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剑拔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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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上梁山

6月7日,全体委员会通过了迪金森提出、舍曼附议的动议:全国议会第二院议员(即参议员)由各邦议会选举。表决结果,十一个邦全部赞成。

迪金森的动议虽然全票通过,但在讨论的时候,麦迪逊和威尔逊都发表了反对意见。其实认真说来,威尔逊应该算作迪金森的学生。四十五岁的威尔逊生于苏格兰,曾就读于圣安德鲁斯大学、格拉斯哥大学和爱丁堡大学,1766年来到北美教拉丁文,那时他二十四岁。来到北美后,他曾跟随迪金森学习法律,三年后成为律师,就连罗伯特·莫里斯这样的银行家也成为了他的客户。这无疑说明威尔逊是一个才华出众的人。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也说“再没有人比威尔逊先生思路清晰、材料丰富、综观全局”。事实上他至少也是一个政治学家,“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制度,他都能如数家珍”。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吧,威尔逊在制宪会议上不但发言极多(仅次于古弗尼尔·莫里斯),而且往往咄咄逼人。

威尔逊是制宪会议主流派的领军人物之一。他虽然是宾夕法尼亚代表,但在许多重大问题上都和麦迪逊意见一致,比如主张议员由人民选举、行政官由一人担任等等。他甚至还和麦迪逊一起提出过一些动议,比如授权全国议会设立下级法院、司法部门参与立法复决。不过威尔逊的观点,似乎比麦迪逊还要激进(比如主张两院都由人民选举)。他的态度,也比麦迪逊强硬。他甚至主张,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宁肯先实现部分邦的联合。以后谁同意新的国家体制,谁再加盟,也就是你们小邦爱来不来的意思(请参看本书第二章“疑云重重”之“该出手时就出手”一节)。

这是6月5日的事。6月7日,当迪金森提出把美利坚合众国比作太阳系,各邦比作行星,应该让行星在自己适当的轨道上自由运行时,威尔逊马上回应说,他并不像迪金森先生所说的那样要消灭这些行星,但他也不相信这些行星会给太阳带来光和热。它们的“适当轨道”就是服从。6月8日,当会议讨论全国议会是否有权否决各邦立法时,威尔逊又慷慨激昂地阐述了他的“国权主义”思想。威尔逊说,联邦权是针对邦而言,公民权是针对人而言。一个野蛮人要获得公民权,就必须出让他在自然状态下的个人主权。同样,一个邦要获得联邦权,也必须出让自己的政治主权。想当初,第一次大陆会议的时候(引者注:那时各邦还是殖民地,即colonies),大家都表示,从此不再有弗吉尼亚,不再有马萨诸塞,不再有宾夕法尼亚。我们现在都是兄弟,组成一个国家,应该埋葬一切地区利益和区别。可是,时间一长,口气就变了。各邦政府建立不久,彼此之间的嫉妒和雄心便显现出来(引者注:因为这时它们已经是邦,即state了)。每个邦都努力从公共的面包上多切一块,放进自己的篮子里。最后,邦联被撕得支离破碎,落到今天这个软弱无能的地步。回顾一下这段历史吧!难道我们还要让总体利益成为地方利益的牺牲品吗?

威尔逊的这种观点和态度终于让小邦代表忍无可忍。这就有了本书“该出手时就出手”一节中说过的特拉华代表贝德福德拍案而起,痛斥麦迪逊和威尔逊等人“兴妖作怪”的一幕。其实,在贝德福德发言之前,马萨诸塞的格里就表示,全国议会如果拥有对各邦立法的否决权,就会把各邦视为奴隶。这样的念头,决不能同意。贝德福德则指出,威尔逊先生说什么不要有地方利益,但按照他的办法,特拉华在全国议会里只能占到九十九分之一的席位,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加起来则拥有全部议席的三分之一,这里面难道就没有利益的驱使?

接下来便是6月9日新泽西代表布瑞利和佩特森的联手反攻。布瑞利说,席位分配问题早在组成邦联时就曾引起轩然大波,最后同意给予每邦平等的一票才得到正确的解决,否则小邦就不可能幸存下来了。现在有人提出要用比例制来取代,表面上看是公平的,但如果深入考察,就会发现其实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因为这样分配出来的席位,比例悬殊很大。弗吉尼亚可以分到十六席,而像佐治亚这样的小邦则只有一席。弗吉尼亚挟十六席之重,势必成为顶梁柱,形成令人生畏的军事方阵。那些只有一席两席的小邦,便只好频频投靠某个大邦,才能有点分量。那么,有人会问:佐治亚和弗吉尼亚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难道就公平?当然也不公平。所以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把地图铺开,重新划分边界,分成十三个等分。

佩特森接着发言。他指出:按比例分配席位就是要打击小邦的存在,因此小邦断然不能同意。何况无论把美利坚看作一个国家,还是一个联盟,这种主张都站不住脚。看作一个联盟,则各邦主权平等;看作一个国家,就应该把各邦都扔到一个炉子里,熔化以后再做平等的划分,那才叫公平呐!有人说大邦贡献大,所以应该拥有更多的投票权。这其实就像富人要求比穷人有更多表决权一样没有道理。如果张三的财产是李四的四十倍,那么,张三是不是应该有四十倍于李四的投票权呢?不错,富人纳税是比穷人多,但富人需要的保护也更多。同样,大邦也比小邦有更多的财产需要联邦保护,它们为什么不应该多做贡献?

