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柳暗花明
解铃不是系铃人
设立由每邦一位代表组成“十一人委员会”,标志着费城会议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那就是妥协、让步和折中。
这也是许多代表的愿望。实际上,当麦迪逊(弗吉尼亚)、威尔逊(宾夕法尼亚)、汉密尔顿(纽约)、鲁弗斯·金(马萨诸塞)这些代表大邦利益的“国权主义者”和路德·马丁(马里兰)、兰辛(纽约)、佩特森(新泽西)、贝德福德(特拉华)这些代表小邦利益的“邦权主义者”吵得不可开交时,不少冷眼旁观的代表都表示出他们的忧虑和不满,有些人的态度和立场甚至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最早表示出焦虑的是弗吉尼亚的伦道夫。6月16日,全体委员会讨论弗吉尼亚和新泽西两套方案,兰辛和佩特森联手出击,查尔斯·平克尼认为整个问题已经摊牌,会场气氛十分紧张。这时,伦道夫并没有为自己的方案作辩护,而是说,当务之急是形势紧迫,挽救共和国的命运已刻不容缓。如果我们不能提出办法,就背叛了人民的委托。值此危急存亡之秋,我们必须挺身而出,制定宪法,实施建国,千万不要错过建立全国政府的最后时机!
当然,伦道夫也批评了《佩特森方案》中的武力倾向。这也是梅森的意见。在6月20日的制宪会议上,梅森说,佩特森先生自己也承认,他的方案不靠武力无法落实,因为税款收不上来。那可是最违反自然和最令人难受的做法。用死亡来惩罚不交税,是一种连专制主义都不敢使用的暴行,但比起用军队收税来,还算是仁慈。用军队去收税,刺刀就不分有罪还是无辜了。不过,作为弗吉尼亚代表,梅森也表示,尽管他渴望建立一个全国政府,但决不同意废止各邦,或者把各邦贬到无足轻重的地步。他指出,制宪会议既然有这么多的俊杰,总不至于弄出个毛病成堆的政府来。
如果说在6月20日,梅森还基本上是反对邦权主义的,那么,他在6月25日明确表态支持全国议会第二院由各邦议会选举(请参看本书第四章“剑拔弩张”之“唇枪舌剑”一节),就显得意味深长了。其实,许多代表的态度都耐人寻味。比如佐治亚代表皮尔斯,就在6月29日的发言中说,建立邦联时定下的这个平等表决权,是目前处理公共事务的困难之源。为了公共利益,必须牺牲邦与邦之间的界限。至于他自己,虽然来自一个小邦,但自认为是联邦的公民。
如果说作为一个佐治亚人,皮尔斯持这种态度并不奇怪,那么,里德的态度就非同寻常了。里德是特拉华代表团团长,会议一开始就说自己的代表团受本邦授权的限制,不得同意改变平等表决权的规则。但在6月29日,他却表示他还没有自私到不希望建立总体政府的程度。他还说,要建立一个总体政府,所有的邦就必须合为一体。最不可思议的是,他甚至同意汉密尔顿的方案。
格里的态度也很有意思。6月8日,格里曾表示,全国议会如果拥有对各邦立法的否决权,就会把各邦视为奴隶。这样的念头,决不能同意。然而在6月29日,格里却接着皮尔斯发言,说我们从来就不是一些独立的邦,过去不是,现在也不是。邦和邦权的鼓吹者,酒醉般地死抱着他们的主权观念不放。他认为,目前的邦联处于危机之中。国家的命运,将由制宪会议决定。因此他发出悲叹:来到这里时,大家像兄弟,共同属于一个家庭,我们似乎事先应该随身带来政治家谈判的精神。
在6月29日发言的还有马萨诸塞的戈勒姆。他希望小邦不要时时刻刻只顾反对,应该想想究竟是谁作出的让步大。联盟就此决裂,对大家都没有好处,对小邦就尤其不利,因为弱者更需要法律和政府的保护。想想看吧,脱离了联盟,特拉华的局势会怎么样?新泽西又会怎么样?新泽西原本就是东泽西和西泽西两个部分联合而成的,如果分裂,将会如何?看来,再没有什么比各邦想象中的危险更主观的了。显然,联合对于各邦的幸福是必要的,它们的联盟也需要一个坚强的总体政府。只要大家愿意留在这里,就某种合适向人民推荐的方案达成一致,我戈勒姆就愿意奉陪到底。
这些发言其实代表了一种亟欲寻求折中和解的倾向。但是大邦和小邦却互不相让,斡旋调解的任务,也就历史地落在了中等邦的肩上,而其中最重要的是康涅狄格。
康涅狄格代表团一共三位代表,奥利弗·埃尔斯沃思、罗杰·舍曼、威廉·塞缪尔·约翰逊。舍曼的情况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这里只说埃尔斯沃思和约翰逊。埃尔斯沃思是康涅狄格代表团中最年轻的一个,出席会议时四十二岁(约翰逊六十岁,舍曼六十四岁)。他曾经连续六年担任康涅狄格派往大陆会议和邦联议会的代表,后来又担任了康涅狄格最高法院大法官。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说他“思路开阔宽广,演说流畅雄辩,对事物的理解明晰深沉,对自己的责任专心致志,是一位极具政治家才能的人”。
