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國民主權與新聞出版自由
在壹個國民主權被少數人篡奪的專制國家,多數國民是純粹的受壓迫者,他們並無選擇和更換執政者的權力。少數壟斷政治權力的專制統治者,則將利用手中的權力,以多數國民的利益、自由和尊嚴為代價,明目張膽地逐取自己的私利,寡廉鮮恥地放縱自己的貪欲。
與專制國家不同,在壹個主權在民的民主國家,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可以通過公開和競爭性的政治選舉,自由選任執政者。自由選任執政者的權力,既是國民主權的主要體現,也是國民利益的重要保障。不過,如果國民作出的選擇不夠明智,被選任的執政者能力低下或是品性惡劣,這壹權力的作用仍將大打折扣,甚至有可能完全落空。
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為了自身的利益,在選任執政者的過程中,必須努力使自己的選擇盡可能明智,而充分的信息又是明智選擇的前提。人們對執政競選者的情況了解得越全面,作出的選擇就越明智。但是,只有在相關信息能夠充分披露和自由流通的前提下,人們才有可能全面了解候選者的情況,這壹切都離不開新聞和出版自由。
新聞和出版自由不但有助於國民了解執政競選者的情況,而且還有助於人們了解在任的執政者履行職責的情況。如果執政者可以在不為人知的條件下行使權力,那麽即使是原本合格的執政者,也將難免利用手中的權力謀求壹己私利,從而損害全體國民的公共利益。
選任執政者的權力,其意義不僅在於可以任命合格的執政者,更在於可以撤換不合格的執政者。但如果國民不了解執政者行使權力和履行職責的真實情況,他們便無法判斷執政者是否合格。在國民不了解真相的情況下,即使執政者在不當地濫用權力,國民仍可能認為執政者是在忠實地履行職責,從而繼續任其掌握政府權力。
這樣壹來,盡管國民主權並未被執政者公開地篡奪,卻已被執政者秘密地竊取,因為政府權力已經從保護和促進全體國民共同利益的手段,偷偷地蛻變為少數執政者謀求個人私利的工具。
如果不了解執政者行使權力的真相,人們對執政者的選任權和監督權就會失去作用,而如果沒有不受政府權力壓制的新聞和出版自由,人們就不可能了解真相。除非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開辦媒體和出版書籍,並可以對執政者的所作所為進行充分和詳盡的報道,人們就不可能對執政者履行職責的情況,形成全面和準確的了解。
如果開辦媒體和出版書籍,必須經過政府的審查和批準,那些掌握政府權力的人,就壹定會只容忍聽話的媒體存在,只允許頌揚自己的書籍出版。執政者將通過對新聞和書籍的嚴密審查,確保只有對自己有利的文字,才能出現在公眾面前,以使公眾認為執政者公正又賢明,盡管他們實際上自私又顢頇。只有在有利和不利於執政者的報道和書籍,都能自由地呈現在公眾面前時,公眾才能根據各方提出的證據和理由,發現事情的真相,從而真正了解執政者的所作所為。
不過,了解執政者的所作所為是壹回事,理解這些作為可能產生的後果則是另壹回事。壹項公共政策可能造成的後果,並不是每個人都能立即理解的,而為了判斷執政者是否合格,人們又需要盡可能充分和準確地理解,執政者的決策可能會產生什麽樣的後果,並需要知道是否存在更為可取的替代政策。
為了使盡可能多的人對公共政策形成正確或合理的看法,唯壹可行的方法,就是允許每個人通過各種不同的公共媒介,對各種公共問題和政府決策進行獨立和自由的評論。如果每個人都可以對自己感興趣的公共政策發表看法,並提出自己的證據和理由,那麽各種不同的看法,就有平等的機會呈現在公眾面前,各項公共政策也將得到最全面、最深入的討論。只要是經過全面和深入的討論,正確的觀點最終總會被更多的人所認同和接受,因為只要有平等的展示自身的機會,真理總是能夠戰勝謬誤。
人是有理性的動物,而理性主要是衡量不同的證據和理由,並依證據和理由的份量得出結論的能力。各種不同的觀點及其證據和理由,如果能有同等的機會,以同等的詳盡程度呈現在公眾面前,絕大多數人都會認同得到更強的證據和理由支持的觀點。這壹點是很少有人會否認的,因為否認這壹點,就等於否認人類進行認知和研究活動的可能性。
