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州县官
州县官在清朝官僚体制中处于下层,州县官既掌握实权又很难做是官场的共识。方濬师对杜凤治说,“州县官为亲民之官,权侔督抚,较督抚更为吃重难做”,不是杂途出身的人可以做的。 [190] 杜凤治的好友翰林周星誉在给杜的信中也说:“看来为督抚难,为牧令尤难,为今日之牧令则更难。在京同人数数论议,谓外官唯督抚、牧令乃可藉手有为耳。” [191] 杜凤治在日记里慨叹:“州县为官中最难作之官。” [192] “作小官真不易,索性小而又小,上司又不理论矣,最难是州县也。” [193]
日记里写到的州县官数以百计,本目只写若干有一定名气或事迹有些特别的州县官。
任新会知县多年的聂尔康(1812~1872),号亦峰,湖南衡山人,曾国藩的亲家。聂是庶常散馆知县,分发到粤后十几年间在广东多处任知县,曾三任新会,其新会任上的《冈州公牍》《冈州再牍》, [194] 显示出他是一名颇有能力的地方官。以聂的资格、能力、关系,去世时虽有知府、道员的加衔(杜日记说这道员官衔“保乎捐乎未深悉”),所任实职却只是知县。杜凤治对聂的评价多数正面,尤其对聂的能力。聂尔康后来似乎不甚做升官之想,只求在州县任上得到实惠。同治六年,总督瑞麟拟委派聂尔康为谳局总办,聂则要求回新会知县本任,“口称此番入闱费去万五千金,有人肯出此,任其去接缺”。瑞麟为此生气,说聂“一时归知府,一时又归知县,新会岂是他霸占的?”瑞麟虽没有答应聂回任,但署理新会的方观海(星槎)还是承担了15000元。 [195]
日记还记下聂尔康在新会开创了卸职前“放炮”抢收钱粮的先例:
新会一缺,自聂亦峰起,于卸事前减价收钱粮,名曰“放炮”,每当春季即将本年钱粮减价收竣,完户贪便宜,靡不踊跃。该邑向有此风,尚不至于已甚,大减大收乃聂亦峰作俑也。以故南、番、顺、香以及各外缺于乙年奏销,即以乙年底收足钱粮弥补甲年奏销,犹寅年吃卯年粮也;而新会则甲年奏销必须丙年放炮弥补,更延一年矣。 [196]
因为这个先例,后来新会知县前后任便闹出矛盾。光绪二年四月,新会知县郑菼赴任后,得知前任彭君谷“放炮”把当年钱粮收去八成,自己却必须借二三万两办理奏销和作公务开支,便要求彭把所收钱粮交出,否则不承担征解。彭称自己前后也有亏垫,无银可交。郑表示要禀报上司处断。杜与番禺知县袁祖安告诉郑,上司只管向各州县要求解银,印在谁手问谁要,不管其他理由,这是一百多年积下的规矩,向上司报告有害无益。郑坚持上禀,但督、抚、藩均不予理会。待到光绪二年底,郑菼仍不解银,督、抚、藩就认为郑不仅与前任怄气,而且与上司怄气,决定把郑撤任另委。郑得到消息才慌忙到省城向杜“叩首泣涕”求助。杜乃向藩台、巡抚为郑求情,说明新会县历来以本年征收办理前年奏销,如此时将郑撤任,使郑无法回收所垫银两,无异置其于死地。另一方面,杜督促郑无论如何要立即解银,在布政使、巡抚面前为郑保证会至少解送一万三四千两,又出头向票号担保使郑得以借银应付征解,终于使上司同意到下一年三月再将郑撤任,郑可以像前任一样在春季上忙“放炮”收得光绪三年大部分钱粮作弥补。 [197] 《官场现形记》也写了兴国州前任知州王柏臣报丁忧前“放炮”减价抢收钱粮,使后任瞿耐庵咬牙切齿的故事。 [198] 虽是小说家言,但也说明前任州县官因“放炮”抢收钱粮与后任产生矛盾的事,并非广东独有。
有些州县官为钱银纠葛或公务意见不一互相冲突,甚至在上司面前打起来。同治十三年,番禺知县彭君谷丁忧出缺,布政使放出风声:谁愿意弥补彭的亏空就委谁署理番禺。朱昌言(子善)急于得缺,表示愿意承担二万八千两。但朱上任后翻悔,此事又不便正式端上桌面,于是朱、彭两人在上司面前大闹。两人甚至打起来,日记所记颇有幸灾乐祸的口气:
(十一月)廿三日在抚台大堂阶下,彭与朱又大闹挥拳,彭凶猛异常,将其发辫扭住,新雨初晴地甚滑,朱跌倒在地半晌起不来(倒好看)。彭又常南署去闹,以石邻曾作中间人也(中丞谓张石邻多事,信然)。朱则铁打主意,打也好骂也好,决不拿一文出来矣。 [199]
另一个有些名气的州县官是徐赓陛(1847~?)。徐字次舟,浙江乌程人,著有《不自慊斋漫存》,其中多有宦粤期间之公牍,颇受治晚清史之学者重视,徐后升至道员。光绪七年,徐赓陛在南海知县任上干了一件写入今日历史教科书的事:徐赓陛以近代中国第一家民营机器缫丝厂继昌隆“机器病民”“夺人生业”“男女混杂,易生瓜李之嫌”为由,下令予以封闭。 [200]