埃尔斯沃思在费城会议上的表现可以分为两段。前一段主要是听,从6月20日起才开始积极发言。但这位先生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会议进入第二阶段的第一天,他就提出动议,将制宪方案中“全国政府”(nationalgovernment)这个称谓,改为“合众国政府”(governmentoftheunitedstates)。我们在第三章“针锋相对”之“合众国向何处去”一节中提到过,这个动议是与会代表未经表决就一致同意的。它意味着国权主义和邦权主义心照不宣的暗中妥协:麦迪逊他们不再坚持一定要搞单一制民族国家,佩特森他们也同意建立一个总体政府。双方私下里其实都有这个意思,只是苦于找不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说法。埃尔斯沃思的动议,就给了他们一个各自都觉得进退裕如的说法,一个和“海峡两岸的中国人”一样富于政治智慧的说法,一个大家都无话可说的说法。因为他们的国家本来就叫合众国(unitedstates)。至于这个“合众国”到底实行什么样的政体,那就看两派各自的能耐了。不过,有了这个说法,再想搞中央集权制,只怕就很难。所以,到6月20日,大多数人基本上接受了折中的意向,这是埃尔斯沃思的功劳。
有了这一成功的开始,后面的调解就顺理成章。
6月29日,埃尔斯沃思正式提出他的调解方案。我们必须记住,6月29日,是制宪会议的一个重要日子。头一天,富兰克林提议进行祈祷,祈求上帝保佑。这一天,戈勒姆、里德、皮尔斯、格里纷纷发言,焦虑不安的心情笼罩会议上空,折中和解已成为人心所向。在这个时候埃尔斯沃思提出妥协方案,可以说正是火候。
埃尔斯沃思说,既然联邦议会第一院的席位分配已决定不再遵循《邦联条例》的规则,那么,第二院的席位分配就应该和《邦联条例》规定的一样。因为我们部分是国家,部分是联盟。第一院实行比例制,符合国家原则,保障了大邦;第二院实行平等制,符合联盟原则,保障了小邦。在这样一个中间立场上,就可以实现折中。如果不能实现折中,那么,我们这个会议,不仅是徒劳,而且比徒劳还要糟糕。可以肯定,除了马萨诸塞,东部各邦中没有一个会不把邦视为平等的政治社会,没有一个会同意在议会两院中都排除邦的平等发言权,也没有一个会愿意和自己宝贵的权利分手。要知道,大自然连给最小的昆虫都赋予了自卫的能力,何况是邦?自我捍卫权,是小邦的命根子。一旦有人企图剥夺它们的这种权利,马上就会把美利坚拦腰斩断。而且,斩断之处,大约就在这个部分的某个地方。
这是极有政治远见的,因为1861年的南北战争便正是因此而起。而且,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所谓“斩断之处”,不在别的地方,就在麦迪逊和伦道夫所代表的弗吉尼亚。
埃尔斯沃思的这个方案后来被称为“康涅狄格妥协案”。这是十分准确的,因为提出和阐述这个方案的,都是康涅狄格代表。阐述者是埃尔斯沃思,提交给委员会的是舍曼,创始者则是约翰逊。约翰逊提出这个设想是在同一天,即6月29日,但发言比埃尔斯沃思早。毕业于耶鲁大学、曾获得耶鲁大学硕士学位和哈佛大学名誉硕士学位的约翰逊,是哥伦比亚学院的第一任校长,他的父亲则是哥伦比亚学院前身国王学院的第一任校长。也许正是由于这种家教和学历,约翰逊看问题往往一针见血、入木三分,极为透彻。6月29日,约翰逊第一个发言。他说,先生们的立场不同,这场争论就将永无休止。你们一方视各邦为人民选区,另一方视各邦为政治社会。应该说,两种想法都有道理。那么,与其让这两方相互对垒,不如把它们结合起来──议会两院,一院代表人民,一院代表各邦。
这真是精彩之极!既然“一个state,各自表述”,何妨“一个议会,两个代表”?而且,第二天,即6月30日,埃尔斯沃思还特地申明,他们的意见并无偏爱或偏见,因为他代表的邦(康涅狄格)不大不小,正好居中。
可惜麦迪逊他们不肯接受。不但不接受,还说康涅狄格最没有资格提出这个问题,因为康涅狄格在信守邦联誓约方面其实记录不佳。这话立即引起埃尔斯沃思和舍曼的抗议。埃尔斯沃思说,不管别人怎么讲,我们这个邦一直全心全意地支持邦联。查查军队的花名册就知道,在独立战争中作战的康涅狄格军人,人数远远超过弗吉尼亚。舍曼则说,每当麦迪逊要证明《邦联条例》有缺陷时,他就谴责各邦所犯的过失。这样说话,犯不着吧!