最后,佩特森提到了威尔逊6月5日的发言。佩特森说,威尔逊先生曾经扬言,如果其他的邦同时拒绝,大邦之间必要时会自己联盟。好得很!如果它们愿意,那就让它们自己去联合吧!不过它们应该记住,它们没有权力强迫别的邦也联合,新泽西也决不按照现在这个方案联合。新泽西也许会被别人吞噬,但它宁肯向一个君主投降,臣服于一个专制暴君,也不愿意落到被大邦摆布的命运。我佩特森不但要在这里反对这个方案,回到新泽西,也要尽一切力量击败它!

这下子威尔逊坐不住了。他马上解释说,他原来的意思,是万一邦联解体,某几个多数邦,或少数邦,会为了自己的安全联合起来。但他并不同意佩特森的说法。他说,佩特森先生说得对,分配席位的尺度是人而不是财产。富人不能比穷人多一些表决权。那么请问,难道宾夕法尼亚的公民和新泽西的公民不平等吗?难道需要一百五十个宾夕法尼亚的公民,才能和五十个新泽西的公民平衡?其实,每个人按其自然属性都有自己的主权。因此,所有人的权利都应该一律平等。如果小邦不愿意按照这一方案联盟,那么,宾夕法尼亚,还有其他一些邦,也不会按别的方案联合。倘若新泽西不愿意和它的主权分手,建立全国政府恐怕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这就几近翻脸了。因此,6月11日,德高望重的富兰克林就出面来调解。富兰克林十分策略地说,他以极大的快乐看到,大家的辩论都很冷静,没有发脾气。如果不幸出现与此相反的情况,他希望只可一,不可再。各邦把我们派到这里来,是要我们相互商量,不是要我们彼此吵架。说什么观点已经固定,主意已经拿定,决不改变等等,既不能启发思维,又不能说服别人。我们极其需要的是和谐与联盟。如果每个人都更多地把自己看作全体的代表,而不是以某邦代言人自居,情况也许就会好得多。

至于席位问题,富兰克林认为,议员的人数,应该与被代表的人数成比例。决定应该由邦的多数做出,而不是由少数做出。这与大邦会吞噬小邦的看法刚好相反。因为他看不出大邦吞噬小邦有什么好处。想当初,英格兰和苏格兰两个王国联盟的时候,苏格兰的爱国者也充满恐惧,害怕英格兰人多势众,自己在议会里会吃亏。然而,尽管苏格兰在上下两院都占劣势,我们却至今没有发现大不列颠议会做过任何歧视苏格兰的事情。相反,按照现在这种表决方式,反倒是小邦有权吞噬大邦。比方说,七个小邦各有三名议员,六个大邦各有六名议员。表面上看,是大邦人多(三十六比二十一)。但是,小邦只要各有两名议员反对,就是七票反对,六个大邦的议员哪怕全部赞成也没有用。这三十六票加上小邦议员表示赞成的七票,也抵不上那十四票。这岂不是少数的权力压倒了多数吗?

富兰克林说,这种表决方式,正如我的有学问的同事(指威尔逊)所指出,是当时明知不适当、不平等、不公正,还是做了让步。但是,较大的邦不愿意让他们的财产听任小邦处置,就像较小的邦不愿意让他们的财产听任大邦处置一样。这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因此他希望能有一个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

富兰克林的发言等于支持了威尔逊。经过几轮表决,最后,会议在当天通过威尔逊和汉密尔顿的动议,同意第二院的席位分配规则与第一院相同。而且,这一决议还写进了6月13日的《全体委员会报告》。

小邦被逼上了梁山,它们当然不肯坐以待毙。结果,正如我们在本书第三章“针锋相对”之“修约正是修宪”一节中交代过的,6月14日,会议因佩特森提出的要求被迫休会。15日,一份由新泽西、特拉华等小邦代表团协商制定的新方案(《新泽西方案》)由佩特森提交制宪会议,差一点就废掉了麦迪逊他们好不容易才弄出来的《全体委员会报告》。

