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月食不當既而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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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七年,三月望,月食既。王巖叟言:「漢曆志:『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復既。』按元豐神宗十一年戊午改元元豐。八年八月望,食之既,今未及二十三食神宗十一年戊午至哲宗元祐七年壬申,凡十五年。而復既,則是不當既而既也。」愚謂月食之既,猶儆戒如此,況日食乎!
【元圻案】宋史王巖叟傳:「巖叟,字彦霖,大名清平人〔一〕。仁宗初置明經科,巖叟十八,鄉舉、省試、廷對皆第一。元祐六年,拜樞密直學士、簽書院事。司馬光稱之曰:『吾寒心栗齒,憂在不測,公處之自如,至於再三,或累十數章,必行其言而後已。』」月食之疏,本傳不載,此條可補宋史之闕。
〔一〕「名」,原作「明」,據中華本宋史卷三四二王巖叟傳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