这就让许多代表感到不安。如果连调解方的意见都不能容忍,这个会还怎么开下去?
决不让步
于是,富兰克林便出面讲和。
富兰克林说,现在的问题,是双方都在走极端,因此两难。按比例分配吧,小邦说它们的公民权利有危险;席位平等吧,大邦又说它们出的钱有危险。我是一个手艺人,我给大家说说手艺人的经验吧。木匠做桌子的时候,如果木料的边缘厚薄不匀,他们就会两边各削去一点,让连接的地方严丝合缝,桌子也就平稳了。按照这个道理,双方都应该放弃一些要求,才能联合起来。共和国这艘船既然为大家所共有,难道不该共同来决定冒险的规则吗?
实际上,所谓“十一人委员会”的报告,便正是一个两边各削去一点的方案。我们不妨看看委员会名单:马萨诸塞格里、康涅狄格埃尔斯沃思(后换成舍曼)、纽约耶茨、新泽西佩特森、宾夕法尼亚富兰克林、特拉华贝德福德、马里兰路德·马丁、弗吉尼亚梅森、北卡罗来纳戴维、南卡罗来纳拉特利奇、佐治亚鲍德温。这些人,不是坚持邦权的,就是主张折中的。麦迪逊(弗吉尼亚)、威尔逊(宾夕法尼亚)、汉密尔顿(纽约)、鲁弗斯·金(马萨诸塞)这些铁杆“国权主义者”一个也不在里面,路德·马丁(马里兰)、耶茨(纽约)、佩特森(新泽西)、贝德福德(特拉华)这几员“邦权主义”大将反倒一个也不少(耶茨和兰辛等于是同一个人)。这样一个委员会能提出什么样的方案,也就不言而喻了。
这是个一揽子方案,必须两条建议一并接受,即第一院议员按人口比例产生(每四万人产生一名议员),且独享钱财提案权和财权,第二院则每邦席位平等。这也是一个妥协的方案,它正是以康涅狄格的提议和富兰克林的动议为基础形成的。
威尔逊和麦迪逊却不同意削去一点。威尔逊认为委员会越权,麦迪逊则不认为第一院独享钱财提案权也算小邦作了让步。他不无遗憾地指出,制宪会议已经下降到二者选一的局面:要么放弃公平,向小邦和少数人让步;要么义无反顾地满足大邦和大多数人。他对小邦的要挟也不以为然。麦迪逊说,他不相信小邦的人民真会顽固地拒绝一个公平的政府,一个能够向他们提供实质性保护的政府。他不相信特拉华真会甘冒风险离开其他邦,单独去寻求自己的幸福。他更不相信特拉华会听从他们一位代表(指贝德福德)的热情建议,采取轻率的态度去讨好外国,而外国则只要他们表示讨好,就俯首帖耳地听从这位先生的建议。最后,麦迪逊表示相信,只要坚持自己的信念,所有的邦都终将同意他的方案。
古弗尼尔·莫里斯的态度也很强硬,而且口气狂妄。他说,恕我恭维一下我自己,我到这里来,不仅代表美利坚,而且代表全人类。全人类都将受到这次制宪会议的影响,因此奉劝先生们把眼光放远一点,超越时代和地域,不要降低格调,只想着为自己的邦做点交易,讨价还价!古弗尼尔·莫里斯认为,对邦的依恋,强调邦的重要性,一直是这个国家的祸根。我们也许无法将其废除,但拔掉这条大毒蛇的牙齿,大约还是办得到的。可以肯定,我们这个国家必须联合起来。如果劝说不能实现联合,那就只好用剑与火来完成。到那个时候,战胜的一方将把战败的一方当作叛国者来处理,并把他们送上绞刑架。
古弗尼尔·莫里斯的发言激起了小邦代表的愤怒。贝德福德立即发言,警告古弗尼尔·莫里斯不要欺人太甚。贝德福德说,他从来就没有想过要投靠外国,除非大邦逼得小邦走投无路。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背信弃义的责任,就应该由大邦来承担,因为小邦是履行诺言的。可是,没有人能够预料,小邦在大邦的压迫下,会被逼到怎样的绝境!他承认,他自己说话有时过于冲动,但像有的人说什么要用剑与火来来实行联合,还有人说什么特拉华必须依附于宾夕法尼亚,新泽西要被宾夕法尼亚和纽约瓜分,那可不是仅仅道歉就能原谅的。听到这样的话不动肝火,那就等于放弃了人的感情和公民的责任。最后他说,小邦已经让了第一步(同意第一院议员按人口比例产生并独享钱财提案权和财权),决不会再让第二步。