于是迪金森便对麦迪逊说:你现在看到逼人太甚的后果了。

大邦和小邦

麦迪逊他们原本就应该想到会有这一天的。

实际上,早在6月2日,迪金森就提醒过他们了。在这一天,迪金森曾两次发言强调保留邦权的必要性。他指出,我们这个国家的幸福,要求把可观的权力留在各邦政府手中。因为邦的存在,是未来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没有这个基石,硬把这些邦融合到一个巨大的共和国里面去,那么,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或许就会在若干小国的历史里读到它的命运。历史上曾经有过许多共和国,它们往往繁荣兴盛了短短的一段时间就夭折了。为什么呢?因为它们建构得不好,无法保持稳定。保持共和国的稳定有许多办法。把立法机关分为两院是办法之一,把国家分为若干各树一帜的邦也是。我们这个国家碰巧就是这样一种状态。这些各树一帜的邦,正好可以用来矫正古代共和国的那些弊病,可是有些人却必欲去之而后快。

迪金森还高瞻远瞩地预见到,全国议会的席位分配问题,影响到大邦和小邦的关系,最后很可能还是需要相互让步。因此他希望,在设计未来政府时,充分尊重邦的存在,让各邦至少在全国议会两院中之一院保持平等的声音。

这其实也是许多代表的呼声。早在5月31日,南卡罗来纳的巴特勒就表示担心,现行方案从各邦手中夺取的权力如此之多,恐怕会摧毁与邦政府之间的利益平衡和安全保障。6月6日,特拉华的里德大声疾呼:对邦政府的背叛太多了!一个全国政府很快就会把各邦政府吞掉。各邦政府很快就会被贬低为仅仅主持参议院选举的办事机构。甚至就在6月11日表决前,舍曼和埃尔斯沃思还特别提醒大家:除非在第二院席位平等,小邦不会同意其他任何方案。可惜麦迪逊、威尔逊、汉密尔顿他们听不进去。他们不到黄河不死心,一点都不肯让步,终于逼出一个佩特森的《新泽西方案》来。

《佩特森方案》可以说是和《伦道夫方案》全面对抗的。在6月16日的全体委员会上,威尔逊曾全面比较两套方案的区别,差别多达十三条,包括全国议会是两院还是一院、建国基础是民权还是邦权、席位分配是比例还是平等、行政长官是一人还是多人、下级法院是设立还是不设立、批准宪法是人民还是各邦。《伦道夫方案》主张全国议会实行两院制,《佩特森方案》主张一院;《伦道夫方案》主张席位按人口或财产比例分配,《佩特森方案》主张每邦一票;《伦道夫方案》主张由人民批准宪法,《佩特森方案》主张由各邦议会批准,等等。但核心问题是邦权的去留,是席位的分配。正如后来(6月21日)康涅狄格代表约翰逊所总结的,《佩特森方案》的特点,是用心良苦地要保持各邦的独立性,而《伦道夫方案》则被指责为有取消这种独立性的倾向,虽然他们没有明说。因此他希望会议认真考虑一下,看看能不能像提出《新泽西方案》的人所要求的那样,至少让各邦保留部分主权。

约翰逊所说正是佩特森他们的意思。6月16日,佩特森在解释《新泽西方案》时曾特别强调指出:平等主权是邦联的基础,任何人无权改变。他还说,如果按比例分配席位是对的,那么我们在这里开会怎么不按比例投票呢?既然我们承认邦联这个事实,就应该坚持《邦联条例》的约定:每邦各有一票表决权。有人(指威尔逊)说这是迫于当时环境所做的让步。就算是这样吧!难道有了这样的理由,赠送人就能随便收回他的礼物吗?看来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各邦都扔进一个大熔炉,到时候看看究竟谁不愿意!当然,有人会说,强制是不切实际的。可是,强制推行一套方案不切实际,难道强制推行另一套方案就切合实际?

这其实是已经把话说穿了。因此南卡罗来纳的查尔斯·平克尼认为,整个问题已经摊牌。只要给小邦一份平等表决权,他们就会打消顾虑,携手合作,共建国家新体制。

实际上,尽管费城会议的分歧表现为修约与制宪之争、邦权与民权之争、集权与分权之争,但归根结底,其实是席位之争。只要看看两派的阵营就知道。主张会议应该突破授权制定宪法的“制宪派”,主张权力基础属于人民(people)的“民权主义者”,还有主张建立强有力全国最高政府的“国权主义者”,几乎不是弗吉尼亚人(如麦迪逊、伦道夫),就是宾夕法尼亚人(如威尔逊、古弗尼尔·莫里斯),同样,认为会议只能修改《邦联条例》的“修约派”,主张权力基础属于各邦(state)的“邦权主义者”,还有反对中央集权的“邦联主义者”,也多半来自小邦,不是来自特拉华(如贝德福德),就是来自新泽西(如佩特森)。所以,费城会议前一阶段的争论,也可以说是大邦与小邦之争。

态度微妙的是那些中等邦。

中等邦主要是马里兰、纽约、南卡罗来纳和康涅狄格。从前面的辩论看,这几个邦最活跃的几位代表,比如马里兰的路德·马丁、纽约的兰辛、南卡罗来纳的巴特勒、康涅狄格的舍曼,都站在小邦一边,只有纽约的汉密尔顿算是例外。

