警的士气还要重要。
第三,理性看待历史遗留问题。最近20年来,中国经历了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社会治理的要求迅速提高,警务活动激增,这造成了民警编制或许并未增加,但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却大规模增加的现状。结果,每一次改革都面临着如何消化政策规定与现实相冲突的问题,但客观上为公安机关的一线行政、执法塑造了弹性空间,有效缓解了执法环境风险。在这个意义上,不能指望一次改革就把所有问题解决掉,亦不能指望新的体制机制可以一劳永逸地解除可能存在的风险。
就当前的情况而言,因全国各地情形不一,形式复杂多样,改革需充分尊重当时当地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具体到不同身份人员的待遇问题,基本原则是“同工同酬”。但如何做到这一点,却应着眼于发挥地方的积极主动性,统筹组织、编制、原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部门处理。
一句话,公安机关的改革具有特殊性,其着眼点应该在于建立更为完善的职业保障机制,而非相反。切不可让如此一个庞大的、具有奉献精神的群体感到因改革而被历史、体制和组织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