眼看双方又吵了起来,代表们七嘴八舌纷纷发言,说什么的都有。埃尔斯沃思说他看不出还有什么比这个报告更好的方案。威廉森(北卡罗来纳)说希望代表发言时注意言辞,不要涉及他们的同事,更不要去谈他们的邦。佩特森认为剑与火、绞刑架的说法太过分。格里说麻烦在于我们既不是同一个国家(samenation),又不是不同的国家(differentnations)。但如果我们自己不能达成某种协议,某些外国的剑与火就多半会来帮我们完成。梅森则主张继续调停。他说他宁愿把自己这把老骨头埋在这个城市里,也不愿意看见制宪会议就这样如鸟兽散,陷他的国家于不堪。
话虽这么说,但没有一个人打算退让。威尔逊说,他并非不理解调停妥协的愿望,但立场坚定有时也更崇高。佩特森则说,一旦确定了第一院的分配规则,第二院就不能不实行席位平等,因为小邦非如此而不能捍卫自己。至于说到委员会的报告,他本人也只是勉强表示同意,因为在那个报告中,小邦所作的让步实在太过分。
事情已经很清楚了。大邦对报告不满,还想扳回这一局。小邦则视报告为底线,决不再让一步,但也明白不可能多捞一把。于是,7月14日,邦权主义者便敦促尽快通过委员会报告。舍曼说,这已经是一个和解的方案,没必要再做修改。路德·马丁则说,他并不喜欢这个方案,既不喜欢两院制,也不喜欢第一院席位不平等,但总比一事无成好。
但威尔逊主张再议。其实再议也没有什么新鲜内容。中间派仍然主张妥协。马萨诸塞代表斯特朗说,制宪会议一直观点分歧,为此我们已经任命了一个委员会,也提出了一个报告。现在的情况是:大家都同意邦联议会的使命已接近尾声。如果不能实现和解,联盟马上就会崩溃。如果大邦坚持自己的方案,小邦就决不会参加。因为在许多问题上,小邦已经作了让步,它们当然希望另一方也作些退让。因此,他将不得不投票支持报告全文。
小邦的态度也依然故我。路德·马丁说,他宁肯出现两个邦联,也比参加一个不平等的好。舍曼说,席位平等不但对小邦的安全重要,对保全邦政府也十分重要。新泽西代表戴顿说,小邦决不放弃对席位平等的要求。为了小邦的安全,他决不会再退让一步。其实,在这个问题上,小邦的态度一直很明确。7月10日,制宪会议通过总体议会第一院议员人数方案时,特拉华代表布朗就曾提醒大家,他们同意这一方案,是为了要求在第二院席位平等。小邦在第一院作了重大让步,不能再拒绝它们对第二院的要求。
小邦和中间派,等于已经下了最后通牒。
在这种情况下,麦迪逊、威尔逊和鲁弗斯·金(他们刚好代表三个大邦:弗吉尼亚、宾夕法尼亚、马萨诸塞)的坚持就显得有些冥顽不化甚至不通情理了。
鲁弗斯·金说,未来总体政府要治理的,是全体美利坚人民,岂能允许还像邦联政府那样,凡事都要通过各邦政府,而不能直接施政于一个个公民?他坚信,向席位平等制让步的想法,绝不会在马萨诸塞取胜。他宁可一事无成,宁肯忍受混乱、骚乱和动乱,也决不愿意向这种邪恶屈服!
麦迪逊说,如果坚持要用席位平等制取代比例代议制,摧毁政府的适当基础,就无法建立适当的上层建筑。他说他不明白,比例代议制既然适合第一院,为什么就不适合第二院?现存的邦联证明,当总体政府的法案由各邦政府执行时,各邦政府的分量就和它们的重要性成比例。比方说,如果宾夕法尼亚出的钱,是特拉华的十倍,那么,用不着强迫,宾夕法尼亚就具有十倍的重要性,他们也就愿意出这笔钱。
威尔逊说,席位平等如果只是一个有待时间校正的错误,那么,考虑到任何方案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他或许也不必如此坚持。遗憾的是,这是一个根本性的、永恒的错误。因为就是这种制度,将把我们直接带回到邦联议会的效能不足。在这种制度下,小邦并不能有所作为,只能使得大家一起无所作为。这时,我们的选民难道不会起来说话?如果他们说,我们派你们去建立一个有效的政府,你们反倒把政府弄得更为复杂,而且原来的弊病依然照旧,那么,请问先生们将何以为对?