汉密尔顿是美国历史上的风云人物,参加制宪会议时只有三十二岁。他的母亲是英法混血儿,自己则是私生子。汉密尔顿少年丧母,曾在一家商号做学徒。老板见他智力超人、雄心勃勃,便筹款资助他求学,曾先后就读于新泽西巴博学堂和国王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前身)。1774年,不满二十岁的汉密尔顿中断学业,投身革命,写了一些广为流传的小册子,后来又成为华盛顿的秘书、副官和密友。1786年9月,汉密尔顿参加麦迪逊倡议召开的安纳波利斯会议,在会上提交报告,指出邦联正处于危机时期,并和麦迪逊一起筹划了这次制宪会议。所以,汉密尔顿则站在麦迪逊他们一边,是一点都不奇怪的。

在6月18日的全体委员会上,汉密尔顿作了长达五个小时的发言,集中阐述了他的制宪纲领和建国主张,提出总体政府必须吞并各邦的“国权主义”观点,这一点我们已经在“合众国向何处去”一节中讲过。汉密尔顿表示,他对两套方案都不友好,但更反对《佩特森方案》,因为《佩特森方案》是维护邦权的。而在他看来,只要邦政府存在,贪婪、野心、利益,所有这些主宰大多数人和公共机构的激情,就会源源不断地流进邦政府的小溪,不会流到总体政府的大河里。一旦各路诸侯施展他们的地方主权,很快就会找到蚕食总体权力的门道,最后把国家的主权贬低到只剩下一块门面。因此,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全部主权都集中到一个总体政府。至于平等表决权,虽然各小邦必欲得之,但大邦决不会同意。因为这不符合人类的本性。一个政府如果建立在坏的原则上,它就总有一天会垮台。

这是汉密尔顿对《佩特森方案》的反应。麦迪逊当然不会这么少年气盛,但他也一点都不含糊。6月19日,即汉密尔顿发言的第二天,麦迪逊也在全体委员会上发表长篇大论。他首先从契约论和国际法的高度阐述制宪的合法性,其次提出考察一个方案是否适当的标准,然后逐条分析《新泽西方案》。他问:这个方案能不能防止各邦违反国际法和对外条约呢?能不能防止各邦吞蚀联邦权威呢?能不能防止各邦之间相互侵犯对方权利呢?能不能保障各邦内部安全呢?能不能确保各邦出现良好的立法和行政呢?能不能保证联盟防止外国势力呢?他的结论是不能。因此,他希望小邦考虑,这个方案将把它们引向何处,如果固执己见结果将会如何。麦迪逊说,也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各邦保持独立,二是多邦分别结盟。第一种选择的结果,是小邦将时时面临大邦的雄心和权势。这和在总体政府的保护之下,大家欣欣向荣、个个利益平等、彼此不许欺负相比,哪个对小邦更安全呢?再说第二种选择。也请小邦想一想,当你们和一个强大的邻邦结盟时,难道也能指望每邦平等一票?这些大邦给予小邦的条件,难道会比《伦道夫方案》还要宽松?最后麦迪逊指出:现在主要的难题是席位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麦迪逊发言以后,马萨诸塞代表鲁弗斯·金提出一个问题:下一步,是按伦道夫的方案来讨论,还是按佩特森的方案来讨论?经过表决,马萨诸塞、康涅狄格、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四治亚七邦赞成,纽约、新泽西、特拉华三邦反对,马里兰赞成反对各半,会议认为《伦道夫方案》比《佩特森方案》更可取。于是将全体委员会讨论《伦道夫方案》以后形成的报告发给每个代表,并向大会报告。第二天,即6月20日,会议按照麦迪逊他们的设想进入第二阶段,开始以制宪会议的形式讨论《全体委员会报告》。

应该说,这是麦迪逊、威尔逊、汉密尔顿一派不小的胜利,但对于小邦来说同样是峰回路转。因为它们的提案虽然被否决,但小邦却由此得知,没有它们的支持,大邦什么事情都休想做成。威尔逊虽然扬言大邦单独结盟,但实际上谁也不敢这么干。相反,他们还不断劝说小邦,说三三两两地各自结盟其实对小邦不利。威尔逊甚至在表决之后发表声明,说他和汉密尔顿的观点相反,并不主张全国政府吞并各邦政府。各邦政府不仅要继续存在,而且要和全国政府和睦相处。汉密尔顿则解释说大家误解了他的意思。他只是说各邦不能作为国家存在,不是说各邦不能存在。他还宽慰小邦说,弗吉尼亚、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三个大邦隔得老远,利益也不相同,不可能联合起来。何况总体权威越完整,强邦欺负弱邦的可能性就越小,所以小邦大可不必杞人忧天。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它们还是离不开小邦的支持。

