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制宪会议进程与辩论纪要
第一阶段
讨论《弗吉尼亚方案》
5月25日,会议开始。
到会代表有:马萨诸塞鲁弗斯·金;纽约罗伯特·雅兹、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新泽西戴维·布瑞利、威廉·丘吉尔·豪斯顿、威廉·佩特森;宾夕法尼亚罗伯特·莫里斯、托马斯·菲茨西蒙斯、詹姆斯·威尔逊、古弗尼尔·莫里斯;特拉华乔治·里德、理查德·巴塞特、雅各布·布朗;弗吉尼亚乔治·华盛顿、埃德蒙·伦道夫、约翰·布莱尔、詹姆斯·麦迪逊、乔治·梅森、乔治·威思、詹姆斯·麦克朗;北卡罗来纳的亚历山大·马丁、威廉·理查森·戴维、理查德·多布斯、威廉森;南卡罗来纳的约翰·拉特利奇、查尔斯·科茨沃思·平克尼、查尔斯·平克尼、皮尔斯·巴特勒;佐治亚威廉·菲尤,共二十九人。
选举乔治·华盛顿将军为大会主席。
选举杰克逊为秘书。
选举威思、汉密尔顿、查尔斯·平克尼为“开会规则委员会”委员。
5月28日,大会。
马萨诸塞的纳撒尼尔·戈勒姆、凯莱布·斯特朗;康涅狄格奥利弗·埃尔斯沃思;特拉华冈宁·贝德福德;马里兰詹姆斯·麦克亨利;宾夕法尼亚本杰明·富兰克林、乔治·克莱默、托马斯·米夫林、贾里德·英格索尔到会。因为康涅狄格和马里兰各有一人到会,马萨诸塞增加了两名代表,有表决权的邦由七个增至十个。
讨论并通过《开会规则》。
5月29日,大会。
特拉华的约翰·迪金森和马萨诸塞的埃尔布里奇·格里到会。
补充《开会规则》。
伦道夫揭开会议主题,提出《弗吉尼亚方案》。
决定采取全体委员会的方式进行讨论,并将《伦道夫方案》提交全体委员会。
南卡罗来纳代表查尔斯·平克尼提出制宪方案,但没有纳入讨论议程。
5月30日,大会。
康涅狄格的罗杰·舍曼到会。
选举马萨诸塞的戈勒姆为全体委员会主席。
南卡罗来纳的科茨沃思·平克尼将军提出会议是否有权制宪的问题。
宾夕法尼亚的古弗尼尔·莫里斯解释“邦联最高政府”(federalsupremegovernment)和“全国最高政府”(nationalsupremegovernment)的区别。
通过决议:应该建立一个由最高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组成的全国政府。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特拉华、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六邦赞成,康涅狄格反对,纽约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汉密尔顿赞成,罗伯特·雅兹反对),新泽西和马里兰无投票记录。
这是本次会议做出的第一个政治决议。
麦迪逊提出改变邦联议会表决规则的动议,特拉华代表团团长里德强调该代表团不得同意改变每邦一票平等表决规则的授权。
5月31日,全体委员会。
佐治亚的威廉·皮尔斯到会。他的到会,使佐治亚有了表决权,也使有表决权的邦达到了十一个。
一致通过决议:全国议会由两院组成。
讨论“全国议会第一院议员由人民选举”。康涅狄格的舍曼、马萨诸塞的格里、南卡罗来纳巴特勒反对,弗吉尼亚梅森、宾夕法尼亚的威尔逊赞成。通过该项决议。马萨诸塞、纽约、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佐治亚六邦赞成,新泽西、南卡罗来纳两邦反对,康涅狄格、特拉华两邦赞成反对各半,马里兰无投票记录。
南卡罗来纳代表巴特勒两次表示担心夺取邦权过多。
威尔逊认为两院都应由人民选举。
否决“第二院由各邦议会提名,第一院选举”。马萨诸塞、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三邦赞成,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北卡罗来纳、佐治亚七邦反对。
一致通过决议:将邦联议会的立法权全部移交全国议会。
通过决议:全国议会对各邦不可能单独立法的所有事务都有立法权。除康涅狄格赞成反对各半(舍曼反对,埃尔斯沃思赞成)外,九邦赞成。
一致通过全国立法机构拥有某些立法权和否决权的决议。
6月1日,全体委员会。
佐治亚的威廉·胡斯顿到会。由于马里兰的麦克亨利刚好在同一天离会,所以这时有表决权的邦又只有十个。
讨论行政官问题。主张将行政权委于一人的有:南卡罗来纳的查尔斯·平克尼、约翰·拉特利奇;宾夕法尼亚威尔逊。弗吉尼亚的伦道夫反对。威尔逊主张行政官由人民选举,康涅狄格的舍曼主张由全国议会选举,拉特利奇建议由参议院选举。
6月2日,全体委员会。
康涅狄格的威廉·塞缪尔·约翰逊、马里兰的托马斯·杰尼弗、纽约的约翰·兰辛到会。杰尼弗的到来,延续了马里兰的表决权,使有表决权的邦恢复到了十一个。
继续讨论行政官产生办法。马萨诸塞的格里反对全国议会选举,主张各邦议会选举。威尔逊提出“选举人”方式,但被否决,仅宾夕法尼亚和马里兰两邦赞成。
通过决议:行政官由全国议会选举,任期七年。八邦赞成,宾夕法尼亚、马里兰反对,新泽西缺席。
富兰克林发表长篇书面讲话,提出担心新政府以君主制告终。
特拉华代表约翰·迪金森作长篇发言,从共和的原理阐述保留邦权的必要性,提出至少在一院里保持各邦平等。
通过决议:行政官不得连任。康涅狄格和佐治亚反对,宾夕法尼亚赞成反对各半。
伦道夫提出行政官由三人担任。巴特勒反对。
6月4日,全体委员会。
通过决议:设立一人为全国行政官。马萨诸塞、康涅狄格、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七邦赞成,纽约、特拉华、马里兰三邦反对,新泽西缺席。弗吉尼亚代表团内部分裂,华盛顿、麦迪逊、麦克朗赞成,伦道夫、布莱尔反对。威思赞成,但回家了;梅森反对,但不在会场。
讨论立法否决权问题,争论激烈。
梅森再次提出警惕君主制。
通过决议:行政官有权否决立法,但参众两院分别以三分之二多数可以再否决。八邦赞成,康涅狄格和马里兰反对。此案由马萨诸塞的格里提出。
一致通过决议:设立全国司法部门,由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组成。
6月5日,全体委员会。
新泽西代表威廉·利文斯顿到会。
