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托·罗·马尔萨斯
[1]
[ (1)马尔萨斯把商品和资本这两个范畴混淆起来 ]
[ⅩⅢ—753]这里要考察的是马尔萨斯的下列著作:
(1)《价值尺度。说明和例证》1823年伦敦版。
(2)《政治经济学定义》1827年伦敦版(还要参看约翰·卡泽诺夫1853年在伦敦出版
的这一著作及其所附卡泽诺夫的《注释和补充评论》)。
(3)《政治经济学原理》1836年伦敦第2版(要参看1820年或1820年前后的第1版)。
(4)还要注意一个马尔萨斯主义者[2](一个反对李嘉图学派的马尔萨斯主义者)的下述著作:《政治经济学大纲》1832年伦敦版。
马尔萨斯在他《论谷物法的影响》(1814年)这一著作中谈到亚·斯密时还说:
“斯密博士作了这样一番论证[即断言谷物的实际价格永远不变],显然是由于他习惯于把劳动〈即劳动价值〉看作价值的标准尺度,而把谷物看作劳动的尺度……无论劳动或其他任何商品都不能成为实际交换价值的准确尺度,这在现在已被认为是政治经济学的最明白不过的原理之一。实际上这正是从交换价值的规定本身得出来的。”[注:本卷引文中凡是尖括号〈〉和花括号{}内的话都是马克思加的。——译者注][第11—12页]
但是,马尔萨斯在他1820年的著作《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却借用斯密的这个“价值的标准尺度”来反对李嘉图,而斯密自己在他理论上真正有所发展的地方从来没有使用过它。[3]在上面引用的那本论谷物法的著作中,马尔萨斯自己采用了斯密的另一个价值规定:价值决定于生产某一物品所必需的资本(积累劳动)和劳动(直接劳动)的量。
总之,不能不承认,马尔萨斯的《原理》以及要在某些方面对《原理》作进一步发挥的上述另两部著作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马尔萨斯嫉妒李嘉图的著作[4]所取得的成就,并且企图重新爬上他在李嘉图的著作问世前作为一个剽窃能手所骗取到的首席地位。此外,在李嘉图的著作中对价值所作的规定尽管还是抽象的,但它是反对地主及其仆从们的利益的,而马尔萨斯却维护这些人的利益,比维护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更为直接。同时,不可否认,马尔萨斯有在理论上故弄玄虚的某种兴趣。不过,他所以能够反对李嘉图,以及能够以这种方式来反对,只是因为李嘉图有种种自相矛盾之处。
马尔萨斯在反对李嘉图时用来作为出发点的,一方面是剩余价值的产生问题[5],另一方面是李嘉图把不同投资领域中费用价格[6]的平均化看作价值规律本身的变形的观点,以及他始终把利润和剩余价值混淆起来(把两者直接等同起来)的做法。马尔萨斯并没有解决这些矛盾和概念的混乱,而是从李嘉图那里把它们接受过来,以便依靠这种混乱去推翻李嘉图关于价值的基本规律等等,并作出使他的保护人乐于接受的结论。
马尔萨斯的上述三部著作的真正贡献在于,他强调了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不平等交换,而李嘉图实际上却没有阐明,按价值规律(按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进行的商品交换中,如何产生出资本和活劳动之间、一定量的积累劳动和一定量的直接劳动之间的不平等交换,也就是说,实际上没有说明剩余价值的起源(因为在李嘉图那里资本是直接和劳动相交换,而不是和劳动能力相交换)。[754]后来的为数不多的马尔萨斯信徒之一——卡泽诺夫,在为马尔萨斯的上述著作《政治经济学定义》所写的序言中觉察到了这一点,因此他说:
“商品的交换和商品的分配〈工资、地租、利润〉应当分开来考察……分配的规律不完全取决于同交换有关的那些规律。”(该书序言第Ⅵ、Ⅶ页)
在这里这无非是说,工资和利润的相互关系,——资本和雇佣劳动,积累劳动和直接劳动的交换,——并不直接同商品交换的规律相符合。
如果考察货币或商品作为资本的价值增殖,也就是说,不是考察它们的价值,而是考察它们的资本主义的价值增殖,那末,很明显,剩余价值无非是资本——商品或货币——所支配的劳动超过商品本身所包含的劳动量的那个余额,即无酬劳动。除了商品本身所包含的劳动量(它等于商品中的生产要素所包含的劳动与加到这些要素上的直接劳动之和)以外,商品还买到商品中所不包含的劳动余额。这个余额构成剩余价值;资本价值增殖的程度取决于这个余额的大小。商品换得的这个活劳动余额是利润的源泉。利润(确切些说,剩余价值)并不是来源于似乎与等价物即等量活劳动相交换的物化劳动,而是来源于在这个交换中没有被支付等价物而占有的那部分活劳动,来源于资本在这个虚假的交换中占有的无酬劳动。因此,如果把这一过程的中介环节撇开不谈,——由于李嘉图著作中没有这种中介环节,马尔萨斯就更有权撇开不谈,——如果只考察这一过程的实际内容和结果,那末价值增殖,利润,货币或商品之转化为资本,都不是由于商品按价值规律进行交换,即与它们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成比例地进行交换而发生的,相反倒是由于商品或货币(物化劳动)同比它所包含的或者说耗费的劳动多的活劳动相交换的结果。
马尔萨斯在上述那些著作中的唯一贡献是强调指出了这一点,而李嘉图对这一点却说得不那么清楚,因为他始终是以在资本家和工人间分配的成品为前提,却不去考察导致这一分配的中介过程——交换。可是后来这一贡献却化为乌有了,因为马尔萨斯把作为资本的货币或商品的价值增殖,因而也就是把它们在执行资本的特殊职能时的价值,同商品本身的价值混淆起来。因此,我们将会看到,他在以后的论述中又退回到货币主义的荒谬概念——让渡利润,[7]完全陷入最可悲的混乱之中。这样,马尔萨斯不但没有超过李嘉图,反而在他的论述中企图使政治经济学倒退到李嘉图以前,甚至倒退到斯密和重农学派以前。
“在同一国家和同一时间,只能分解为劳动和利润的那些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生产这些商品实际耗费的积累劳动和直接劳动,加上以劳动表示的全部预付的不断变动的利润额而得出的那个劳动量来准确衡量的。但这必然和这些商品所能支配的劳动量相同。”(《价值尺度。说明和例证》1823年伦敦版第15—16页)“商品所能支配的劳动是价值的标准尺度。”(同上,第61页)
“我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看到过<指马尔萨斯自己的著作《价值尺度》出版以前>这样的表述:某一商品通常支配的劳动量,必定可以代表并衡量生产这一商品花费的劳动量加利润。”(《政治经济学定义》1827年伦敦版第196页)
和李嘉图不同,马尔萨斯先生想一下子把“利润”包括在价值规定之中,以便使利润直接从这个规定得出。由此可见,马尔萨斯感到了困难之所在。
不过,他把商品的价值和商品作为资本的价值增殖等同起来,是极其荒谬的。当商品或货币(简单说,物化劳动)作为资本同活劳动相交换时,它们所换得[755]的劳动量总是比它们本身所包含的劳动量大;如果把交换前的商品同它与活劳动交换后所得到的产品二者加以比较,就会发现,商品所换得的,是商品本身的价值(等价物)加上超过商品本身价值的余额即剩余价值。但是,如果因此说商品的价值等于它的价值加超过这个价值的余额,那是荒谬的。所以,只要商品作为商品同另一商品相交换而不是作为资本同活劳动相交换,那末,由于这里它是同等价物相交换,它所换得的物化劳动量就和它自身所包含的物化劳动量相等。
可见,值得注意的只是,马尔萨斯认为利润已经直接地现成地包括在商品的价值之中,并且有一点对他来说是清楚的,这就是:商品所支配的劳动量始终大于它所包含的劳动量。
“正因为某一商品通常所支配的劳动,等于生产这一商品实际花费的劳动加利润,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它<劳动>是价值的尺度。因此,如果认为商品的一般价值决定于商品供给的自然的和必要的条件,那末毫无疑问,只有它通常所能支配的劳动才是这些条件的尺度。”(《政治经济学定义》1827年伦敦版第214页)“基本生产费用恰恰是商品供给条件的等价表现。”(卡泽诺夫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定义》1853年伦敦版第14页)
“商品供给条件的尺度是商品在其自然和通常状况下所能交换的劳动量。”(同上)
“某一商品所支配的劳动量,正好代表生产这一商品花费的劳动量加预付资本的利润,因此,它真正代表衡量商品供给的自然和必要的条件,代表那些决定价值的基本生产费用”。(同上,第125页)
“对某一商品的需求虽然同买者愿意并能够用来和它交换的另一商品的量不相适应,但是它确实同买者为该商品付出的劳动量相适应;其原因是:某一商品通常所支配的劳动量正好代表对该商品的有效需求,因为该劳动量正好代表这种商品供给所必需的劳动和利润的意量;而商品在某一时间所支配的实际劳动量如果偏离了通常的数量,那就代表由于暂时原因而引起的需求过多或需求不足。”(同上,第135页)
马尔萨斯在这里也是正确的。商品供给的条件,即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的商品生产或者更确切说再生产的条件,就在于商品或它的价值(由商品转化成的货币)在它生产或再生产过程中换得比它本所身所包含的劳动量大的劳动量;因为生产商品仅仅是为了实现利润。
例如,一个棉织厂主卖掉了他的棉布。新棉布的供给条件是,在棉布的再生产过程中,厂主以货币(即棉布的交换价值)换得比棉布原来包含的或以货币表现的劳动量大的劳动量。因为棉织厂主是作为资本家生产棉布的。他要生产的不是棉布,而是利润。生产棉布只是生产利润的手段。由此应得出什么结果呢?所生产的棉布比所预付的棉布包含更多的劳动时间,更多的劳动。这种剩余劳动时间,剩余价值,也表现为剩余产品并不补偿用来交换劳动的棉布多的棉布。因此,一部分产品并不补偿用来交换劳动的那些棉布,而构成属于厂主的剩余产品。换句话说,如果我们考察全部产品,那末,每一码棉布中都有一定部分(或者说每码棉布的价值中都有一定部分)没有被支付任何等价物,它代表无酬劳动。可见,如果厂主将一码棉布按照它的价值出卖,就是说,用它同包含等量劳动时间的货币或商品相交换,那他就是实现了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得到了一定数量的商品而未付任何代价。因为他出卖棉布不是按照他支付过报酬的劳动时间,而是按照这一码棉由里所包含的劳动时间,在这个劳动时间中有一部分[756]厂主并没有支付过报酬。棉布包含的劳动时间例如等于12先令。其中厂主只支付了8先令。如果他按棉布的价值出卖,卖得12先令,他就赚了4先令。
[1]马克思在论马尔萨斯这一章中,考察了马尔萨斯在李嘉图的《原理》出版(1871年)以后所写的著作。在这些著作里,马尔萨斯企图用旨在维护统治阶级中最反动阶层的利益的庸俗辩护论来对抗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对抗李嘉图的千方百计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而照李嘉图的观点,这样发展生产力,就应当牺牲个人的甚至整个阶级的利益。
关于作为“人口论”的鼓吹者的马尔萨斯,在本章中只是附带谈了一下。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对所谓李嘉图地租规律的发现史的评论》那一章中对马尔萨斯论人口的著作做了一般的评述(见本卷第2册第121、123、125—128、158页)。——第3页。
[2]后来查明,这一匿名著作的作者是约翰·卡泽诺夫。——第3页。
[3]马克思在他的著作的前几章中批判了斯密把劳动价值看作价值的标准尺度的观点,并且证明这一观点与斯密对价值的其他更深刻的见解相矛盾。见本卷第1册第54—55和140页,第2册第457—459页。——第4页。
[4]指李嘉图的主要著作《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17年伦敦版。——第4页。
[5]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二册中指出,李嘉图没有分析剩余价值的产生,劳动与资本的交换问题按照李嘉图的提法无法解决。(见本卷第2册第449—454和459—474页)。——第4页。
[6]“费用价格”(“Kostenpreis”或“Kostpreis,”“cost price”)这一术语,马克思用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1)资本家的生产费用(c+v),(2)同商品价值一致的商品的“内在的生产费用”(c+v+m),(3)生产价格(c+v+平均利润)。这里正文中用的是第三种意义,即生产价格。
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二册中,“费用价格”这一术语(以及“平均价格”和“生产价格”)总是指生产价格,而在本册中,它有时也用来指资本家的生产费用(c+v),在这种情况下,本册中都译为“生产费用”(例如,第38、39ⅲ40、410、516页)。
《Kostenpreis》这一术语所以有三种用法,是由于《Kosten》(“费用”、“生产费用”)这个词在经济科学中被用在三种意义上,正如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中(见本册第81—86页和第569—570页)特别指出的,这三种意义是:(1)资本家预付的东西,(2)预付资本的价格加平均利润,(3)商品本身的实在的(或内在的)生产费用。
除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古典作家使用的这三种意义以外,“生产费用”这一术语还有第四种庸俗的意义,即让·巴·萨伊给“生产费用”下的定义:“生产费用是为劳动、资本和土地的生产性服务支付的东西。”(让·巴·萨伊《论政治经济学》1814年巴黎第2版第2卷第453页)马克思坚决否定了对“生产费用”的这种庸俗的理解(例如见本卷第2册第142、239和535—536页)。——第4页。
[7]“让渡利润”(“Profit upon expropriation”或“Profit upon alie-nation”)是詹姆斯·斯图亚特的用语。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引用和分析过这个用语(见本卷第1册第12—13页)。——第8页。
(III)
[ (2)马尔萨斯所解释的庸俗的“让渡利润”见解。马尔萨斯对剩余价值的荒谬观点 ]
至于说到买者,那末,根据假定,他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支付棉布的价值,也就是说,他付出的货币额所包含的劳动时间和棉布所包含的一样多。这里可能有三种情况。(1)买者是资本家。他用来支付棉布的货币(即商品的价值)也包含一部分无酬劳动。因此,如果说一个出卖无酬劳动,那末另一个则用无酬劳动来购买。他们各自实现了无酬劳动,一个以卖者的身分实现,另一个以买者的身分实现。(2)或者买者是独立生产者。在这种情况下,他以等价物换取等价物。卖者以商品形式卖给他的劳动是否支付过报酬,与他根本无关。他得到的物化劳动和他付出的一样多。(3)最后,或者买者是雇佣工人。在这种情况下——假定商品按它的价值出卖,——他也和其他任何买者一样,用他的货币买得商品形式的等价物。他所得到的商品形式的物化劳动和他以货币形式付出的一样多。但是,他为换取构成他的工资的货币付出的劳动却比这些货币中包含的劳动要多。他补偿了货币中包含的劳动,还加上了他无偿地付出的剩余劳动。因此,他为货币支付的代价,超过了货币的价值,从而他为货币等价物(棉布等)支付的代价,也超过这种等价物的价值。可见,对他这个买者来说,费用要比对任何一个商品的卖者来说都大,尽管他在商品形式上为自己的货币取得等价物;但是,在货币形式上他却没有为他的劳动取得等价物,相反,他在劳动中付出的比等价物多。可见,工人是唯一高于商品价值来支付一切商品的买者,甚至在他按照商品价值购买商品时也是这样,因为他用超过货币价值的劳动量购买了一般等价物货币。对于卖商品给工人的人来说并没有因此得到任何好处。工人付给他的并不比其他任何买者付给的多,工人支付的是劳动创造的价值。资本家把工人生产的商品又卖给工人,他的确通过这种出卖实现了利润,但这只不过是他把商品卖给其他任何买者时所实现的那种利润。资本家把商品卖给这个工人时所得的利润,其来源并不是他高于商品价值把商品卖给工人,而是在此以前,事实上是在生产过程中,他低于商品的价值向工人购买了商品。
