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國民主權與政黨競爭
國家主權屬於全體國民,但如果國民數量太多,分布地域太廣,他們就不能總是聚在壹起,直接行使主權。他們需要將部分權力,委托給他們之中的某些人去行使,以便進行國家的治理。這就是政府權力和執政權的由來。被授權的執政者,只能根據授權的目的,行使被授予的權力,他們既不能違背授權的目的,也不能超出授權的範圍。主權者把執政權委托出去,其主權本身並不因此有任何減損,因為權力委托不是權力轉讓。主權者只要認為有必要,就可撤回對原先選定的執政者的授權,並另行選定新的執政者。
與主權者對執政者的自由選任相對應的,是不同的政黨(作為潛在執政者)之間的自由競爭。執政權的授予是為了主權者的利益,只有允許不同的政黨,競相展現自己促進國民利益的政策和能力,主權者才能實際行使選任權,並有可能做出恰當的選擇。已經取得執政權的政黨,決不能為了長期壟斷執政權,而禁止或限制其他政黨的政治競爭,否則,就不但是對其他公民的平等政治權利的侵犯,而且也是對國民主權的篡奪。國家主權的主要權能之壹,就是選任執政者的權力,如果現有的執政者排除他人的競爭,主權者就失去了選擇的余地,國民主權也就名存實亡。
禁止政黨競爭的執政黨,由於它剝奪了其他國民的平等政治權利,因而是受到壓制的其他國民的非法壓迫者;同時,由於它實際上已經篡奪了國民主權,因而也是全體國民的公敵。這樣的執政黨與其說是國民利益的代理人,不如說是壹群毫不尊重國民意誌的政治強盜,它手上的所謂執政權,事實上已經毫無合法性可言。
為了自身的利益,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需要任用最能幹、最有奉公精神的公民,去擔任各種重要的公共職務。但政治壟斷卻迫使他們必須接受最低能、最自私和最蠻橫的政府官員,並為此付出昂貴的代價。政治壟斷的作用,就在於剝奪各種優秀人才報效國家的機會,以維護少數壟斷者的政治特權。政治壟斷本身就可以說明壟斷者的低能和自私,因為如果他們不是低能和自私,為什麽要害怕和禁止其他公民的公平競爭呢?如果存在自由和公平的政治競爭,任何個人或團體要想得到執政授權,就必須盡力了解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的利益和願望,並努力制定促進這些利益,以及實現這些願望的適當政策。由於這些個人或團體並不享有任何政治上的特權,他們也是全體國民的普通的壹部分,他們的利益和願望與其他國民的利益和願望,並不是森然有別的,而是融為壹體的。為了取得和保有執政資格,他們也不敢在行使公共權力時,追求自身的特殊利益,因為如果他們這樣做,就會很快失去執政資格。同時,為了爭取國民的授權,他們也不敢以蠻橫的姿態對待國民,而是必須以誠懇和謙卑的姿態,傾聽國民的訴願和心聲。
當國民主權被篡奪,政府權力被少數人壟斷時,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如果在壹個國家,壹群具有特定政治身份的人,可以長期壟斷執政的權力,那麽,由於無需定期尋求國民的授權,他們就沒有必要去了解國民的利益和願望。執政者由於對權力的壟斷,而獲得了壹種與普通國民完全不同的特權者的身份;這種特權身份使他們對公眾利益不再關心,而是著重關心自己所屬的特權群體的利益。