如果只允許某些人對公共政策發表看法,其他人則不準發表不同的看法,那麽人們的理解力就會成為這些人的偏見和私欲的犧牲品。沒有人是全知全能和無私無欲的,那些被特許發表看法的人也不例外。這些人既可能因為知識有限而發表錯誤的看法,也可能出於私利考慮而隱瞞真實的看法。如果不允許其他人在平等的傳播渠道上,對這些人的觀點進行反駁,這些人的謬誤和謊言就得不到及時的糾正,人們也就無法獲知公共問題的真相,更不能形成對公共政策的準確理解。
新聞管制和書報檢查制度的存在,意味著只有得到執政者特許的人,才有資格為人們報道事實,向人們發表觀點。執政者通過這種制度,屏蔽反對和批評自己的聲音,使人們只能聽到認同和贊揚自己的聲音。實行這種制度的執政者,無疑是壹群極其暴虐的人,因為他們為了能夠對國民進行政治上的奴役,不惜同時對國民進行精神上的禁錮。
在壹個主權在民的民主國家,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實行自我治理。真知是壹切成功自治的前提,而獲取真知的唯壹途徑,就是不受限制的公共討論。對於民主國家而言,包括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在內的表達自由,具有無比的重要性。表達自由先於其他壹切自由,是其他壹切自由的基礎和前提。因為,自由即意味著人們可以遵循內心的指引而行動,但如果人們的心靈本身都被權力所禁錮,自由又從何談起呢?新聞管制和書報檢查,是和民主政治格格不入的。在民主國家,政府只是保護和促進國民利益的手段,執政者只是全體國民的利益代理人。只要國民主權沒有被執政者所篡奪,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亦即自治者),絕不可能容許執政者剝奪自身包括新聞和出版自由在內的表達自由。另外,全體國民和執政者之間的關系,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關系,而在委托-代理關系中,具有支配和主導作用的是委托人的意誌,而不是代理人的意誌。任何委托人都希望得到代理人的忠實服務,而不是甘願聽任代理人的任意擺布。
在國家主權由全體國民共享的民主國家,不可能存在新聞管制和書報檢查制度;在國家主權被執政者篡奪的專制國家,則不可能存在新聞和出版自由,或者說必然存在新聞管制和書報檢查制度。
因為,盡管專制統治者只是壹幫用武力篡奪國民主權,並壟斷政府權力的政治強盜,但在日常管理中,與動用武力相比,專制統治者更喜歡進行欺騙。
在專制國家,權力不受約束的統治者,本是普遍的政府腐敗和各種社會問題的根由,但他們卻極力通過對公共輿論的嚴密監控,把自己塑造成人民的恩人和救星。專制統治者往往罪行累累,真實面目醜陋不堪,但由於新聞和出版自由的缺乏,人們對統治者的惡行常常知之甚少,而人們的無知反過來又縱容統治者的野蠻與罪惡。
因此,各種在民主國家可算是駭人聽聞的政府暴行,在專制國家卻是司空見慣的家常便飯。
應當承認,在民主國家,政府也不是完美無缺的。但人們可以通過自由的公共討論,發現政府中的弊端,並通過各種制度途徑,促使執政者不斷革除弊端。而在專制國家,統治者卻通過對公共討論的限制,千方百計地阻止人們發現政府中的弊端。發現弊端是革除弊端的前提,既然專制統治者甚至不允許人們發現政府中的弊端,也就不可能有意去革除弊端。
實際上,專制國家的最大弊端就是專制統治本身,而新聞管制和書報檢查制度的設立,最能表明專制統治者的暴虐與邪惡。在專制統治下,整個國家的新聞媒體和公共輿論,都必須“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主管機關每天都在用壹條條禁令,使壹篇又壹篇的報道和壹本又壹本書稿胎死腹中、難見天日。
壹名記者歷經千辛萬苦完成的報道,只要有壹丁點冒犯權力的可能,就難以見諸報端;壹名學者運用自己的全部智慧和辛勞寫出壹本書稿,卻必須接受對相關專題可能壹無所知的人的審查,並由後者任意決定書稿的命運,這種令人憎惡的做法,對記者、對媒體、對新聞,以及對學者、對書籍、對學術,都是野蠻的殘害和莫大的侮辱。
