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春秋繁露言爵分五等 附庸以字名人氏爲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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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繁露言爵五等,其分土與王制、孟子同。又云:「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蓋公羊家之説。
【元圻案】繁露爵國篇:「春秋曰荆,傳曰:『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凡四等,命曰附庸,三代共之。然則其地列奈何?曰:天子邦圻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附庸字者云云。」〇春秋莊公十年:「荆敗蔡師于莘。」公羊傳曰:「荆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國,國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疏:「州不若國,言荆不如言楚。國不若氏,言楚不如言潞氏、甲氏。氏不若人,言潞氏不如言楚人。人不若名,言楚人不若言介葛盧。名不若字,言介葛盧不如言邾婁儀父。字不若子,言邾婁儀父不如言楚子、吴子。」〇四庫全書總目春秋類附録:「春秋繁露十七卷,漢董仲舒撰。繁或作蕃,蓋古字相通。其立名之義不可解。中興館閣書目謂:『繁露,冕之所垂,有聯貫之象。春秋比事屬辭,立名或取諸此。』亦以意爲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