對這些壟斷國家權力的人來說,首要的效忠對象不再是自己的國家,而是自己的政黨。在他們眼中,自己所屬的政黨,比整個國家和全體國民要重要得多。他們的這種效忠狀況,不但表現在他們的行動中,而且還露骨地表現在他們的言語中。例如,在當前中國的各種政治活動和政治口號中,對黨的忠誠什麽時候不是放在國家或人民之前?壹個國家的政府權力,本應用於促進全體國民的利益,但被壟斷的政府權力,卻只會被用來反對全體國民的利益。如果執政者的權力,不是在自由和公平的政黨競爭中,通過爭取國民的授權而獲得的,而是利用武力篡奪並加以維持的,那麽執政者最關心的事情,就不會是促進全體國民的利益,而是極力鞏固自己的權位。他們甚至會把“堅持黨的領導”,也就是把壹個政黨的意誌,而不是把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的意誌,作為整個國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原則。無論是他們所奉行的原則,還是他們所追求的目的,都將是和全體國民格格不入的。他們的使命不是保障和促進全體國民的普遍利益,而是謀求和擴大自己所屬政黨的特殊利益。
人們只要看看中國大陸當前的食品安全狀況,就會完全同意我在這裏所講的道理。在今天的中國,各種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但各級政府官員並不是在努力確保國民的食品安全,而是大力建立和推行特供制度,以優先確保他們自己的食品安全。這些人試圖在普遍的食品不安全的情況下,用公共資金為自己構築壹個普通國民不敢問津的食品安全孤島,就像他們為自己所構築的普通國民不得涉足的政治孤島壹樣。我相信,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主權已被這些人所篡奪,因而不能自由表達自己的政治意誌,中國民眾絕不會把執政權,授予這樣壹群自私和顢頇的人。
在正常情況下,執政者只是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的利益代理人,基於代理人對委托人的忠實義務,執政者應避免在行使公共權力時出現利益沖突,在官員任用上則應惟賢是舉,極力杜絕裙帶關系。
但如果執政者已經篡奪了國民的主權,他們就會把政府權力視為自己的私產,不但在公職人員選拔中任人唯親,而且還要確保將權力壹代接壹代地傳給自己的後人。
另外,政府權力壹旦被少數人壟斷,這些人就不可能不利用手中的權力,盡力滿足自己對物質和經濟利益的貪欲。他們不但要占據所有有利可圖的職位,而且還將把所有的公共職位變成食利自肥的機會。國家公共資源的主要部分,不是用於改善全體國民的生活和境況,而是為他們自己提供豐厚的福利和待遇。當今中國官員貪腐的普遍和嚴重程度足以表明,人性中貪欲,若是得到不受約束的權力的激發和支持,總是會膨脹到常人難以想象的程度。
由權力壟斷所引發的普遍而嚴重的腐敗,不但會給全體國民造成沈重的經濟負擔,而且還會徹底敗壞整個社會的風紀。壹旦權力成為社會資源分配的主要手段,人們就很難靠自身的才智和勤奮,來改善自己的境遇。更多的人不得不努力接近和討好權勢,以求在不正當的資源瓜分中分得壹杯羹。要知道,許許多多的人,通常都容易向能左右自身利益和前途的權勢屈服,他們時刻都希望改善自己的生活和處境,當個人的才智和努力無法達到目的時,他們便很可能被迫走向歧途。這樣壹來,整個社會的道德氛圍,就不可能不日益惡化。
權力壟斷所帶來的政治特權,不但會激發掌權者貪得無厭的欲望,而且還會讓他們產生高人壹等的意識。他們將形成壹個與普通國民判然有別的特殊群體,並自認為天然具有統治他人的資格,其他國民則是在政治上無足輕重的老百姓。這些權力壟斷者甚至會把自己視為和普通國民完全不同的壹類人,好像他們是出自壹個與人類不同的物種。實際上,中國共產黨員確實會經常聲稱,他們這些人是“用特殊材料做成的”。但是,既然中國共產黨員已經成了與常人不同的異類,他們這樣壹群不正常的人,怎麽可能了解其他正常的中國人的願望與夢想,怎麽還有資格統治人數遠遠超過他們的正常的中國人?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組建政府並選任執政者,本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的生命、財產和自由。政府的目的和執政者的使命,是保護主權者本來就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而不是賜予主權者本來不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執政者認為國民的權利和追求幸福的機會,是源於自己的賞賜,就像子女認為父母的存在是出於自己的意誌壹樣荒謬和悖理。