讨论全国司法部门产生方式。《弗吉尼亚方案》提出由全国议会选举。威尔逊反对,主张由行政官任命。拉特利奇反对威尔逊。富兰克林建议由律师选举。麦迪逊倾向于参议院选举。“由议会选举”的方案被否决。
通过决议:法官实行终身制。
通过关于从保留议会到全国政府过渡的决议。
讨论宪法批准方式。舍曼主张由各邦议会批准,麦迪逊主张由人民批准,格里反对由人民批准,和格里同一个邦(马萨诸塞)的鲁弗斯·金反对由各邦议会批准。威尔逊趁机恐吓小邦,平克尼扬言九个邦先联合。此案搁置。
拉特利奇要求再议下级法院问题。会议决定不设立全国性下级法院。康涅狄格、新泽西、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五邦赞成,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四邦反对,马萨诸塞和纽约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
威尔逊和麦迪逊提议,授权全国议会设立下级法院。反对前一提案的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赞成,赞成前一提案的新泽西、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也赞成,赞成反对各半的马萨诸塞变成赞成,纽约代表团依然赞成反对各半,只有康涅狄格和北卡罗来纳反对。八邦赞成,两邦反对,一邦赞成反对各半,这一决议否定了前一决议。
6月6日,全体委员会。
南卡罗来纳代表查尔斯·平克尼重新提出第一院议员由各邦议会选举,同一邦的拉特利奇附议。威尔逊和梅森反对,主张由人民选举;马萨诸塞的格里同意第一院由人民选举,但希望另一院改变选举办法;麦迪逊希望至少有一院由人民选举;迪金森主张一院由人民选举,另一院由各邦议会选举;舍曼提出问题的关键,在于是要废除还是保留邦政府;里德指责对邦政府的背叛太多,但他相信人民;平克尼将军希望建立一个良好的全国政府,同时又把相当份额的权力留给各邦。表决结果,八邦反对,康涅狄格、新泽西、南卡罗来纳三邦赞成,会议否决第一院议员由各邦议会选举的提案。
这一决议和5月31日的决议“全国议会第一院议员由人民选举”相一致,众议院产生方式已成定局。但参议院不能再由人民选举的倾向,也已经明显地表现出来。
威尔逊提议司法部门参与立法复决,麦迪逊附议,马萨诸塞的格里和鲁弗斯·金、南卡罗来纳的查尔斯·平克尼、弗吉尼亚的梅森、特拉华迪金森反对。表决结果:八邦反对,康涅狄格、纽约、弗吉尼亚三邦赞成。会议否决威尔逊提案。
6月7日,全体委员会。
迪金森提议:第二院议员由各邦议会选举。舍曼附议。威尔逊、古弗尼尔·莫里斯、麦迪逊反对,格里、查尔斯·平克尼、梅森支持。里德(特拉华)提议由行政官任命,无人附议。格里总结参议员产生的四个方案:众议院选举、行政官任命、人民选举、各邦议会选举。他赞成第四种。迪金森把拟议中的全国政府比作太阳系,各邦比最行星,应让它们在自己的适当轨道上自由运行。威尔逊表示同意这一说法,但不相信行星会给太阳带来光和热。
表决结果:宾夕法尼亚一邦赞成,九邦反对,一邦无投票记录,会议否决威尔逊的提案。再次投票,十一邦全部赞成,通过决议:参议员议员由各邦议会选举。
6月8日,全体委员会。
查尔斯·平克尼提出全国议会应该有权否定他们认为不适当的各邦立法。麦迪逊附议,并认为是防止行星离心倾向的最好方式。北卡罗来纳的威廉森、马萨诸塞的格里反对,认为是视各邦为奴隶。威尔逊阐述各邦让权之必须,认为这就像个人让渡自然权换取公民权。贝德福德怒斥大邦欺压小邦,认为这一切就是要剥夺小邦的平等表决权。表决时,特拉华的里德和迪金森支持平克尼和麦迪逊,贝德福德和巴塞特反对,弗吉尼亚内部伦道夫和梅森也反对。他们和麦迪逊的分歧已越来越多。
表决结果: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三邦赞成,七邦反对,一邦(特拉华)赞成反对各半,平克尼和麦迪逊的动议被否决。
6月9日,全体委员会。
马里兰代表路德·马丁到会。
马萨诸塞的格里提议由各邦行政官选举全国行政官。伦道夫反对。表决结果:零邦赞成,十邦反对,特拉华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提议被否决。
新泽西代表布瑞利和佩特森联手发起反攻,指责按比例分配席位的方案是要打击小邦的存在,由大邦控制一切。对此,小邦决不同意。因为这就像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多投票权一样没有道理。佩特森甚至指责会议制宪非法,扬言宁肯臣服于专制暴君,也不愿意落到被大邦支配的下场。威尔逊作辩解,双方几近翻脸。
6月11日,全体委员会。
佐治亚的亚伯拉罕·鲍德温到会。
舍曼提议:全国议会众议院按各邦自由居民人口比例分配,参议员每邦一席。
拉特利奇提议:众议院席位按各邦财政贡献的比例分配,巴特勒附议,迪金森赞成,鲁弗斯·金反对,认为这样康涅狄格和新泽西可能分不到席位。格里提出黑人在南方被看作财产的问题。
富兰克林发表长篇书面讲话,希望大家心平气和,寻找都能接受的方案。
表决结果:九邦赞成,新泽西和特拉华两邦反对,同意按人口计算比例。
舍曼提出,除非参议员席位平等,小邦决不同意任何方案。
表决结果: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特拉华、马里兰五邦赞成,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六邦反对,会议不同意各邦在第二院中各占一席。
威尔逊和汉密尔顿提议再次表决,结果: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六邦赞成,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特拉华、马里兰五邦反对,会议同意第二院的席位分配规则与第一院相同。
两次表决结果,小邦失败。
通过决议,要求各邦立法、行政、司法官员宣誓遵守《联邦条例》(即新宪法)。表决情况和前一案完全相同。
讨论其他问题。
6月12日,全体委员会。
通过决议:将新体制提交各邦人民批准。六邦赞成,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三邦反对,特拉华、马里兰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