于是,小邦决定据理力争。

唇枪舌剑

兰辛首先发难。

6月20日,兰辛发言全面抨击制宪会议,提出费城会议无权改变邦联体制,无权做主标新立异,声称各邦决不放弃主权,指责《伦道夫方案》对各邦的伤害比当年的英国有过之而无不及等等(请参看本书第三章“针锋相对”)。兰辛还特别反驳了汉密尔顿6月19日的说法。他说,我的同事说大邦的利益不会刚好同时相同,要小邦不要害怕。如果这话当真,即各邦之间确实存在普遍一致的利益,那么,不论实行现在的席位平等制,还是实行拟议中的席位比例制,对所有的邦岂不是同样安全?这一招是很厉害的。因为把汉密尔顿他们逼到了死角:要么承认各邦利益一致云云不过弥天大谎,要么承认不肯同意平等表决权没有道理。

路德·马丁和舍曼都发言支持兰辛。路德·马丁说,各邦是美利坚人民生命所系。他们把自己的生命、权利和安全,都寄托给这些分开的主权,而他们之所以结盟,则正是为了支持自己的邦,不让自己的邦被别人吞并。各邦人民已经把他们的权力授予各邦议会。只要他们的邦政府不解散,他们就不会收回授权。

舍曼也说,过去,大邦并没有因为小邦享受了平等表决权而受到拖累,这说明从长远看,各邦的利益原本是一样的。何况邦联议会的工作并不亚于任何政府,它还帮我们赢得了战争。当然,如果席位分配的难题没有别的办法解决,他也可以同意实行两院制,其中一院的席位按比例分配,但条件是另一院内各邦席位平等。

舍曼话音刚落,威尔逊就顶了回去。威尔逊说,革命取得成功,不是《邦联条例》的功劳。大邦确实作了让步,但那是因为当时没有别的选择。第二天(6月21日),威尔逊又说,大家总在问,各邦政府如何能够得到总体政府的保障?其实这个问题也可以反过来问:各邦政府如何能够做到保障总体政府?如果各邦政府认为,只有由他们自己指派议员参加总体政府,才能捍卫自己的权利,那么,是不是也可以给总体政府对等的自卫机会,也指派一些人到各邦去当议员呢?如果说一方要求保障是必要的,那么,另一方要求同样的保障也合情合理。可惜本人实在看不出总体政府对各邦政府有什么危险。就算总体政府当中万一有人产生了这种念头,全国议会本身就会哗然。这种哗然势必传播到各邦议会,最后传播到全体民众中去。这时,总体政府就会去保全各邦政府的权利,就像各邦政府会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一样。全国议会的议员都来自各邦,怎么会不维护各邦的权利?

麦迪逊同意威尔逊的观点。他认为:一、总体政府侵蚀各邦政府权力的危险,小于各邦政府侵蚀总体政府。二、总体政府侵蚀各邦政府的权力不会致命,各邦政府侵蚀总体政府的权力则会。因此,更需要防范的,是各邦政府侵蚀总体政府的权力。

这一场辩论的结果是:七邦赞成,纽约、新泽西、特拉华三邦反对,马里兰赞成反对各半,制宪会议同意联邦议会由两院组成,麦迪逊一派胜第一回合。

第二回合是在6月25日,讨论联邦议会第二院(参议院)议员由各邦议会选举。威尔逊坚决反对。他说,这将使人民处于一种双重关系之中,既是总体政府的公民,又是某邦政府的公民。非但如此,威尔逊还提出:我们在建立总体政府时,应该尽量抽掉邦政府这条思路,视各邦政府为不存在。总体政府并非各邦政府的集合,而是全体人民的集合。总体政府的目的,不是各邦,而是组成国家的全体人民。因此,是个人,而不是各邦,应该在总体政府中拥有自己的议员。

埃尔斯沃思不同意威尔逊的说法。他认为,不论由谁选举议员,议员总是他所在的那个邦的公民。同样,不论通过什么渠道,各邦也总是会想方设法把自己的独特看法反映到总体政府。因此,必须维持各邦政府及其代理人的存在。在幅员如此辽阔的国家里,没有各邦政府的合作,根本就不可能支撑住一个共和政府。要想做到这一点,唯一的办法,就是把总体政府嫁接到一个一个的邦政府上去。

约翰逊和威廉森(北卡罗来纳)都同意,就连弗吉尼亚代表梅森也支持。梅森说,大家已经一致同意,要使一个政府有效,就必须赋予它捍卫自己的能力。要使组成政府的各个部门有效,每个部门也必须能够自我捍卫。而授予各邦政府这种权力的唯一办法,就是让他们委任联邦议会第二院的议员。

这时,麦迪逊提议,先不讨论参议员由谁选举的问题,改为讨论参议院席位的分配,即讨论《全体委员会报告》第八条“第二院席位分配方式与第一院相同”。南卡罗来纳的巴特勒则提议改为讨论第七条“第一院席位分配实行比例制”,麦迪逊也同意。麦迪逊的意思是,只要席位是按人口比例分配的,由谁选举倒是不很重要。可惜他们两个的提议都没有被通过,而大会第三次表决的结果是:九邦赞成,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两邦反对,会议同意第二院议员由各邦议会选举,小邦胜了第二回合。