不過,如果國民主權被少數人所篡奪,這些權力壟斷者的品性和心智,都會被手中的權力所腐蝕和敗壞。他們將把自己視為與眾不同的壹類人,盡管每天都在壓制和盤剝自己的同胞,卻仍狂妄地認為,人們只是仰仗他們的恩澤,才有可能在這個國家生存下去。
他們總是自欺欺人地宣稱,他們的存在以及他們對權力的壟斷,對於國家和人民都是須臾不可或缺的,並時時處處以人民的施恩者自居。
實際上,在政治領域中,任何名義上的施恩者,都是實質上的壓迫者。人們的自由先於政府,而不是源於政府。在政府基於國民意誌而產生的情況下,這壹道理是很容易理解的。政府既然是國民意誌的產物,它就不可能是國民自由的來源,因為說創造者的自由必須仰仗於被造者,顯然是極其荒謬的。在這種情況下,執政者只是得到國民授權的委托代理人。如果執政者在履行其作為代理人的職責時,能夠恪盡職守、克己奉公,他們當然會得到國民的敬意。
事實上,對於那些曾為國民作出無私奉獻的人,公眾從來都不會吝嗇自己的尊重和敬意;而公眾發自內心的尊敬,也是眾多傑出之士服務同胞的主要動力之壹。但是,不管執政者有多麽傑出,也不管公眾對執政者的敬意有多麽深厚,執政者為公眾所提供的都只是服務,而不是恩寵,因為得到國民授權的執政者,從來都只是國民的公仆,而不是國民的恩主。
如果壹個國家的政府不是基於國民意誌而產生,而是由壹群人用武力強加於國民,那麽政府不但不是國民自由的來源,反而是國民原有自由的終結。這群依憑武力統治壹國民眾的人,就是民眾的征服者。如果這群人來自國外,他們就是異族征服者;如果這群人出自國內,他們就是同族征服者。在這兩種征服中,政府的產生都是出於征服者的意誌,它的目的都只是為了使征服關系長期化和常態化。征服者對被征服者的統治,有可能非常嚴苛,也可能略顯溫和,但這只是壓迫程度的區別,並不能改變被征服者喪失自由的事實。在征服者看來,被征服者的財產乃至人身,都是可由征服者任意支配的對象,如果被征服者尚能保留壹些財產和“自由”,則完全是出於征服者的寬厚和恩典。正如那些先將路人洗劫壹空,然後又返還少許盤纏的劫匪,也常常會把自己想象成“盜亦有道”的俠客。
我們最好舉個實例來說明這壹點。例如,在推出免除農業稅和發放農業補貼的政策後,中國共產黨曾利用完全受控於自己的媒體,通過鋪天蓋地的宣傳,把自己美化成中國農民幾千年壹遇的大恩人。
但人們不妨想壹想,這些用來補貼農民的錢款,難道都是共產黨員從自己腰包裏掏出來的嗎?難道它們不是來自全體國民繳納的稅費嗎?如果農民所領到的補貼,並不是出自中國共產黨自有的財產,而是出自全體國民的財產,那麽它竟然冒充為農民的恩主,難道不是很可笑嗎?如果中國共產黨僅僅是喜歡冒充國民的恩主,人們最多只能把它視為壹個偽善的政黨。但若是考慮到中國共產黨利用自己壟斷的政府權力,從國民那裏征收到名目繁多的大量稅費,並不是國民自我同意(通過由國民自由選舉產生,並能真正代表國民意誌的立法機關)的結果;而且它所征收的稅費首先是用來滿足黨政系統的需要以及政府官員的私欲,其次才有可能將少許剩余用到民眾身上,那麽,人們就完全有理由認為,它和那些向被劫者返還少許盤纏的劫匪,並沒有什麽實質上的區別。無論是劫匪自奉為“盜亦有道”的俠客,還是中國共產黨自奉為中國人民的救星,都不過是壹種自欺欺人的自我美化。這種自我美化既不能改變這些劫匪是壹群不折不扣的強盜的事實,也不能改變中國共產黨是壹群不折不扣的壓迫者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