通过决议:第一院议员每三年选举一次,领取丰裕并固定的薪水,由国库支付。八邦赞成,康涅狄格、纽约、南卡罗来纳三邦反对。
通过决议:第二院议员任期七年。八邦赞成,康涅狄格反对,马萨诸塞、纽约赞成反对各半。
讨论其他问题。
6月13日,全体委员会。
一致同意法官由参议院选举。
纽约、特拉华、弗吉尼亚三邦赞成,七邦反对,宾夕法尼亚无投票记录,会议不同意限制参议院参与决定钱财提案。
形成全体委员会报告,但被推迟发表。
6月14日,制宪会议。
佩特森提出,希望能多给一点时间,让他们认真考虑全体委员会的报告,以便整理出一份与此报告“恰成对照”的方案。伦道夫提议会议休会。佩特森附议。佩特森提议把讨论全体委员会报告的工作推迟到明天。伦道夫附议。
制宪会议休会。
6月15日,制宪会议。
一份由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和特拉华代表团(马里兰的路德·马丁可能也参加了)协商制订的新方案(史称《新泽西方案》),由佩特森提交大会。大会决定,将《佩特森方案》(《新泽西方案》)提交全体委员会。同时,为了公平起见,另一方案即《伦道夫方案》(《弗吉尼亚方案》)也重新提交全体委员会。
迪金森会下对麦迪逊说:你现在看到逼人太甚的后果了。
6月16日,全体委员会。
纽约代表兰辛发言,支持《佩特森方案》,态度强硬,认为制宪会议无权讨论和提出伦道夫那样的方案,扬言纽约决不合作。
佩特森阐述《新泽西方案》精神,强调平等主权是邦联的基础,任何人无权改变。
威尔逊全面比较两套方案的区别。一、议会:两院还是一院;二、基础:民权还是邦权;三、席位:比例还是平等;四、行政官:一人还是多人;五、意志:多数还是少数;六、全国议会立法权:全权还是适当补充;七、否定各邦立法:国会还是武力;八、罢免行政官:通过弹劾和确认违法,还是应多数邦行政官要求;九、否决立法:有条款还是无制约;十、下级法院:设立还是不设立;十一、全国司法部门:范围广为延伸还是仅限于审理上诉案件;十二、全国司法权:无限还是有限;十三、批准宪法:人民还是各邦。
查尔斯·平克尼认为会议已经摊牌。给小邦一份平等表决权,它们就会合作共建。
伦道夫指出,当务之急是挽救共和国。必须采取国家对个人立法的方式,即通过制宪而不是使用武力来建国。现在是建立全国政府的最后时机。
6月18日,全体委员会。
汉密尔顿作长达五个小时的发言,集中阐述了他的制宪纲领和建国主张,认为唯一的办法,是制定新宪法,把全部主权都集中到总体政府,哪怕这个政府是君主制的。因为君主立宪是最好的制度,共和政府则叫人绝望。在同一疆域内,不可并存两个主权。总体政府必须吞并各邦,否则它就会被各邦瓜分。
至此,会议已有四个方案,即《伦道夫方案》《平克尼方案》《佩特森方案》《汉密尔顿方案》。
6月19日,全体委员会。
麦迪逊长篇大论舌战群儒。他首先从契约论和国际法的高度阐述了制宪的合法性,其次提出考察一个方案是否适当的标准,然后逐条分析《新泽西方案》,指出这一方案不能防止各邦违反国际法和对外条约,不能防止各邦吞蚀联邦权威,不能防止各邦之间相互侵犯对方权利,不能保障各邦内部安全,不能确保各邦出现良好的立法和行政,不能保证联盟防止外国势力。他希望小邦考虑,这个方案将把它们引向何处,如果固执己见结果将会如何。最后他指出:现在主要的难题是席位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都迎刃而解。
经过表决,七邦赞成,纽约、新泽西、特拉华三邦反对,马里兰赞成反对各半,会议认为《伦道夫方案》比《佩特森方案》更可取。于是将全体委员会报告发给每个代表,并宣读。
威尔逊解释全国政府并不吞并各邦。各邦不仅要继续存在,而且要和全国政府和睦相处。
汉密尔顿解释说state作为列国应该废止,作为从属单位可以保留。
鲁弗斯·金认为问题就在于诸如state之类的概念含义模糊。他认为废止各邦并不现实,但许多邦权都应该收回。
路德·马丁认为,脱离了大不列颠,就使十三个邦处于自然状态,只不过结成联盟罢了。它们加入邦联时是平等的,现在也是平等的。他决不向不平等方案让步。
威尔逊反驳说,根据《独立宣言》,各邦是独立了,但不是“单独独立”,而是“联合独立”。而且,独立之时,即已是邦联。汉密尔顿同意。他认为平等表决制度并非不能改变。
全体委员会任务完成,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
讨论《全体委员会报告》
6月20日,制宪会议。
北卡罗来纳代表威廉·布朗特到会。
一致同意康涅狄格代表埃尔斯沃思的提议,将制宪方案中“全国政府”(nationalgovernment)的称谓改为“合众国政府”(governmentoftheunitedstates)。这是建国理念的重大变化,意味着两派意见心照不宣的暗中妥协和新的国家制度(联邦制)的诞生。
接着展开大辩论。先讨论两院制。
兰辛提出,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坚持邦联制,还是要背离这个基础?他认为会议没有得到足够的授权,各邦也不会放弃主权。因否定邦权而造成的伤害,比英国造成的伤害还严重。
梅森反驳兰辛。认为认可之权在于人民,突破授权才有出路。邦联是时代的产物,人民要做的只不过是将权力从邦议员手里转交到联邦议员那里。建立联邦政府总比用刺刀来收税好。但他也决不同意废除邦政府。
马里兰代表路德·马丁态度强硬,说宁可牺牲全国政府,也要保全各邦政府。
舍曼支持兰辛,除非两院中一院席位按比例分配,一院各邦席位平等。
威尔逊谈两院制的必要,指出大邦的让步是当时的需要。
表决结果: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特拉华四邦赞成,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北卡罗来纳、佐治亚六邦反对,马里兰赞成反对各半,会议否决兰辛关于保留原邦联制度的提案。
6月21日,制宪会议。
新泽西的乔纳森·戴顿到会。
康涅狄格代表约翰逊指出两种方案实为邦权与国权之争。他希望会议认真考虑,能有办法至少保留部分邦权。
威尔逊对约翰逊的意见表示尊重。他认识到问题在于如何使国权和邦权两全其美。但他也反问总体政府如何得到各半政府的保障。
麦迪逊认为各邦政府侵犯总体政府的危险更大。
表决结果:七邦赞成,纽约、新泽西、特拉华三邦反对,马里兰赞成反对各半,会议同意联邦议会实行两院制。
