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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
【经】
【原文】
7.1 七年春王三月[1],叔姬归于纪[2]。
7.2 滕侯卒[3]。
7.3 夏,城中丘[4]。
7.4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5]。
7.5 秋,公伐邾。
7.6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6]。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7]。
【注释】
[1]七年:鲁隐公七年当周桓王四年,前716。
[2]叔姬:即鲁伯姬之妹。隐公二年《经》记载“伯姬归于纪”,现在叔姬作为陪嫁嫁于纪。古代诸侯娶嫁,以侄女与妹妹陪嫁,叫作媵(yìnɡ)。伯姬出嫁时,叔姬年纪尚幼,所以六年后才嫁于纪。媵妾地位卑贱,嫁往夫家而竟书于《经》,或以为叔姬为纪侯所重之故,或以为叔姬有贤德,惟万斯大《学春秋随笔》本唐陆淳之意认为叔姬并非作为媵妾嫁与纪侯,而是嫁与纪侯之弟纪季。但此皆猜测之辞。
[3]滕:国名,姬姓,侯爵,开国君为文王之子错叔绣,地在今山东滕州。
[4]中丘:地名,在今山东临沂东北。
[5]齐侯:指齐僖公。弟:指夷仲年,齐侯同母弟。《春秋》所称“弟”,皆指同母弟。聘(pìn):凡天子与诸侯、诸侯与诸侯之间派卿大夫相访问叫作聘。
[6]天王:指周桓王。凡:国名,姬姓,周公之后,伯爵,食邑在今河南辉县西南。此时凡伯为周王室卿士。
[7]戎伐凡伯:定公四年《传》云“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则凡伯之出使,人数一定不少,戎欲拦截袭击他们,也一定动用了相当兵力,所以叫“伐”。楚丘,古地名,在今山东成武西南。
【译文】
鲁隐公七年春周历三月,叔姬出嫁到纪国。
滕侯去世。
夏,修筑中丘城墙。
齐僖公派他的弟弟夷仲年来我国访问。
秋,鲁隐公攻打邾国。
冬,周桓王派凡伯来我国访问。戎国人在楚丘攻打凡伯,把他抓回国内。
【传】
【原文】
7.1 七年春,滕侯卒。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1],故薨则赴以名,告终、嗣也[2],以继好息民[3],谓之礼经[4]。
【注释】
[1]称名:春秋时同盟国结盟时以名告于神灵。
[2]告终:向同盟国报告国君之死。嗣:向同盟国报告继位者是什么人。
[3]继好息民:继续友好关系,安定人民。
[4]礼经:礼之大法。经,法则,原则。
【译文】
鲁隐公七年春季,滕侯去世。《春秋》没有记载滕侯的名字,是由于没有和鲁国同盟的缘故。凡是诸侯各国缔结过同盟,就彼此把国名向神明报告,所以当国君死后则在讣告上也写上名字,这是为了向同盟国报告国君逝世和继承的人,以便继续过去的友好关系,并以此安定人民,这是礼的大法。
【原文】
7.2 夏,城中丘。书,不时也[1]。
【注释】
[1]不时:不合时宜。此时在中丘筑城,既非国防所急,又妨碍农时,《春秋》加以记载,有批评之意。
【译文】
夏季,在中丘筑城。《春秋》加以记载,是因为妨碍了农时。
【原文】
7.3 齐侯使夷仲年来聘[1],结艾之盟也[2]。
【注释】
[1]夷仲年:即《经》文中的齐侯弟年,仲是排行,夷是谥号。
[2]结:巩固。艾之盟:事在去年。
【译文】
齐僖公派夷仲年前来聘问,这是为了巩固艾地的盟约。
【原文】
7.4 秋,宋及郑平。七月庚申[1],盟于宿[2]。公伐邾,为宋讨也[3]。
【注释】
[1]庚申:十七日。
[2]宿:在今山东东平东南。
[3]为宋讨:隐公五年,邾、郑会合伐宋,隐公曾拒绝宋国的求援;六年初,又与郑弃旧嫌而媾和,欲依郑为援;现在宋、郑结盟,隐公惧怕,所以伐邾以讨好宋国。
【译文】
秋季,宋国和郑国讲和。七月十七日,在宿地结盟。隐公进攻邾国,这是为宋国而去进攻的。
【原文】
7.5 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1],凡伯弗宾[2]。冬,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
【注释】
[1]发币:致币,贵宾朝君以后,又访问公卿,要献上财礼,叫致币。公卿受币之后,应设宴招待,并回送财礼。币,束帛。
[2]弗宾:不以贵宾之礼相待。凡伯为周室世卿,戎人送礼于凡伯,凡伯竟不回报,所以说“弗宾”。
【译文】
当初,戎人朝觐周王,向公卿送了财币,唯有凡伯不以宾礼款待。冬季,周天子派凡伯来鲁国聘问。在回去的路上,戎人在楚丘对他加以截击,将他俘虏回去。
【原文】
7.6 陈及郑平[1]。十二月,陈五父如郑莅盟[2]。壬申[3],及郑伯盟,歃如忘[4]。洩伯曰[5]:“五父必不免[6],不赖盟矣[7]。”
【注释】
[1]陈及郑平:去年,郑侵陈大获,此时乃媾和。
[2]陈五父:指陈佗。莅:临,参加。
[3]壬申:初二。
[4]歃(shà)如忘:指陈佗歃血时心不在焉。歃,歃血。古代盟法,先凿地成一洞穴,以牛、羊或马为牲,杀于洞穴之上,割牲左耳,盛于盘,取其血,以敦(duì,一种容器)盛血。读盟约以告于神灵,然后参加盟会者——口微吸牲耳之血,叫歃血。歃血毕,加盟约正本于牲上埋掉,副本则与盟者各带回收藏。如,通“而”。
[5]洩伯:郑大夫洩驾。
[6]不免:不能免于祸害。
[7]不赖盟:不把结盟当作国家的利益。赖,善,利。
【译文】
陈国与郑国讲和。十二月,陈国的五父到郑国参与结盟。初二,和郑庄公盟誓,歃血的时候心不在焉。洩伯说:“五父一定不免于祸,因为他不认为结盟是国家的利益。”
【原文】
郑良佐如陈莅盟[1],辛巳[2],及陈侯盟,亦知陈之将乱也。
【注释】
[1]良佐:郑大夫。
[2]辛巳:十一日。
【译文】
郑国的良佐到陈国参加结盟,十一日,和陈侯结盟,也看出了陈国将要发生骚乱。
【原文】
7.7 郑公子忽在王所[1],故陈侯请妻之[2]。郑伯许之,乃成昏[3]。
【注释】
[1]公子忽:郑昭公,隐公三年为质于周。王所:周王室所在地。
[2]妻(qì):以女嫁人。
[3]成昏:这里指举行订婚仪式。据《仪礼·士昏礼》,古代结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征之后,婚姻即订。此言“成昏”,即男家已向女家纳征(《春秋》经传称为“纳币”),成有定义。公子忽迎娶是在明年四月。古代娶妻必在黄昏,所以叫昏(婚)礼。
【译文】
郑国的公子忽在周桓王那里,所以陈桓公请求把女儿嫁给他。郑庄公同意了,于是就订了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