尽管这三个人的口风没有丝毫松动,但他们的攻势明显地已成为强弩之末。实际上这几乎也是在席位问题上两派意见的最后一次交锋。第二天,他们就将投票表决。
在这次交锋中,唯一态度有了变化的是古弗尼尔·莫里斯。在7月13日的发言中,尽管他仍然把席位平等制称为“邪恶原则”,却表示很可能会投票支持。这当然不是因为他改变了观点,而是因为半路里又杀出了一个程咬金。
这个半路里杀出的“程咬金”就是黑人问题。
半路里杀出个程咬金
所谓黑人问题,也就是奴隶问题。奴隶并不都是黑人,黑人则基本上都是奴隶,所以奴隶问题也被称作黑人问题。在费城会议召开之际,美国的一些邦是实行奴隶制的。这种制度虽然罪恶,但此刻暂时还废除不了。而且,《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还极力回避这个问题,甚至不使用“奴隶”这个称谓,而称之为“被另作描述的人”。既然是“另作描述”,那么,制宪的时候本来也可以“以后再说”。但是,当会议决定第一院议员按各邦人口比例产生时,这些“被另作描述的人”算不算在人口里面,就成了一个问题。
南部各邦主张要算。因为南部各邦是蓄奴邦,而蓄奴最多的是南卡罗来纳,竟达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三。如果黑人和白人同等计算人口,那么,南卡罗来纳的席位,至少在第一院就会多了差不多一倍,反之则少了一半。这可不是小数,当然非争不可。
所以,7月6日,南卡罗来纳代表查尔斯·平克尼(南卡罗来纳有两个平克尼,这一位我们称作平克尼先生)便提出黑人应与白人同等计算,至少也要按照邦联议会制定的比例,算五分之三。另外两位南卡罗来纳代表巴特勒和科茨沃思·平克尼(这一位我们称作平克尼将军)则在7月11日得寸进尺,提出黑人要和白人同等计算,一个黑人算一个人。巴特勒说,南卡罗来纳黑人的劳动,和马萨诸塞自由人的劳动具有同等的价值,同样都是社会的生产力和我们这个国家财富的创造者。他们当然应该在这个政府的议会里享有平等的席位。
这当然不能说没有道理,但也不能说很有道理。正如佩特森在7月9日所说,黑人没有自由,没有公民权,因此不能算人口,只能算固定资产。因为他们和其他固定资产一样,完全服从主人的意志。他们在自己的邦里并没有代表,为什么在总体政府里要有?在各邦开会的时候,他们有表决权吗?没有。既然他们连表决权都没有,为什么还要在这个政府的议会里享有平等的席位?有句话佩特森没有说出来:同等和平等不是一个概念。巴特勒等人要的只是计算席位时的同等,而不是黑人和白人人格的平等。说白了,他们要求把黑人计算在人口总数之内,是为自己争夺权力,不是为黑人争取权利。相反,这种做法,反倒是在间接鼓励奴隶贸易。这句话佩特森倒是说出来了。佩特森显然是反对奴隶制的。他说,大陆会议和邦联议会在谈到这个问题时,都羞于使用“奴隶”这个词!他的意思很清楚:我们今天岂能再通过变相鼓励奴隶贸易的法案?
梅森和古弗尼尔·莫里斯也反对黑人和白人同等计算席位。古弗尼尔·莫里斯在7月11日和12日两次发言说,宾夕法尼亚人民决不同意黑人参与席位分配。他承认,自己陷入了两难:要么对南部各邦不公平,要么对人的本性不公平。想来想去,也只好对南方的兄弟们不公平了。因为他无论如何也不能鼓励奴隶贸易。
两派意见如此对立,看来也只好折中。折中的办法就是算五分之三(威廉森认为可以这样算,格里则坚持至多算五分之三)。但是算五分之三在法理上也有问题。威尔逊说,他实在想不明白,这五分之三是个什么算法。承认他们是公民?为什么不和白人同等计算?看作固定资产?为什么别的固定资产又不计算在内?
于是表决。康涅狄格、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佐治亚四邦赞成,马萨诸塞、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南卡罗来纳六邦反对,不同意黑人按五分之三计算。
这个表决结果耐人寻味,宾夕法尼亚和南卡罗来纳居然都反对。但反对原因是不同的。宾夕法尼亚的观点是:黑人根本就不能计算在内。不要说五分之三,百分之一都不能算。南卡罗来纳的要求则是:黑人不但要算人口,而且要算就算百分之百。
这一点可从前一次表决结果看出。前一次表决的问题是:是否同意分配席位时黑人和白人同等计算?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两个南部邦都赞成,宾夕法尼亚和其他邦(特拉华除外)都反对。但问题是,大会既不同意黑人和白人同等计算,又不同意按五分之三计算,南部各邦的麻烦岂不是就大了?
