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李潮八分小篆歌 陳倉石鼓所在之地 嶧山之碑野火焚 石鼓文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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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倉石鼓又何云:「一作文。」已訛。」案:此句及下「嶧山之碑」句,皆少陵李潮八分小篆歌句。按陳倉,在唐爲鳳翔寶雞縣。石鼓在天興縣南,閻按:「元和郡縣志實云。」乃雍縣也。魏太武自東平趣鄒山,見始皇石刻,使人排而仆之。宋書索虜傳云。「嶧山之碑野火焚」,蓋此時也。
【何云】好名而不韻,莫甚於佛貍,此事後世俗儒多祖之。
【閻按】野火焚,唐封演謂:「魏太武排倒,然而歷代摸拓以爲楷則,邑人疲于奔命,聚薪其下,因野火焚之,由是殘缺云。」
【集證】元和郡縣志:「石鼓文在鳳翔天興縣南二十許里,石形如鼓,其數有十,蓋紀周宣王田獵之事,即史籀大篆也。」
【元圻案】王氏石鼓文考正云:「石鼓文,其初散在陳倉野中,韓吏部爲博士時請于祭酒,欲以數橐駞輿致太學,不從。鄭餘慶始遷之鳳翔孔子廟。」封演聞見記又曰〔一〕:「有縣宰取舊文勒于石碑之上,凡成數片。今間有嶧山碑,皆新刻之碑也。」集古録曰:「嶧山碑,秦二世詔,李斯篆。今俗謂之嶧山碑,史記不載,其字特大,不類泰山存者。其本出于徐鉉,又有别本出於夏竦家。自唐封演已言嶧山碑非真,而杜甫直謂棗木傳刻耳。」
〔一〕「聞見記」,原作「見聞記」,據中華本宋史卷二〇六藝文志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