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兰盖
[对关于工人“自由”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观点的最初批判]
[438] 兰盖《民法论》1767年伦敦版。
按照我的写作计划,社会主义的和共产主义的著作家都不包括在历史的评论之内。这种历史的评论不过是要指出,一方面,政治经济学家们以怎样的形式自行批判,另一方面,政治经济学规律最先以怎样的历史路标的形式被揭示出来并得到进一步发展。因此,在考察剩余价值时,我把布里索、葛德文等等这样的十八世纪著作家,以及十九世纪的社会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都放在一边了。至于我在这个评论中以后要说到的少数几个社会主义著作家[114],他们不是本身站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立场上,便是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出发去同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作斗争。
然而兰盖并不是社会主义者。他反对他同时代的启蒙运动者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理想,反对资产阶级刚刚开始的统治,他的抨击半是认真半是嘲弄地采取反动的外观。他维护亚洲的专制主义,反对文明的欧洲形式的专制主义,他捍卫奴隶制,反对雇佣劳动。
第一卷。他的一句反对孟德斯鸠的话:
“法律的精神就是所有权”
[115]
就表明了他的见解的深刻。
兰盖碰到的和他对立的唯一的一批政治经济学家,是重农学派。
兰盖证明,富人占有一切生产条件;这是 生产条件的异化,而最简单形式的生产条件是自然要素本身。
“在我们的各个文明国家里,一切自然要素都成了奴隶。”(第188页)
要取得这些被富人占有的财宝的一部分,必须用增加富人财富的繁重劳动来购买这一部分。
“这样,整个被俘虏的自然,就不再向自己的儿女提供容易得到的维持生命的源泉了。自然的恩赐必须以辛苦的努力为代价,自然的赐予必须以顽强的劳动来取得。”
(这里,在“自然的赐予”这个词上,露出了重农学派的见解。)
“独占这些财宝的富人,只有取得这种代价,才同意把财宝的极小部分还给大家使用。为了得到分享他的财宝的许可,必须努力劳动来增加财宝。”(第189页)“这样,就必须放弃自由的幻想。”(第190页)法律的存在是为了“批准〈对私有财产〉最初的夺取”,并“防止以后的夺取”。(第192页)“法律可以说是一种反对人类最大多数〈即无产者〉的阴谋。”(同上[第195页])“是社会创造了法律,而不是法律创造了社会。”(第230页)“所有权先于法律。”(第236页)
“社会”本身——人生活在社会中,而不是作为独立自主的个人——是所有权、建立在所有权基础上的法律以及由所有权必然产生的奴隶制的根源。
一方面是土地耕种者和牧人过着和平的、孤立的生活。另一方面,还有“猎人,他们习惯于靠屠杀取得生活资料,习惯于成群结队,以便于围猎他们吃的野兽和瓜分猎物”。(第279页)“正是在猎人当中出现了最初的社会标志。”(第278页)“真正的社会是牺牲牧人和土地耕种者的利益而形成的,是以”联合起来的一伙猎人“对他们进行奴役为基础的”。(第289页)社会上的一切义务可归结为命令和服从。“人类一部分的地位降低,先是产生了社会,然后再产生法律。”(第294页)
贫困迫使丧失生产条件的工人为生活而劳动,去增加别人的财富。
“只是因为没有别的活路,我们的短工才不得不耕种土地而自己享受不到它的果实,我们的石匠才不得不修建房屋而自己不能居住。贫穷把他们赶到市场上,等待主人开恩购买他们。贫穷迫使他们跪在富人面前,央求富人准许他们使他发财。”(第274页)“可见,奴役是产生社会的第一个原因,暴力是社会的第一个纽带。”(第302页)“他们〈人们〉关心的第一件事,无疑是获得自己的食物……关心的第二件事,就是想方设法不劳动而获得自己的食物。”(第307—308页)“他们只有占有别人劳动的果实,才能做到这一点。”(第308页)“最初的征服者们,只是为了不受惩罚地过游手好闲的生活,才实行统治;他们成为国王,只是为了拥有生存资料。这就使统治的观念……大大缩小和简化了。”(第309页)“社会由暴力产生,所有权由夺取产生。”(第347页)“主人和奴隶一出现,社会就形成了。”(第343页)“市民社会一开始就有两个[439]柱石,一方面是大部分男子的奴隶地位,另一方面是全部女子的奴隶地位……社会靠四分之三的人口来保证少数有产者的幸福、财产、闲暇,社会关心的只是这少数人。”(第365页)
第二卷。
“因此,问题不是要弄清奴隶制是否同自然本身有矛盾,而是要弄清奴隶制是否同社会的本性有矛盾……奴隶制是同社会的存在分不开的。”(第256页)“社会和市民的受奴役同时产生。”(第257页)“终身奴隶制是社会的不可毁灭的基础。”(第347页)“被迫靠某个人的施舍才获得生存资料的人们,只是在这个人由于从他们手里夺得财物而大大富裕起来,以致有可能把其中的一小部分归还给他们的时候才出现的。此人虚伪的慷慨,不过是把他占有的别人劳动果实的一部分归还给别人而已。”(第242页)“人们被迫耕种而自己得不到收获物,为了别人的幸福而牺牲自己的幸福,被迫进行无希望的劳动,这不就是奴隶制吗?人们被迫在鞭打下劳动,而回到畜栏只得到一点燕麦,奴隶制的真正历史不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吗?只有在发达的社会中,生存资料对饥饿的贫民来说才是他们的自由的充分等价物;在发展初期的社会里,这样不平等的交换,在自由人看来是骇人听闻的事情。只有对战俘才能这样做。只有剥夺了他们享有任何财产的权利之后,才能使这样的交换对他们说来是必然的。”(第244—245页)