因此,第二天,即7月12日,北卡罗来纳代表戴维表示,如果不把黑人至少按五分之三计算,他的邦就决不加盟。看来,北卡罗来纳和南卡罗来纳的想法并不相同,他们似乎只想要五分之三(佐治亚则既同意五分之三,也同意百分之百,这是南部三个邦的不同),但五分之三的底线不能突破。因此戴维说,如果北部各邦的意思就是连五分之三都不算,那我们现在就可以散会了。
南卡罗来纳代表平克尼将军也明确希望保护奴隶这种“固定资产”。他说,建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怎么能够置奴隶这种固定资产于危险之中?伦道夫对存在这样一种“固定资产”感到悲哀,但表示理解南方的要求。正如7月13日巴特勒之所重申,南部各邦要求的保障,就是决不允许夺走黑人。事实上,尽管北部各邦反对蓄奴,但他们也认为自己并没有权力(其实也没有能力)废除南部各邦的奴隶制。何况制宪会议的麻烦如此之多,大邦小邦的矛盾还没有解决,南方北方又争了起来,实在不宜恋战,不如妥协了事。
于是,威尔逊提议采取一种委婉的表达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的办法和说法是,奴隶应该纳入征税规则,而席位则与税收直接挂钩,其比例以邦联议会1783年4月18日的决议为据(即五分之三)。也就是说,因为奴隶按五分之三计算税额,所以也按五分之三计算人口。这也是有依据的。根据戈勒姆的解释,邦联议会定下黑人算五分之三这个比例,原本就是为了制定征税规则。那时,蓄奴邦的代表说,对奴隶的征税应该低一点,这就是五分之三的来历。纳税的时候只算五分之三,难道选举议员的时候就算百分之百?南卡罗来纳的要求显然有些无理取闹。同样,既然分配席位的时候多算了“五分之三另作描述的人”,那就请你也多交这么多的税。或者说,既然人家多交了这么多的税,当然也应该多算这么多的人,多分这么多席位。这个说法在理,两边都说得过去。表决结果,康涅狄格、宾夕法尼亚、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佐治亚六邦赞成,新泽西、特拉华两邦反对,马萨诸塞、南卡罗来纳两邦赞成反对各半,会议通过了这一动议。
矛盾虽然化解了,却也留下了隐患。因为奴隶问题远没有这么简单,南部各邦的要求也没有这么简单,他们还要求奴隶贸易合法化。这让很多人感到不能容忍,古弗尼尔·莫里斯和鲁弗斯·金都起而痛斥奴隶制罪大恶极(时间是在8月8日)。但是,妥协了第一回,也就只好妥协第二回。舍曼说,奴隶贸易是不义之举,可是席位分配问题困难重重,好不容易才算解决,就不要节外生枝了。8月22日,他又说,解放奴隶的事肯定要做,但当务之急是完成制宪任务。为了不引起对宪法的严重反对,最好还是维持现状。埃尔斯沃思也说,奴隶制是否符合道德和智慧原则,是各邦自己考虑的问题。如果走得太远,可能对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不公平。我们还是不要插嘴吧!
这就不但纵容了一种罪恶的制度,同时也开了一个很坏的头──动不动就以分离相要挟,而且能够得逞。鲁弗斯·金就看出这一点。鲁弗斯·金是马萨诸塞代表,毕业于哈佛大学,是最早的废奴主义者。他出席制宪会议时三十二岁,起先对《弗吉尼亚方案》感到惊诧,反应过来后极力支持,甚至不赞成妥协。7月12日讨论威尔逊动议时,鲁弗斯·金指出,某些人一有机会就说,给我们公平吧,否则我们就分离出去。好嘛,现在还是调停阶段,他们也还不够强大,尚且如此。将来羽翼丰满那还得了?他还说,如果连这一点都不能预见,那就是十足的目光短浅!