所以,马尔萨斯先生既然把商品作为资本的价值增殖变成商品的价值,也就前后一贯地把所有买者都变成雇佣工人,也就是说,他硬使所有买者不是用商品,而是用直接劳动同资本家相交换,硬使他们交回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可是实际上,资本家的利润的产生却是由于他出卖的是商品中包含的全部劳动,而已经支付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一部分劳动。因此,如果说李嘉图的困难在于,商品交换规律无法直接解释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交换,反而似乎与这一交换相矛盾,那末,马尔萨斯却用把商品的购买(交换)变成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交换这样一个办法来解决这个困难。马尔萨斯所不理解的就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和商品中包含的有酬劳动量之间的差额。正是这个差额构成利润的源泉。而马尔萨斯下一步就不可避免地这样得出利润:卖者出卖商品不仅高于他为商品所花费的(资本家正是这样做的),而且高于商品所值,这就是说,马尔萨斯回到“让渡利润”的庸俗观点,即认为剩余价值的产生是由于卖者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也就是换得比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多的劳动时间)。这样一来,某人作为某一商品的卖者所赚得的,也就是他作为另一商品的买者所亏损的,因而完全不能理解,通过价格的这种普遍的名义上的提高,会有什么实际的“赢利”。[757]尤其不可理解的是,整个社会怎能由此而致富,真正的剩余价值或真正的剩余产品怎能由此而形成。这真是荒唐而愚蠢的见解。
我们已经看到 [注:见本卷第1册第3章和第4章。——编者注],亚·斯密曾素朴地表述了一切相互矛盾的因素,因而他的学说成了截然相反的各种观点的源泉和出发点。马尔萨斯先生以亚·斯密的论点为依据,作了一种混乱的、然而是建立在正确地感觉和意识到有待克服的困难的基础上的尝试,企图用一种新的理论与李嘉图的理论相对抗,从而保持其“首席地位”。从这种尝试到荒谬的庸俗观点的过渡是这样实现的:
如果我们考察商品作为资本的价值增殖,即考察商品与活的生产劳动相交换,那末,商品除了它本身包含的劳动时间——即工人所再生产的等价物——之外,还支配形成利润源泉的剩余劳动时间。如果我们现在把商品的这种价值增殖变为商品的价值,那末商品的每一个买者都必须作为工人与商品发生关系,就是说,他在购买时除了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之外,还要另外再付出一定数量的剩余劳动。既然除了工人以外其他买者都不是作为工人与商品发生关系{我们已经看到,即使工人单纯作为商品买者出现时,先前的、原有的差别仍然间接地存在},那末就必须假定:买者虽然不直接付出比商品中包含的更多的劳动量,但是——这其实是一回事——要付出一个包含更多劳动量的价值。上述的过渡就是靠这种“更多的劳动量或者说——这其实是一回事——包含更多劳动量的价值”实现的。总之,问题实?上可归结成这样:商品的价值就是买者为商品支付的价值,这个价值等于商品的等价物(价值)加超过这个价值的余额,即剩余价值。于是就得出这样一个庸俗观点:利润在于商品贱买贵卖。买者购买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或物化劳动多于卖者为商品所花费的。
但是,如果买者本身是资本家,是商品的卖者,而且他用来购买的货币只代表他所卖出的商品,结果就只能是:双方都过贵地出卖自己的商品,从而相互欺诈,而且只要双方都仅仅实现一般利润率,欺诈的程度也就相同。那末,应该到哪里去找付给资本家的劳动量等于资本家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加资本家的利润的买者呢?举个例子。卖者为商品花费了10先令。他把商品卖了12先令。这样,他支配的劳动不只是10先令,而且多了2先令。但是买者同样把他值10先令的商品卖了12先令。这样,他们各自作为买者所亏损的正是他们作为卖者所赚得的。工人阶级是唯一的例外。因为,既然产品价格被提高到它的费用之上,工人就只能买回产品的一部分,这样,产品的另一部分,或该部分的价格,就构成资本家的利润。但是,既然利润恰恰是由于工人只能买回产品的一部分而获得的,那末资本家(资本家阶级)就决不能[仅仅]靠工人的需求来实现自己的利润,决不能靠全部产品同工资相交换来实现利润,相反只能靠工人的全部工资同仅仅一部分产品相交换来实现利润。可见,除了工人以外,还必须有其他需求和其他买者,否则就不会产生任何利润。这些买者从哪里来呢?如果他们本身是资本家,是卖者,那就会发生上述的资本家阶级的自相欺诈,因为他们互相在名义上提高他们商品的价格,他们各自作为卖者所赚得的正是他们作为买者所亏损的。因此,必须有不是卖者的买者,资本家才能实现他的利润,才能“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所以就必须有地主、年金领取者、领干薪者、牧师等等以及他们的家仆和侍从。至于这些“买者”怎样占有[758]购买手段,也就是说,他们怎样必须不付等价物而先从资本家那里取得一部分产品,以便用这样取得的东西买回少于它的等价物的商品,马尔萨斯先生没有加以说明。不管怎样,由此就产生了他的为下述主张辩护的论据:尽可能多地增加非生产阶级,好让商品的卖者找到市场,为自己的供给找到需求。这样,再接下去,人口论小册子[8]的作者就鼓吹,经常的消费过度和寄生者占有尽可能多的年产品是生产的条件。除了从他的理论必然产生的这一论据之外,还有一个进一步的辩护论据:资本代表对抽象财富的欲望,对价值增殖的欲望,但是,这种欲望只是由于有代表支出欲望、消费欲望、奢侈欲望的购买者阶级存在,也就是说,有那些是买者而不是卖者的非生产阶级存在才能实现。
[8]这里指的是马尔萨斯的有名著作《人口原理》,该书第一版是1798年在伦敦匿名出版的。在这一著作中,马尔萨斯断言,劳动群众的贫困似乎是由于人口有按几何级数增加的趋势,而消费品的数量最多只能按算术级数增加。——第15页。
(III)
[ (3)十九世纪二十年代马尔萨斯主义者和李嘉图主义者之间的争论。他们在对待工人阶级的立场方面的共同点 ]
在这个基础上,在二十年代(从1820年到1830年这段时间,总的说来,是英国政治经济学史上一个大的形而上学的时代),马尔萨斯主义者和李嘉图主义者之间发生了一场绝妙的争吵。李嘉图主义者象马尔萨斯主义者一样地认为,必须使工人自己不占有自己的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要归资本家所有,以便使他们(即工人)有生产的刺激,从而保证财富的增长。但是李嘉图主义者激烈地反对马尔萨斯主义者的下述观点:地主,国家和教会的领干薪者,以及一大帮游手好闲的仆从,必须首先占有资本家的一部分产品而不付任何等价物(正象资本家对工人那样),然后从资本家那里购买资本家自己的商品,并为他们提供利润,——虽然李嘉图主义者对于工人却持同样的主张。按照李嘉图主义者的学说,为了使积累从而也使对劳动的需求增加,工人必须把自己产品中尽可能大的一部分无偿地让给资本家,以便资本家把由此增加的纯收入再转化为资本。马尔萨斯主义者也是这样论证的。按照他们的意见,应该以地租、税收等等形式从产业资本家那里无偿地索取尽可能大的一部分,以便他们能把余下的部分卖给这些强加给他们的“分享者”而获得利润。工人不应占有自己的产品,这样才不致丧失劳动的刺激——李嘉图主义者和马尔萨斯主义者都这样说。[马尔萨斯主义者说]产业资本家必须把他的一部分产品让给只从事消费的阶级——“为享受果实而生的人们” [注:见贺雷西《书信集》。——编者注],——好让这些阶级再拿产业资本家让给他们的东西在对他们不利的条件下和产业资本家进行交换。否则资本家就要丧失生产的刺激,而这种刺激恰恰在于,资本家取得高额利润,大大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以后我们还要回过来再谈这场滑稽的论战。
(III)
[ (4)马尔萨斯片面地解释斯密的价值理论。他在同李嘉图论战中利用斯密的错误论点 ]
现在我们首先来证明:马尔萨斯陷入了一种十分粗俗的观念。
“无论商品要通过多少次中间交换,无论生产者是把他们的商品运到中国,还是就在产地出卖,商品能否取得适当的市场价格的问题,完全取决于生产者能否补偿他们的资本并取得普通利润,从而能够顺利地继续他们的营业。但他们的资本是什么呢?正如亚·斯密指出的,资本是用来劳动的工具、被加工的材料、以及支配必要劳动量的手段。”
(马尔萨斯认为,这也就是用在商品生产上的全部劳动。利润是超过这种用在商品生产上的劳动的余额。因而事实上这只不过是商品生产费用上的名义附加额。)为了使人们对他的看法不留下任何疑问,马尔萨斯还以赞同的态度引用了托伦斯上校的《论财富的生产》一书(第6章第349页)来证实他自己的观点。
“有效的需求在于,消费者{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对立在这里变成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对立}[759]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交换能够和愿意付给商品的部分,大于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资本的一切组成部分。”(卡泽诺夫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定义》第70—71页)
而马尔萨斯的《定义》一书的出版者、辩护者和注释者卡泽诺夫先生自己则说:
“利润不取决于商品互相交换的比例
{这就是说,如果考察的只是资本家之间的商品交换,那末,由于这里不存在资本家同工人之间的交换(工人除劳动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商品可以交换),马尔萨斯的理论就会表现为这样一种谬论,即彼此单纯给商品价格加上一个附加额,一个名义上的附加额。因此,不得不撇开商品交换,而谈不生产任何商品的人之间的货币交换},
因为同一比例在任何利润高度上都能存在,而取决于对工资的比例,或者说对抵补原有费用所需的比例,这个比例在任何情况下都决定于买者为取得商品而作出的牺牲(或他付出的劳动的价值)超过生产者为使商品进入市场而作出的牺牲的程度。”(同上,第46页)
为了获得这样奇妙的结果,马尔萨斯必须在理论上大耍花招。首先,在抓住亚·斯密学说的一个方面,即商品的价值等于商品支配的劳动量,或支配商品的劳动量,或商品交换的劳动量这一主张的同时,必须消除亚·斯密本人以及其后的经济学家,其中包括马尔萨斯,对商品的价值——价值——可以成为价值尺度这一论点所提出的异议。
马尔萨斯的《价值尺度。说明和例证》(1823年伦敦版)一书是愚蠢的真正典型,它用诡辩来自我陶醉,在自己内在的概念混乱中辗转迂回;它的晦涩、拙劣的叙述,给天真的、不内行的读者留下这样一个印象:如果读者弄不清楚这一团混乱,那末其困难不在于混乱与清楚之间的矛盾,而在于读者的理解力太差。
马尔萨斯首先必须把大卫·李嘉图在“劳动的价值”和“劳动量”之间所作的划分[9]重新抹掉,并把斯密的[不同价值规定的]并列归结到一个错误方面。
“一定的劳动量,必定具有同支配它或者它实际上交换的工资相等的价值。”(《价值尺度。说明和例证》1823年伦敦版第5页)
这句话的目的就是把劳动量和劳动的价值这两个用语等同起来。
这句话本身纯粹是同义反复,是荒谬的陈辞滥调。既然工资或者说“它〈一定的劳动量〉所交换的”东西构成这个劳动量的价值,那末,说一定的劳动量的价值等于工资或等于这个劳动所交换的货币量或商品量,就是同义反复。换句话说,这不过意味着,一定的劳动量的交换价值等于这一劳动量的交换价值,或者叫作工资。但是,{且不说直接同工资相交换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能力,正是这个混淆造成了谬误},决不能从上述同义反复中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定的劳动量等于工资中或者说构成工资的货币或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假定一个工人劳动12小时,得到6小时的产品作为工资,那末这6小时的劳动产品就构成12小时劳动的价值(因为它是用来换取12小时劳动的工资,商品)。不能由此推论说,6小时劳动等于12小时,或者代表6小时的商品等于代表12小时的商品;也不能说,工资的价值等于代表[同该工资相交换的]劳动的产品的价值。由此只能得出结论说,劳动的价值(因为它是用劳动能力的价值,而不是用劳动能力所完成的劳动来衡量的)、[760]一定劳动量的价值所包含的劳动,少于它所买到的劳动;因此,代表所买到的劳动的那些商品的价值和用来购买或支配这一定劳动量的那些商品的价值,是大不相同的。
马尔萨斯先生得出了直接相反的结论。因为一定劳动量的价值等于它的价值,按照马尔萨斯的意见,就可以得出结论:代表这个劳动量的价值等于工资的价值。按照马尔萨斯的意见,由此还可以得出结论:商品所吸收和包含的直接劳动(即扣除生产资料后剩下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并不比为它支付的价值大;它只再生产工资的价值。所以不言而喻,如果商品的价值由商品所包含的劳动决定,利润就无法解释,而必须用别的源泉解释利润,——如果已经假定商品的价值必须包括它所实现的利润。因为用在商品生产上的劳动包括:(1)被磨损的因而再现于产品价值中的机器等等所包含的劳动;(2)使用的原料所包含的劳动。这两个要素自然不会因为它们成为新商品的生产要素而使它们在新商品生产前本来包含的劳动量有所增加。于是,剩下的是(3)包含在工资中的、与活劳动相交换的劳动。但是,按照马尔萨斯的意见,这种活劳动并不比它所交换的物化劳动多。因此,商品不包含任何无酬劳动部分,只包含补偿等价物的劳动。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如果商品的价值由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决定,它就不提供任何利润。如果它提供利润,那末,按照马尔萨斯的意见,这就是商品价格超过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的余额。因而,为了使商品按照它的价值(包括利润在内的价值)出卖,商品必须支配这样一个劳动量,它等于用在商品生产上的劳动加上一个代表商品出卖时所实现的利润的劳动余额。
[9]关于李嘉图的“劳动的价值”和“劳动量”的概念,见本卷第2册第449—459页。——第18页。
(III)
[ (5)马尔萨斯对斯密关于不变的劳动价值这一论点的解释 ]
其次,马尔萨斯为了证明劳动——不是生产所需要的劳动量,而是作为商品的劳动——是价值的尺度,他断言:
“劳动的价值是不变的。”(《价值尺度。说明和例证》第29页注)
{这种说法决不是什么创见,而是亚·斯密《国富论》第1卷第5章(加尔涅的法译本,第1卷第65—66页)中下述论点的改写和进一步发挥:
“等量劳动,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对于完成这一劳动的工人必定具有相同的价值。在通常的健康、体力和精神状况下,在工人能够掌握通常的技能和技巧的条件下,他总要牺牲同样多的休息、自由和幸福。他所支付的价格总是不变的,不管他用这一价格换得的商品量有多少。诚然他用这个价格能买到的这些商品的量有时多有时少,但这里发生变化的是这些商品的价值,而不是购买商品的劳动的价值。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难于得到或者说要花费许多劳动才能得到的东西总是贵的,而容易得到或者说花费不多的劳动就能得到的东西总是便宜的。由此可见,劳动本身的价值永远不变,所以劳动是唯一真实的和最终的尺度,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可以用这个尺度来衡量和比较一切商品的价值。”}
{其次,马尔萨斯如此引为骄傲的并扬言是他最早提出的一个发现(即价值等于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加代表利润的劳动量的论点),看来也只不过是把斯密以下两句话拼凑在一起(马尔萨斯始终不失为一个剽窃者):
“价格的各个不同构成部分的实际价值,是以每一构成部分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来衡量的。劳动不仅衡量价格中归结为劳动的部分的价值,而且还衡量归结为地租的部分和归结为利润的部分的价值。”(第1卷第6章,加尔涅的译本,第1卷第100页)}