“社会的本质……就是使富人免除劳动,使富人获得新的器官、获得不会疲倦的肢体来担负一切繁重劳动,而劳动果实则由富人据为己有。这就是奴隶制使富人轻而易举地达到的目的。他购买了那些必须为他服务的人们。”(第461页)“奴隶制废除了,但人们决不会废弃财富和财富的好处……因此,除了名称改变以外,一切都必须照旧。最大多数人总是必须靠工资生活,依赖于把全部财物据为己有的极少数人。这样,奴隶制就在世上永存下来,不过名称更加动听。它现在以仆人的美名出现于我们中间。”(第462页)
兰盖说,这里所说的“仆人”不是指仆役等等。
“城市和乡村住满了另一种仆人,他们人数更多、更有用、更勤劳,他们被称为《journaliers》(短工),‘手工工人’等等。他们没有用奢侈的虚饰来玷污自己;他们穿着令人厌恶的破烂衣衫,穿着这种贫穷的制服在呻吟。在他们的劳动所创造的丰裕财富中,他们从来分不到一丝一毫。当财富竟肯接受他们赠送的礼物时,财富就象是对他们开恩一样。他们还必须为他们能够向财富服务表示感激。当他们抱着财富的双膝,请求允许他们对财富做点有用的事时,财富用最侮辱人的轻蔑态度对待他们。财富迫使人们去央求得到这种允许,并且在真慷慨同假恩惠之间进行的这种独特的交换中,受惠者方面是傲慢的和轻蔑的,给予者方面则是驯服的、焦虑的和勤恳的。事实上正是这样的仆人在我们这里取代了奴隶。”(第463—464页)“必须弄清奴隶制的废除实际上给他们带来了什么利益。我要沉痛而直率地说:这全部利益就是他们永远经受着饿死的恐怖,这种不幸,至少他们的处在人类社会这一底层的先辈是没有遭受到的。”(第464页)“你们说,他[工人]是自由的。唉!他的不幸也正是在这里。他同任何人无关,任何人也同他无关。当需要他的时候,人们就用最低的价钱雇用他。人们答应给他的微不足道的工资,只够他交换出去的一个工作日所必需的生存资料的价格。人们叫监工督促他尽快劳动;人们催他,赶他,唯恐他想出一种偷懒的法子来少花一半力气,人们生怕他想要拉长劳动时间就会使他的手变得不灵巧,会把他的工具弄钝。贪婪的吝啬鬼不放心地监视着他,只要他稍一中断工作,就大加叱责。只要他休息一下,就硬说是偷窃了他。工作一完,他就被解雇,人们解雇他时,象雇用他时一样冷淡,丝毫也不考虑,[440]如果他明天找不到工作,他劳苦了一天所得到的20或30苏够不够维持生活。”(第466—467页)
“他是自由了!正因为如此,我才怜惜他。正因为如此,人们雇用他来干活时才极端不爱惜他。正因为如此,人们才更加肆无忌惮地浪费他的生命。奴隶对于自己的主人来说是一种有价值的东西,因为主人为他花了钱。而工人并没有使雇用他的富裕的享乐者花费什么。在奴隶制时期,人的血是有一定价格的。人的价值至少等于他们在市场上被卖的那个数额。自从停止贩卖人口以来,人实际上也就没有任何内在价值了。在军队中,对工兵的估价,比对辎重马的估价低得多,因为马的价钱很贵,而工兵不用花钱就能弄来。奴隶制的废除,使这样的估价方法从军队生活被搬用到市民生活中来;从此以后,没有一个富裕的市民不是象威武的勇士那样来评价人了。”(第467页)
“短工为了替财富服务而出生、成长、受教育,这就象财富在自己的领地内打死的野兽一样,不用花财富分文。好象财富真的掌握了倒霉的庞培瞎吹嘘的那个秘密似的。只要财富往地上一跺脚,就会从地里钻出一大群勤劳的人,争先恐后地要为他服务。在这一大群为他造房子或管花园的雇佣者当中,如果少了一个人,空缺是看不出来的,它会马上被填补起来,不用任何人过问。大河里失掉一滴水是没有什么可惜的,因为新水流不断流进来。工人的情形也是这样;要找代替的人很容易,所以富人对待他们是冷酷无情的。”
(这是兰盖的说法,他提的还不是资本家)(第468页)
“人们说,他们没有主人……但这是明显的滥用词句。他们没有主人,是什么意思呢?他们有一个主人,而且是一切主人中最可怕、最专制的主人,这就是贫困。贫困使他们陷入最残酷的奴隶地位。他们不是听命于某一个个别的人,而是听命于所有一切人。他们非去讨好和巴结不可的,不只是某一个统治他们的暴君,否则他们的奴隶地位就有一定的界限了,也比较好忍受了。他们成了每一个有钱人的仆人,因此,他们的奴隶地位就是没有界限的,极端严酷的了。有人说:如果他们在一个主人那里过得不好,那末他们至少有一点是可以告慰的,那就是可以向主人申述,并且另找一个主人;而奴隶就不能这样。可见奴隶是更不幸的。什么样的诡辩啊!请想一想,迫使别人劳动的人是很少很少的,而劳动者很多。”(第470—471页)“你们授予他们的那个虚幻的自由,对他们会有什么结果呢?他们只能靠出租自己的双手来生活。可见,他们必须找到一个雇用他们的人,要不就饿死。难道这就是自由了吗?”(第472页)“最可怕的是,他们工资的菲薄竟成了工资进一步下降的原因。短工愈穷,他就愈便宜地出卖自己。他穷得愈厉害,他的劳动的报酬就愈低。当他含泪哀求他面前象暴君一样的人接受他的服务时,这些人一点也不脸红,好象在摸摸他的脉搏,判断他剩下的力气还有多少。他们根据他衰弱的程度,来确定给他多少价钱。在他们看来,他愈是虚弱得濒于死亡,他们就愈是削减还能救他命的那些东西。这些野蛮人给他的东西,与其说用来延长他的生命,不如说用来推迟他的死期。”(第482—483页)“〈短工的〉独立……是我们时代的精巧性所造成的最有害的灾祸之一。这种独立使富人愈富,穷人愈穷。富人所积蓄的,都是穷人为维持生活所花费的;穷人不是从剩余中节省,而是不得不从最需要的东西中节省。”(第483页)
“今天,竟如此容易维持庞大的军队,这些军队连同奢侈一起导致人类的毁灭。这只能归功于奴隶制的废除……自从不再有奴隶以来,放荡和赤贫才造成一日得5苏的勇士。”(第484—485页)
“我认为,它〈亚洲的奴隶制〉对于被迫用每天的劳动去谋生的人们来说,要比所有别的生存方式强百倍。”(第496页)
“他们〈奴隶和雇佣工人〉的锁链是用同样的材料制成的,只不过颜色不同。一种人的锁链是黑色的,看起来比较重;另一种人的锁链不那么黑,看起来比较轻;但是如果不偏不倚地把它们衡量一下,就会发现它们之间没有丝毫差别,两者都同样是由贫困制成的。它们的重量完全一样,而且,如果说有一种更重一些,那恰好就是从表面看起来比较轻的那一种。”(第510页)
兰盖就工人问题向法国启蒙运动者们大声疾呼:
“难道你们没有看见,这一大群羊的驯服,直率地说,绝对顺从,创造了牧人的财富吗?……请相信我,为了他〈牧人〉的利益,为了你们的利益,甚至为了它们〈羊〉自己的利益,还是让它们抱定它们历来的信念:相信一只向它们吠叫的狗要比所有的羊加在一起都强大吧。让它们一看见狗的影子就不知所以地逃跑吧。大家都可以由此得到好处……你们可以更容易地把它们赶去剪毛。它们可以更容易地避免被狼吃掉的危险。[441]诚然,它们避免这种危险,只是为了给人当食物。但是,自从它们一进入畜栏,它们的命运就已注定如此了。在谈论把它们从畜栏引出去以前,你们应当先把畜栏即社会砸毁。”(第512—513页)[Ⅹ—441]
[114]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手稿第ⅪⅤ本和ⅩⅤ本,第852—890页)有一章:《以李嘉图理论为依据反对政治经济学家的无产阶级反对派》。第Ⅹ本(第441—444页)中未完成的论布雷一节和第ⅩⅤⅢ本(第1084—1086页)中论霍吉斯金一节的结尾部分也属于这一章。——第367页。
[115][兰盖,尼]《民法论,或社会的基本原理》1767年伦敦版第1卷第236页。——第368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四卷
附录
[(1)霍布斯论劳动,论价值,论科学的经济作用]
[ⅩⅩ—1291a]霍布斯认为技艺之母是 科学,而不是 实行者的劳动:
“对社会有意义的技艺,如修筑要塞、制造兵器和其他战争工具,是一种力量,因为它们有助于防卫和胜利;虽然它们的真正母亲是科学,即数学,但由于它们是在工匠手里产生出来的,它们就被看成是工匠的产物,就象老百姓把助产婆叫做母亲一样。”(《利维坦》,载于《托马斯·霍布斯英文著作选》,摩耳斯沃思出版,1839—1844年伦敦版第3卷第75页)
对脑力劳动的产物——科学——的估价,总是比它的价值低得多,因为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例如学生在一小时内就能学会二项式定理。
劳动能力:
“人的价值,和其他一切物的价值一样,等于他的价格,就是说,等于对他的能力的使用所付的报酬。”(同上,第76页)“人的劳动<因而人的劳动力的使用>也是商品,人们可以有利地交换它,就象交换其他任何物品一样。”(同上,第233页)
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人仅仅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活而劳动是不够的。他还应当在必要时为保卫自己的劳动而战斗。人们或者必须象犹太人被俘归来后重建神殿那样,一手建设,一手拿剑;或者要雇用别人来为他们战斗。”(同上,第333页)[ⅩⅩ—1291a]
(I)
[(2)]历史方面:配第
[对于非生产职业的否定态度。劳动价值论的萌芽。
在价值论的基础上说明工资、地租、土地价格和利息的尝试]
[ⅩⅩⅡ—1346] 配第《赋税论》1667年伦敦版。
我们的朋友配第[116]的“人口论”,同马尔萨斯的完全不同。按照配第的意见,应该制止牧师的“繁殖”能力,让他们恢复独身生活。
这一切属于 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那一节[117]。
(a) 牧师:
“由于在英国男人比女人多……所以让牧师恢复独身生活,换句话说,不让结了婚的人当牧师,是有好处的……这样一来,我们的不结婚的牧师就能够以他们现有俸禄的一半,来维持他们现在用全部俸禄所过的生活。”(第7—8页)
(b) 批发商和零售商:
“这些人很大一部分也可以削减。他们本来就不配从社会得到什么,因为他们不过是一种互相[1347]以贫民劳动为赌注的赌徒,他们自己什么也不生产,只是象静脉和动脉那样,把社会机体的血液和营养液,即工农业产品,分配到各方。”(第10页)
(c) 律师、医生、官吏等等:
“如果将有关行政、司法和教会方面的许多职务和费用削减,并且将那些为社会工作极少而所得报酬极高的牧师、律师、医生、批发商、零售商的人数削减,那末公共经费就会很容易地得到抵补。”(第11页)
(d) 贫民:“多余的人”[supernumeraries]:
“谁来供养这些人呢?我的回答是:每一个人……在我看来,很明白,既不应该让他们饿死,也不应该将他们绞死,也不应该把他们送出国外”等等。(第12页)必须把“多余的东西”给他们,如果没有多余的东西,“如果没有剩余……则可把别人的丰美食物在数量或质量上缩减一点”。(第12—13页)什么劳动都可以让这些“多余的人”担负,只要这种劳动“无需耗用外国的商品”。主要的是,“使他们的精神养成守纪律和服从的习惯,使他们的肉体在必要时担当得了更加有利的劳动”。(第13页)“最好利用他们去筑路、架桥和开矿等等。”(第12页)
人口——财富:
“人口少是真正的贫穷;有800万人口的国家,要比领土面积相同而只有400万人口的国家富裕1倍以上。”(第16页)
关于上述(a)( 牧师)方面。配第对牧师进行了巧妙的讽刺:
“牧师最守苦行的时候,宗教最繁荣,正如律师最清闲的时候……法律……最昌明一样。”(第57页)他在任何情况下都劝告牧师“不要生出多于现有牧师俸禄所能吸收的牧师”。例如,假定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有12000份牧师俸禄。那末“生出24000个牧师,是不明智的”。因为,这样一来,12000个无以为生的人就会同受俸牧师竞争,“他们要做到这一点,最容易的方法就是,向人们游说:那12000个受俸牧师在毒害人们的灵魂,使这些灵魂饿死〈这是暗指英国宗教战争〉,把他们引入歧途,使他们无法升入天国”。(第57页)
剩余价值的起源和计算。这个问题的叙述有些杂乱无章,但是,在苦苦思索寻求适当表达的过程中,分散在各处的中肯的见解就构成某种有联系的整体。
配第区分了“自然价格”、“政治价格”和“真正的市场价格”。(第67页)他所说的“ 自然价格”实际上是指 价值,这是我们在这里唯一感兴趣的东西,因为[1348]剩余价值的规定 取决于价值规定。
配第在这本著作中,实际上用商品中包含的 劳动的比较 量来确定 商品的价值。
“但是在我们详细地论述各种租金之前,我们试图一方面联系货币(它的租金叫做利息),另一方面联系土地和房屋的租金,来说明租金的神秘性质。”(第23页)
首先要问,什么是商品的 价值,具体地说,什么是谷物的 价值?