一致同意第一院议员任期两年。
6月22日,制宪会议。
讨论议员报酬和资格问题,总体倾向是防止腐败。大家发现,既要防腐败,又要用人才,是个难题。汉密尔顿指出,正反两面各有利弊。
在讨论议员能否兼职问题时,出现四邦赞成、四邦反对、三邦赞成反对各半现象。
6月23日,制宪会议。
就议员报酬问题进行表决,五邦赞成,五邦反对,一邦赞成反对各半,再次搁置。
八邦赞成,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特拉华三邦反对,同意取消对第一院议员在邦政府任职的限制。
一致同意议员在任期内不得并且没有资格担任邦或联邦授权的其他官职。
6月25日,制宪会议。
查尔斯·平克尼发表长篇大论,谈美国国情和制宪问题。
讨论第二院问题。戈勒姆主张折中,里德提出清理旧账。
威尔逊反对各邦议会选举第二院议员。因为这会使人民处于双重关系之中。他认为在考虑总体政府时,应该视邦政府为不存在。总体政府并非各邦政府的集合,而是全体个人的集合。总体政府也不是为了邦,而是为了个人。因此,是个人而不是邦拥有议员。
埃尔斯沃思强调必须维持各邦政府及其代理人的存在。没有邦政府的合作,不可能支撑一个共和政府。总体政府必须嫁接到邦政府上去。约翰逊、威廉森、梅森支持。
表决结果:九邦赞成,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两邦反对,会议同意第二院议员由各邦议会选举。这个结果表明,两个大邦已相当孤立。
七邦赞成,三邦反对,一邦赞成反对各半,同意改变参议员任期七年的决议。改为六年,五邦赞成,五邦反对,一邦赞成反对各半;提议休会,五邦赞成,五邦反对,一邦赞成反对各半;改为五年,还是五邦赞成,五邦反对,一邦赞成反对各半。
只好休会。
6月26日,制宪会议。
戈勒姆提议,参议员任期六年,每隔两年,三分之一议员离任。威尔逊附议。平克尼将军主张四年,里德主张九年。
这一提议引出许多话题。麦迪逊发表重要讲话,谈两院制的目的。舍曼谈公民权利。里德谈民族统一。汉密尔顿谈长治久安。格里谈防止君主制。威尔逊谈限政。
表决结果:七邦赞成,纽约、新泽西、南卡罗来纳、佐治亚四邦反对,同意戈勒姆的提案,参议员任期六年,每隔两年,三分之一议员离任。
讨论参议员报酬问题。平克尼将军提议“参议员不应受薪”,五邦赞成,六邦反对。埃尔斯沃思提议薪水由所在邦支付,五邦赞成,六邦反对。有人提议维持原意,由国库支付,还是五邦赞成,六邦反对。
一致同意两院均有发起提案的权利。
6月27日,制宪会议。
讨论第二院席位分配问题。
马里兰代表路德·马丁发表长篇大论,而且情绪激动,语无伦次。基本思想是:建立总体政府是为了保全各邦;平等表决权体现公正和自由;各邦的平等就像人人平等一样;现在这种方案对小邦来说等于奴隶制;与其小邦结合,不如拆散大邦。
6月28日,制宪会议。
路德·马丁继续演讲,指出平等表决对大邦没有危险,反过来对小邦危险很大。如果三个大邦要自己结盟,十个小邦也会照此办理。
兰辛和新泽西代表戴顿提议连众议院也实行平等表决制。威廉森反对。
麦迪逊发表重要讲话。他表示,只要不违背基本原则,他愿意与任何变通办法合作。他希望大家不要把契约和条约混为一谈,也认为没有必要保障小邦,因为历史的经验证明,争雄总是发生在大邦之间。因此,小邦更应该寄希望于总体政府。总之,要么十三个邦彻底分裂,要么完美结合,别无选择。
威尔逊认为平等表决并不平等。
舍曼说富人的表决权不比穷人多,但同样感到安全。
富兰克林对会议前途深感忧虑,提议祈求上帝保佑。舍曼附议。威廉森解释没有举行祈祷仪式的原因是制宪会议没有经费。
6月29日,制宪会议。
约翰逊指出争论的原因是立场不同:“一个美国,两种理解”(一方把各邦看作议员选区,另一方把各邦看作政治实体)。因此解决办法是“一个美国,两个代表”(一院代表人民,另一院代表各邦)。
戈勒姆希望小邦不要时时刻刻只顾反对。联盟分裂对谁都不好,对小邦更不好。只要能讨论出一个好方案,他愿意奉陪到底。
埃尔斯沃思乐观地相信,某种良好的方案一定能被设计出来。
里德同意《汉密尔顿方案》。
麦迪逊同意考虑混合政体,但坚持认为邦与联邦的关系有如附带法和最高法。他恳求小邦放弃公认的不公正原则,警告会议破裂的结果是战争。
汉密尔顿指出,没有什么比为了邦而牺牲个人权利更为荒谬。真正恐怖的是蓄奴邦和不蓄奴邦之间的冲突。现在正处于内忧外患之中,必须千方百计保住联盟。
佐治亚代表皮尔斯说,平等表决权是困难之源。必须牺牲邦与邦之间的界限。他虽然来自一个小邦,但自认为是联邦的公民。
格里说,我们过去不是现在也不是独立的邦。联邦的命运将由制宪会议决定。希望大家还像兄弟一样。
路德·马丁重申:邦的语言就是主权和独立。
进行表决。四邦赞成,六邦反对,一邦赞成反对各半,否决兰辛的提案。六邦赞成,四邦反对,一邦赞成反对各半,同意第一院席位不遵循《邦联条例》制定的规则。多数邦是: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少数邦是: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特拉华。赞成反对各半的是马里兰。
埃尔斯沃思提议:第二院席位遵循《邦联条例》制定的规则。他指出合众国的性质半是国家半是联盟,两院两制,便可折中。自我捍卫权,是小邦的命根子。一旦有人剥夺这种权利,立刻就会把美利坚拦腰斩断。他似乎预见到南北战争。
6月30日,制宪会议。
陷入僵局。布瑞利提议写信催新罕布什尔派代表来,被否决。
威尔逊希望小邦不要放弃这个国家,但公正原则不能让步。建立政府是为了人民,不是为了想象中那个叫做邦的东西。
埃尔斯沃思反驳:把权力授予少数人,是为了保护他们。国际上没有一个联邦不实行平等表决制。他并不代表小邦,他的邦属于中等。
麦迪逊引经据典说制度,顺便反唇相讥说康涅狄格没有资格提出这种要求。他认为真正的分歧将不在大邦小邦,而在南北之间。
埃尔斯沃思和舍曼抗议麦迪逊。
北卡罗来纳代表戴维说双方都在走极端。他感到两难。
威尔逊同意作某种让步。
富兰克林发表智慧的讲话,主张双方让步。
鲁弗斯·金表示决不同意平等表决制。
戴顿维护邦权。路德·马丁表示大邦如不让步,小邦决不加盟。
麦迪逊勉强同意让步,但条件是给参议员独立性。
贝德福德坚决反对十三个邦融为一体。他指出,所有人都为利益驱使,怎能指望小邦无动于衷?谁都不要以独裁者的口气说话。如果大邦胆敢解散邦联,小邦就和外国结盟。
埃尔斯沃思说,邦才是幸福之本。