這壹件事不得報道,那壹本書不得出版,這些禁令表面上只是侵犯了媒體和作者的表達自由,實質上卻是在貶低全體國民的人格和尊嚴。這些禁令完全是在向全體國民宣告:“妳們根本就沒有資格了解這件事情的真相,也沒有資格閱讀那本書稿的文字。”壹個人與壹頭豬的最大區別,就在於人具有豬所沒有的理智,而新聞管制和書報檢查的唯壹目的,恰恰是剝奪人們自由運用理智的資格,也就是盡量縮小人與豬之間的差別。專制統治者確實希望國民忘記自己是有理智的動物,並能像豬壹樣容易滿足,只需有足以果腹的食物,就會對統治者感恩戴德。
那些為新聞管制和書報檢查制度辯護的人可能會說,這壹制度可以防止人們免受虛假和錯誤觀點的毒害。但這壹說法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因為,只有通過自由和充分的公共討論,人們才有可能判斷壹種觀點是真是假,是對是錯。新聞管制和書報檢查是對公共討論的壓制和禁錮,它唯壹的作用,就是剝奪真相和真理戰勝謊言和謬誤的機會,其結果恰恰是使虛假和錯誤的觀點暢行無阻,並且長期得不到糾正。
可以說,新聞管制和書報檢查是世界上最蠻橫和最荒謬的事情:壹小幫人對整個社會懷著絕對和無限的不信任,卻要求整個社會對他們的判斷力和公正心懷有絕對和無限的信任;坦蕩公開表達思想的人,必須由壹幫藏在暗處的人,以秘而不宣的標準和不可告人的方式進行監控,這是壹個社會理智蒙昧、道德沈淪的主要原因。
在今天的中國,眾多的黨政機關每天都在對公共輿論實施嚴密的監控,每天都有大量的言論被這些機構蠻橫地查禁。如果說這些被查禁的言論真的會給人們產生有害的影響,那麽可能的情況就只有兩種。第壹種可能是,為了審查哪些言論需要查禁,哪些不需要查禁,這個國家的言論檢查官們每天都會閱讀到各種有害的言論,因而是整個國家受毒害最嚴重的人。但既然他們是受錯誤言論毒害最嚴重的人,他們怎麽有資格決定十三億多中國人該閱讀什麽,不該閱讀什麽?第二種可能是,那些言論檢查官不可能受到錯誤觀點的毒害,因為他們是整個中國最有智慧的人,他們通曉各個領域或專業的全部事實和真理,因此無需通過公共討論,便能判定各種觀點的是非對錯。相比而言,其他十三億多中國人則要愚笨得多,他們只是壹群糊塗、頑劣和缺乏判斷力的可憐蟲,因此沒有資格讀到除言論檢查官恩準之外的任何文字。
我不知道,有哪位中國人會承認第二種可能性。就我個人而言,我絕不會相信,那些言論檢查官(壹小幫躲在暗處從事壹種見不得人的勾當的人)所擁有的智慧,真的已經超過了其他十三億多中國人智慧的總和。如果十三億多中國人的理智已經如此孱弱,以至必須依靠那些言論檢查官,通過中宣部、新聞出版總署等諸多權力的管道,把事先調制好的精神食糧餵進自己的頭腦,那麽我真看不出,這個國家、這個民族,還能有什麽前途和希望可言。
實際上,新聞管制和書報檢查的做法,絕無任何正當性可言。
專制統治者實施這種做法,絕非出於任何正當的目的。他們唯壹的目的,就是盡量使國民變得懵懂無知,從而無法看清他們作為篡權者的真實面目,以及他們的篡權行為所產生的各種罪惡與不公。另外,專制統治者對異見者的打擊總是極其殘酷的。因為,專制統治者不但是壹群用武力篡奪國民主權的政治強盜,而且也是壹個用宣教蒙蔽國民心智的詐騙團夥,而詐騙者怎麽可能不痛恨那些膽敢揭穿他們騙術的異見者呢?在專制統治下,人們不但要在現實世界受到壓迫,而且還要在精神世界受到禁錮。處於這種雙重奴役狀態下的人們,除了被迫變著花樣頌揚壓迫者的“偉大、光榮和正確”外,很難創造出真正有價值的思想成果。畢竟,當心靈本身都被囚禁在不見天日的暗室時,它又怎麽可能綻放出絢爛和耀眼的光芒?人們不妨努力想想,在中國共產黨統治的六十多年裏,除了浮華排場以外,還能有什麽令中國人感到自豪的精神成果?中國共產黨壹直聲稱,只有在它的領導下,中國人民才能活得有尊嚴,才能得到別國人民的尊重。我不知道,有沒有中國人會同意這種說法。如果真有的話,這些中國人等於是在向全世界宣告:“中國共產黨認為中國人根本沒有自我治理的能力,因此完全沒有資格自由決定政府的形式,或者自由選任執政者;它甚至認為中國人毫無分辨是非的能力,因此沒有資格通過自由表達和公共討論,去了解真相和追求真理;中國人有幸能夠被這樣壹個政黨所統治,真是壹件令人自豪和值得尊敬的事情。”大家不妨想想:中國人若是自我輕賤和乖張到了這種地步,真的還能得到他人的尊敬嗎?