结果还真让他说对了。近的例子是,讨论奴隶贸易问题时,南卡罗来纳两位平克尼代表异口同声地宣布: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不能没有奴隶。如果禁止奴隶贸易,我们就决不接受宪法!远的例子就是南北战争了。1860年底至1861年初,南方各邦纷纷脱离联邦,当真从合众国分离了出去。领头率先分离的正是南卡罗来纳,时间是在1860年12月20日,起因恰恰是奴隶问题。
不过我们不能苛求更不能责怪美国的开国领袖们。他们当时确实焦头烂额。麦迪逊、威尔逊、古弗尼尔·莫里斯他们几个,一方面要面对在参议院席位问题上小邦的攻击,另一方面要应付众议院比例问题上南部各邦的要求,实在难免顾此失彼。实际上,早在约翰逊和埃尔斯沃思提出“康涅狄格妥协案”的第二天,即6月30日,麦迪逊就指出(以后他又多次反复提及),各邦利益的分野不在大小,而在南北,主要原因则在是否蓄奴。奴隶制度及其后果,使南北双方形成了相互排斥的分界线。他预计,南方蓄奴邦将会要求把黑人和奴隶计算在人口总数之内,以此为力量与北方的不蓄奴邦相抗衡。因此他主张两院都按人口比例分配席位,其中一院只算自由人(白人),另一院把所有的人统统算上,以此平衡南北。应该说,这是真正的远见卓识,因为这时黑人是否计入人口的问题还没有人提出来(第一次提出是在7月6日)。但可惜,麦迪逊已无法左右会议的进程和妥协的方案。
伟大的妥协
悟出其中奥秘的是古弗尼尔·莫里斯。
宾夕法尼亚代表古弗尼尔·莫里斯生于纽约,有英法两国血统。他的家族富有显赫,数代从政,本人则天资聪慧,才华横溢,十六岁就从国王学院毕业,参加制宪会议时三十五岁。他是会议期间发言次数最多的代表,也是宪法文本最后的主要定稿人。这位年轻的绅士是奴隶制的坚决反对者,曾多次痛斥这种制度的罪恶。8月8日,他和鲁弗斯·金先后发言一起控诉奴隶制。古弗尼尔·莫里斯说,这是一种恶毒的制度,上天将诅咒实行这种制度的邦!佐治亚和南卡罗来纳的居民,不远千里跑到非洲,蔑视神圣的法律,把那里的同胞族类从他们亲人身边拉走,让他们流尽人间之泪,把他们投入最残忍的处境,这是何等地惨无人道!然而我们这个号称保护人类权利的政府,却要让这些奴隶主享有比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公民更多的选举权,这又是什么道理!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的公民决不会同意这种做法。他们将以愤怒的悚然之心,来看待这种穷凶极恶!
在这里,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提法:“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公民”。的确,在制宪会议上,反对奴隶制之最坚决者,就是宾夕法尼亚的古弗尼尔·莫里斯和新泽西的佩特森,再加马萨诸塞的鲁弗斯·金。显然,在蓄奴问题上,没有大邦小邦之别,只有北方南方之争。北方八个邦,两个大邦(宾夕法尼亚、马萨诸塞),两个中等邦(纽约、康涅狄格),四个小邦(新罕布什尔、罗德岛、新泽西、特拉华)。南方五个邦,两个大邦(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两个中等邦(马里兰、南卡罗来纳),一个小邦(佐治亚)。北方各邦基本上是不蓄奴或不再进行奴隶贸易的,南方各邦则基本上蓄奴甚至希望奴隶贸易合法化。
这样一算,账就清楚了。要反对奴隶制,就必须争取小邦的支持。因为五个小邦四个在北方,只有一个在南方,还自以为可以成为大邦。如果两院都实行比例制,而且黑人计入人口,佐治亚和南卡罗来纳都大占便宜,它们当然不支持新泽西和特拉华。比如6月11日表决通过“第二院的席位分配规则与第一院相同”时,南方三个蓄奴邦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便都和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这三个大邦一起投赞成票,反对的是康涅狄格和纽约这两个北方中等邦,新泽西和特拉华这两个北方小邦,还有马里兰这个南方中等邦。原因就在于比例制对南方蓄奴邦有好处。相反,如果实行平等制,每邦一票表决权,则拥有八席的北方便完全可以遏制只有五席的南方,何况马里兰还常常站在北方一边,弗吉尼亚对奴隶贸易也另有想法。
因此,7月13日,古弗尼尔·莫里斯说,北方和南方,已经划出明显界限。过去他一直认为这是一种“异端邪说”,现在则不得不面对现实,并转而支持第二院席位平等的“邪恶原则”。他的意思很清楚:平等制虽然“邪恶”,但比起奴隶制的“罪恶”来,还是更能让人接受一些。两害相权取其轻。他宁肯向小邦让步,也不和奴隶制妥协。
话说到这个份上,大多数代表都不想再纠缠下去。7月16日,大会一开始就针对两院席位问题进行了表决。康涅狄格、新泽西、特拉华、马里兰、北卡罗来纳五邦赞成,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佐治亚四邦反对,马萨诸塞赞成反对各半(格里和斯特朗赞成,金和戈勒姆反对),勉强通过修改后的“十一人委员会”一揽子方案:第一院按国内法原则,实行比例制;第二院按国际法原则,实行平等制。制宪会议终于达成妥协。