[761]根据这一点马尔萨斯说:
“如果对劳动的需求增加了,那末,工人的较高工资就不是由劳动价值的提高,而是由劳动所交换的产品的价值的降低引起的。在劳动过剩的情况下,工人的低工资是由产品价值的提高,而不是由劳动价值的降低引起的。”(《价值尺度。说明和例证》第35页,并参看第33—34页)
贝利很好地嘲笑了马尔萨斯对于劳动价值不变的论证(指马尔萨斯的进一步论证,而不是指斯密的论点;也指一般关于不变的劳动价值的论点):
“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法证明任何物品都具有不变的价值;可以以10码呢绒为例。因为不管我们对这10码呢绒付出5镑还是10镑,付出的金额在价值上总是等于用这笔钱换得的这块呢绒,或者换句话说,这个金额对这块呢绒来说具有不变的价值。但是,用来换取具有不变价值的物的东西,本身必须是不变的;所以这10码呢绒必须具有不变的价值……如果说,工资虽然在数量上有变化,但支配的劳动量不变,因此具有不变的价值,那末这种说法正同所谓买帽子付出的金额虽然时多时少,但总是买到一顶帽子,因此它具有不变的价值这种说法一样不足取。”(《对价值的本质、尺度和原因的批判研究,主要是论李嘉图先生及其信徒的著作》1825年伦敦版第145—147页)
贝利在这同一本著作中,非常尖刻地嘲笑了马尔萨斯用来“说明”他的价值尺度的那些荒谬的、自以为高明的计算表格。
马尔萨斯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定义》(1827年伦敦版)中对贝利的讥讽大发雷霆,同时他试图这样来证明劳动价值不变:
“随着社会的进步,许多商品,如原产品,和劳动相比,价格上涨,而工业品的价格却下降。因此,差不多可以这样说:一定的劳动量在同一国家中支配的商品量,平均说来,在几百年的过程内不可能发生重大的变化。”(《定义》1827年伦敦版第206页)
马尔萨斯还象证明“劳动价值不变”一样绝妙地证明:工资的货币价格的提高,必然引起商品的货币价格的普遍提高。
“如果货币工资普遍提高,货币的价值将相应地下降;而当货币的价值下降时……商品的价格总是上涨。”(同上,第34页)
如果货币的价值同劳动相比降低了,那末恰恰需要证明:所有商品的价值同货币相比提高了,或者说,不是用劳动而是用其他商品计算的货币价值降低了。而马尔萨斯证明这一点的办法,却是事先就把这一点当作前提。
(III)
[ (6)马尔萨斯利用李嘉图关于价值规律的变形的论点反对劳动价值论 ]
马尔萨斯反对李嘉图的价值规定所持的论据,完全来自李嘉图本人最先提出的一个论点,即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变动与生产商品时所花费的劳动量无关,它是因流通过程中产生的资本构成上的区别——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比例不同,所用固定资本的耐久程度不同,流动资本的周转时间不同——引起的。简言之,马尔萨斯反对李嘉图所持的论据,来自李嘉图的费用价格和价值的混淆,因为李嘉图把不依各个生产领域使用的劳动量为转移的费用价格的平均化看作是价值本身的变形,从而把整个原理推翻了。马尔萨斯抓住李嘉图本人所强调的并且是他最先发现的那些违反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个规定的矛盾,不是为了解决矛盾,而是为了倒退到完全荒谬的观念上去,为了把说出互相矛盾的现象即用语言把这些现象表达出来,当成解决矛盾。我们在考察李嘉图学派的解体时,还会看到[詹姆斯·]穆勒和麦克库洛赫也使用了同样手法。他们试图用烦琐的荒谬的定义和区分,把与普遍规律相矛盾的现象胡说成直接同普遍规律一致,以便在自己的议论中避开这些现象,不过这样一来,基础本身也就不存在了。
在下面引用的马尔萨斯著作中的一段话里,马尔萨斯利用了李嘉图本人提供的违反价值规律的材料来反对李嘉图:
“斯密说过,谷物一年就可成熟,而肉用牲畜却需要喂养4—5年才能屠宰;因此,如果我们拿交换价值相等的一定数量的谷物和一定数量的肉相比较,那就可以肯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单是多出的3年或4年的利润(按生产肉类使用的资本15%计算)的差额,就会使一个少得多的劳动量[762]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可见,两个商品的交换价值可以相等,而一个商品中的积累劳动和直接劳动却比另一个少40%或50%。对任何一个国家的大量最重要的商品来说,这是常见的事情;如果利润从15%降到8%,肉的价值和谷物相比就会降低20%以上。”(《价值尺度。说明和例证》第10—11页)
既然资本由商品构成,并且加入资本或构成资本的商品有很大一部分具有这样一种价格(也就是普通意义上的交换价值),这种价格不仅包括积累劳动和直接劳动,而且——就我们考察的只是这种特殊商品来说,——还包括一个因加上平均利润而形成的纯粹名义上的价值附加额,所以马尔萨斯说:
“劳动不是用于生产资本的唯一要素。”(卡泽诺夫出版的《定义》第29页)“什么是生产费用呢?……就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和生产商品时消费的工具和材料中所包含的实物形式的劳动量,加上一个相当于预付资本在整个预付期间的普通利润的附加量。”(同上,第74—75页)
“根据同样的理由,穆勒先生把资本叫作积累劳动是非常错误的。人们也许可以把资本叫作积累劳动加利润,但肯定不能单单叫作积累劳动,除非我们决定把利润叫作劳动。”(同上,第60—61页)
“说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和资本量来调节或决定,是完全错误的。说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和利润量来调节,是完全正确的。”(同上,第129页)
关于这一点,卡泽诺夫在第130页的注释中说:
“‘劳动和利润’的说法可能遭到这样的反驳,说这两者不是互相关连的概念,因为劳动是动因,利润是效果,一个是因,一个是果。因此,西尼耳先生用‘劳动和节欲’的说法取而代之〈按西尼耳的说法是:“谁把自己的收入转化为资本,谁就是节制了如果花费这笔资本就能获得的享受”〉……但是必须承认,利润的原因不在于节欲,而在于生产地使用资本。”
绝妙的解释!商品的价值由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加利润构成;由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和不包含在商品中但购买商品时必须支付的劳动构成。
马尔萨斯继续反驳李嘉图说:
“李嘉图断言,利润随着工资价值的提高而按比例地下降,反之亦然。这种说法只有假定在其生产上耗费相等劳动量的商品始终具有相等价值的条件下才是正确的。而这种假定在五百次里难得有一次可以成立,而且必然如此,因为随着文明和技术的进步,使用的固定资本量不断增加,流动资本的周转时间则越来越不相同和不相等。”(《定义》1827年伦敦版第31—32页)〈在卡泽诺夫的版本第53—54页上,马尔萨斯的这段话,在文字上完全一样:“事物的自然状态”使李嘉图的价值尺度变了样,因为这种状态造成一种趋势:“随着文明和技术的进步,使用的固定资本量不断增加,流动资本的周转时间则越来越不相同和不相等。”〉“李嘉图先生自己也承认他的规则有相当多的例外;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一下这些他所谓的例外的情况,即使用的固定资本量不同,耐久程度不同,使用的流动资本周转时间不同,那末我们就会发现,这些例外情况如此之多,以致规则可以看作例外,而例外可以看作规则。”(卡泽诺夫出版的《定义》第50页)
(III)
[ (7)马尔萨斯的庸俗的价值规定。把利润看成商品价值附加额。马尔萨斯对李嘉图相对工资见解的反驳 ]
根据上面所说,马尔萨斯还提出了这样一个价值规定[10]:
“价值是对商品的估价,这种估价的根据是买者为商品付出的费用,或者说买者为了得到它而必须作出的牺牲,这种牺牲用他为交换这一商品而付出的劳动量来衡量,或者也可以说用这一商品所支配的劳动来衡量。”(同上,第8—9页)
卡泽诺夫还指出了马尔萨斯和李嘉图的区别:
[763]“李嘉图先生同亚·斯密一起,把劳动当作费用的真正尺度;但是他只是用它来衡量生产者的费用……它同样可以用作买者的费用的尺度。”(同上,第56—57页)
换句话说:商品的价值等于买者所必须支付的货币额,这一货币额可以最准确地用它所能购买的普通劳动量来估量 [注:马尔萨斯先假定利润的存在,然后就可以用一个外在尺度来衡量它的价值量。他没有涉及利润的产生和内在可能性的问题。]。但这一货币额又由什么决定,这一点当然没有说明。我们这里看到的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对这种事情的十分粗俗的观念。用莫测高深的语言来表达的不过是肤浅的见解。换句话说,这无非是把费用价格和价值等同起来,——这种混同,在亚·斯密著作中,尤其是在李嘉图著作中是和他们的实际分析相矛盾的,而马尔萨斯却把它奉为规律。因此,这是沉湎于竞争、只看到竞争造成的表面现象的市侩所特有的价值观。费用价格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呢?由预付资本的量加利润决定。而利润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利润的基金是从哪里来的呢?代表这一剩余价值的剩余产品是从哪里来的呢?如果问题只在于名义上提高货币价格,那末提高商品的价值是最容易的事了。预付资本的价值又由什么决定呢?马尔萨斯说,是由预付资本中包含的劳动的价值决定的。劳动的价值又由什么决定呢?是由花费工资购买的商品的价值决定的。而这些商品的价值又由什么决定呢?由劳动的价值加利润。这样,我们只好不断地在循环论证里兜圈子。假定付给工人的真是他的劳动的价值,也就是说,构成他的工资的那些商品(或货币额)等于他的劳动物化在其中的商品的价值(货币额),那末,他要是得到100塔勒工资,他加到原料等等上面的,简言之,加到预付[不变]资本上面的总共也就是100塔勒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利润无论如何只能由卖者在出卖商品时加在商品的实际价值上的附加额构成。所有的卖者都这样做。因此,只要是资本家彼此交换商品,那就谁也不能通过这种附加额实现任何东西,根本不能通过这种方法形成一个可供他们从中汲取收入的剩余基金。只有那些生产加入工人阶级的消费的商品的资本家,才能获得一个实际的、而不是虚构的利润,因为他们卖回给工人的商品比他们向工人购买的商品贵。他们用100塔勒从工人那里购买来的商品,又以110塔勒卖回给工人,也就是说,他们只把产品的10/11卖回给工人,而把1/11留给自己。但这仅仅意味着,例如工人做工11小时,只给他10小时的报酬,只给他10小时的产品,而1小时或者说1小时的产品,无代价地归资本家所有。而这也就意味着——就这里是同工人阶级发生关系而言——利润的产生是由于工人阶级把自己劳动的一部分白白送给资本家,因而“劳动量”和“劳动价值”不相等。但其他资本家却不会有这种出路,因而只能获得虚构的利润。
此外,下面这一段话令人信服地表明马尔萨斯多么不理解李嘉图的基本论点,他根本不懂得利润能够不通过价值附加额而通过别的办法获得。
“可以承认,直接制成并直接供人使用的最初商品是纯粹劳动的结果,因而它们的价值由这一劳动的量决定;但是这种商品作为资本来帮助生产其他商品时,资本家在一定时期内就必然不能使用他的预付,因之也就必然要求以利润形式取得报酬。在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用于生产商品的预付资本比较小,这种报酬是很高的,而且由于利润率高,这些商品的价值受到相当大的影响。在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阶段,由于使用的固定资本量大大增加,由于很大一部分流动资本在资本家从卖得之款中得到补偿前的预付期加长,利润对资本和商品的价值也发生很大的影响。在这两种情况下,商品互相交换的比例都会受到不断变动的利润量的重大影响。”(卡泽诺夫出版的《定义》第60页)
确立相对工资的概念是李嘉图的最大功绩之一。其要点就是:工资的价值(因而还有利润的价值)完全取决于工作日中工人为他自己劳动(为了生产或再生产他的工资)的那一部分和归资本家所有的那一部分劳动时间的比例。这一点在经济学上非常重要,事实上这只是对正确的剩余价值理论的另一种表达[11]。其次,这一点对理解两个[764]阶级的社会关系是很重要的。马尔萨斯在这里嗅到了一些不大对头的味道,因而不得不提出这样的异议:
“在李嘉图先生以前我还没有见到有哪个著作家曾在比例的意义上使用工资或者实际工资这个术语。”
(李嘉图谈的是工资的价值,它实际上也就表现为属于工人的那一部分产品[12]。)
“利润确实是指一种比例;而利润率始终被正确地表达为对预付资本的价值的百分比。”
{要说清楚马尔萨斯所谓的预付资本的价值是指什么,那是很困难的,而要他本人说清楚甚至是不可能的。照马尔萨斯的说法,商品的价值等于商品中包含的预付资本加利润。既然预付资本中除了直接劳动外,还包括商品,所以预付资本的价值等于预付资本中包含的预付资本加利润。于是利润就等于预付资本的利润加利润的利润。如此等等,以至无穷。}
“至于工资,我们在考察它的增减时从来不是根据它对通过一定劳动量获得的全部产品的比例,而是根据工人所取得的某种产品量的多少,或者说根据这些产品支配必需品和舒适品的能力大小。”(《定义》1827年伦敦版第29—30页)
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交换价值——交换价值的增殖——是直接目的,所以弄清怎样衡量交换价值是很重要的。由于预付资本的价值是用货币(实在货币或计算货币)表示的,所以这种增殖的幅度用资本本身的货币量来衡量,并以一定数量——100——的资本(货币额)作为标准。
马尔萨斯说:“资本的利润就是预付资本的价值和商品在出卖或被消费时所具有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定义》1827年伦敦版第240—241页)
[10]这个价值规定是卡泽诺夫根据马尔萨斯和亚当·斯密的意见表述的,而马尔萨斯是从亚当·斯密那里借用了商品的价值决定于用这个商品可以买到的活劳动量这一规定。——第25页。
[11]关于李嘉图的“相对工资”的观念,见本卷第2册第475—483页。——第28页。
[12]关于李嘉图的“实际工资”(“real wages”)的概念,见本卷第2册第456—457、459—460、474、482、497和636页。——第28、241页。
(III)
[ (8)马尔萨斯的生产劳动和积累的观点同他的人口论相抵触 ]
[(a)]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收入是用来直接维持生活和取得享受的,而资本是用来取得利润的。”(《定义》1827年伦敦版第86页)“工人和家仆是用于完全不同目的的两种工具,前者帮助获得财富,后者帮助消费财富。”[13](同上,第94页)
下面这个对生产工人的定义倒是不错的:
“生产工人就是直接增加自己主人的财富的工人。”(《政治经济学原理》[第2版]第47页[注])
此外,还可以引用下面一段话:
“唯一真正的生产消费,就是资本家为了再生产而对财富的消费和破坏……资本家使用的工人,自然把他不积蓄的那部分工资,作为用于维持生活和取得享受的收入来消费,而不是作为用于生产的资本来消费。他对于使用他的人、对于国家是生产的消费者,但严格说来,对自己本身就不是生产的消费者。”(卡泽诺夫出版的《定义》第30页)
[(b)]积累
“现代任何政治经济学家都不能把积蓄看作只是货币贮藏;撇开这种做法的狭隘和无效不说,积蓄这个名词在涉及国民财富方面只能设想有一个用法,这个用法是从积蓄的不同用途中产生并以积蓄所维持的各种不同劳动的实际差别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第2版]第38—39页)“资本积累就是把收入的一部分当作资本使用。因此,现有的财产或财富不增加,资本也可能增加。”(卡泽诺夫出版的《定义》第11页)
“在一个主要依靠工商业的国家里,如果在工人阶级中间盛行慎重地对待结婚的习惯,那对国家是有害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第2版]第215页)
这种话竟出自鼓吹制止人口过剩的人之口!
