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筆削本義 魯削爲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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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未有筆,以書刀刻字於方策,謂之削。魯爲詩書之國,故考工記以魯之削爲良。
【何云】筆則筆,削則削,當是既書而後削。
【全云】筆削之削非此削,何説非。
【元圻案】初學記:「尚書中候曰:『玄龜負圖出,周公援筆,以時文寫之。』曲禮云:『史載筆,士載言。』此則秦之前已有筆矣。蓋諸國或未之名,而秦獨得其名,蒙恬更爲之損益耳。故説文曰:『筆所以書也。楚謂之聿,吴謂之不律,燕謂之拂,秦謂之筆是也。』」〇余友王煦曰:「古人以筆點桼而書,誤則以刀削去之,非謂筆即削也。左傳:『宋向戌以賞示子罕,賞,書也。子罕削而投之。』是其證。又考工記:『築氏爲削,長尺博寸,合六而成規。』按其形製,略如偃月,必不宜於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