鲁弗斯·金说用独裁者口气说话的不是他,他也决不靠讨好外国来宽慰自己。
7月2日,制宪会议。
对埃尔斯沃思提案进行表决,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特拉华、马里兰五邦赞成,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五邦反对,胡斯顿投下关键一票,使佐治亚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会议陷入僵局。
平克尼先生忧虑制宪会议失败。
平克尼将军建议设立委员会,设计折中方案。
路德·马丁不反对,但表示决不妥协。舍曼同意,因为没有人愿意就这样一事无成地散会。古弗尼尔·莫里斯同意,同时发表长篇大论。伦道夫同意,但指责贝德福德说话冲动。马萨诸塞的斯特朗、北卡罗来纳的威廉森同意。兰辛同意,但不抱指望。格里赞成并认为必须让步。威尔逊和麦迪逊反对。
进行表决:九邦赞成,新泽西和特拉华两邦反对,同意设立委员会。十邦赞成,宾夕法尼亚一邦反对,同意委员会每邦一人。当选委员是:马萨诸塞的格里、康涅狄格的埃尔斯沃思(后换成舍曼)、纽约的雅兹、新泽西的佩特森、宾夕法尼亚的富兰克林、特拉华的贝德福德、马里兰的路德·马丁、弗吉尼亚的梅森、北卡罗来纳地戴维、南卡罗来纳的拉特利奇、佐治亚的鲍德温。
休会庆祝独立纪念日。
7月5日,制宪会议。
格里代表“十一人委员会”报告。这是一个一揽子方案,必须两条建议一并接受,即第一院议员按人口比例产生,独享钱财提案权和财权,第二院每邦席位平等。这个方案,因为最初是由约翰逊和埃尔斯沃思提出的,故史称“康涅狄格妥协案”。
威尔逊认为委员会越权,路德·马丁表示可以考虑。
麦迪逊不认为小邦作了让步。他坚持自己的观点,对小邦的要挟不以为然。
巴特勒主张第二院席位按财产分配。
古弗尼尔·莫里斯态度强硬,认为邦是国家的祸根。如果劝说不能实现联合,那就用剑与火来完成,并把叛国者送上绞刑架。
贝德福德警告古弗尼尔·莫里斯不要欺人太甚。小邦已经让了第一步,决不再让第二步。
埃尔斯沃思说他看不出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案,威廉森希望大家发言时说话注意,佩特森认为剑与火、绞刑架的说法太过分。
格里指出,麻烦在于我们既不是同一个国家(samenation),又不是不同的国家(differentnation)。如果自己不能达成协议,外国的剑与火就会来帮我们完成。
梅森主张继续调停。
开始讨论委员会报告。固定资产和新邦的问题被提出。
7月6日,制宪会议。
古弗尼尔·莫里斯提议设立委员会,研究席位的比例问题。威尔逊附议。
戈勒姆认为上策是把所有的邦都划小,格里认为这是气量狭窄的表现,鲁弗斯·金提出邦联已承认俄亥俄西北国家,巴特勒仍主张按财产分配席位,平克尼先生提出黑人应与白人同等计算,但也同意邦联议会制定的比例,即黑人算五分之三个人。
进行表决。七邦赞成,纽约、新泽西、特拉华三邦反对,马里兰赞成反对各半,大会提议设立委员会,由古弗尼尔·莫里斯、戈勒姆、伦道夫、拉特利奇、鲁弗斯·金五人组成。
讨论钱财提案等问题。
7月7日,制宪会议。
讨论第二院每邦一席问题。
格里认为,与其达不成协议,不如同意。舍曼表示,每个代表都想建立某种形式的政府。这个方案会给政府带来生机。威尔逊认为这个方案是误用妥协。佩特森态度强硬地表示只在这个基础上和大邦谈判。古弗尼尔·莫里斯态度也很强硬,扬言和小邦妥协的条件已不存在,大邦有权采取正确处置,而不是采取什么变通办法。
舍曼和埃尔斯沃思提议推迟讨论,会议同意。
7月9日,制宪会议。
马里兰的丹尼尔·卡罗尔到会。马里兰代表从两个变成了三个,该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的局面从此终止。
古弗尼尔·莫里斯代表“五人委员会”报告。大家进行讨论。佩特森提出黑人没有公民权,不能算人口,只能算固定资产。何况也不能间接鼓励奴隶贸易。麦迪逊认为佩特森抓住了代议制的精义,因此不应该要求小邦与大邦席位平等。鲁弗斯·金则发现南北之间也要妥协。
舍曼提议设立委员会,处理第一段席位分配问题。古弗尼尔·莫里斯附议。表决结果,九邦赞成,纽约和南卡罗来纳两邦反对,选出又一个“十一人委员会”,委员是:马萨诸塞的鲁弗斯·金、康涅狄格的舍曼、纽约的雅兹、新泽西的布瑞利、宾夕法尼亚的古弗尼尔·莫里斯、特拉华的里德、马里兰的卡罗尔、弗吉尼亚的麦迪逊、北卡罗来纳的威廉森、南卡罗来纳的拉特利奇、佐治亚的胡斯顿。
7月10日,制宪会议。
讨论全体委员会报告席位分配问题。
鲁弗斯·金代表第二个“十一人委员会”报告总体议会第一院第一次会议议员人数方案。大家就各邦分配的名额讨价还价。麦迪逊提议名额翻一倍。里德赞成,舍曼、梅森、拉特利奇反对。埃尔斯沃思认为人数越多,办事效率越低。格里认为人数越多,腐败的可能越小。麦迪逊的动议被否决。
表决结果:九邦赞成,南卡罗来纳、佐治亚两邦反对,同意第一院第一次会议总名额为六十五人,其中新罕布什尔三名,马萨诸塞八名,罗德岛一名,康涅狄格五名,纽约六名,新泽西四名,宾夕法尼亚八名,特拉华一名,马里兰六名,弗吉尼亚十名,北卡罗来纳五名,南卡罗来纳五名,佐治亚三名。
特拉华代表布朗立即提醒大家,他们同意这一方案,是为了要求在第二院席位平等。小邦在第一院作了重大让步,不能再拒绝它们对第二院的要求。
兰辛和雅兹离会,以示抵制,从此纽约代表团失去表决权。
7月11日,制宪会议。
继续讨论全体委员会报告席位分配问题。
伦道夫提议定期进行人口普查。舍曼反对,威廉森修改措辞,既查白人居民,也查所谓“五分之三被另作描述的人”。伦道夫同意。南卡罗来纳的巴特勒和平克尼将军坚持黑人要算人口,格里坚持至多算五分之三。戈勒姆解释五分之三的来历,梅森反对黑人和白人平等。对巴特勒动议进行表决,特拉华、南卡罗来纳、佐治亚三邦赞成,七邦反对,纽约无表决权,大会不同意分配席位时黑人和白人同等计算。
拉特利奇坚持按财产分配名额。梅森和威尔逊认为这不可操作。舍曼认为按人口计算是最佳方案。麦迪逊认为应该把人口作为席位分配的永久性标准。古弗尼尔·莫里斯则主张授权议会处理。表决结果: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特拉华、南卡罗来纳、佐治亚五邦赞成,康涅狄格、新泽西、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五邦反对,拉特利奇的动议没有通过。马萨诸塞、康涅狄格、新泽西、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六邦赞成,特拉华、马里兰、南卡罗来纳、佐治亚四邦反对,同意对自由居民展开人口普查。