“生活必需品的缺乏,是刺激工人阶级生产奢侈品的主要原因;如果这个刺激消除或者大大削弱,以致花费很少劳动就能够获得生活必需品,那末我们就有充分理由认为,用来生产舒适品的时间将不会更多,而只会更少。”(《政治经济学原理》[第2版]第334页)
但是,对于这个人口过剩论的说教者来说,最重要的是这样一段话:
“按人口的性质来说,即使遇到特殊需求,不经过16年或18年的时间,也不可能向市场供应追加工人。然而,收入通过节约转化为资本却可以快得多,一个国家用来维持劳动的基金比人口增长得快的情况,是经常有的。”(同上,第319—320页)
[765]卡译诺夫正确地指出:
“当资本用于预付给工人的工资时,它丝毫不增加用来维持劳动的基金,而只不过是把这种已经存在的基金的一定部分用于生产的目的。”(卡泽诺夫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定义》第22页注)
[13]马尔萨斯的这一段话几乎是逐字重复亚当·斯密的论述。《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引用过亚当·斯密的这一论述(见本卷第1册第146页):“……制造业工人的劳动,通常把自己的生活费的价值和他的主人的利润,加到他所加工的材料的价值上。相反,家仆的劳动不能使价值有任何增加……一个人,要是雇用许多制造业工人,就会变富;要是维持许多家仆,就会变穷。”马克思用斯密所特有的术语“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作为这一节的标题,暗示马尔萨斯的这一观点是从斯密那里借用来的。——第29页。
(III)
[ (9)][马尔萨斯所理解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积累劳动〈其实应当称为物质化劳动、物化劳动〉是花费在生产其他商品时使用的原料和工具上的劳动。”(卡泽诺夫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定义》第13页)“在谈到生产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应当把花费在生产商品所需的资本上的劳动称为积累劳动,以区别于最后的[即在生产商品最后阶段的]资本家所使用的直接劳动。”(同上,第28—29页)
指出这种区别当然很重要。但是在马尔萨斯那里,这种区别却没有导致任何成果。
马尔萨斯试图把剩余价值或至少是剩余价值率(不过他总是把它们同利润和利润率混为一谈)解释为对可变资本之比,即对用在直接劳动上的那部分资本之比。但是在马尔萨斯那里,这一尝试是十分幼稚的,而且按照他的价值观,也只能是这样。他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第2版]中说:
“假定资本只用在工资上。如果100镑用在直接劳动上,年终收回110、120或130镑,显然,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利润决定于总产品价值中用来支付所使用的劳动的份额。如果在市场上产品的价值是110,那末用来支付工人的份额是产品价值的10/11,而利润就是10%。如果产品价值的120,那末支付劳动的份额是10/12,而利润是20%;如果产品价值是130,那末必须用来支付预付劳动的份额是10/13,而利润是30%。现在假定资本家预付的资本不单由劳动构成。资本家对于他所预付的资本的一切部分,都期望得到同样的利益。假定预付额的1/4,用于支付(直接)劳动,其余3/4则是积累劳动、利润以及因地租、赋税和其他支出而产生的利润的附加。在这种情况下,说资本家的利润将随着他产品的这1/4的价值与所使用的劳动量之比的变动而变动,这是完全正确的。例如,假定一个租地农场主在农业上花了2000镑,其中1500镑用于种籽、马饲料、固定资本的损耗、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利息、地租、什一税、赋税等等,500镑用于直接劳动,而到年终收回2400镑。这个租地农场主的利润是由2000镑产生的400镑,即20%。同样明显的是,如果我们拿产品价值的1/4即600镑来同支付直接劳动的工资总额相比,结果得出的利润率完全一样。”(第267—268页)
马尔萨斯在这里表现了邓德里厄里勋爵作风[14]。他想(他模糊地感到,剩余价值,从而还有利润,与用在工资上的可变资本具有一定的关系)证明“利润决定于总产品价值中用来支付所使用的劳动的份额”。他最初说对了,因为他假定全部资本由可变资本即用于工资上的资本构成。在这种场合,利润和剩余价值确实是等同的。但是即使在这一场合,马尔萨斯也只是发表了一些十分荒唐的见解。如果所支出的资本是100,利润为10%,那末产品的价值等于110,利润占所支出的资本的1/10(即它的10%),占总产品价值(马尔萨斯已经把利润本身的价值也算在里面)的1/11。这样,利润是总产品价值的1/11,而预付资本是它的10/11。10%的利润同总产品价值的关系可以表述如下:总产品价值中不包括利润的那一部分等于总产品的10/11,或者说,有10%利润在内的、价值为110镑的产品,包含10/11的支出,利润就是由这些支出产生的。这个出色的数学推理使马尔萨斯感到如此有趣,以致他以利润为20%,30%等为例重复了同样的演算。到现在为止,我们看到的不过是同义反复。利润是对所支出的资本的百分比;总产品价值包含了利润的价值,而所支出的[766]资本是总产品的价值减去利润的价值。因而110—10=100。但100是110的10/11。让我们再看下去。
假定资本不仅由可变资本,而且由不变资本构成。“资本家对于他所预付的资本的一切部分,都期望得到同样的利益。”固然,这违背前面刚刚提出的论断,即利润(应该说是剩余价值)决定于用在工资上的资本的份额。但这有什么要紧呢?马尔萨斯这样的人是不会去违背“资本家”的“期望”或想法的。于是,他就大显身手。假定资本是2000镑,其中3/4即1500镑是不变资本,1/4即500镑是可变资本。利润是20%。这样利润就是400镑,产品的价值是2000十400=2400镑。[15][马尔萨斯接着说,]拿总产品的1/4来看,这个1/4的价值等于600镑。所支出的资本的1/4等于500镑,即等于总预付资本中用于工资的部分;100镑则构成利润的1/4,等于总利润中分摊在资本家付出的工资总额上的部分。按照马尔萨斯的意见,这就能证明“资本家的利润将随着他产品的这1/4的价值与所使用的劳动量之比的变动而变动”。其实,这不过证明,一定的资本——例如4000镑——的一定比率的利润,例如20%的利润,形成这笔资本的每一个别部分的20%的利润,而这是同义反复。但这绝对证明不了这笔利润同用于工资的那部分资本之间存在某种确定的、独特的、特有的比例。如果我不象马尔萨斯先生那样取总产品的1/4而是取1/24即(2400镑中的)100镑为例,那末这100镑也包含了20%的利润,换句话说,其中的1/6是利润。在这种情况下,资本是83+(1/3)镑,利润是16+(2/3)镑。如果这83+(1/3)镑等于例如生产中使用的一匹马的价值,那末,按马尔萨斯的方法,就会证明利润随马的价值的变动而变动,即随总产品的28+(4/5)之一而变动。
马尔萨斯在他不能剽窃唐森、安德森或其他什么人而只好自己靠自己的时候,就表现得如此可怜。就实质而言(撇开此人的特点不谈),值得注意的倒是他的这种模糊猜测:剩余价值应按照用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计算。
{在利润率已知的条件下,总利润即利润总额总是取决于预付资本量。而积累则是由利
润总额中再转化为资本的那部分来决定的。但是,因为这部分等于总利润减去资本家所消费的收入,所以它不仅取决于利润总额的价值,而且取决于资本家能用这笔利润总额购买的商品的低廉程度——一部分取决于加入他的消费,加入他的收入的商品的低廉程度,一部分取决于加入不变资本的商品的低廉程度。在这里,由于利润率假定为已知,所以工资同样假定为已知。}
[14]邓德里厄里勋爵作风(或邓德里厄里作风)——指矫揉造作的浮华习气。邓德里厄里勋爵是英国作家汤姆·泰勒的喜剧《我们的美国亲戚》(《Our American Cousin》)里的人物,该剧于1858年首次上演。——第31页。
[15]在手稿中有下面有三句话:“但是,600∶400=66+(2/3)%。总产品的价值=1000,其中用于工资的部分=6/10。而马尔萨斯先生的计算是怎样的呢?”最后一句话用以引出下文,但是马克思想用前两句话说明什么却不清楚。——第32页。
(III)
[ (10)马尔萨斯的价值理论[补充评论 ]
在马尔萨斯看来,劳动的价值永远不会变动(这是从亚当·斯密那里继承来的),变动的只是我用劳动换得的商品的价值。 [注:见本册第20—22页。——编者注]假定在一种情况下一个工作日的工资等于2先令,在另一种情况下等于1先令。资本家为同样的劳动时间付出的先令,在前一种情况下比在后一种情况下多一倍。但是工人为取得同样多的产品付出的劳动,在后一种情况下比在前一种情况下多一倍,因为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做完整个工作日才得到1先令,而在前一种情况下只要做半个工作日就可以得到1先令。马尔萨斯先生只看到资本家为换取同样多的劳动付出的先令有时多有时少。他没有看到工人为换取一定量产品付出的劳动也完全相应地有时多有时少。
“为一定量的劳动付出较多产品,或者用一定量的产品换取较多劳动,在他〈马尔萨斯〉看来都是一样。然而任何人都会认为这恰恰是相反的。”(《评政治经济学上若干用语的争论,特别是有关价值、供求的争论》1821年伦敦版第52页)
这本书(《评政治经济学上若干用语的争论》1821年伦敦版)还非常正确地指出:劳动作为价值尺度,在马尔萨斯按亚·斯密的一种见解所理解的意义上,能完全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充当价值尺度,而它在这个意义上却不能成为象货币在实际上所充当的那样好的价值尺度。一般说来,这里只有在货币是价值尺度这个意义上才能谈价值尺度问题。
[767]一般说来,价值尺度(在货币的意义上)决不是使商品彼此可通约的东西,——参看我的著作的第一部分第45页[16]。
“相反,正是作为物化劳动时间的商品的可通约性使金成为货币。”
各个商品作为价值是统一体,它们不过是同一统一体即社会劳动的表现。价值尺度(货币)先要有作为价值的商品为前提,而且只涉及这一价值的表现和数量。商品的价值尺度涉及的总是价值转化为价格,它已经把价值作为前提。
上面提到的《评政治经济学上若干用语的争论》中的那一段话是这样说的:
“马尔萨斯先生说:‘在同一地点和同一时间,不同的商品所能支配的不同的日劳动量,正好和这些商品的相对交换价值成比例,反过来也是一样。’[17]如果这对劳动来说是正确的,那末对其他任何东西来说同样是正确的。”(《评政治经济学上若干用语的争论》第49页)“货币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可以很好地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但是这〈指马尔萨斯的论点〉对劳动来说看来是不正确的。劳动甚至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也不是尺度。我们拿一定量的谷物来说,假定它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与一粒钻石在价值上相等;那末谷物和钻石,如果用它们的实物形式支付劳动,能否支配等量劳动呢?有人会说:不能,但是钻石可以购买货币,用货币便能支配等量的劳动……这种决定价值的方法是没有用的,因为这种方法如果不用似乎被它取代的另一种方法来校正,便不能采用。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谷物和钻石所以能支配等量的劳动,是由于它们在货币形式上具有相同的价值。但是有人却要我们作出这样的结论:两者之所以具有相同的价值,是由于它们支配等量的劳动。”(同上,第49—50页)
[16]马克思指《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57—58页。——第35页。
[17]匿名著作《评政治经济学上若干用语的争论》的作者引用的是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原理》第1版(1820年伦敦版)第121页。——第35页。
(III)
[ (11)]生产过剩。“非生产消费者”等等。[马尔萨斯为“非生产消费者”的挥霍辩护,把它看成防止生产过剩的手段 ]
从马尔萨斯的价值理论引出了他这个人口过剩(因生活资料不足而产生的人口过剩)论者如此狂热鼓吹的关于非生产消费必须不断增长的整个学说。商品的价值等于预付的材料、机器等等的价值加商品中包含的直接劳动量,而直接劳动量,照马尔萨斯的说法,则等于商品中包含的工资的价值加根据一般利润率的水平加在全部预付上的利润附加额。马尔萨斯认为,这一名义附加额构成利润,并且是商品供给即商品再生产的条件。这些要素构成不同于生产者价格的买者价格,而买者价格也就是商品的实际价值。现在要问,这一价格是怎样实现的呢?谁应该支付这一价格呢?这一价格应该从什么基金中支付呢?