(α)“假定有人从秘鲁地下获得1盎斯银并带到伦敦来,他所用的时间和他生产1蒲式耳谷物所需要的时间相等,那末,前者就是后者的自然价格;假定现在由于开采更富的新矿,获得2盎斯银象以前获得1盎斯银花费一样多,那末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现在1蒲式耳谷物值10先令的价格,就和它以前值5先令的价格一样便宜。”(第31页)“假定生产1蒲式耳谷物和生产1盎斯银要用相等的劳动。”(第66页)这首先是“计算商品价格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方法”。(第66页)
(β)现在要研究的第二点是 劳动的价值。
“法律……应该使工人得到仅仅最必要的生活资料,因为,如果给工人双倍的生活资料,那末,工人做的工作,将只有他本来能做的并且在工资不加倍时实际所做的一半。这对社会说来,就损失了同量劳动所创造的产品。”(第64页)
可见,劳动的价值是由必要的生活资料决定的。工人之所以注定要生产剩余产品,提供剩余劳动,不过是因为人们强迫他用尽他全部可以利用的劳动力,以使他本人得到 仅仅最必要的生活资料。因此,他的劳动的贵贱决定于两种情况:自然肥力和因气候影响而造成的费用(需要)大小:
“自然的贵贱取决于需要用多少人手来满足自然需要(所以,谷物在1个人能为10个人生产的地方,比1个人只能为6个人生产的地方便宜);此外还取决于气候,因为它使人们或者多花费一些,或者少花费一些。”(第67页)
(γ)在配第看来, 剩余价值只有两种形式: 土地的租金和 货币的租金(利息)。他是从前者推出后者的。前者,在他看来,正如后来在重农学派看来一样,是剩余价值的 真正的形式。(可是配第同时声明,谷物应该指
“一切生活必需品,就象主祷文中的‘面包’一词那样”。)
他在叙述中不仅把租金(剩余价值)说成是雇主抽取的超过必要劳动时间的余额,并且把它说成是生产者本人超出他的工资和他自己的资本的补偿额之上的剩余劳动的余额。
“假定一个人用自己的双手在一块土地上种植谷物,就是说,他干了耕种这块土地所要干的活,如翻地或犁田、耙地、除草、收割、搬运回家、脱粒、簸扬等等,并且假定他有播种这块土地所需的种子。我认为,这个人从他的收成中扣除自己的种子〈就是说,第一,从产品中扣除了不变资本的等价物〉,[1349]并扣除自己食用的部分以及为换取衣服和其他必需品而给别人的部分之后,剩下的谷物就是当年自然的和真正的地租;而7年的平均数,或者更确切地说,形成歉收和丰收循环周期的若干年的平均数,就是用谷物表示的这块土地的通常的地租。”(第23—24页)
可见,在配第看来,因为谷物的价值决定于它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地租等于总产品减去工资和种子,所以地租等于剩余劳动借以体现的剩余产品。这里,地租包括利润;利润还没有同地租分开。
接着,配第又以同样机智的方式问道:
“但是,这里可能发生一个尽管是附带的、但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这种谷物或这种地租值多少英国货币呢?我的回答是:值多少货币,要看另一个在同一时间内完全从事货币生产的人,除去自己全部费用之外还能剩下多少货币。也就是说,假定这个人前往产银地区,在那里采掘和提炼银,然后把它运到第一个人种植谷物的地方铸成银币,等等;并且假定这个人在他生产银的全部时间内,同时也谋得生活所必需的食物和衣服等等。这样,我认为一个人的银和另一个人的谷物在价值上必定相等。假定银是20盎斯,谷物是20蒲式耳,那末,1盎斯银就是1蒲式耳谷物的价格。”(第24页)
此外,配第明确地指出,劳动种类的差别在这里是毫无意义的——一切只取决于 劳动时间。
“即使生产银比生产谷物可能需要更多的技术和冒更大的风险,但是结局总是一样的。假定让100个人在10年内生产谷物,又让同样数目的人在同一时间内开采银;我认为,银的纯产量将是谷物全部纯收获量的价格,前者的同样部分就是后者的同样部分的价格。”(第24页)
配第在这样确定了 地租(这里等于包括利润在内的全部 剩余价值)和找到了地租的货币表现之后,就着手确定 土地的货币价值,这又是很有天才的。
“因此,如果我们能够发现可以自由买卖的土地的自然价值,即使这种发 现不见得比我们发现上述ususfructus [注:ususfructus指对别人财产(主要是地产)的使用权;这里是指土地的纯收入。——编者注]的价值好多少,我们也会觉得欣慰……在我们发现了地租或一年ususfructus的价值之后,产生了一个问题:一块可以自由买卖的土地的自然价值等于(用我们平常的说法)多少年的年租?如果我们说年数无限,那就是说1英亩土地的价值等于1000英亩同样土地的价值(因为1的无限等于1000的无限),这是荒谬的。因此,我们必须选定一个有限的年数。我认为这个年数就是一个50岁的人、一个28岁的人、一个7岁的人可以同时生活的年数,也就是祖、父、子三代可以同时生活的年数。因为很少有人会为再下一代的子孙操心……所以我认为,构成任何一块土地的自然价值的年租的年数,等于这三代人通常[1350]可以同时生活的年数。我们估计在英国这三代人可以同时生活21年,因而土地的价值也大约等于21年的年租。”(第25—26页)
配第把地租归结为 剩余劳动,因而归结为 剩余价值之后说道,土地不过是资本化的地租,即 一定年数的年租,或者说,一定年数的地租总额。
实际上,地租是 这样资本化的,或者说,是 这样作为 土地的价值计算的:
假定1英亩土地每年带来10镑地租。如果利率等于5%,10镑就代表200镑资本的利息,又因为利率是5%时利息在20年内就补偿了资本,所以,1英亩土地的价值等于200镑(20×10镑)。可见,地租的资本化取决于利率的高低。如果利率等于10%,10镑就代表100镑资本或者说10年收入总额的利息。
但是,因为配第是从作为包括利润在内的剩余价值一般形式的 地租出发的,所以他不能把资本的利息作为既定的东西,反而必须把利息当作地租的 特殊形式从地租中推出来(杜尔哥也是这样做的,这从他的观点来看是完全合乎逻辑的)。但是,这里如何确定形成 土地的价值的年数即年租的年数呢?一个人[配第推论说]有兴趣购买的年租的年数,只是他要为自己和自己最近的后代“操心”的年数,就是说,只是一个 平均人——祖、父、子三代——生活的年数。这个年数按“英国的”估计是21年。因此,21年《ususfructus》以外的东西,对他毫无价值。因此他支付21年《ususfructus》的代价,而这也就形成 土地的价值。
配第用这种巧妙的方式使自己摆脱了困难;但是,这里重要的是:
第一, 地租,作为全部 农业剩余价值的表现,不是从土地,而是从劳动中引出来的,并且被说成劳动所创造的、超过劳动者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东西的余额;