讨论黑人按五分之三计算。
威尔逊想不通这种计算方式有什么道理,但同意折中。古弗尼尔·莫里斯承认自己陷入两难,只好为人性而牺牲南部各邦利益。表决结果:康涅狄格、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佐治亚四邦赞成,马萨诸塞、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南卡罗来纳六邦反对,不同意黑人按五分之三计算。
7月12日,制宪会议。
继续讨论全体委员会报告席位分配问题。
古弗尼尔·莫里斯提出征税与席位成比例。大会一致通过,但说明是“直接税”。
戴维表示,如果不把黑人至少按五分之三计算,北卡罗来纳决不加盟。古弗尼尔·莫里斯则表示,宾夕法尼亚人民决不同意黑人参与席位分配。平克尼将军明确希望保护奴隶这种“固定资产”。伦道夫对存在这样一种“固定资产”感到悲哀,但理解南方的要求。威尔逊提议采取一种委婉的表达方式,并将席位与税收直接挂钩。鲁弗斯·金认为不能动不动就以分离相要挟。
通过决议:奴隶应该纳入征税规则,而席位则与税收直接挂钩,其比例以邦联议会1783年4月18日的决议为据(即五分之三)。表决情况:康涅狄格、宾夕法尼亚、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佐治亚六邦赞成,新泽西、特拉华两邦反对,马萨诸塞、南卡罗来纳两邦赞成反对各半。
7月13日,制宪会议。
继续讨论全体委员会报告席位分配问题。
麦迪逊重提利益区别不在大邦小邦,而在南北之间。古弗尼尔·莫里斯同意,并表示正是这种“异端邪说”迫使他同意第二院平等表决的“邪恶原则”。巴特勒重申,南部各邦要求的保障,就是决不允许夺走黑人。威尔逊则表示绝不同意“邪恶原则”。
7月14日,制宪会议。
继续讨论全体委员会报告席位分配问题。
格里提出永远不要让新邦的席位超过大西洋沿案各邦。鲁弗斯·金附议。舍曼反对。表决结果:马萨诸塞、康涅狄格、特拉华、马里兰四邦赞成,新泽西、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五邦反对,宾夕法尼亚赞成反对各半。大会不同意格里的动议。
拉特利奇提议讨论钱财提案和第二院席位平等问题。舍曼和路德·马丁敦促尽快通过整个报告。威尔逊主张再议。路德·马丁表示宁可出现两个邦联,也比不平等好。
平克尼先生提出一个第二院席位适当妥协的“三十六席方案”,威尔逊、麦迪逊附议。格里看不出这一方案有通过的可能。新泽西代表戴顿表示决不再让一步,舍曼提出席位平等对小邦和联邦都安全。
鲁弗斯·金主张中央集权。联邦政府应直接施政于人民。7千万美元的债务也只能由总体政府来归还。可以考虑设第三院,各邦席位平等。但宁可一事无成,马萨诸塞也不向邪恶屈服。
同为马萨诸塞代表的斯特朗却说,如果不能实现和解,联盟马上就会解体。他同意妥协。
麦迪逊说,席位平等无法树立适当的上层建筑。代议制适合第一院就适合第二院。出钱多的席位就应该多。真正的利益冲突不在大邦小邦,而在南北之间。威尔逊说,席位平等是根本性错误,结果是政府更复杂而弊病照旧。埃尔斯沃思反驳。
平克尼动议被否决。
7月16日,制宪会议。
一开会即表决。康涅狄格、新泽西、特拉华、马里兰、北卡罗来纳五邦赞成,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佐治亚四邦反对,马萨诸塞一邦赞成反对各半(格里和斯特朗赞成,鲁弗斯·金和戈勒姆反对),勉强通过修改后的“十一人委员会”一揽子方案。第一院按国内法原则,实行比例制;第二院按国际法原则,实行平等制。制宪会议达成“伟大的妥协”。
大邦无可奈何又心有不甘。伦道夫提议休会。经两次表决,同意休会。会下,大邦代表进行磋商,一筹莫展。
7月17日,制宪会议。
古弗尼尔·莫里斯提出再议第二院席位问题,无人附议。
讨论联邦议会权限问题。舍曼、贝德福德等都支持总体政府。麦迪逊强调总体政府必须有否定各邦议会立法的权力,古弗尼尔·莫里斯反对,平克尼先生同意。会议不同意麦迪逊的动议,一致通过路德·马丁的动议:联邦宪法、联邦立法和联邦条约为联邦的最高法律。
讨论行政官产生办法。古弗尼尔·莫里斯、威尔逊反对由全国议会选举,舍曼、平克尼先生、梅森反对人民选举。表决结果:宾夕法尼亚一邦赞成,九邦反对,会议不同意人民选举。路德·马丁提议由各邦议会选举的“选举人”选举。表决结果:特拉华、马里兰两邦赞成,八邦反对,会议不同意由各邦议会选举的选举人选举。最后一致同意由全国议会选举。
讨论行政官是否可以连任问题。胡斯顿、舍曼、古弗尼尔·莫里斯主张删去“不得连任”,马萨诸塞、康涅狄格、新泽西、宾夕法尼亚、马里兰、佐治亚六邦赞成,特拉华、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四邦反对,会议同意。麦迪逊发表关于“三权分立”的重要讲话,其基本精神得到认同,具体做法则有分歧。
7月18日,制宪会议。
通过若干达成共识的决议。
讨论法官任命方式。戈勒姆主张由行政官任命,第二院认可。威尔逊主张由行政官任命,但也可接受戈勒姆的方案。古弗尼尔·莫里斯附议,贝德福德反对。路德·马丁极力主张第二院任命,舍曼、伦道夫同意。麦迪逊建议行政官提名,第二院同意。梅森指出关键在于行政官的弹劾方式。会议决定推迟讨论。
一致同意法官行为良好可继续任职。
一致同意授权全国议会设立联邦下级法院。
一致同意全国行政官有权否决立法,但参众两院分别以三分之二多数可以再否决。
讨论和通过其他问题。
7月19日,制宪会议。
路德·马丁建议恢复原来的提法:行政官不得连任。
古弗尼尔·莫里斯认为设立行政官的目的,是控制议会。他主张可以连任,但必须每隔两年选举一次,由人民选举。伦道夫主张由议会选举,但不得连任。鲁弗斯·金和佩特森主张可以连任,由选举人选举。威尔逊认为不能由议会选举,除非不许他连任。麦迪逊认为三权分立是根本性的,因此应由人民通过选举人选举。格里建议:第一院由各邦人民选举,第二院由各邦议会选举,全国行政官由各邦行政官选举。
