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商投资中国媒体会给中国带来新闻自由吗?
在“中国媒体改革终于启程”这类讨论中,不少论者发掘出“新闻体制改革”的微言大义,据看到“改革草案”的学者声称,将允许外资与国内私人资本入股新闻出版行业,这使中国政府再也无法阻止“非喉舌”媒体的出现。本书第一章第三节关于2003年8月中国政府最新的媒体管制文件(“实施细则”)的分析,明确说明中国政府其实根本未提出任何“新闻体制改革方案”,而是公布了一套进一步加强媒体管制的新政策。最重要的是,该文件根本未谈到外商投资中国媒体将有何变动。
事实上,就算是允许外商投资于中国的媒体,也不会给中国带来新闻自由。中国以往的经验证明,实现新闻自由主要得靠政治体制改革,因为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下与宪法精神相悖的种种法律,正好限制了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否则,即使外商对中国的媒体投资,它也只能服从中共对媒体的管制。这已经为近年来的事实证明。
1996年,香港的《星岛日报》集团投资数千万元,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政府的《深圳特区报》合资办了一份《深星时报》,《深星时报》由《星岛日报》控股,《星岛》的股份占85%以上。然而,外商对《深星时报》的控股权并不能改变这家合资报纸的“党的喉舌”性质。在其短暂的两年多的存活期内,《深星时报》除了使用与政府的《深圳特区报》一样的官式语言报道政治新闻之外,全部的“自由”只能体现在娱乐版等庸俗文章当中。该报文章对当局的敬畏与吹捧甚至比中国的官方媒体还要肉麻。如“武警战士大奋神威,数名歹徒乖乖就擒”,“深圳市委领导以身作则,廉政建设大见成效”之类的文章,每天高踞头版重要位置,有时甚至还用了通栏标题。结果,这份合资报纸的发行量始终不到2万份,惨淡经营了两年多,就结束了它短暂的生命xiv。
外商投资尚且不能突破中国的媒体管制,中国的私人资本就更做不到了。中国其实已经出现了一些私人资本投资的媒体,如《环球企业家》(上海)、《港澳经济》(广州)、《新周刊》(深圳·广州)等等。但这些媒体甚至不能将投资者的名字堂而皇之标在杂志上,只能写明“本刊由XX公司赞助出版”。从其刊载的内容来看,更是从来不敢唱与官方“主旋律”不同的声音,如果说他们有一点创新,那只不过是体现在非政治领域的消息报道以及印刷装帧方面。
香港媒体的变化也说明新闻自由不是依靠投资者主体的变化来保证,而必须依靠政治制度。事实上,香港的媒体除了《文汇报》、《大公报》依赖中国政府的资金之外,大多数媒体本来就是私人投资,自从1997年“回归”以后,香港言论自由的空间正在收缩,不少媒体已噤若寒蝉。但中国政府还不放心,迫使香港政府制定“二十三条”恶法,以颠覆香港社会建立已久的自由秩序。“二十三条”恶法一旦通过,香港的言论自由将成为昨日黄花,不管这些媒体是私营还是外资所有。
本文开头引用了两位主管中国意识形态的高官的言论,表明中共政府在管制媒体这个政治原则上,从未打算向外资和私人资本让步。即使外商投资领域被逐步放宽,那么批准外商进入中国的媒体业的一个关键前提条件是,报道内容必须接受审查,不能违背替中共的意识形态原则。
此外,还有一条有关中国政府如何界定媒体产权的消息,一直未引起人们足够的注意。1999年10月21日《新闻出版报》在头版头条位置披露了一条重要新闻:国家机关事物管理局、财政部和新闻出版署在给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中国经营报》和《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的产权界定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中国的媒体是国家的特殊行业,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因此不适用“谁投资谁所有”的企业资产认定的原则,不管由谁投资,一律算作国有资产。该批复还强调,此规定适用于所有中国报纸。这一文件具有行政性法规的效用。按照这一规定,如果外资在中国投资办媒体,要想保障其投资权益,只能等待中国政府明文规定废除这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