第二, 土地的价值不外是预购的一定年数的地租,是地租本身的 转化形式,在这种形式中,若干年(例如21年)的剩余价值(或剩余劳动)表现为 土地的价值;总之, 土地的价值无非是 资本化的地租。
配第如此深刻地看到问题的实质。因此,从地租购买者(即土地购买者)的观点来看,地租只表现为他用来购买地租的他的资本的利息,而在这种形式中,地租已经变得完全无法辨认,并且表现为资本利息了。
配第这样确定了 土地的价值和 年租的价值之后,就能够把“货币的租金”即利息当作派生的形式引出来了。
“至于利息,在保证没有问题的地方,它至少要同贷出的货币所能买到的那么多土地的租金相等。”(第28页)
这里,利息由 地租的价格决定,而实际上相反, 地租的价格即 土地的购买价值是由利息决定的。但这样说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因为配第把 地租说成是剩余价值的一般形式,所以必然把 货币的利息当作派生的形式从地租引出来。
级差地租。在配第的著作中,我们也看到关于级差地租的最初概念。他不是从同样大小地段的 不同肥力引出级差地租,而是从 同等肥力的地段的不同位置、从它们对市场的不同距离引出级差地租,大家知道,后者是级差地租的一个要素。他说:
[1351]“正如对货币的需求大就会提高货币行市一样,对谷物的需求大也会提高谷物的价格,从而提高种植谷物的土地的租金
(可见,这里直接说出了谷物的 价格决定地租,正如在前面的阐述中已经包含着地租不决定谷物 价值的意思一样),
最后还提高土地本身的价格。例如,如果供应伦敦或某一支军队的谷物必须从40英里远的地方运来,那末,在离伦敦或这支军队驻地只有1英里的地方种植的谷物,它的自然价格还要加上把谷物运输39英里的费用……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在靠近需要由广大地区供应粮食的人口稠密地方的土地,由于这个原因,比距离远而土质相同的土地,不仅提供更多的地租,并且所值的年租总额也更多”等等。(第29页)
配第也提到级差地租的第二个原因,即土地的 不同肥力,以及由此而来的同等面积的土地上劳动的 不同生产率:
“土地的好坏,或土地的价值,取决于人们为利用土地而支付的产品的或大或小的部分对生产上述产品所花费的简单劳动的比例。”(第67页)
由此可见,配第 比亚当·斯密更好地阐明了级差地租。[ⅩⅩⅡ—1351)
※ ※ ※
[ⅩⅩⅡ—1397]《 赋税论》(1667年版) 补录。
(1) 关于一国所必需的 流通货币量,第16—17页。
配第对于 总生产的看法,可以从下面的话里看出来:
“如果某地有1000人,其中100人能够生产全体1000人所必需的食物和衣服;另外200人生产的商品和别国用来交换的商品或货币一样多,另外400人为全体居民的装饰、娱乐和华丽服务,如果还有200人是行政官吏、牧师、法官、医生、批发商和零售商,共计900人,那末就有一个问题”等等,接着讲了关于贫民(“多余的人”)的事。(第12页)
配第在阐述地租和地租的货币表现时——这里他以“ 相等的劳动” [注:见本册第380页。——编者注](相等的劳动量)为基础,——说道:
“我断定,这一点是平衡和衡量各个价值的基础;但是在它的上层建筑和实际应用中,我承认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第25页)
[1398](2)配第十分注意“ 土地和劳动之间的自然的等同关系”。
“我们的银币和金币有各种不同的名称,例如,在英国叫做镑、先令和便士;所有这些铸币都可以用这三种名称中的任何一种来称呼,来理解。但是,关于这个问题,我要指出的是:一切东西都应由两个自然单位——土地和劳动来评定价值;换句话,我们应该说:一条船或者一件衣服的价值等于若干土地的价值加上若干数量的劳动,因为船和衣服都是土地和人类劳动的产物。既然这样,我们就很想找出土地和劳动之间的自然的等同关系,使我们单用土地或单用劳动来表现价值能够和同时用二者来表现价值一样好(甚至更好),而且能够象把便士折合为镑那样容易和可靠地将一个单位折合成另一个单位。”
因此,配第在找到地租的货币表现之后,又去找“可以自由买卖的土地的 自然价值”(第25页)。
在配第那里有三种规定混在一起:
(a)由等量劳动时间决定的 价值量,在这里, 劳动被看作 价值的源泉。
(b)作为社会劳动的形式的 价值。因此,货币表现为 价值的真正形式,虽然配第在其他地方抛弃了货币主义的一切幻想。所以在他的著作里形成 定义。
(c)把作为交换价值的源泉的劳动和作为以自然物质(土地)为前提的使用价值的源泉的劳动混为一谈。实际上,当他建立劳动和土地之间的“等同关系”的时候,他把可以自由买卖的土地说成是 资本化的地租,因而这里他谈的,不是作为同实在劳动有关的自然物质的土地。
(3)关于 利率,配第说:
“我在别处已经说到,制定违反自然法〈就是由资产阶级生产本性产生的法律〉的成文民法是徒劳无益的。”(第29页)
(4)关于 地租:由于 劳动生产率较高而产生的 剩余价值:
“如果上述那些郡,用比现在更多的劳动(如用翻地代替犁田,用点种代替散播,用选种代替任意取种,用浸种代替事先不作准备,用盐类代替腐草施肥等等)能够获得更大的丰产,那末,增加的收入超过增加的劳动越多,地租也上涨得越多。”(第32页)
(这里说的增加的劳动是指上涨了的“ 劳动价格”或 工资。)
(5) 由国家提高货币的价值(第14章)。
(6)前面引过的 [注:见本册第380页。——编者注]一句话“如果给工人双倍的生活资料,那末,工人做的工作,将只有……一半”,应该这样理解:如果工人劳动6小时,得到他在这6小时内创造的价值,那他就得到他现在所得的二倍,——现在,他劳动12小时,只得到他在6小时内创造的价值。这样一来,他就会只劳动6小时了,“这对社会说来,就损失了”等等。
※ ※ ※
配第《论人类的增殖》(1682年)。《分工》(第35—36页)。
※ ※ ※
配第《爱尔兰政治剖视》(1672年)和《献给英明人士》(1691年伦敦版)。
(1)“这使我遇到政治经济学上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怎样建立土地和劳动之间的等同关系和等式,以便用这两个因素之一来表示任何东西的价值。”(第63—64页)
实际上,作为提出这一问题的基础的只是把 土地本身的 价值归结为 劳动。
[1399](2)这部著作比前面考察过的著作[118]写得晚。
“价值的一般尺度,是平均一个成年男人的一天食物,而不是他的一天劳动;这个尺度同纯银的价值一样有规则,一样稳定……因此,我认为一所爱尔兰茅屋的价值,是用建筑茅屋的人在建筑时消费了多少天的食物来确定的。”(第65页)
最后这一段,完全是重农主义的调子。
“有些人吃得比别人多,这是无关紧要的,因为我们所说的一天食物,是指100个各种各样的、体格不同的人为生活、劳动和繁殖所吃的食物的1%。”(第64页)
但是,这里配第在爱尔兰 统计中所找的,不是价值的“ 一般尺度”,而是 货币是价值尺度这个意义上的 价值尺度。
(3) 货币数量和国家财富(《献给英明人士》第13页)。