这次表决结果是意味深长的。因为除了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其他邦,包括北卡罗来纳和马萨诸塞这样的大邦,马里兰、纽约、南卡罗来纳、康涅狄格这样的中等邦,都站到了新泽西、佐治亚和特拉华这三个小邦一边。事后麦迪逊总结,尽管只有比例制才符合民主原则,但两个大邦的“得理不让人”,也确实会引起其他邦更深的忧虑和更强烈的反弹。

这种反弹在6月27日爆发出来。这一天,大会讨论《全体委员会报告》第八条“第二院席位分配方式与第一院相同”。坚持反对费城会议制宪的“四大金刚”之一路德·马丁发表长篇大论,而且情绪激动、语无伦次。路德·马丁是马里兰代表,出席会议时四十三岁。他是马里兰的检察总长,精通法律,熟悉情况,但口才极差。每次发言,无不使人的耐心耗费到极点,这次发言又长达三个小时,而且头天没讲完,第二天又接着讲。路德·马丁的基本观点是:一、建立总体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各邦,而不是直接治理个人。二、总体政府的权力应该限制在狭小的范围内,休想多要。三、个人与总体政府实无多少相干,和本邦政府反倒关系密切。把公民交给总体政府,等于把他们扔回自然状态。四、各邦政府的成立,得到人民的授权。没有各邦选民的同意,谁也休想解散。五、各邦在遵守邦联议会立法方面表现良好。纵有问题,也是因为力所不及。六、各邦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是缔造合众国的基本思想。这个思想以公正和自由为基础,并非仅仅出于策略的考虑。虽然各邦有权放弃这种主权,但它们没有放弃,也不应该放弃。七、在自然状态下,各邦就像各人一样,享有平等的主权和自由。处于平等地位的邦,在不放弃他们公民自由权利的前提下,不能因为结盟而被视为放弃了平等表决权。八、现在讨论的这个方案,对于小邦等于奴隶制。要想纠正这种错误,与其小邦联合,不如拆散大邦。讲完这些观点,路德·马丁筋疲力尽。

第二天,6月28日,路德·马丁继续发言。他指出,如果事情真像有的人所说,大邦和小邦利益一致,那么,给予小邦平等的表决权也没什么危险。小邦不会自我伤害,也没有能力伤害大邦。相反,如果大邦小邦利益不同,席位又不平等,小邦就太危险了。最后他说,即便邦联解体,小邦也不会担心失去什么权力。万一三个大邦要结盟,其他十个小邦也会照此办理。他宁可看到这种结局,也决不同意现在这个方案。

麦迪逊当然不会同意这些说法。他的反驳一如既往地充满智慧,高屋建瓴。麦迪逊指出,承认各邦主权平等,起源于将契约和条约混为一谈。条约是一些特定的义务,契约则创造一种授权。当我们要授权建立一个全国政府的时候,岂能再用签订条约的办法?没有必要保障小邦不受大邦欺负。历史的经验证明,强人和强国之间从来就是彼此争雄(比如斯巴达和雅典),很少有什么结盟。正是这种强强之争,害苦了周边的小邦(后来威尔逊也谈到这一点)。就是从这一点看,小邦也应该寄希望于一个强有力的总体政府,因为只有这样一个政府,才能在大邦和小邦之间一视同仁地进行治理。最后他说,摆在我们面前的出路,无非两个极端,要么十三个邦彻底分开,要么完美结合。在前一种情况下,小邦将时时担心大邦;在后一种情况下,则可以高枕无忧。如果诸位希望后一种结果,那就请放弃自己的反对意见吧!

麦迪逊发言后,威尔逊和舍曼又发生争论。威尔逊认为平等表决权其实并不平等,舍曼则认为问题并不在于哪些权利自然属于人们,而在于这些权利如何得到同等有效的保护。富人和穷人持有同等的选票,还不是同样感到安全?

眼见制宪代表吵成一锅粥,八十高龄的富兰克林深感忧虑。他说,我们关起门来开会,已经四五个星期了。大家都在黑暗中努力摸索,却很少有人想想事情怎么会弄成这样!我已经活了一大把年纪。活的时间越长,就越相信是上帝在主宰着人间的事务;而会议的进程则证明,人的悟性绝非完美。看来,我们只有祈求上帝保佑了。他建议,聘请牧师,在每天开会之前主持祈祷仪式,让万能的主引导我们前进。