埃尔斯沃思提议:全国行政官由各邦挑选的选举人选举。表决结果:六邦赞成,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三邦反对,马萨诸塞赞成反对各半,同意行政官由选举人选举。八邦赞成,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两邦反对,同意行政官选举人由各邦议会挑选。
埃尔斯沃思补充,全国议会议员不得担任选举人。
路德·马丁再次提议行政官不得连任。表决结果: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赞成,八邦反对,不同意路德·马丁的动议。
埃尔斯沃思主张行政官任期六年。表决结果:九邦赞成,特拉华反对,同意。
7月20日,制宪会议。
通过格里提出的选举人分配方案。
讨论是否可以通过弹劾罢免行政官。表决结果:八邦赞成,马萨诸塞、南卡罗来纳反对,同意全体委员会的弹劾议案。
通过其他决议。
7月21日,制宪会议。
同意由国库支付选举人报酬。
威尔逊提议,全国司法部门参与立法复审。麦迪逊附议。埃尔斯沃思、梅森同意。戈勒姆、格里、斯特朗、拉特利奇、路德·马丁反对。表决结果:康涅狄格、马里兰、弗吉尼亚三邦赞成,马萨诸塞、特拉华、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四邦反对,宾夕法尼亚、佐治亚赞成反对各半,新泽西不在场。会议不同意法官参与立法复审。
一致同意原来的行政官否决立法和参众两院再否决方案。
再议法官任命方式。麦迪逊主张行政官提名,第二院三分之二可否决。古弗尼尔·莫里斯支持。平克尼先生主张第二院独享法官任命权。埃尔斯沃思主张第二院提名,行政官否决。格里认为哪个方案都不好。梅森认为行政官任命法官是一项危险的特权。表决结果:六邦赞成,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三邦反对,通过法官由第二院任命。
7月23日,制宪会议。
新罕布什尔的约翰·兰登和尼古拉斯·吉尔曼到会。他们的到来,使有表决权的邦恢复到十一个。
通过全体委员会第十七、十八两条决议。
讨论宪法批准问题。埃尔斯沃思提议交由各邦议会批准,佩特森附议,戈勒姆反对。梅森主张交由人民批准,伦道夫、麦迪逊、鲁弗斯·金同意,格里反对。威廉森认为都可以。表决结果:康涅狄格、特拉华、马里兰三邦赞成,新罕布什尔等七邦反对,新泽西不在场,会议不同意交由各邦议会批准。九邦赞成,特拉华一邦反对,同意由各邦制宪会议批准。会议代表由各邦议会推荐,人民直接选举。
一致通过戈勒姆的提议,每邦产生两名参议员。
新罕布什尔等九邦赞成,马里兰一邦反对,新泽西不在场,同意参议院按人投票。
平克尼将军提醒制宪会议:南部各邦反对解放奴隶,反对征收出口税。
7月24日,制宪会议。
再议行政官产生办法。
佐治亚胡斯顿提议恢复行政官由全国议会选举的规定。佩特森附议。格里反对。威廉森认为迟早会有一位国王。格里提出一种新的选举办法。表决结果:七邦赞成,康涅狄格、宾夕法尼亚、马里兰、弗吉尼亚四邦反对,会议同意回到议会选举行政官办法。
路德·马丁提议恢复行政官不得连任的规定。埃尔斯沃思认为既然由议会选举,就不得连任。格里宁可任期长,也不得连任。鲁弗斯·金主张连任,任期可讨论。路德·马丁放弃不得连任动议,主张任期十一年。格里主张十五年。鲁弗斯·金主张二十年,并说这正是君主任期的一半。戴维主张八年。威尔逊认为,再长的任期,也比不上好的选举方式。他预言行政官的选举势必成为巨大难题。他提议推迟讨论。会议先不同意,后来同意。
选举南卡罗来纳的拉特利奇、弗吉尼亚伦道夫、马萨诸塞戈勒姆、康涅狄格的埃尔斯沃思和宾夕法尼亚的威尔逊组成“详情委员会”。
7月25日,制宪会议。
再议行政官产生办法。
埃尔斯沃思提议,行政官由各邦议会选举,连任时由选举人选举。格里反对,主张由各邦行政官选举。麦迪逊仍主张人民选举。埃尔斯沃思动议被否决。
平克尼先生提议,行政官由全国议会选举,但任何人在十二年任职内不得超过六年。梅森赞成。巴特勒主张选举人选举。古弗尼尔·莫里斯反对任何形式的轮流坐庄。他认为人民选举最好,议会选举最坏,实在不行了参众两院抽签。后来他受威廉森建议启发,主张每人投票选举两名候选人,其中至少一人不是本邦的。格里认为人民选举是大错特错。迪金森认为人民是最佳最纯的源泉。他主张每邦推荐一个候选人,然后由全国议会或人民推选的选举人选举行政官。表决结果: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五邦赞成,康涅狄格、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六邦反对,不同意平克尼先生的提议。
7月26日,制宪会议。
再议行政官产生办法。
梅森总结除全国议会选举外的七种选举办法:一、人民选举;二、各邦议会选举;三、各邦行政官选举;四、选举人选举;五、多选几个候选人;六、每邦推荐一个候选人,然后由全国议会或人民推选的选举人选举;七、抽签。他则认为还是全国议会选举好。表决结果:康涅狄格、宾夕法尼亚、特拉华三邦反对,七邦赞成,马萨诸塞不在场,同意梅森动议。
六邦赞成,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三邦反对,弗吉尼亚赞成反对各半(布莱尔和梅森赞成,华盛顿和麦迪逊反对,伦道夫外出),马萨诸塞不在场,会议通过决议:设立全国行政官,由一人担任,由全国议会选举,任期七年,不得连任,等等。
梅森提议议员要有一定资格。表决结果:八邦赞成,康涅狄格、宾夕法尼亚、特拉华三邦反对,同意要求议员具有一定财产和公民身份两种资格。
讨论首都问题,无结果。
同意休会到8月6日。
第三阶段
讨论《详情委员会报告》
8月6日,制宪会议。
最后一位代表、马里兰的约翰·弗朗西斯·默瑟到会。
拉特利奇代表详情委员会报告,并发给每个代表一份宪法初稿。序言中出现“十三个邦的人民”授权制宪的提法,并正式开始使用联邦国会、众议院、参议院、总统等称谓,不再称第一院、第二院、全国行政官。
新泽西、特拉华、佐治亚缺席。
8月7日,制宪会议。
否决采取全体委员会方式的提议。全体委员会委员即制宪会议代表,但全委会由戈勒姆主持,多一个回旋余地。制宪会议由华盛顿主持,一次做出决定。
通过序言和某些条款。
讨论联邦议会开会时间、投票方式、立法权限等问题,选民资格问题。古弗尼尔·莫里斯提议对选民资格加以限制,只给予拥有土地的自由人。表决结果仅特拉华一票赞成。
8月8日,制宪会议。
默瑟表示对整个方案的反感,断言方案绝不可能成功。