在研究马尔萨斯的观点时我们必须先作如下的区分(这一点他没有做)。一部分资本家生产的商品直接加入工人的消费;另一部分资本家生产的商品或者只是间接地加入工人的消费(就这种商品作为原料和机器等等加入生产生活必需品所需的资本而言),或者根本不加入工人的消费,因为它们只加入非工人的收入。
我们首先来考察那些生产加入工人消费的物品的资本家。他们不只是工人的劳动的买者,而且是把工人生产的产品再卖给工人的卖者。如果工人加进的劳动量值100塔勒,那末资本家就付给他100塔勒。而[在马尔萨斯看来]这就是资本家所购买的劳动加在原料等等上的唯一的价值。因此工人得到了他的劳动的价值,他交给资本家的仅仅是这个价值的等价物。但是,工人虽然名义上取得了这个价值,他实际上得到的商品量却少于他所生产的商品量。实际上他只收回物化在产品中的自己劳动的一部分。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也象马尔萨斯本人经常做的那样,假定资本只由用于工资的资本构成。为了生产商品,预付给工人100塔勒(这100塔勒就是所购买的劳动的价值,而且是劳动加在产品上的唯一价值),可是,资本家却把这一商品卖110塔勒,而工人用100塔勒只能买回10/11的产品;1/11的产品,即10塔勒的价值或代表这10塔勒剩余价值的剩余产品量,则归资本家所有。如果资本家把商品卖120塔勒,工人得到的只有10/12,资本家则得到了2/12的产品及其价值。如果资本家把商品卖130塔勒(30%),工人就只得到10/13,资本家则得到10/13的产品。如果资本家加上50%的附加额,即把商品卖150塔勒,工人就只得到2/3的产品,[768]资本家则得到1/3的产品。资本家把商品的价格卖得越高,在产品的价值中,从而也在产品的量中,工人得到的份额就越小,资本家自己所占的份额就越大,工人用他的劳动的价值所能买回的那部分产品价值或产品本身就越少。即使在预付资本中除了可变资本外还有不变资本,例如除了100塔勒的工资外还有100塔勒的原料等等,事情也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利润率为10%,资本家就不是把商品卖210塔勒,而是卖220塔勒(其中不变资本100塔勒,[直接]劳动的产品120塔勒)。
{西斯蒙第的《政治经济学新原理》,于1819年第一次出版。[注:见本册第51—52页。——编者注]}
在上例中,就生产直接加入工人消费的物品(生活必需品)的A类资本家来看,我们看到这样一种情况:通过名义附加额,即加在预付资本价格上的正常利润附加额,确实为资本家创造了一个剩余基金,因为资本家通过这种转弯抹角的方法只把工人产品的一部分还给工人,而把另一部分据为己有。但是,这种结果之所以产生,并不是由于资本家按照提高了的价值把全部产品卖给工人,而是由于产品价值的提高使工人没有可能用他的工资买回全部产品,而只能买回产品的一部分。因此非常明显,工人的需求在任何时候也不足以实现购买价格超过生产费用[cost price][18]的余额,即不足以实现利润和商品的“价值”。相反,利润基金之所以存在,正是由于工人不能用他的工资买回他的全部产品,也就是他的需求和供给不相适应。于是A类资本家手里便有代表一定价值(在上例是20塔勒)的一定量商品,他不必用这些商品来补偿资本,而可以把其中的一部分当作收入花掉,把另一部分用于积累。注意:资本家手里有多少这样的基金,取决于他加在生产费用上的价值附加额,这一附加额决定资本家和工人分配总产品的比例。
现在我们来看B类资本家,他们给A类提供原料和机器等等,简言之,提供不变资本。B类只能把自己的产品卖给A类,因为他们既不能把他们自己的商品卖给与资本(原料、机器等等)毫无关系的工人,也不能卖给生产奢侈品(即不是生活必需品、不加入工人阶级日常消费的一切物品)的资本家,也不能卖给生产制造奢侈品所需的不变资本的资本家。
在上面我们已经看到,在A类预付的资本中有100塔勒用于不变资本。生产这一不变资本的工厂主,在利润率为10%时,用90+(10/11)塔勒的生产费用生产了它,但是卖100塔勒(90+(10/11)∶9+(1/11)=100:10)。于是他靠A类资本家得到自己的利润。也就是说,他从卖220塔勒的A类的产品中得到的是他的100塔勒,而不只是我们假定他用来购买直接劳动的90+(10/11)塔勒。B绝不是从他的工人那里得到利润的,他不能把价值90+(10/11)塔勒的工人的产品按100塔勒再卖给工人,因为工人根本不向他购买东西。然而,B的工人的情况仍然和A的工人一样。他们用90+(10/11)塔勒买到的只是名义上具有90+(10/11)塔勒的价值的商品量,因为A的产品的每一部分的价格都均等地提高了,或者说,它的价值的每一部分都由于相应的利润附加额而代表较少的一部分产品。
{但是,这种加价只能到一定程度,因为工人必须获得足够的商品来维持生活和再生产他的劳动能力。如果资本家A加上了100%,把他花费了200塔勒生产的商品卖400塔勒,工人就只能买回1/4的产品(假定工人得到100塔勒)。如果工人需要得到一半产品才能生活,资本家就必须付给他200塔勒。这样,资本家只留下100塔勒(不变资本100塔勒,工资200塔勒)。因此,结果和资本家按300塔勒出卖花费200塔勒生产的商品并付给工人100塔勒工资的情况是一样的。}
B类资本家不是(直接)靠他的工人,而是靠他把自己的商品卖给A类资本家获得利润基金的。A的产品不仅为实现B类资本家的利润服务,而且构成A自己的利润基金。可是,很清楚,资本家A靠工人获得的利润不可能通过把商品卖给资本家B来实现;资本家B也和资本家A自己的工人一样,不能对A的产品提出足够的需求(以保证产品按照它的价值出卖)。相反,这里出现了反作用。[769]资本家A加上的利润附加额越高,与他的工人相对比,他在总产品中所占有的、资本家B不能得到的那一部分就越大。
资本家B以和资本家A同样的幅度加上附加额。资本家B仍旧付给他的工人90+(10/11)塔勒,虽然工人用这笔钱只能买到较少的商品。但是,如果A取得20%,而不是10%,那末,B同样取得20%,而不是10%,并且按109+(1/11)塔勒,而不是按100塔勒出卖自己的商品。这样,A支出的这部分费用就增加了。
甚至完全可以把A和B作为一类来考察(B属于A的费用,资本家A从总产品中付给资本家B的部分越大,他自己剩下的部分就越小)。在290+(10/11)塔勒的资本中,B占90+(10/11),A占200。他们总共支出290+(10/11)塔勒,并取得29+(1/11)塔勒的利润。B从A买回的无论如何不可能多于100塔勒,而且其中还包括他的9+(1/11)塔勒的利润。正如刚才说过的,两者合在一起共有29+(1/11)塔勒的收入。
现在来谈C类和D类。C是生产为制造奢侈品所必需的不变资本的资本家,D是直接生产奢侈品的资本家。首先,这里很清楚,只有D向C提出直接需求,D类资本家是C类资本家的商品的买者。而资本家C只有把他的商品按照高价,通过把名义附加额加在商品生产费用上的办法卖给资本家D,才能实现利润。资本家D付给资本家C的东西,必须多于C为补偿他的商品的[生产费用的]一切组成部分所必需的东西。资本家D的利润则部分地加在资本家C为他生产的不变资本上,部分地加在D自己直接预付于工资的资本上。C可以用从D那里赚得的利润购买D的一部分商品,虽然他不能把自己的利润全都这样花掉,因为他还需要为自己取得生活必需品,而不仅是为工人(为他们,他是用在D那里实现的资本去交换的)。第一,C的商品的实现直接取决于能否把该商品卖给资本家D;第二,即使已经这样卖出,资本家C的利润所产生的需求也不能实现资本家D出卖的商品的全部价值,正象资本家B的需求不能实现A的商品的全部价值一样。因为资本家C的利润正是从资本家D那里赚来的,即使C把这个利润再用在D的商品上,而不用在其他商品上,他的需求也永远不会大于他从D那里赚得的利润。资本家C的利润永远比D的资本少得多,比D的全部需求少得多,并且C的利润永远不会构成D的利润源泉(顶多是D对C进行一些欺骗,把他卖回给C的商品加价),因为资本家C的利润是直接从资本家D的钱袋中来的。
其次,很清楚,如果在每一类(不管是C类还是D类)内部资本家互卖他们的商品,他们之中谁也不会因此赚得或实现任何利润。资本家m把只值100塔勒的商品按110塔勒卖给资本家n,而n对m也这样做。在交换之后,每个人都和交换前一样仍然拥有生产费用为100塔勒的商品量。每个人都用110塔勒只换得值100塔勒的商品。附加额并不使他拥有的对别人的商品的支配权大于附加额使别人拥有的对他的商品的支配权。至于说到价值,那末,即使m和n都不交换自己的商品而乐于把商品说成是值110塔勒而不是值100塔勒,其结果也会是完全一样的。
其次,很清楚,[按照马尔萨斯的观点]D类(因为C类包括在D类里)的名义剩余价值不代表实际的剩余产品。由于资本家A加上附加额,工人用100塔勒买到的生活必需品减少了,这一情况同资本家D没有直接关系。为了雇用一定数量的工人,资本家D必须照旧支付100塔勒。他付给工人的是工人劳动的价值;除此之外,工人[按照马尔萨斯的观点]没有把任何东西加在产品上,他们交给自己雇主的不过是他们所得工资的等价物。资本家D只有把品卖给第三者才能得到超过这个等价物的余额,因为他向第三者出卖商品的价格高于生产费用。
实际上,[生产奢侈品,例如]生产镜子的工厂主,在他的产品中有和租地农场主的一样的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因为产品中包含着无酬劳动和有酬劳完全一样地表现在产品中。无酬劳动表现在剩余产品中。镜子的一部分,工厂主没有花费任何代价,但这一部分也有价值,因为这一部分,工厂主没有花费任何代价,但这一部分也有价值,因为这一部分完全和镜子的补偿预付资本的另一部分一样包含着劳动。剩余产品中的这种剩余价值在镜子出卖以前已经存在,并不是由于出卖才产生的。相反,如果工人在直接劳动中付出的只是他以工资形式取得的积累劳动的等价物,那就既不存在[770]剩余产品,也不存在与之相适应的剩余价值了。但是,在马尔萨斯看来,事情并不是这样,他认为工人还给资本家的只是工资的等价物。
很清楚,D类(包括C类)不能用A类的办法人为地为自己创造剩余基金,也就是说,不能像A类那样把自己的商品按照比向工人购买这种商品时贵的价格再卖给工人,从而在裣了支出的资本以后将总产品的一部分据为己有。因为工人不是D类的商品的买者。D类的剩余基金也不能通过D类资本家相互出卖自己的商品,换言之,通过D类内部进行商品交换而产生。因此,它只有通过D类把自己的产品卖给A类和B类才能实现。由于D类资本家把价值为100塔勒的商品按110塔勒出卖,A类资本家用100塔勒只能买到D类的10/11的产品,而D类资本家自己留下1/11,这一部分产品他们可以自己消费或者用来交换本类的其他商品。
一切不直接生产生活必需品、因而不是把自己的绝大部分或很在一部分商品再卖给工人的资本家,[按照马尔萨斯的观点]情况是这样的:
假定这种资本家的不变资本是100塔勒。其次,如果资本家在工资上付出100塔勒,他就把工人的劳动价值付给了工人。工人在100塔勒的价值上加上100塔勒,因此产品的总价值(生产费用)是200塔勒,而利润是从哪里来的呢?如果平均利润率是10%,资本家就把值200塔勒的商品卖220塔勒。如果他确实把商品卖220塔勒,那末很清楚,要再生产这种商品有200塔勒就够了:100塔勒用于原料等等,100塔勒用于工资;他把20塔勒装进自己的腰包。他可以把这20塔勒当作收入花掉,也可以用来积累资本。
但是,他以高于商品“生产价值”(按照马尔萨斯的说法,“生产价值”和“出售价值”或实际价值不同,所以实际上利润等于生产价值和出售价值之间的差额,或者说等于出售价值减生产价值)10%的价格把商品卖给谁呢?这些资本家靠彼此交换或出卖商品是不能实现丝毫利润的。如果A把价值为200塔勒的商品按220塔勒卖给B,那末B对A也会耍同样的花招。这些商品换一下手,既不改变它们的价值,也不改变它们的数量。以前在A手中的商品量,现在在B手中;反过来也是一样。以前用100表示的东西,现在用110表示,事情一点也没有变化。无论是A的购买力还是B的购买力,都没有任何变动。
但是,根据假定,这些资本家都不能把自己的商品卖给工人。
因此,他们必须把自己的商品卖给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资本家。后者由于和工人进行交换,事实上拥有实际的剩余基金。名义剩余价值的形成,使他们实际上掌握了剩余产品。这是到目前为止存在的唯一的剩余基金。其他资本家的剩余基金,则只有靠他们把自己的商品以高于其生产价值的价格卖给这些剩余基金的占有者才会产生。
至于生产为制造生活必需品所需的不变资本的资本家,我们已经看到,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者必须向他们购买。这些购买包括在他的生产费用之内。他的利润愈高,他所花费的附加上同样利润率的预付就愈贵。如果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者按20%而不是10%的附加额出卖生活必需品,他的不变资本的生产者也会附加20%而不是10%。他要求用来换取90+(10/11)的不是100,而是109+(1/11),或者凑成整数就是110,因此现在产品的[生产]价值是210,这个数额的20%是42,因此整个产品的[出售]价值等于252。其中工人得到100。现在资本家取得的利润就超过总产品的1/11;他以前按220出卖产品时,只得到1/11。产品的量仍旧是那么多,但是归资本家支配的部分,在价值上和数量上都增加了。
至于既不生产生活必需品、也不生产加入这些生活必需品生产的资本的其他资本家,他们只有把自己的商品卖给前两类资本家,才[能][注:手稿这一页缺左下角,因此,原文有几行缺少头几个字。所缺的字由编者根据意思补上并放在四角括号内。——编者注]取得利润。如果前两类资本家赚取20%,他们也赚取[这么多]。
但是,第一类资本家[同工人的交换]和两类资本家之间的交换有很大的区别。第一类资本家[由于]同工人进行[交换],形成了一个生活必需品的实际剩余基金,即[作为]资本的[增殖额]归他们支配的剩余产品,所以他们可以把其中一部分积累起来,一部分[作为收入花费],不管是用来购买他们自己的生活必需品,还是购买奢侈品。这里的剩余价值实际上[代表][ⅪⅤ—771]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虽然这一结果[在马尔萨斯那里]是通过笨拙的、转弯抹角的办法,通过给商品价格加上附加额的办法得来的。假定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工人的产品的价值实际上只等于100塔勒。但是,因为支付工资只要产品的10/11就够了,所以资本家只要花费90+(10/11)塔勒,他由此获得利润9+(1/11)塔勒。但是,如果他把劳动的价值和劳动的量设想为等同的,付给工人100塔勒,而把商品按110塔勒卖给他们,那末他仍旧会得到产品的1/11。产品的这个1/11现在不是值9+(1/11)塔勒而是值10塔勒,这对于资本家来说没有什么好处,因为他现在预付的资本已经不是90+(10/11)塔勒,而是100塔勒。