这次表决后来被历史学家们称作“伟大的妥协”(greatcompromise),但在当时,代表们却并没有什么“伟大感”。不但不感到伟大,不少人还觉得十分委屈和窝囊。伦道夫说,今天的表决,把事情弄得尴尬到极点。本来,他还想再做些说服工作,或者讨论一下参议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平等表决制,哪些情况不行。但他发现,小邦仍然要求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平等表决,结果它们取得了胜利。如果纽约在场(7月10日,兰辛和耶茨离会,以示抵制,从此纽约代表团失去表决权),多半也会站在它们一边(其实新罕布什尔和罗德岛的代表如果来了,也会如此)。他实在无可奈何。但他希望能够休会,让大家再想一想。
佩特森说,制宪会议岂止应该休会,而且应该散会,让大家都回去征求一下意见。当然,如果伦道夫先生收回无限期休会的动议,他也赞成。平克尼将军说,他可无法想象回到南卡罗来纳以后还能再来,也认为指望征求意见就能达成一致无异于痴人说梦。布鲁姆(特拉华代表)说,休会等于找死。哪怕是微弱多数通过,制宪会议也要有所作为。拉特利奇(南卡罗来纳代表)说,他看不出还有什么别的折中机会。小邦的观点已经固定了。它们已经反复声明要坚持到底。大邦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决定:让步,还是不让。
但伦道夫和鲁弗斯·金都希望休会一天,佩特森也认为应该给大邦一个机会。于是休会。不过休会不休会,结果都一样。大邦代表聚在一起商量了半天,也拿不出一个主张来。因为事情已经很清楚,他们只有两种选择:同意妥协,或者不顾一切地硬性反对,哪怕制宪会议一事无成也在所不惜。显然,很多人不愿意冒后面这种风险。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比是否实行平等表决制的分歧还要大。他们既无法想象当真只由部分大邦单独联盟,也拿不出任何方案和小邦的要求抗衡,也就只好不了了之。
只有古弗尼尔·莫里斯在第二天提出再议第二院席位问题。看来,这位先生对平等表决制还是耿耿于怀。他7月13日的发言只不过表达了一种情绪:“罪恶”的奴隶制比“邪恶”的平等制更坏。但他的提议无人附议。麦迪逊的笔记说,好些代表的表情说明他们对此已经绝望。谁也不愿意惹是生非,谁都不想再议了。大家都很明白,这事已经“无可奈何花落去”,只希望后面的问题能够“似曾相识燕归来”。
在奴隶制问题上,制宪会议同样达成一系列妥协。当然,这些妥协都避免使用“奴隶”这个词,改用一些委婉的表达方式。《联邦宪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自由人总数包括按照契约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这里所谓“所有其他人口”,实际上指的就是奴隶。这就是有名的“五分之三条款”。这个条款是不公平的。对黑人不公平,对北方也不公平。因为奴隶虽然按照五分之三的比例计算人口,却没有选举权。这样,南方五邦自由人的人均政治代表权,就高于北方各邦了。这是南北双方在奴隶问题上的第一个妥协。
第二个妥协,是《联邦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规定,除非发生叛乱或入侵,在1808年以前,国会不得立法禁止现有任何一邦的移民,如果该邦认为应该准予这些人迁移或入境的话。但对此种人的入境,每人可征不超过十美元的税。也就是说,只要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认为他们贩运购买的奴隶是“应该准予入境之人”,联邦政府就管不着。当然,这一妥协也是有限制的。一是此项特权只限十三个老邦享有,二是只限1808年以前。但即便如此,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也为自己争取了二十年的进口奴隶机会。
第三个妥协,是《联邦宪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一州之法律必须在该州服劳役或劳动的人,如逃往他州,不得因他州的法律或规章而免除此种劳役或劳动,而应根据有权得到此劳役或劳动之当事人的要求将他交出。这里说的“根据一州之法律必须在该州服劳役或劳动的人”,指的其实就是奴隶;而所谓“有权得到此劳役或劳动之当事人”,其实就是奴隶主。这一条款的意思,就是说南方的奴隶如果逃到了北方,北方不能因为本州已经立法废奴就将其收留和解放,必须把他们还给南方的奴隶主。
现在看来,这三项妥协和在参众两院问题上的妥协完全不同,毫无伟大可言。岂止不伟大,简直就是有罪,而且危险。因为南北战争的导火索就埋在这里。对于以“人人生而平等”为建国理念的许多美国人来说,奴隶制是不能容忍的;而对于在奴隶贸易和奴隶制度中尝到甜头的南方各邦,北方的废奴倾向也让它们坐立不安。于是南方终于决定和北方分手,并由此引发了一场长达四年之久的战争,导致五六十万人死于非命(北方战死十四万零四百一十四人,其他死亡二十二万四千零九十七人;南方仅后三年即战死七万四千五百二十四人,其他死亡五万九千二百九十七人),众多财产化为乌有,整个南方则几乎变成一片焦土。
对于这场战争,南北双方说法不一。北方称之为“国内战争”,南方则称之为“国际战争”。这其实是制宪会议留下的老问题:美利坚合众国究竟是一个国家,还是多国联盟?当时的妥协,是“一半是国家,一半是联盟”。因为是国家,所以众议院实行比例制;因为是联盟,所以参议院实行平等制。但如果是联盟,南方各邦(state)就有退出的权利;而如果是国家,则南方各州(state)的“独立”就是叛乱。这正是南北战争说不清楚的原因。
既然如此,为什么又要说制宪会议的让步是“伟大的妥协”呢?这就只能以后再解释了。我们现在要回到会上,看看代表们在那里还做了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