然而北卡罗来纳代表威廉森却对大家说,制宪会议没有这笔经费。

看来,上帝也帮不了他们的忙。

上帝也帮不了忙

上帝没有请到,制宪代表只好继续再吵。

6月29日,也就是富兰克林提议每天开会之前进行祈祷的第二天,尽管已经有人(比如约翰逊和埃尔斯沃思)开始从中调解、斡旋,麦迪逊和汉密尔顿却仍然不肯松口。因为在他们看来,只有按人口比例选举议员,才是真正的代议制,也才是真正的民主(主权在民)。因此麦迪逊说,他恳求代表小邦的先生们,放弃一个众所公认的不公正原则。那个原则是绝对不会得到承认的。如果得到承认,势必在我们希望永世长存的宪法中灌注必死的命运。他恳求小邦代表想一想,邦联粉碎以后,各邦会承受怎样的苦果。那将带来一个个大动肝火的政府和杀声震天的战场,因为那时无论哪个邦都不会有安全感。它们只能把自己武装起来,并授权它们的行政官独断专行。我们知道,一支常备军加上一位权力膨胀的行政官,绝非公民权利的安全伴侣。抵御外来威胁的手段,总是会成为在国内推行暴政的工具。只要一有风吹草动,发动战争就会成为常规口号。各邦政府将会以此为借口,强迫人们接受他们的压榨。无论各邦彻底分道扬镳,还是三三两两结成联盟,后果都是这样。到了那一天,导致这种后果的人将不会被他们的邦饶恕,也无法自我宽恕。

汉密尔顿接着发言。他提出一个问题,即议会的组成究竟应该是以邦为本位,还是应该以个人为本位。他认为应该是后者,因为邦是个人的集合。再没有什么比为了邦而牺牲个人权利更为悖理和荒谬的了。有人说,如果小邦放弃它们的平等,就是放弃了公民权利。这其实是争夺政治权力,不是争夺公民权利。难道特拉华的公民和宾夕法尼亚的公民享有同等的选举权,他们的自由就变少了?刚才麦迪逊已经讲到各邦彻底分手和各自自由结盟的后果,他则很想提醒大家另一个严重的问题:相互争雄彼此敌对的欧洲各国正在结盟。这些不同的盟国将在我们内部煽起骚乱,拉拢我们参与它们之间的争斗。列强虎视眈眈地看着美利坚,唯恐天下不乱。因此,我们应该冒一切风险保住合众国。要知道,我们能够安安静静坐在这里讨论问题已是一个奇迹,如果指望将来再出现这样的奇迹,那简直是发疯!

麦迪逊和汉密尔顿的发言可谓苦口婆心,但反对派却不为所动。路德·马丁甚至不愿意多讲,只是一口咬定:邦的语言就是主权和独立!

于是,第二天,即6月30日,威尔逊发言声援麦迪逊和汉密尔顿。威尔逊说,他非常希望大家不要放弃一个受到这么多坚固的亲密纽带约束的国家,但如果硬是要发生令人痛心的事,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因为对第一院席位分配方式的表决结果证明,大多数人都赞成不再遵循《邦联条例》的规则,反对派只代表美利坚人民的九十分之二十二。因此,前途很清楚:要么不足联邦四分之一的人退出,要么四分之三的人放弃自己与生俱来的、无可置疑的、不可剥夺的人权。我们不应该忘记,我们是在为谁建立政府。是为了人民,还是为了想象中那个叫做邦的东西?我们诚实的选民,会满意这种形而上学的划分吗?会同意三分之一的人构成议会的多数,24就可以击败66吗?最后他悲叹:真没想到在这些问题上会盛行如此荒谬的意见,发生如此激烈的争论!

麦迪逊、威尔逊、汉密尔顿这种咄咄逼人的态度使很多人感到不安,就连基本上持中立态度的埃尔斯沃思也站在小邦一边。他在头一天提出了第二院每邦一席的动议,这一天又作了说明。他说把权力授予少数人,是为了保护他们不受多数人摧残。而且历史上没有一个联邦不实行席位平等的制度。德高望重的富兰克林也出面调停,希望双方都做些让步。但麦迪逊他们听不进去(这些情况我们以后还要再说)。而且,就在富兰克林发言以后,第三个大邦马萨诸塞代表鲁弗斯·金发言了。

金说,问题已经简化:每邦在第二院中是否席位平等?我看我们的方案再改也没有用了,最多不过把拟议中的参议院弄成又一个邦联议会。如果坚持平等制的人不肯改变态度,反对这一方案的人也不会让步!他说他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要放弃这个建立公正原则和正义政府的天赐良机,而去维护凭空想象出来的什么邦的自由!金还说,为了他的国家,他的感情更痛苦了,忧虑更加剧了,实非言语所能表达。但他深信,要给这个国家提供公民的权利和幸福,这是最后一次机会。为此,他可以说服自己作某种让步,但决不会同意什么席位平等制!

这回路德·马丁却不动声色。他还是那句老话:如果不能按公正的原则办事,不能做到至少在一院席位平等,我们就决不加盟!