新聞管制和書報檢查的做法,不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的暴虐,而且還暴露了中國共產黨的虛偽。鄒韜奮先生終其壹生都在反抗國民黨政府對新聞自由的壓制,共產黨則壹邊用他的名字為各種新聞和出版獎項命名,壹邊卻又對新聞自由實行比國民黨更全面的壓制;馬克思在其《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壹文中,對書報檢查制度進行了深入的批判,共產黨則壹邊頌揚馬克思對普魯士政府的批判,壹邊卻又實行比普魯士政府更嚴密的書報檢查制度。這樣壹個毫無原則和誠信的政黨,壹旦掌握了壹個國家的統治權,無論它制造出多麽嚴重的苦難和不公,人們都不用感到意外。
中國政府壹直宣稱,中國並不存在新聞審查和書報檢查制度。
這種說法在以下意義上或許是正確的:中國的新聞審查和書報檢查,並不遵循任何明確的規則,因此並不存在制度性的審查和檢查,只存在完全聽任權力的任意與獨斷的審查和檢查。實際上,中國政府對人們表達自由的壓制,遠比新聞審查和書報檢查的做法更徹底。
中國嚴格實行黨管媒體的原則,壹切新聞媒體都必須由執政黨開辦或由執政黨控制,新聞媒體與其說是監督權力的公器,不如說是政治權力的私產。若是在壹個國家,壹群原本最應該受到輿論監督的人,卻是完全掌控監督工具的人,還能有什麽災難不會發生?當然,新聞和出版自由並不是沒有任何界限。但新聞管制和書報檢查,絕不是對新聞和出版自由的正當限制。如果有人利用新聞媒體或其他出版物侵犯他人的權利,他們應該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這並不能成為新聞管制和書報檢查的理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新聞媒體和出版物只不過碰巧被用作侵權的工具。在發生侵權案件時,承擔責任的應該是侵權行為人,而不是侵權工具。否則,如果有人用石塊傷人,政府難道還要對石塊實行管制?基於同樣的道理,如果有人利用新聞媒體和出版物實施犯罪行為,政府也只能在事後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序,對行為人進行法律上的懲罰,而不能以此作為實行新聞管制和書報檢查的借口,以便達到鉗制言論自由和壓制公共討論的目的。
需要強調的是,那些利用新聞媒體和出版物,對各級政府機構或政府官員進行批評的人,並不應因此受到任何處罰。因為,對政府機構及政府官員進行監督和批評,以免政府權力偏離其正當目的,是全體國民(因而也是每壹位國民)作為主權者不可或缺的權力。
這種權力是國民主權重要組成部分,它在位階上高於壹切政府權力,因而不受任何政府權力的限制。
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不但可以利用新聞媒體和出版物,對政府機構及政府官員進行批評,而且還可以利用新聞媒體和出版物,號召人們罷免現有的執政者,或是改變政府的形式。因為,既然全體國民作為主權者,甚至可以實際行使改變政府形式和更換執政者的權力,他們當然也可以利用各種媒介,通過各種方式,自由表達想要行使這壹權力的願望。如果改變政府形式或更換執政者的主張,只是少數人的想法,並不能得到大多數國民的認同,那麽就算有人表達了這種主張,也不可能引發實際的後果。而如果這種主張確實是大多數國民的想法,那麽除了那些已經篡奪或意圖篡奪國民主權的人以外,還有誰會去抗拒主權者的意誌呢?不過,在國民主權被少數人篡奪的專制國家,這些不言自明的道理,卻不可能得到統治者的尊重。專制統治者既然已經篡奪了國民的主權,他們就不但要否認國民自由變革政府形式和更換執政者的權力,而且還要極力禁止國民表達出這樣的意圖。對於專制統治者而言,把權力緊緊握在自己手中,是高於壹切的事情。在他們看來,任何主張更換執政者的言行,都是必須嚴加懲處的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因為,專制統治者實質上就是壹幫篡奪國民主權和壟斷政府權力的政治強盜;而既然是強盜,他們怎麽甘心自己搶到手中的東西,又被人們拿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