讨论选民资格问题、移民问题、众议员资格及名额问题。鲁弗斯·金和古弗尼尔·莫里斯怒斥奴隶制。舍曼承认奴隶贸易是不义之举,但认为牵涉席位问题,很难解决。
8月9日,制宪会议。
继续讨论联邦议会问题。伦道夫再次要求重议参议院席位问题。
8月10日,制宪会议。
继续讨论联邦议会问题。
8月11日,制宪会议。
继续讨论联邦议会问题。讨论首都问题。
8月13日,制宪会议。
讨论众议员公民资格问题。
讨论钱财提案即预算问题。梅森和伦道夫配合默契,与弗吉尼亚代表团分道扬镳。威尔逊认为钱袋应该有两条封口绳,一根在众议院手里,一根在参议院手里。表决结果,不同意把发起钱财提案的排他权授予众议院。
8月14日,制宪会议。
讨论议员兼职问题,报酬问题。表决结果:十邦赞成,南卡罗来纳一邦反对,同意议员薪水由国库支付。
8月15日,制宪会议。
讨论提案权问题,法案复审问题。拉特利奇抱怨会议越开越长、越开越乏味。
8月16日,制宪会议。
讨论征税、发行证券等问题。
8月17日,制宪会议。
讨论联邦议会权限问题。
8月18日,制宪会议。
继续讨论联邦议会权限问题。设立“十一人委员会”。委员是:新罕布什尔的兰登、马萨诸塞的鲁弗斯·金、康涅狄格的舍曼、新泽西的利文斯顿、宾夕法尼亚的克莱默、特拉华的迪金森、马里兰的麦克亨利、弗吉尼亚的梅森、北卡罗来纳的威廉森、南卡罗来纳的平克尼先生、佐治亚的鲍德温。
8月20日,制宪会议。
继续讨论联邦议会权限及其他问题。
8月21日,制宪会议。
“十一人委员会”报告各邦债务和民兵问题。
讨论联邦管理邦际商务权力问题,引起对奴隶贸易问题的辩论。路德·马丁主张要么禁止奴隶贸易,要么对输入奴隶征税。埃尔斯沃思主张听其自然。平克尼表示决不让步。
8月22日,制宪会议。
再谈奴隶贸易问题。南方邦态度强硬,舍曼等主张妥协。最后交由一个新任命的委员会处理。委员是:新罕布什尔的兰登、马萨诸塞的鲁弗斯·金、康涅狄格的约翰逊、新泽西的利文斯顿、宾夕法尼亚的克莱默、特拉华的迪金森、马里兰的路德·马丁、弗吉尼亚的麦迪逊、北卡罗来纳的威廉森、南卡罗来纳的平克尼将军、佐治亚的鲍德温。
讨论18日任命的“十一人委员会”报告,通过“不得立法”条款(即不得立法剥夺公权,剥夺立法追究既往)。
8月23日,制宪会议。
再次讨论民兵问题。
一致通过决议:联邦不得授予任何爵位。一致同意平克尼先生的动议:未经联邦议会同意,任何官员不得接受外国的礼物、薪水、职务和头衔。
一致通过关于“联邦宪法、联邦立法和联邦条约是联邦最高法律”的决议。
讨论其他问题。
8月24日,制宪会议。
讨论若干悬而未决的问题。其中总统产生问题发生分歧,议会选举已被证明不可操作,选举人选举的方案也不被接受,会议陷入僵局。
8月25日,制宪会议。
讨论联邦债务问题。讨论征收进口奴隶税问题。讨论总统权限及其他问题。设立每邦一人的“十一人委员会”,处理邦际贸易、航运、港口征税问题。委员是:新罕布什尔的兰登、马萨诸塞的戈勒姆、康涅狄格的舍曼、新泽西的戴顿、宾夕法尼亚的菲茨西蒙斯、特拉华的里德、马里兰的卡罗尔、弗吉尼亚的梅森、北卡罗来纳的威廉森、南卡罗来纳的巴特勒、佐治亚的菲尤。
8月27日,制宪会议。
继续讨论总统的权力和责任。讨论最高法院问题,法官问题,司法范围问题。
8月28日,制宪会议。
讨论若干悬而未决的问题和新的细节问题。
8月29日,制宪会议。
任命一个委员会处理这一天代表的某些动议,委员是:拉特利奇、伦道夫、戈勒姆、威尔逊、约翰逊。主席拉特利奇。
讨论若干悬而未决的问题和新的细节问题。
8月30日,制宪会议。
讨论若干悬而未决的问题和新的细节问题。
8月31日,制宪会议。
讨论宪法的批准和联邦政府问题。梅森和伦道夫表示不满意目前这个宪法草案。
接受舍曼的动议,设立每邦一人的“十一人委员会”,处理被推迟讨论和尚未讨论的问题。委员是:新罕布什尔的吉尔曼、马萨诸塞的鲁弗斯·金、康涅狄格的舍曼、新泽西的布瑞利、宾夕法尼亚的古弗尼尔·莫里斯、特拉华的迪金森、马里兰的卡罗尔、弗吉尼亚的麦迪逊、北卡罗来纳的威廉森、南卡罗来纳的巴特勒、佐治亚的鲍德温。主席布瑞利。
9月1日,制宪会议。
布瑞利和拉特利奇分别代表两个委员会报告。
9月3日,制宪会议。
讨论拉特利奇报告。
9月4日,制宪会议。
讨论布瑞利报告。戈勒姆反对设立副总统。
9月5日,制宪会议。
讨论布瑞利报告。
9月6日,制宪会议。
讨论布瑞利报告。在“十一人委员会”报告的基础上,产生出一个极为复杂的总统选举办法。
9月7日,制宪会议。
继续讨论布瑞利报告。解决副总统问题,格里和梅森发表反对意见。
9月8日,制宪会议。
讨论布瑞利报告。
经过书面投票,选举“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负责校订已经通过的条款,形成文字风格和排列顺序。当选的五位委员是:约翰逊(康涅狄格)、汉密尔顿(纽约)、古弗尼尔·莫里斯(宾夕法尼亚)、麦迪逊(弗吉尼亚)、鲁弗斯·金(马萨诸塞)。
9月10日,制宪会议。
讨论宪法修正案和新宪法的批准问题。
伦道夫提出动议:将目前这个方案不加限制地交给各邦制宪会议,让他们自由地提出修正意见,提交第二次总体制宪会议,授以全权,最后决定宪法。但无人同意。
第四阶段
讨论《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报告》
9月11日,制宪会议。
《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报告》报告尚未完成,休会。
9月12日,制宪会议。
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主席约翰逊提交委员会报告。
讨论副总统等问题。否决梅森关于制定公民权利法案的动议。
9月13日,制宪会议。
检查《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报告》。
9月14日,制宪会议。
继续检查《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报告》。
9月15日,制宪会议。
继续检查《文字排列与风格委员会报告》。
伦道夫、梅森、格里宣布将不在宪法草案上签字,要求召开第二次制宪会议。
各邦一致同意经过修改后的宪法。
9月17日,制宪会议。
富兰克林等人作最后的劝说,伦道夫、梅森、格里仍不肯签名,其余三十九名代表在宪法草案上签字作证。
会议代表在城市饭店共进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