至于说到其他几类资本家,他们那里[按照马尔萨斯的观点]不存在任何现实的剩余产品,不存在任何代表剩余劳动时间的东西。他们把值100塔勒的劳动产品卖110,而只是由于这样给商品价格加上附加额,这笔资本才转化为资本加收入。
但是,从邓德里厄里勋爵[注:指马尔萨斯。——编者注]的观点来看,现在这两类资本家之间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者把价值100塔勒的新加劳动产品[19]卖110塔勒(因为他们支付的工资不是90+(10/11)塔勒,而是100塔勒)。但他们是唯一占有剩余产品的人。如果其他资本家同样把价值100塔勒的产品按110塔勒卖给他们,那末其他资本家实际上除补偿自己的资本外也会得到利润。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有价值100塔勒的生活必需品就已经足以支付自己的工人,从而可以把10塔勒留给自己。或者更确切地说,因为他们实际上获得了价值100塔勒的生活必需品,而其中的10/11就足以支付自己的工人,因为他们这时所处的情况和A类、B类资本家是一样的。然而A类、B类资本家换回的仅仅是代表100塔勒价值的产品量。产品在名义上值110塔勒,并不能使他们多得分文,因为这些产品在数量上,作为使用价值,不能代表一个比100塔勒包含的劳动时间所提供的更大的产品量,[在价值上]他们也不能用这些产品在补偿100塔勒的资本之外再补偿10塔勒的资本。这种情况只有在他们再卖出商品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虽然两类资本家都按110互相出卖值100的东西,但是在这种交换中只有在第二类手里的100才确实具有110的效用。第一类资本家用110的价值实际上只换得100的价值。他们按较高的价格出卖他们的剩余产品,仅仅是由于他们对加入他们收入的[奢侈]物品所支付的,高于这些物品的价值。但是,第二类资本家所实现的剩余价值,实际上仅仅限于他们从第一类所实现的剩余产品中分享的那一部分,因为他们自己并不创造任何剩余产品。
说到奢侈品的这种涨价,马尔萨斯非常及时地想起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不是挥霍,而是积累。因此,A类资本家会由于这种不合算的交易,——这种交易使他们从工人那里剥夺来的一部分果实重新失掉,——而减少他们对奢侈品的需求。但是,如果他们这样做了,并且更多地进行积累,那末,对他们所生产的生活必需品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就会缩小,这个市场靠工人和不变资本生产者的需求是不可能充足地建立起来的。因此,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会下降,然而A类资本家就是靠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提高,靠加在价格上的名义附加额并且同这个附加额成比例地从工人身上榨取他们的剩余产品。如果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从120降到110,他们的剩余产品和他们的剩余价值就会从2/12降到1/11。因而,奢侈品生产者的市场、对奢侈品的需求,还会按更大得多的比例缩小。
第一类资本家在他们的资本已得到补偿后同第二类资本家交换时出卖实际的剩余产品。相反,第二类只是出卖他们的资本,为的是通过这种交易使它从资本转化为资本加收入。这样,整个生产(特别是生产的增长)之所以能持续不断,全靠生活必需品的涨价,而同奢侈品的实际产量成反比的奢侈品价格,又应和这种涨价相适应。第二类资本家把值100的东西卖110,他们在这种交换中也不会得到任何利益,因为实际上他们换回的110也只值100。但是,这100(以生活必需品的形式)能补偿资本加上利润,而那100[以奢侈品的形式]只不过号称110罢了。所以结果就是,第一类资本家在这种交换中得到价值100的奢侈品。他们用110购买价值100的奢侈品。但是对第二类资本家来说,这110就有110的价值,因为他们用100支付劳动(补偿他们的资本),而把10作为余额留下来。
[772]交换双方按同样比率互相贵卖商品,在同样程度上互相欺骗,利润究竟怎么会由此而产生,这是难以理解的。
如果除了一类资本家同他们的工人交换以及各类资本家互相交换以外,还有第三类买者——从机器里出来的神[注:原文是与deus ex machina,直译是:“从机器里出来的神”(在古代的戏院里,扮演神的演员由特殊的机械装置送上舞台);转意是:突然出现以挽救危局的人。——编者注]——出现,那末困难就解决了。这第三类买者按照商品的名义价值付款,但他们自己不向任何人出卖商品,自己不以这一套骗人的把戏来回敬,就是说,这一类买者经历的过程是G—W,而不是G—W—G,他们购买商品不是为了补偿他们的资本并且得到利润,而是为了消费商品,他们买而不卖。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实现利润不是靠相互交换商品,而是靠:(1)同工人交换,把总产品的一部分卖回给工人,卖得的货币等于先前用来向工人购买全部总产品(扣除不变资本之后)的货币;(2)把一部分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卖给第三类买者。因为这一类买者为100支付110,而不再把100按110出卖,所以资本家就会在事实上,而不仅仅在名义上实现10%的利润。利润可以由两种方法取得,即从总产品中尽可能少地卖回给工人,而尽可能多地卖给用现金支付、自己什么也不出卖、只是为消费而买的第三类买者。
但是,不兼卖者的买者,必须是不兼生产者的消费者,即必须是非生产消费者;正是这一类非生产消费者解决了马尔萨斯的矛盾。但是,这种非生产消费者必须同时是有支付能力的消费者,必须形成实际的需求,并且,他们所拥有的、每年支出的价值额,必须不仅足以支付他们购买和消费的商品的生产价值,而且除此以外还足以支付一个名义的利润附加额、剩余价值、出售价值和生产价值之间的差额。这一类买者在社会上代表为消费而消费,正象资本家阶级代表为生产而生产一样;前者代表“挥霍的热情”,后者代表“积累的热情”。(《政治经济学原理》[第2版]第326页)资本家阶级的积累欲望之所以能保持,是由于他们卖得之款经常大于他们的支出,而利润也就成为积累的刺激剂。尽管他们如此热中于积累,但不会弄到生产过剩的地步,或者说很难发生生产过剩,因为非生产消费者不仅是投入市场的产品的巨大排水渠,而且他们自己没有任何产品投入市场。所以,他们的人数不管怎样多,也不会造成对资本家的竞争;相反,他们所有的人都是只求不供的代表者,因此就会抵销资本家方面发生的供过于求。
但是,这一类买者每年的支付手段是从哪里来的呢?这里首先是土地所有者,他们在地租的名义下把很大一部分年产品价值据为己有,并把通过这种方法从资本家那里夺得的货币用于消费资本家生产的商品,他们在购买商品时受到资本家的欺骗。这些土地所有者自己不必从事生产,而且通常也的确不从事生产。根本的一点是:虽然他们花费货币购买劳动,他们雇用的不是生产工人,而只是那些帮助他们消耗财富的食客,家仆,这些人使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保持在高水平上,因为他们只是购买生活必需品,而本身不会促使生活必需品或任何其他商品的供给有所增加。但是,这种地租所得者还不足以造成“足够的需求”。还必须求助于人为的手段。这就是征收高额的税,供养大批国家和教会的领干薪者,维持庞大的军队,支付大量年金,征收供养牧师的什一税,举借大量的国债,以及不时发动费用浩大的战争。这些就是马尔萨斯心目中的“灵丹妙药”。(《政治经济学原理》[第2版]第408页及以下各页)
总之,被马尔萨斯当作“灵丹妙药”的第三类买者——他们只买不卖,只消费不生产——先是不付代价地取得很大一部分年产品价值,并通过下述办法使生产者致富:生产者首先必须把购买他们商品所需的货币白白付给第三类买者,然后[773]再把这些货币取回,即把自己的商品按高于商品价值的价格卖给他们,或者说,以货币形式从他们那里收回的价值大于以商品形式向他们提供的价值。而这种交易是年年重复的。
[18]《cost price》这一术语,马克思在这里和有时在后面是用来指资本家的生产费用(c+v)。见注6。——第38页。
[19]手稿中这里用的是“剩余产品”(《Surplusprodukt》)一词,马克思在他的手稿第703页上曾专门谈到这个词的含义:“剩余产品在这里是产品中超过同不变资本相等的那部分产品的余额”(见本卷第2册第559页),也就是指新加劳动产品(v+m)。如果不变资本等于零,那末“新加劳动产品”就相当于产品的价值。——第45页。
(III)
[ (12)马尔萨斯同李嘉图论战的社会实质。马尔萨斯歪曲西斯蒙第关于资产阶级生产的矛盾的观点。马尔萨斯对普遍生产过剩可能性的原理所作的解释的辩护论实质 ]
马尔萨斯的结论是完全正确无误地从他的基本的价值理论中得出来的;不过,这个理论也十分明显地符合他的目的——为英国现状辩护,为大地主所有制、“国家和教会”、年金领取者、收税人、教会的什一税、国债、交易所经纪人、教区小吏、牧师和家仆(“国民支出”)辩护,而李嘉图学派恰好把这一切当作对资产阶级生产的无益的、陈腐的障碍,当作累赘来加以反对。李嘉图不顾一切地维护资产阶级生产,因为这种生产意味着尽可能无限制地扩大社会生产力,同时他不考虑生产承担者的命运,不管生产承担者是资本家还是工人。他承认这个发展阶段的历史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他完全生活在他那个时代的历史焦点上,就象他完全缺乏对过去的历史感一样。马尔萨斯也愿意资本主义生产尽可能自由地发展,只要这一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即各劳动阶级的贫困是这一发展的条件;但是,这种生产同时应该适应贵族及其在国家和教会中的分支的“消费需要”,并且应该成为一种物质基础,以满足封建制度和君主专制制度遗留下来的利益的代表人物的过时要求。马尔萨斯愿意有资产阶级生产,只要这一生产不是革命的,只要这一生产不形成历史发展的因素,而只是为“旧”社会造成更广阔、更方便的物质基础。
因此,一方面,存在着工人阶级,由于人口规律的作用,他们同供他们使用的生活资料相比始终是过剩的,即由于生产不足而造成人口过剩;其次,存在着资本家阶级,由于这种人口规律的作用,他们始终能够把工人自己的产品按照这样的价格卖回给工人,使工人从中取回的仅仅能勉强维持他们的生存;最后,社会上还有很大一批奇生虫,一群专事享乐的雄蜂,他们一部分是老爷,一部分是仆役,他们部分地以地租的名义,部分地以政治的名义,无偿地从资本家阶级那里攫取一大批财富,但是,他们要用从资本家手里夺得的货币,按高于价值的价格支付向这些资本家购买的商品;资本家阶级受积累欲望的驱使从事生产,非生产者在经济上则只代表消费欲望,代表挥霍。而且这被描绘为避免生产过剩的唯一办法,而这种生产过剩又是和与生产相比的人口过剩同时存在的。处于生产之外的那些阶级的消费过度,被说成是医治这两种过剩的灵丹妙药。工人人口同生产之间的失调现象,通过根本不参加生产的游手好闲者吃掉一部分产品的办法得到消除。资本家引起的生产过剩的失调现象,则通过财富享受者的消费过度得到消除。
我们已经看到,当马尔萨斯企图根据亚·斯密观点的弱点建立一种对立的理论来反对李嘉图根据亚·斯密观点的优点建立的理论时,他显得多么幼稚、庸俗和浅薄。未必还有什么东西比马尔萨斯关于价值的著作所表现出的那种虚弱的挣扎更滑稽可笑的了。但是,一当他作出实际结论,从而重新进入他作为经济学方面的阿伯拉罕·圣克拉[20]从事活动的领域时,他又自由自在起来。不过,即使在这里,他也没有改变他那天生的剽窃者的本性。乍一看来,谁能相信马尔萨斯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竟不过是西斯蒙第的《政治经济学新原理》一书的马尔萨斯化的译本呢?然而,事实就是如此。西斯蒙第的书于1819年出版。一年以后,马尔萨斯的拙劣的英文仿制品问世了。象过去剽窃唐森和安德森一样,他现在又在西斯蒙第那里为自己的一本厚厚的经济学论著找到了理论支柱,不过与此同时,他还利用了从李嘉图的《原理》一书中学来的新理论。
[774]如果说马尔萨斯攻击李嘉图的是李嘉图著作中对旧社会说来是革命的资本主义生产倾向,那末他凭着永无谬误的牧师本能从西斯蒙第的著作中抄来的,却只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对现代资产阶级社会说来是反动的东西。
在这里,我不把西斯蒙第列入我的历史述评之内,因为对于他的观点的批判,属于我写完这部著作以后才能着手的那一部分——资本的现实运动(竞争和信用)。
马尔萨斯利用西斯蒙第的观点来适应自己的目的,这从《政治经济学原理》的一章的标题就可以看出。这一章的标题是:
《生产力必须和分配手段相结合以保证财富的不断增长。》([第2版]第361页)
[在这一章中写道:]
“只有生产力,还不能保证创造相应程度的财富。为了把生产力充分调动起来,还需要有一些别的东西。这就是对全部生产物的有效的和不受阻碍的需求。看来,最有助于达到这一目的的,是这样地分配产品并使这些产品这样地适应那些消费产品的人的需要,以致全部产品的交换价值能不断增加。”(《政治经济学原理》第2版第361页)
其次,下面一段话同样是西斯蒙第式的和反对李嘉图的:
“一国的财富,部分地取决于靠本国的劳动所获得的产品的数量,部分地取决于这个数量与现有人口的需要和购买力的适应,这种适应要使它能具有价值。财富并不单单由这些因素中的一种因素决定,这是十分肯定无疑的。”(同上,第301页)“但是,财富和价值的最密切的联系,也许在于后者是前者的生产所必需的。”(同上)
这段话是专门针对李嘉图,针对他的著作第二十章《价值和财富,它们的特性》的。李嘉图在那里说:
“因此,价值和财富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因为价值不取决于充裕程度,而取决于生产的困难或容易程度。”(李嘉图《原理》第3版第320页)
{其实,价值也可能随着“生产的容易程度”的提高而增加。假定某一国家的人口从100万增加到600万。100万人过去每天工作12小时。600万人则把生产力发挥到每人工作6小时就能生产出以前用12小时生产的东西。那末,按照李嘉图本人的观点,财富就增加到六倍,价值增加到三倍。}
“富并不取决于价值。一个人的贫富取决于他所能支配的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的充裕程度……只是由于把价值的概念和财富即富的概念混淆起来,才会断言,减少商品的数量,即减少生活必需品、舒适品和享乐品的数量,可以增加财富。如果说价值是财富的尺度,那末这种说法是不能否定的,因为商品的价值会由于商品的稀少而增加;但是……如果财富是由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构成,它就不可能由于它们的数量的减少而增加。”(同上,第323—324页)
换言之,李嘉图在这里是说,财富只是由使用价值构成。他把资产阶级生产变成单纯为使用价值而进行的生产,这对于交换价值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是一种非常美妙的见解。他把资产阶级财富的特有形式只看成一种不触及这种财富内容的表面的东西。因此他也就否认在危机中爆发出来的资产阶级生产的矛盾。因此就产生了他对货币的完全错误的见解。因此他在考察资本的生产过程时也就完全不注意流通过程,——而流通过程却包括商品的形态变化,包括资本转化为货币的必然性。无论如何,没有一个人比李嘉图本人更好地、更明确地阐明了:资产阶级生产并不是为生产者(他不止一次地这样称呼工人)[21]生产财富,因此资产阶级财富的生产完全不是为“充裕”而生产,不是为生产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的人生产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如果生产只是满足生产者需要的一种手段,是一种仅仅由使用价值占统治地位的生产,那末情况本来应当是这样的。可是,同一个李嘉图说:
“如果我们生活在欧文先生的一个平行四边形[22]里,共同享用我们的全部产品,那末谁也不会由于产品充裕而受害;但是,只要社会构成仍然象目前这样,充裕就往往对生产者有害,而匮乏倒对他们有利。”(《论农业的保护关税》1822年伦敦第4版第21页)
[775]李嘉图把资产阶级的生产,确切些说,把资本主义的生产看作生产的绝对形式。这就是说,他认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生产关系的一定形式,在任何地方都不会同生产本身的目的即充裕发生矛盾或束缚这一目的,充裕既包括使用价值的量,也包括使用价值的多样性,这又决定作为生产者的人的高度发展,决定他的生产能力的全面发展。在这里李嘉图陷入了可笑的自相矛盾之中。当我们谈到价值和财富时,根据李嘉图的解释,我们只是指整个社会。而当谈到资本和劳动时,李嘉图认为“总收入”仅仅为了创造“纯收入”而存在,是不言而喻的事。实际上,他对资产阶级生产赞赏的,正是这种生产的一定形式同以前的各种生产形式相比能给生产力以自由发展的天地。当这种形式不再起这种作用的时候,或者当这种形式在其中起这种作用的那些矛盾显露出来的时候,李嘉图就否认矛盾,或者确切些说,他自己就以另一种形式表现矛盾,把财富本身,把使用价值总量本身说成是ultima Thule [注:最终目的,最终之物,极点,极限(直译是:极北的休里——古代人想象中的欧洲极北部的一个岛国)。——编者注],而不考虑生产者了。
西斯蒙第深刻地感觉到,资本主义生产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它的形式——它的生产关系——促使生产力和财富不受拘束地发展;另一方面,这种关系又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生产力愈发展,这种关系所固有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商品和货币、买和卖、生产和消费、资本和雇佣劳动等等之间的矛盾就愈扩大。他特别感觉到了这样一个基本矛盾:一方面是生产力的无限制的发展和财富的增加——同时财富由商品构成并且必须转化为货币;另一方面,作为前一方面的基础,生产者群众却局限在生活必需品的范围内。因此,在西斯蒙第看来,危机并不象李嘉图所认为的那样是偶然的,而是内在矛盾的广泛的定期的根本爆发。他经常迟疑不决的是:国家应该控制生产力,使之适应生产关系呢,还是应该控制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在这方面,他常常求救于过去;他成为“过去时代的赞颂者” [注:见贺雷西《诗论》。——编者注],或者也企图通过别的调节收入和资本、分配和生产之间的关系的办法来制服矛盾,而不理解分配关系只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的生产关系。他中肯地批判了资产阶级生产的矛盾,但他不理解这些矛盾,因此也不理解解决这些矛盾的过程。不过,从他的论据的基础来看,他确实有这样一种模糊的猜测:对于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发展起来的生产力,对于创造财富的物质和社会条件,必须有占有这种财富的新形式与之适应;资产阶级形式只是暂时的、充满矛盾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中财富始终只是获得矛盾的存在,同时处处表现为它自己的对立面。这是始终以贫困为前提、并且只有靠发展贫困才能使自己得以发展的财富。
我们已经看到,马尔萨斯用多么巧妙的办法剽窃了西斯蒙第的观点。而马尔萨斯的理论又以夸张的、更丑恶得多的形式包含在托马斯·查默斯(神学教授)的《论政治经济学和社会的道德状况、道德远景的关系》(1832年伦敦第2版)中。在这里,不仅在理论上更明显地表现出牧师的成分,而且在实质上也更明显地表现出一个“从经济学方面”维护“法定教会”[23]的“尘世福祉”和“法定教会”与之共存亡的整套制度的“法定教会”教徒。
上面提到的马尔萨斯有关工人的论点如下:
“从事生产劳动的工人的消费和需求,决不能单独成为资本的积累和使用的动机。”(《政治经济学原理》[第2版]第315页)“如果租地农场主的全部产品在市场上出卖时卖价的增加部分正好等于他付给所雇10个追加工人的报酬,那末,就没有一个租地农场主会自找麻烦去监督这10个追加工人的劳动。在有关商品的过去的供求状况方面或在它的价格方面,必须——在新工人造成追加需求之前,因而与这种需求无关——出现某种东西证明雇用追加的工人来生产这种商品是合算的。”(同上,第312页)
“由生产工人本身造成的需求,决不会是一种足够的需求,[776]因为这种需求不会达到同工人所生产的东西一样多的程度。如果达到这种程度,那就不会有什么利润,从而也就不会有使用工人的劳动的动机。任何商品的利润的存在本身,必须先有一种超过生产这种商品的工人的需求范围的需求。”(同上,第405页注)
“工人阶级消费的剧增必然大大增加生产费用,因此,这一定会降低利润,削弱或破坏积累的动机。”(同上,第405页)
“生活必需品的缺乏,是刺激工人阶级生产奢侈品的主要原因;如果这个刺激消除或者大大削弱,以致花费很少劳动就能够获得生活必需品,那末我们就有充分理由认为,用来生产舒适品的时间将不会更多,而只会更少。”(同上,第334页)
马尔萨斯并不打算掩盖资产阶级生产的矛盾,相反,他是想要突出这些矛盾,以便一方面证明工人阶级的贫困是必要的(对这种生产方式说来,他们的贫困确实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向资本家证明,为了给他们出卖的商品创造足够的需求,养得脑满肠肥的僧侣和官吏是必不可少的。因此,马尔萨斯证明,要导致“财富的不断增长”,无论人口的增加,或资本的积累(同上,第319—320页),或“土地的肥力”(第331页及以下各页)、“节省劳动的发明”、“国外市场”的扩大(第352、359页),都是不够的。
“工人和资本同用它们获利的手段比较起来,都可能过剩。”(同上,第414页)
因此,和李嘉图学派相反,马尔萨斯强调了普遍生产过剩的可能性(同上,第326页及其他各处)。
他在这方面提出的主要论点如下:
“需求总是由价值决定,而供给总是由数量决定。”(《政治经济学原理》[第2版]第316页)“商品不仅同商品相交换,而且也同生产劳动和个人服务相交换,而同这些东西相比,就象同货币相比一样,可能发生市场商品普遍充斥。”(同上)
“供给必须始终同数量成比例,而需求必须始终同价值成比例。”(卡泽诺夫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定义》第65页)
“詹姆斯·穆勒说:‘显然,一个人生产出来而不打算用于他自己消费的一切东西,就构成他可以用来交换其他商品的储备。因此,他的购买愿望和购买手段,换句话说,他的需求,正好等于他生产出来但不准备自己消费的东西的数量。’”[注:见本册第106页。——编者注]……[马尔萨斯反驳詹姆斯·穆勒说,]“很明显,他购买其他商品的手段,并不同他生产出来并打算销售的商品的数量成比例,而是同这些商品的交换价值成比例;除非某一商品的交换价值同该商品的数量成比例,否则说每一个个人的需求和供给永远相等,就不可能是正确的。”(同上,第64—65页)
“如果每一个个人的需求都同他的确切意义上的供给相等,那末,这就证明,他永远能够按照生产费用(加上公平的利润)出卖他的商品;那时,甚至连市场商品的局部充斥也不可能有了。这种论点证明的东西太多了……供给必须始终同数量成比例,而需求必须始终同价值成比例。”(《政治经济学定义》1827年伦敦版第48页注)
“在这里,穆勒把需求了解为他〈需求者〉的购买手段。但是,这种购买其他商品的手段,并不同他生产出来并打算销售的商品的数量成比例,而是同这些商品的交换价值成比例;除非某一商品的交换价值同该商品的数量成比例,否则说每一个个人的需求和供给永远相等,就不可能是正确的。”(同上,第48—49页)
“托伦斯错误地认为,‘供给增长是有效需求增长的唯一原因’。[注:见本册第79页。——编者注]如果真是那样的话,人类在遇到食物和衣服暂时减少的情况时,将会多么难于恢复啊。但是,当食物和衣服的数量减少时,它们的价值会提高;剩下的食物和衣服的货币价格的增长程度,在一段时间内会超过它们的数量减少的程度,而劳动的货币价格可能保持不变。其必然结果是出现了推动比过去大的生产劳动量的力量。”(第59—60页)
“一个国家的所有商品,同货币或劳动相比较,可能同时跌价。”(第64页及以下各页)“因此,市场商品普遍充斥是可能的。”(同上)“商品的价格可能全都跌到生产费用之下。”(同上)
※ ※ ※
[777]此外,还值得提到的只是马尔萨斯关于流通过程的观点:
“如果我们把所使用的固定资本的价值算作预付资本的一部分,我们就必须在年终时把这种资本的残余价值算作年收入的一部分……实际上,他〈资本家〉每年预付的资本只包括他的流动资本,他的固定资本的磨损,以及固定资本的利息和由用于按期支付各项年开支的货币构成的那一部分流动资本的利息。”(《政治经济学原理》[第2版]第269页)
我认为,折旧基金,即补偿固定资本磨损的基金,同时也就是积累基金。
[20]阿伯拉罕·圣克拉是奥地利传教士和著作家乌尔利希·梅格尔勒(1644—1709年)的笔名,他力图用公众易懂的形式宣传天主教,并用所谓民间文体来进行“救人”的说教和写劝善的作品。——第51页。
[21]李嘉图在其他一些地方使用的“生产者”(《producer》)一词是指“产业资本家”,马克思在《李嘉图的其他方面。约翰·巴顿》一章中指出了这一点(见本卷第2册第627页,并参看第480页和第487页马克思引自李嘉图《原理》一书的引文)。马克思在本卷第二册第478页和第528页上指出李嘉图把“生产者”和“工人”两个概念等同起来。在本卷第二册第527页和第622页马克思引用的引文中,李嘉图也是在上述意义上使用“生产者”一词的。——第54页。
[22]欧文在阐述他的空想的社会改革计划时证明:按平行四边形或正方形建立劳动公社新村,无论从经济上看,还是从组织家庭生活的观点看,都是最合适的。欧文在1817—1821年的一系列演说中都谈到了这些思想。——第54页。
[23]“法定教会”(《Established Church》)是指英国国教会。——第56、344页。
(III)
[ (13)李嘉图学派对马尔萨斯关于“非生产消费者”的观点的批判 ]
我还想从一本反对马尔萨斯理论的李嘉图学派的著作中摘引几段话。关于这本著作中从资本主义观点对马尔萨斯的全部非生产消费者特别是地主进行的抨击,我将在另外一个地方说明:这种抨击从工人的观点来看,也可以逐字逐句地用在资本家身上(这个说明要放在《对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的辩护论的解释》那一篇[24])。
[这位匿名的李嘉图主义者写道:]
“马尔萨斯先生以及象他那样推论的人认为,除非能保证利润率等于或者大于以前的利润率,否则资本的使用就不可能增大,并且认为,单单是资本的增加本身并不能保证这样的利润率,而是适得其反,因此他们想找到一个不取决于生产本身并且处在生产之外的源泉,它能同资本一起不断增长,从它可以经常取得必要数量的超额利润。”(《论马尔萨斯先生近来提倡的关于需求的性质和消费的必要性的原理》1821年伦敦版第33—34页)在马尔萨斯看来,这种源泉就是“非生产消费者”。(同上,第35页)
“马尔萨斯先生有时说什么存在着两类不同的基金:资本和收入,供给和需求,生产和消费,它们必须保持步调一致,不要互相超越。好象在生产出来的商品的总量之外还要有另外一个想必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总量,以便去购买这些生产出来的商品……马尔萨斯所要求的这种消费基金,只有牺牲生产才能取得。”(第49—50页)
“他的〈马尔萨斯的〉论断使我们始终弄不清,究竟是应当增加生产还是限制生产。假如有人感到需求不足,那末马尔萨斯先生是否会劝他把钱付给别人,让别人用这笔钱购买他的商品呢?大概不会的。”(第55页)当然会的!