徐赓陛年纪轻轻就在官场上小有名气。同治十二年,清饷局委员张仲英“迷于女优,闹得亏累不堪”,致使其妻自杀,张被撤后徐赓陛继任。杜凤治在日记中记:“次舟年仅二十七岁”,“年虽轻已似老吏,己亦自负不群,盎然见面,不屑与哙等伍”。杜凤治正为处置张仲英相关事项烦心,对徐赓陛继任清饷局委员、自己不必再负责感到高兴。 [201]
光绪三年,海康知县申显曾对县政办理不善,“被匪徒窘辱,撕衣毁轿”,布政使委派徐赓陛去查办。杜凤治认为徐回来后“在大宪前必有闲言闲语,故申不得不撤”,徐即以通判署理海康知县。 [202] 光绪七年(其时杜凤治已辞官归里),抚署巡捕姚晋藩关说委署事项索贿,徐赓陛力劝当事人将此事“面呈抚台”,巡抚不得不处分姚晋藩。杜凤治认为“此等事人人为之”,对徐赓陛这种不顾潜规则、给官场带来风波的做法很不以为然。
徐赓陛在南海知县任上还做了一件对杜凤治很不客气的事。光绪四年,杜凤治任南海知县时,更练梁丁义等人与大绅士梁肇晋妻之轿夫发生冲突,打坏了轿子,杜凤治把梁丁义“定以永远监禁之罪”。徐赓陛于光绪七年上任后“讯明该犯枉屈,当堂责保开释”,判词还有几句对杜凤治不客气的话。 [203] 杜凤治原先的判决显然是做得太过分了,此事的是非曲直无论时人或今人都不难判断。已辞官归里在绍兴乡居的杜凤治,从报纸及友人来信得知此事后,非常恼火,在日记中写道:“欲显人之短以形己之长,为释一梁少亭主政(肇晋)呈送土棍梁丁义永远礅禁之犯,将予与梁少亭肆口污蔑,不遗余力。少亭与予并非与渠有深仇积恨,无非欲上司及绅民知其精能而且不畏强绅、不庇旧僚,以自表其才、自诩其公耳。小人之能无足较计,古人咏螃蟹诗‘看你横行到几时’,我亦唯看之而已。人人有前任,人人要作后任,如人人皆如彼存心行事,非天下从此多事乎!” [204]
杜凤治自视颇高,州县官中能入其眼者只有少数几人,同年好友、浙江大同乡余恩鑅(镜波)是其中之一。杜称他“性情爽直,有识见,能办事,亦正道,惟祸从口出,言实不谨。一日喃喃不已,喜得罪人而又一味自以为是,似天下之大无有能及之者。年六十余,阅历已多,又非寡学者,何竟不学无术如是?” [205] 杜为余官运不佳、上司不仅不关照还要刁难打压大抱不平。但日记也记下,余恩鑅署理海阳知县时,有一乡收买路钱,余恩鑅去办理,乡人畏惧不敢动,以送兵费名义赠余白银千两。余走后乡人照收买路钱,“大张长红,谓被余官取去三千金,无所出,只有买路钱加重,前收二十者兹收四十文。以此人人皆知之,且言之中堂矣”。 [206]
杜凤治再任广宁时,前任是曾灼光(华溪)。广宁绅民在省城贴出长红,杜凤治赴任前瑞麟把长红抄件交给杜凤治要他查证,长红大意是:
曾邑侯自莅任以来,专朘民之脂膏以肥己之囊橐,一衙四官,有所谓叔太爷者,有所谓侄少爷者,更有所谓外太爷者。以门阍唐济为爪牙,以传供冯容为耳目,非财不行,无恶不作。即如今石简乡民激变一事,始而声言办匪,实则故意害民,有钱则贼匪可放,无钱则良善株连。有官如此,下民何安?谨述片言,以泄公愤,伏望列宪大人另择贤员往莅兹土,免致石简乡民酿成大祸云云。 [207]
后面列举了曾灼光枉法的各宗案件。后来的日记称多数枉法案查无实据,但官亲、书吏舞弊严重,曾灼光是被他们所误。杜凤治认为州县官不可以这样当,所以说曾灼光“可云如木偶,如傀儡,如聋如聩者矣”。 [208]
曾任高要、东莞等县知县的王炳文(质卿)也是话题较多的一个。王有一定办事能力,且善于走官场门路,方濬师、瑞麟都对王颇有好感,方濬师向瑞麟推荐南海知县人选时还把王炳文排在杜凤治之前。但王出身低微,识字不多,据说曾为胜保“家人”,因军功得官,后又娶了太平天国康王汪海洋的妃子为妾,致使第一任正妻气死,第二任正妻自杀。民间有一匿名揭帖《送前署东莞县王炳文灵柩出省歌》,“极言(王)贪贿虐民,为自有东莞以来赃官为第一”。 [209] 王炳文既无科举功名,做事又莽撞,要得到缺差,保住官位,重贿上司、贪赃枉法是必然的事。
杜凤治自己是州县官,日记所写州县官的内容最多,也最实在、最生动。《官场现形记》等晚清小说作为文学作品自然难以尽信,而杜凤治所写则都是亲历、亲见、亲闻(具体描述则有夸张失实之处),日记中一个个有血有肉的州县官形象,应可信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