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七
夫“必有事焉”只是“集义”,“集义”只是“致良知”。说“集义”则一时未见头脑,说“致良知”即当下便有实地步可用工,故区区专说“致良知”。随时就事上致其良知,便是“格物”;着实去致良知,便是“诚意”;着实致其良知,而无一毫意必固我[一],便是“正心”。着实致良知,则自无忘之病;无一毫意必固我,则自无助之病。故说“格致诚正”,则不必更说个“忘助”。孟子说“忘助”[二],亦就告子得病处立方。告子强制其心,是助的病痛,故孟子专说助长之害。告子助长,亦是他以义为外,不知就自心上集义、在“必有事焉”上用功,是以如此。若时时刻刻就自心上集义,则良知之体洞然明白,自然是是非非纤毫莫遁,又焉有“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三]之弊乎?孟子“集义”、“养气”之说,固大有功于后学,然亦是因病立方,说得大段,不若《大学》“格致诚正”之功,尤极精一简易,为彻上彻下、万世无弊者也。
【注释】
[一]意必固我,语出《论语·子罕》“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二]此处两“忘助”,均指“勿忘勿助”。
[三]“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云云,语出《孟子·公孙丑上》:“曰:‘敢问夫子之不动心,与告子之不动心,可得闻与?’‘告子曰:“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不得于心,勿求于气,可;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可。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故曰:持其志,无暴其气。’”
【翻译】
所谓“必有事焉”只是“集义”,“集义”只是“致良知”。说“集义”,则一时还不能见到其头绪,说“致良知”,则当下便有踏实地步可以用工夫,所以我专门说“致良知”。随时从事情上致其良知,便是“格物”;着实去致良知,便是“诚意”;着实致其良知,而没有一丝一毫的主观武断、固执自是,便是“正心”。着实致良知,则自然没有忘的弊病;没有一丝一毫的主观武断、固执自是,则自然没有助的弊病。所以说“格致诚正”,就不必再说一个“勿忘勿助”。孟子说“勿忘勿助”,也是就告子得病处开药方。告子强制其心,是助长的病痛,所以孟子专说助长的害处。告子助长,也是由于他以义为外在,不知道从自己心上集义、在“必有事焉”上用功夫,所以如此。如果能时时刻刻从自己心上集义,则良知的本体就会洞然明白,自然使得是是非非丝毫不能隐遁,又哪里有“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的弊病呢?孟子“集义”、“养气”的学说,固然大有功劳于后学,然而也是根据病情开出药方,只说得一个大略,不如《大学》“格致诚正”的功夫,尤为精一、简易,这才属于彻上彻下、千秋万世都没有弊病的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