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過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 子路喜聞過不諱人面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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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行云:「其過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也。」子路喜聞過,善人能受盡言。如諱人之面數,則面諛之人至,而曾子不當三數子夏矣。事見檀弓。以是爲剛毅,焉得剛?故程子案:程氏遺書第十七伊川。謂「游説之士,所爲誇大之説」。
【元圻案】禮記集説一百四十七:吕氏大臨曰:「『其過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也』,此一句疑尚氣好勝之言,於義理有所未合也。所貴於儒者,以見義必爲,聞過而改也,何謂『可微辨而不可面數』?待人可矣,自待則不可也。子路聞過則喜,孔子幸人之知過,成湯改過不吝。推是心也,苟有過失,雖怒駡且將受之,況面數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