贝德福德却没有那么好说话。他的发言简直就是控诉。他说,请问各位先生,谁不是在受利益的驱使,谁不是在受野心的支配?大邦明明是想牺牲小邦,扩充它们的权力。它们还自以为权利在它们一边,我看是利益瞎了它们的眼睛!看看佐治亚吧!虽然现在还是个小邦,却认为可以迅速地变成大邦。南卡罗来纳和北卡罗来纳的行动,既受眼前利益的驱使,又受未来前景的激励。它们巴不得别的邦垮下来,好扩展自己的势力范围。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更不示弱,马萨诸塞的立场中也有着决定性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谁能指望小邦无动于衷,采取纯粹超然的立场?是的,小邦愿意合作,也愿意遵守自己的责任,但我们只和大邦在邦联的基础上见面,否则就免谈。有人以独裁者的口气告诉我们,这是有利于公平试验良好政府的最后时刻。我要告诉他,等到把报告提交人民批准时,那才是最后时刻呐!我们小邦决不会害怕,因为大邦决不敢解散邦联。如果它们敢,小邦自会找到名声和信誉更好的外国盟友来和平共处!

听了这话,金当然坐不住了。他站起来回应贝德福德。他说,在回答特拉华那位可敬的先生的某些说法之前,他不能坐下来。用独裁者口气说话的,不是他鲁弗斯·金,倒是可以用来回敬那位先生!在会上以前所未有的猛烈,宣布要投靠外国的,也正是那位可敬的先生!这种思想居然会进入那位先生的心里,真让人感到惋惜。这种话居然能从他嘴里说出来,就更令人痛心。那位先生只能请求原谅他的一时冲动,而且只能请求他自己原谅。因为我们这些人即便再苦恼,也决不会靠讨好外国来宽慰自己。

这就没法再谈下去了。6月30日的会议就此休会。第二天是星期天。第三天,即7月2日星期一,会议一开始便对埃尔斯沃思的动议(第二院每邦一席)进行表决。结果,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特拉华、马里兰五邦赞成,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五邦反对,佐治亚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会议陷入僵局。

7月2日的这次表决,被称作关键的一局。其中佐治亚代表胡斯顿的一票,被称作关键的一票。我们知道,这次投票,有两个代表团的态度至关重要。一个是佐治亚,一个是马里兰。佐治亚和马里兰这段时间都只有两个代表。马里兰的两个代表路德·马丁和托马斯·杰尼弗·丹尼尔意见不同,结果几乎每次表决马里兰都是赞成反对各半。如果这一次又是赞成反对各半,麦迪逊他们就赢了,后果不堪设想。因为这就突破了小邦的底线,非打起来不可。但是上帝保佑,杰尼弗·丹尼尔刚好不在,路德·马丁一个人代表马里兰投票,当然赞成埃尔斯沃思,这就形成了五比五的局面。这样一来,佐治亚的态度就很关键了。

佐治亚代表团过去倒多半是支持大邦的。原因正如贝德福德所说,是因为它们虽然是小邦,却认为自己可以迅速地变成大邦。可是出生于康涅狄格、毕业于耶鲁大学的鲍德温,却在会议过程中慢慢倒向了邦权主义者一边,这次投了赞成票。如果胡斯顿也跟着投赞成票,邦权主义者就赢了。可惜上帝不保佑,胡斯顿投票反对。结果,十一个邦投票,赞成的一半(五个),反对的一半(五个),剩下一个也是赞成反对各半。

这下子麻烦大了。于是南卡罗来纳代表平克尼将军提议设立一个委员会,由每邦一人组成,设计一个折中方案。这里我们要交代一下他们的“委员会制度”。制宪会议的委员会有两种:一种是全体委员会,一种是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的委员,就是制宪会议的全体代表。这在我们看来是多此一举,但其实有道理。制宪会议的主席是华盛顿,全体委员会的主席是戈勒姆。如果由华盛顿主持开制宪会议,就要一次性做出决议。如果由戈勒姆主持开全体委员会会议,华盛顿就退居二线,多了一个回旋余地,实在不行还可以拿到制宪会议上去再讨论。制宪会议中如果有疑难问题,也可以设立各种委员会,让委员会先拿出一个方案,然后再讨论,也是多一个回旋余地的意思。

对平克尼将军的建议,大家反应不一。路德·马丁不反对,但表示决不妥协。舍曼同意,因为没有人愿意就这样一事无成地散会。古弗尼尔·莫里斯同意,同时发表长篇大论。伦道夫同意,但指责贝德福德说话冲动。马萨诸塞的斯特朗、北卡罗来纳威廉森同意。兰辛同意,但不抱指望。格里赞成并认为必须让步。威尔逊和麦迪逊反对。表决结果:九邦赞成,新泽西和特拉华两邦反对,同意设立委员会。

委员会成立了,但几乎所有代表的心情都仍然很沉重。因为他们不知道委员会究竟能不能真起作用,也不知道怎样才能峰回路转,何处才有柳暗花明。


第三章 针锋相对第五章 柳暗花明

第四章 剑拔弩张|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 - 易中天|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