“你出卖自己的商品,目的就是要得到一定数额的货币;如果你把这个数额的货币白送给另一个人,让他买你的商品,从而把这笔钱还给你,那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你还不如马上把你的商品烧掉,这样,你的情况也会是一样的。”(第63页)
对马尔萨斯来说,匿名作者是正确的。但是,决不能从“生产出来的商品的总量”是同一基金——既是生产基金又是消费基金,既是供给基金又是需求基金,既是资本基金又是收入基金——这个论断中得出结论说,这个总基金在这些不同范畴之间怎样分配是无关紧要的。
这位匿名作者不理解,马尔萨斯所谓对于资本家来说工人的“需求”“不够”是指什么。
“至于来自劳动的需求,指的就是以劳动同商品交换,或者说……以将来在材料价值上追加的价值同现有的、现成的产品交换……这是实际的需求,它的增加对于生产者说来是十分重要的”……(同上,第57页)
马尔萨斯指的不是劳动的供给(我们这位作者称之为“来自劳动的需求”),而是工人由于得到工资而能对商品提出的需求,就是工人作为买者在商品市场上出现时所拥有的货币。关于这种需求,马尔萨斯还正确地指出,对资本家的商品供给来说,它任何时候也不可能是足够的。否则,工人就能用自己的工资买回自己的全部产品。
[778]这位作者还说:
“他们〈工人〉[对工作的]需求的增加不过是表明他们甘愿自己拿走产品中更小的份额,而把其中更大的份额留给他们的雇主;要是有人说,这会由于消费减少而加剧市场商品充斥,那我只能回答说:市场商品充斥是高额利润的同义语。”(同上,第59页)
按照作者的意思,这种说法象是开玩笑,但是实际上它包含着“市场商品充斥”的根本秘密。
关于马尔萨斯的《地租论》[25],这位作者说:
“马尔萨斯先生发表他的《地租论》,看来部分地是为了反对当时‘用红字写在墙上’的‘打倒地主!’的口号,为了起来保护这个阶级,并且证明他们与垄断者不同。他指出,地租不能废除,地租的增长通常是一种伴随财富和人口增长的自然现象;但是,‘打倒地主!’这个人民的呼声并不一定意味着不应该有象地租这样的东西,宁可说是意味着地租应该按照所谓‘斯宾斯计划’[26]在居民中间平均分配。但是当马尔萨斯先生着手为地主祛除垄断者这个可憎的名称和亚当·斯密关于‘他们喜欢在他们未曾播种的地方得到收获’的评语时,他似乎是在为一个名称而奋斗……在他的所有这些议论中,辩护士的气味太重了。”(同上,第108—109页)
[24]《对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的辩护论的解释》这一篇,马克思没有写成。——第59页。
[25]这个匿名的李嘉图主义者所说的《地租论》,是指马尔萨斯的小册子《关于地租的本质和增长及其调整原则的研究》1815年伦敦版。——第61页。
[26]“斯宾斯计划”是指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斯宾斯从1775年开始鼓吹的土地国有化计划,他要求废除土地私有制,将地租(在扣除各种税款和公社的公用开支后)均等地分配给公社全体居民。——第61页。
(III)
[ (14)马尔萨斯著作的反动作用和剽窃性质。马尔萨斯为“上等”阶级和“下等”阶级的存在辩护 ]
马尔萨斯的《人口原理》是一本攻击法国革命和与它同时的英国改革思想(葛德文等)的小册子。它对工人阶级的贫困进行辩解。理论是从唐森等人那里剽窃来的。
他的《地租论》是一本维护地主而反对产业资本的小册子。理论是从安德森那里剽窃来的。
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是一本维护资本家利益而反对工人,维护贵族、教会、食税者、谄媚者等等的利益而反对资本家的小册子。理论是从亚·斯密那里抄袭来的。至于他自己有所发明的地方,真是可怜之至。在进一步阐述理论时,西斯蒙第又成了依据。[ⅩⅠⅤ—778]
※ ※ ※
[ⅤⅢ—345]{马尔萨斯在他的《人口原理》(比·普雷沃从英文第5版译的法译本,1836年日内瓦第3版第4卷第104—105页)中以他惯用的“高深的哲理”发表了如下的见解,反对向英国茅舍贫农赠送乳牛的计划:
“有人指出有乳牛的茅舍贫农比没有乳牛的茅舍贫农更勤劳,生活更正规……现在大多数有乳牛的人,是用他们自己劳动所得购买乳牛的。所以,更正确地说,是劳动使他们得到乳牛,而不是乳牛使他们产生了对劳动的兴趣。”
那末,还可以正确地说,勤劳(加上对别人劳动的剥削)使资产阶级暴发户得到乳牛,但是乳牛却使暴发户的子孙养成懒惰的习惯。如果去掉他们的乳牛支配别人无酬劳动的能力(不是产乳的能力),那末这对他们养成劳动的兴趣倒是十分有益的。
这位“高深的哲学家”说:
“很清楚,不能所有的人都属于中等阶级。有上等阶级和下等阶级是绝对必要的〈自然,没有两头就没有中间〉,而且有这两个阶级存在是非常有益的。如果在社会上人们不能指望上升,也不害怕下降,如果劳动没有奖赏,懒惰不受惩罚,人们就无法看到为改善自己的处境而表现出的那种勤奋和热情,而这是[346]社会幸福的极重要的动力。”(同上,第112页)
必须有下等人,上等人才会害怕下降,必须有上等人,下等人才能指望上升。为了使懒惰受到惩罚,工人必须贫困,食利者和马尔萨斯十分心爱的土地所有者必须富有。可是马尔萨斯所谓的劳动的奖赏是什么呢?正如我们以后将要看到的 [注:见本册第26—27、31、36—40等页。——编者注],马尔萨斯指的就是工人必须献出自己的一部分劳动而得不到任何等价物。如果成为刺激的是“奖赏”,而不是饥饿,那真是美妙的刺激了。上述一切最多不过是归结为:有的工人可以指望有朝一日也能剥削工人。
卢梭说:“垄断越扩大,被剥削者身上的锁链就越沉重。”
[27]
“高深的思想家”马尔萨斯却不这样认为。他的最高希望是,中等阶级的人数将增加,无产阶级(有工作的无产阶级)在总人口中占的比例将相对地越来越小(虽然它的人数会绝对地增加)。马尔萨斯自己认为这种希望多少有点空想。然而实际上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进程却正是这样。
马尔萨斯说:“我们应当抱这样的希望,近年来已有很大发展的节省劳动的方法,终将有一天能以比现在少的人类劳动满足最富裕的社会的一切需要;如果说,即使到那时工人还摆脱不了目前压在他们身上的重担〈他们仍将辛勤地做目前一样多的工作,并且,相对地说,为他人的越来越多,为自己的越来越少〉,那末,承担沉重的劳动的人数毕竟会减少。”(同上,第113页)}[ⅤⅢ—346]
[27]在卢梭的著作中没有找到这句话。——第63页。
(III)
[ (15)匿名著作《政治经济学大纲》对马尔萨斯的经济理论原理的阐述 ]
[ⅩⅠⅤ—778]1832年在伦敦匿名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大纲。略论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规律》是一部阐述马尔萨斯原理的著作。
本书作者 [注:即约翰·卡泽诺夫。——编者注]一开头就指出了马尔萨斯主义者反对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的实际动机。
“关于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的学说,看来既是错误的,又是危险的,因为它不幸给一些人提供了把柄,他们可以断言一切财产都属于工人阶级,别人所得的部分仿佛都是从工人阶级那里抢来和骗来的。”(上述著作,第22页注)
匿名作者下面说的话,比马尔萨斯著作更明显地表现出把商品的价值和商品或货币作为资本的价值增殖混为一谈。在后一意义上,它正确地表达了剩余价值的起源:
“资本的价值,即资本所值的劳动量或者说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总是大于耗费在资本上的劳动量,这个差额就构成利润,或者说资本所有者的报酬。”(同上,第32页)
从马尔萨斯那里吸收来的下述关于为什么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利润应列入生产费用的论点,也是正确的:
“所使用的资本的利润{“如果得不到这种利润,那就没有生产商品的足够动机”}是供给的重要条件,而且它作为这样的条件成为生产费用的一个组成部分。”(同上,第33页)
下面这段话,一方面包含着资本的利润直接产生于资本同劳动的交换这一正确思想,另一方面也阐述了马尔萨斯关于出卖中创造利润的学说:
“一个人的利润,不是取决于他对别人的劳动产品的支配,而是取决于他对这种劳动本身的支配。〈这里正确地区分了商品同商品的交换和作为资本的商品同劳动的交换。〉在工人的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他[779]〈在货币价值降低的情况下〉能以较高的价格出售他的商品,显然他就会从中获得利益,而不管其他商品是否涨价。他只要用他的产品的较小部分,就足以推动这种劳动,因而更大部分的产品就留给他自己了。”(同上,第49—50页)
这种情况也会发生在下述场合:例如,一个资本家采用了新的机器、新的化学过程等等,生产出的商品低于原来的价值,而他却按照原来的价值出卖,或者至少高于现在降低了的个别价值出卖。在这种场合,当然工人不是直接为自己劳动了更短的时间,为资本家劳动了更长的时间。但是,在再生产过程中,“他只要用他的产品的较小部分,就足以推动这种劳动”。可见,工人实际上是用他的比过去更大的一部分直接劳动来换取他所得到的物化劳动。例如,他仍和以前一样得到10镑。但是,这10镑——尽管对社会来说代表同样多的劳动量——不再是以前同样多的劳动时间(也许少了一小时)的产品。因此,工人实际上为资本家劳动了更长的时间,为自己劳动了更短的时间。这就等于他现在总共只得到8镑,但是这8镑由于他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所代表的使用价值量和原来10镑一样多。
对于上面提到的[詹姆斯·]穆勒关于需求和供给等同的论点 [注:见本卷第2册第562—563、575—576页以及本册第57—58、106—109页。——编者注],匿名作者指出:
“每个人的供给,取决于他提供到市场上的数量;他对其他物品的需求,取决于他的供给的价值。供给是确定的,它取决于他自己;需求是不定的,它取决于别人。供给可能保持不变,需求则发生变化。某人向市场提供100夸特谷物,每夸特在一个时期可能值30先令,在另一时期可能值60先令。供给的数量在两种情况下是一样的,但是,这个人的需求,或者说,他购买其他物品的能力,在后一场合比前一场合大一倍。”(同上,第111—112页)
关于劳动和机器的关系,匿名作者指出:
“当商品由于更合理的分工而增多时,无需比以前更大的需求,就可以维持先前使用的全部劳动
(怎么会这样?如果分工更合理,那末,用同量的劳动就会生产更多的商品。因此,供给会增加,为了吸收供给,难道不要扩大需求吗?难道亚·斯密说的分工取决于市场规模不对吗?其实,谈到[必须增加]外来需求,那末,[实行更合理的分工和采用机器这两种情况]在这方面是没有差别的,只是在采用机器的情况下[需求的增加必须]有更大规模。不过,“更合理的分工”可能需要同以前一样多的甚至更多的工人,而采用机器,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减少用在直接劳动上的那部分资本),
而当采用机器时,如果需求不增加,或者工资或利润不降低,那末部分工人无疑会失业。我们假定有价值1200镑的商品,其中1000镑是100个工人的工资(每人10镑),200镑(按利润率20%计算)为利润。现在假定,用50个使用机器的工人的劳动可以生产出同样的商品,机器的价值等于其余50个工人的劳动,并需要10个工人来维修;这时生产者可以把他所生产的商品的价格降低到800镑,而他的资本所得的报酬仍然不变。
50个工人的工资…………………………500镑
维修机器的10个工人的工资……………100镑
500镑流动资本的20%利润
200镑
500镑固定资本的20%利润
共计 800镑”
{(“维修机器的10个工人的工资”,在这里代表机器的年磨损。否则,这种算法就是错误的,因为维修机器的劳动应加在机器的最初生产费用上。)从前,企业主每年支出1000镑,但产品当时的价值是1200镑。现在,他一次就把500镑投在机器上,因而他用不着再以任何其他方式支出这笔钱了。他每年支出的,就是用于“维修机器”的100镑和用于工资的500镑(因为本例中没有原料一项)。他每年只须支出600镑,但是他的总资本照旧得到200镑利润。利润额和利润率都没有变。但是,他的年产品总共只有800镑。}
“从前为商品支付1200镑的人,现在可以节省400镑,这笔钱他可以花在别的方面,或者购买较多的同一种商品。如果这笔钱花在[780]直接劳动的产品上,只能给33.4个工人提供就业机会,但由于采用机器而失业的工人是40名。因为33.4个工人的工资(按每人10镑计算)…………………………334镑
20%的利润………………………………………………………………66镑
共计 400镑”
{换句话说,这就是:如果400镑花在作为直接劳动产品的商品上,而且每个工人的工资是10镑,那末价值400镑的商品应当是不到40个工人的劳动的产品。如果这些商品是40个工人的产品,那末,它们就只包含有酬劳动了。劳动的价值(或者说,物化在工资中的劳动量)就会等于产品的价值(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量)。但是,400镑商品包含着正是构成利润的无酬劳动。所以,这些商品应当是不到40个工人的产品。如果利润是20%,那末只有5/6的产品可以由有酬劳动构成,约334镑,按每人10镑计算,相当于33.4个工人。而1/6的产品,约66镑,是无酬劳动。李嘉图完全以同样的方式证明:即使机器的货币价格同它所代替的直接劳动的价格一样高,机器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是同样多的劳动的产品。 [注:参看本卷第2册第628—629页。——编者注]}
“如果这笔钱〈即上述的400镑〉用来购买更多的同一种商品,或者购买另一种用同样种类和同样数量的固定资本制造出来的商品,那末这笔钱只能给30个工人提供就业机会。因为25个工人的工资(每人按10镑计算)………………250镑
维修机器的5个工人的工资……………………………50镑
250镑流动资本和250镑固定资本的利润……………100镑
共计 400镑”
{问题是这样的:在使用机器的情况下,生产价值800镑的商品要在机器上花费500镑;所以,生产价值400镑的商品在机器上只花费250镑。其次,操纵价值500镑的机器要50个工人;所以,操纵价值250镑的机器要25个工人(250镑)。再其次,“机器的维修”——价值500镑的机器的再生产——要10个工人;所以,价值250镑的机器的再生产只要5个工人(50镑)。这样一来,就是固定资本250镑和流动资本250镑,共计500镑。这笔资本的利润,按利润率20%计算,是100镑。于是,产品包含着300镑的工资和100镑的利润,共计400镑。在这种情况下,被雇的工人是30名。在这里无论如何应该假定,资本家(从事生产的)或者从消费者存在银行家那里的积蓄(400镑)中借用了资本,或者他自己除了等于消费者所积蓄的收入400镑之外还有资本。因为仅有400镑资本,他不可能在机器上花费250镑,又在工资上花费300镑。}
“当1200镑的总额花在直接劳动的产品上时,产品的价值分为工资1000镑和利润200镑〈工人人数为100名,工资为1000镑〉。当这笔钱一部分按一种方式用,一部分按另一种方式用时……产品的价值分为工资934镑和利润266镑〈即在使用机器的企业里的工人为60名,不使用机器劳动的工人为33.4名,工人总数为93.4名,他们总共得到934镑的工资〉。最后,按照第三种假定即全部款项花在机器与劳动的共同产品上,产品价值便分为900镑的工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人数为90名〉和300镑的利润。”(同上,第114—117页)[781]“资本家除非积累更多资本,否则在采用机器后他便不能使用和以前一样多的劳动。但是,这种物品的消费者在物品的价格下降后所积蓄的收入,将会增加他们对这种或其他某种物品的消费,从而能造成对一部分被机器排挤的劳动的需求,虽然不是对全部这种劳动的需求。”(同上,第119页)
“麦克库洛赫先生认为,一个生产部门采用机器,必然会在其他某一生产部门造成同样大的或更大的对被解雇的工人的需求。为了证明这一点,他假定,到机器全部磨损以前为补偿机器价值所必需的年提成,每年都将造成越来越多的对劳动的需求。[28]但是,到一定时期末了,年提成加在一起只能等于机器的原有价值加机器使用期间的利息,因此很难理解,这种提成到底怎么会造成一个比不采用机器时更大的对劳动的需求。”(同上,第119—120页)
当然,当机器的磨损只是在计算中而实际尚未发生作用的那段时间里,折旧基金本身也可以作积累之用。但是这样造成的对劳动的需求,无论如何也比全部投入机器的资本——而不只是补偿机器每年磨损所必须的年提成——用于工资时所产生的需求小得多。麦克彼得 [注:把“麦克库洛赫”写作“麦克彼得”,含有嘲笑的意思。“彼得”一词,来自德文“dummer Peter”(直译是:“笨蛋彼得”,意为“蠢货”、“笨蛋”)。——编者注]始终是一头蠢驴。这段话所以值得注意,只是因为这里说出了折旧基金本身就是积累基金这个思想。
[28]匿名著作《政治经济学大纲》的作者(卡泽诺夫)在这里提到的麦克库洛赫的话,见约·雷·麦克库洛赫《政治经济学原理》1825年爱丁堡版第181—182页。参看本册第183页。——第68页。
(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