(4) 资本:
“我们称为一个国家的财富、资本或储备并且是以前或过去劳动的成果的东西,不应看成同现在发挥作用的力量有区别的东西。”(第9页)
(5) 劳动的生产力:
“我们说过,人口的一半,花费不多的劳动就可以使王国大大富足……这些人应该把劳动用于生产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我的一般回答是:由少数人为全国居民生产食物和必需品;或者靠更紧张的劳动,或者靠采用节省和减轻劳动的手段;这样得到的结果,和人们徒然希望从一夫多妻制得到的结果相同。因为一个人能做五个人的工作,得到的结果就好比他生了四个成年劳动者。”(第22页)“当生产食物使用的人手比任何别的地方都少的时候……食物将最便宜。”(第23页)
(6)人的目的和目标(第24页)。
(7)关于 货币,也可参考《货币略论》(1682年)。[ⅩⅩⅡ—1399]
[116]关于配第的某些观点,马克思已经在前面《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一章中,即在该章论及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最初尝试的那部分谈到过(见本册第173—176页)。——第378页。
[117]指马克思在手稿第ⅩⅧ本第1140页起草的计划所拟定的《资本论》第一部分最后一节即第九节(见本册第446页《资本论》第一部分的计划)。——第378页。
[118]指1662年第一次发表的《赋税论》。——第388页。
(I)
[(3)]配第、达德利·诺思爵士、洛克
[ⅩⅩⅡ—1397]把诺思和洛克的著作同配第的《货币略论》(1682年)、《赋税论》(1662年)以及《爱尔兰政治剖视》(1672年)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在(1)关于 利率降低的问题,(2)关于国家提高和降低货币价值的问题,(3) 诺思的把利息称为“货币的租金”等等问题上,诺思和洛克两人都是追随配第的。
诺思和 洛克就同一个问题即 利率降低和 国家提高货币价值的问题,同时写了他们的著作[119]。但是他们阐明的观点是完全对立的。洛克认为 缺乏货币是高利率的原因,一般说来是货物不能按它们的实际价格出卖并带来应有的收入的原因。相反,诺思指出,原因不是流通中缺乏货币,而是缺乏资本或收入。在他的著作中,第一次出现关于stock [注:储备、基金、资金。——编者注]即 资本的明确概念,或者更确切地说,关于不作为流通手段只作为 资本的形式的货币的明确概念。在 达德利·诺思爵士那里,我们看见同洛克的观点对立的关于利息的第一个正确的概念。[ⅩⅩⅡ—1397]
[119]指诺思的《贸易论》和洛克的《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这两本著作都写于1691年,在伦敦出版:前者于1691年出版,后者于1692年出版。——第389页。
(I)
[(4)]洛克
[从资产阶级自然法理论观点来解释地租和利息]
[ⅩⅩ—1291a]如果我们把洛克关于劳动的一般观点同他关于 利息和 地租的起源的观点(因为在洛克那里,剩余价值只表现为利息和地租这两种特定形式)对照一下,那末,剩余价值无非是土地和资本这些劳动条件使它们的所有者能够去占有的 别人劳动,剩余劳动。在洛克看来,如果劳动条件的数量大于一个人用自己的劳动所能利用的数量,那末,对这些劳动条件的所有权,就是一种同私有制的自然法基础相矛盾的[1292a] 政治发明。
{在 霍布斯那里,除了处于直接可供消费状态的自然赐予之外,劳动也是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上帝(自然)
“或者把必要的东西无代价地赐给人类,或者要劳动作交换卖给人类”。(《利维坦》[第232页])
但是,在霍布斯那里,土地所有权由君主随意分配。}
下面是洛克著作中与此有关的几段话:
“虽然土地和一切低等生物是一切人所共有的,但是每一个人仍然有一个所有物,就是他自己的人身,对于这个所有物,除了他自己以外,别人是没有任何权利的。他的身体的劳动和他的双手的创作,我们可以说,是理应属于他的。他把他从自然创造并提供给他的东西中取得的一切,同自己的劳动溶合起来,同一种属于他的东西溶合起来;他以这种方式使这一切成为自己所有。”(《论政府的两篇论文》第2篇第5章;《约翰·洛克著作集》1768年第7版第2卷第229页)“这一切在自然手里,都是公共所有,都一视同仁地属于自然的全体子女;人的劳动把这一切从自然手里拿过来,从而把它们据为己有。”(同上,第230页)
“以这种方式给予我们所有权的这一自然法,同时也限制了这个所有权的范围……一个人在对他的生活有某种用处的东西损坏之前能够使用它多少,他用自己的劳动可以使它变为自己所有的也就多少;超出这个限度的,就是超过他的份额而属于别人的东西。”(同上)
“但是,现在所有权的主要对象不是土地的果实等等,而是土地本身……一个人能够耕作、播种、施肥和种植多大的土地,能够享用多大土地的产品,多大的土地就是他的所有物。人就好比是用自己的劳动把它从公共财产中圈出来。”(同上)
“我们看到,开垦或耕作土地和占有土地,是互相连结在一起的。前者为后者提供了权利。”(同上,第231页)
“自然已经按照人的劳动以及人的生活方便所能达到的程度,正确地确定了所有权的尺度:谁都不可能用自己的劳动征服或占有一切;谁都不可能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消费比这一小部分更多的东西;因此谁都不可能用这种形式侵犯别人的权利,或者为自己取得所有权而损害邻人的利益……早先,这个尺度使每个人的占有限于非常小的一份,限于他自己能够占有而不损害别人利益的范围……就是现在,尽管全世界似乎挤满了人,仍然可以承认同一尺度而不损害任何人的利益。”(第231—232页)
劳动几乎提供了一切东西的全部价值{在洛克那里,价值等于使用价值,劳动是指具体劳动,不是指劳动的量;但是,交换价值以劳动为尺度,实际上是以劳动者创造使用价值为基础的}。不能归结为劳动的使用价值余额,在洛克看来,是自然的赐予,因而,就它本身来说是 公共所有物。因此,洛克想要证明的,不是除劳动之外还可以通过其他办法获得所有权这个同他原来的观点相矛盾的论题,而是怎样才能通过个人劳动创造个人所有权,尽管自然是公共所有物。
“实际上正是劳动决定一切东西的价值的差别……对人的生活有用的土地产品……有99%完全要记在劳动的账上。”(第234页)“因此,劳动决定土地价值的最大部分。”(第235页)
“虽然自然的一切东西是给予一切人共同所有的,可是,人是他自己的主人,是他自身及其活动或劳动的占有者,作为这样的一个人,他本身已经包含着所有权的重大基础。”(第235页)
所以,所有权的一个界限是 个人劳动的界限;另一个界限是,一个人储存的东西不多于他能够使用的东西。后一个界限由于把容易损坏的产品同 货币交换(撇开别种交换不说)而扩大了:
“这种耐久的东西,一个人愿意储存多少,就可以储存多少;所谓超出他的正当所有权的界限{撇开他个人劳动的界限不谈},不是指他有很多东西,而是指其中一部分东西损坏了,对他没有用了。于是货币这种耐久的东西就被采用,人们可以把它储存起来而不致于损坏,并根据相互协议,把它用于[1293a]交换真正有用但容易损坏的生存资料。”(第236页)
这样就产生了个人所有权的不均等,但是 个人劳动这一 尺度仍然有效。
“人们之所以可能超过社会确定的界限,不经协议,把财物分成不均等的私人财产,只是因为他们使金银具有了价值,默认货币的使用。”(第237页)
应该把这段话同洛克关于利息的著作[120]中的下面一段话加以对比,不要忘记,照他看来,自然法使 个人劳动成为所有权的界限:
“现在我们就来考察一下,货币怎么会具有同土地一样的性质,提供我们称作利钱或利息的一定年收入。因为土地自然地生产某种新的、有用的和对人类有价值的东西;相反,货币是不结果实的,它不会生产任何东西,但是,它通过相互协议,把作为一个人的劳动报酬的利润转入另一个人的口袋。这种情况是由货币分配的不均等引起的;这种不均等对土地产生的影响,同它对货币产生的影响一样……土地分配的这种不均等(你的土地多于你能够耕种或愿意耕种的,而另一个人的土地却少于他能够耕种或愿意耕种的)会为你招来一个租种你的土地的佃户;而货币分配的这种不均等……会为我招来一个借用我的货币的债户;这样一来,我的货币靠债务人的勤劳,能够在他的营业中为他带来多于6%的收入,正如你的土地靠佃户的劳动能够生产一个大于他的地租的收益。”(《约翰·洛克著作集》1740年对开本版第2卷[第19页])
[121]
在洛克的这段话里,部分含有论战的意思,他想向土地所有者指出,他们的地租同高利贷者所取得的利息完全没有区别。地租和利息都由于生产条件的不均等的分配而“把作为一个人的劳动报酬的利润转入另一个人的口袋”。
因为洛克是同封建社会相对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权观念的经典表达者;此外,洛克哲学成了以后整个英国政治经济学的一切观念的基础,所以他的观点就更加重要。[ⅩⅩ—1293a]
[120]这一著作是《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1691年)。——第392页。
[121]马克思这里引用的洛克的话,取自马西的著作《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第10—11页的引文。在1768年出版的洛克著作集中,这段话在第2卷第24页。——第393页。
(I)
[(5)]诺思
[作为资本的货币。商业的发展是利率下降的原因]
[ⅩⅩⅢ—1418] 达德利·诺思爵士《贸易论》1691年伦敦版(补充本C)[122]。
这部著作同洛克的经济学著作完全一样,也和配第的著作直接有关,并直接以配第的著作为依据。
诺思的著作主要是研究 商业资本,就这点来说,和这里要讨论的东西无关。诺思在他所研究的问题的范围内,表现了行家的谙练。
非常值得注意的是,从查理二世复辟时期到十八世纪中叶,地主对地租下降不断发出怨言(因为小麦价格特别从?年[123]起,不断下降)。虽然(从卡耳佩珀和约瑟亚·柴尔德爵士以来)工业资本家阶级积极参与强制压低利率,但是这个措施的真正鼓吹者是 土地所有者。“ 土地的价值”和“提高这个价值的方法”作为国民利益被提到首位。(正如,相反的,大约从1760年起,地租、土地价值、谷物和其他食物的价格的上涨以及工业资本家对此发出的怨言,成为经济学上对这个对象进行研究的基础一样。)
从1650年到1750年的整个世纪,除了少数例外,不断发生货币所有者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斗争,因为生活阔绰的贵族,看到高利贷者把他们抓在手里,又看到自从十七世纪末建立了现代信用制度和国债制度以后,高利贷者在立法等方面占了他们的上风,心中十分不快。
配第已经谈到地主对地租下降发出怨言和他们反对农业改良的事情(参看有关的段落)。[124]他维护高利贷者而反对地主,他把货币的租金同土地的租金相提并论。
洛克把这两者都归结为对劳动的剥削。他同配第站在同一立场。他们两人都反对对利息作强制性的调整。土地所有者注意到,如果利息下降, 土地的价值就上升。在地租量已定时,地租的 资本化的表现即土地的价值,其升降就同利率的高低成反比。
达德利·诺思爵士在上述著作中是配第路线的第三个代表。
这是 资本起来反抗 土地所有权的最初形式。因为实际上, 高利贷,即土地所有者的一部分收入转入高利贷者手中,是资本积累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是,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或多或少同土地所有者携手共同反对资本的这种古旧的形式。
“正如土地所有者出租他的土地一样,这些人(他们有资本[stock]可用于商业,可是由于没有必要的才干或由于怕辛苦而没有用于商业)就出借他们的资本。他们从中得到的东西叫做利息,但是,利息不过是资本的租金
{在这里如同在配第那里一样,我们看到,对于刚从中世纪走出来的人,租金[1419]表现为剩余价值的原始形式},
就象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是土地的租金一样。在几种语言中,借货币和租土地是通用的说法:英国有几个郡的情况也是如此。因此,当一个地主[landlord]或当一个财主[stocklord]是一回事;地主有利的地方,只在于他的佃户不能把土地带走,而资本的债户却很容易把资本带走;因此,土地提供的利润应当比冒更大风险借出的资本提供的利润少。”(第4页)
利息。诺思看来是第一个正确理解利息的人,因为,从后面引用的几段话可以看到,stock这个词他不仅指货币,并且指资本(同样,配第也把stock和 货币区别开来。在洛克那里,利息完全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量,在配第那里也是这样。 参看马西关于这个问题的论述)。
“如果放债人多于借债人,利息将下降……不是低利息使商业活跃,而是在商业发展时国民资本使利息下降。”(第4页)“金、银和用金银铸造的货币无非是重量和尺度,有它们比没有它们更便于进行交易;此外,它们又是适于存放多余资本的基金。”(第16页)
价格和货币。因为价格无非是用 货币表示并且由货币实现的(在我们说的是 卖的情况下)商品的 等价物,也就是说,因为 商品先在价格中表现为 交换价值,以便以后再转化为使用价值,所以,在经济思想方面迈出的最初的步伐之一,就是认为金银在这里只作为商品本身的 交换价值的存在形式,作为 商品形态变化的一个因素出现,而不作为金银本身出现。就诺思那个时代来说,诺思把这一点说得很巧妙:
“因为货币……是买和卖的普遍的尺度,所以每一个要卖东西而找不到买者的人,总以为他的商品卖不出去是因为国内缺乏货币;因此到处都叫嚷缺乏货币。然而这是一个大错误……那些叫嚷缺乏货币的人究竟要什么呢?我从乞丐说起……他要的不是货币,而是面包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租地农民抱怨缺乏货币……他以为,如果国内有较多的货币,他的货物就可以卖到好价钱。看来,他要的不是货币,而是他想卖但又卖不出去的谷物和牲畜的好价钱……为什么他卖不到好价钱呢?……(1)或者是因为国内谷物和牲畜太多,到市场上来的人大多数都象他那样要卖,但只有少数人要买。(2)或者是因为通常的出口停滞,例如在战时,贸易不安全或不准进行。(3)或者是因为消费缩减,例如,人们由于贫困,不能再花费过去那样多的生活费用。可见,有助于租地农民出售货物的,不是增加货币,而是消除这三个真正造成市场缩减的原因中的任何一个原因。
批发商和零售商也同样要货币,就是说,因为市场停滞,他们要把他们经 营的货物销售出去。”(第11—12页)
[125]
其次, 资本是 自行增殖的价值,而 货币贮藏却以 交换价值的结晶形式本身为目的。因此,古典政治经济学最早的发现之一,是它认识了 货币贮藏和 货币自行增殖之间的对立,也就是说,它论述了 作为资本的货币。
“谁也不会因为用货币、金银器等形式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留在身边而变富,相反,倒会因此而变穷。只有财产正在增长的人才是最富的人,不管他的财产是租出去的土地,还是放出去生息的货币,还是投入商业的货物。”(第11页)
{约翰·贝勒斯在他所著《论贫民、工业、贸易、殖民地和道德堕落》一书(1699年伦敦版)中谈到这个问题时说道:
“货币只有放出去才能增殖,才有用处;正如一个私人除非用货币去换取某种更有价值的东西,否则货币对他就无利可图,同样,超过国内贸易绝对需要的全部货币量,对于一个王国或一个民族来说,是死资本,它不会给让货币停滞不动的国家带来任何利润。”(第13页)}“虽然每一个人都愿意有它〈货币〉,可是没有一个人或者只有很少的人愿意把它保存起来,大家都力求把它立刻花出去;因为大家都知道,从一切放着不用的货币中,不能得到任何利润,只会受到损失。”(诺思,同上第21页)
[1420] 作为世界货币的货币。
“从商业来说,一个国家在世界上的地位,无论哪一方面都同一个城市在一个王国中的地位,或者一个家庭在一个城市中的地位一样。”(第14页)“在这种商业交往中,金银同其他商品毫无区别,人们从金银过多的人手里把金银拿来,转交给缺少金银或需要金银的人。”(第13页)
能够流通的货币量决定于商品交换。
“不论从国外带进多少货币,或者在国内铸造多少货币,凡是超过一国商业的需要的,都只是金银条块,并且只有拿它当作金银条块对待;而且铸造的货币就象旧金银器一样,只有按它所包含的金属成色出卖。”(第17—18页)
货币变成金银条块和相反的情况(第18页)(补充本C,第13页)。货币的 估价和 衡量。上下波动(补充本C,第14页)[126]。
高利贷、土地所有者和商业:
“在我国,取息的货币,放给商人去经营业务的还不到1/10;大部分是借给这样一些人去维持奢侈生活和其他开销的,这些人虽然是大地产的所有者,但是,他们花费收入比他们的地产带来收入快,他们不愿出卖自己的财产,宁愿拿财产去抵押。”(诺思,同上第6—7页)[ⅩⅩⅢ—1420]
[122]马克思指他的1861—1863年手稿的“补充本”(Beihefte)之一,他在1863年5月29日曾写信给恩格斯说,1863年春他在这些补充本中“摘录了同我已写好的部分有关的政治经济学史方面的各种材料”。现在有补充本A、B、C、D、E、F、G、H。诺思著作的摘要在补充本C第12—14页。——第394页。
[123]手稿这里本来写了“从1688年起”,但后来1688这个数字被勾掉,而代之以问号。马克思在他的1861—1863年手稿第Ⅺ本第507—508页引用了1641年起小麦价格变动的资料。1641—1649年小麦的平均价格是每夸特60先令5+(2/3)便士,十七世纪下半叶平均价格降到每夸特44先令2+(1/5)便士,十八世纪上半叶降到每夸特35先令9+(29/50)便士。——第394页。
[124]马克思显然是指他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二册论洛贝尔图斯一章(手稿第494页)所引用的配第《政治算术》(1676年)第四章的一段话。参看《资本论》第3卷第39章:“在配第和戴韦南特时期,农民和土地所有者对改良和开发发出怨言;较好土地的地租下降……”——第395页。
[125]这段引文(从“我从乞丐说起”开始),据马克思在1861—1863年手稿第ⅩⅩⅢ本第1419页注明,系取自补充本C第12—13页。——第397页。
[126]在补充本C第14页有诺思著作的摘录,诺思谈到一国货币流通中的“涨落”。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章注95中引用了其中一部分摘要。——第398页。
(I)
[(6)贝克莱论勤劳是财富的源泉]
[ⅩⅢ—670a]“难道认为 土地本身就是 财富不是错误的吗?难道我们不应当首先把人民的勤劳看成这样一种东西,它形成财富,甚至使那些除了作为勤劳的 手段和刺激以外便毫无价值的土地和白银变成财富?”( 乔·贝克莱博士《提问者》1750年伦敦版。第38个问题)[ⅩⅢ—670a]
(I)
[(7)]休谟和马西
[(a)马西和休谟著作中的利息问题]
[(b)休谟。由于商业和工业增长而引起的利润和利息的降低]
[(c)马西。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用利润率说明利息的高低]
[(d)结束语]
[(a)马西和休谟著作中的利息问题]
[ⅩⅩ—1293a]马西的匿名著作《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于1750年出版;休谟的《论丛》第二卷,其中有《论利息》,于1752年出版,比前书迟了两年。因此马西在先。休谟反对洛克,而马西反对配第和洛克,配第和洛克两人还抱着这样的观点,即认为利息率的高低取决于流通中的货币量,认为真正被拿来贷放的东西实际上是货币(而不是资本)。
马西比休谟更坚决地宣称, 利息只不过是利润的一部分。休谟主要证明货币的价值对利息率的高低没有意义,因为在利息和货币资本之间的比率已知(譬如说6%)的情况下,6镑的价值同100镑(也可以说1镑)的价值一起升降,但并不影响用6这个数字表示的比率。
[(b)休谟。由于商业和工业增长而引起的利润和利息的降低]
我们从休谟谈起。
“世上一切都是用劳动购买的。”(《论丛》第1卷第2部分,1764年伦敦版[《论商业》]第289页)
在休谟看来,利息率的高低取决于借债人的需求和放债人的供给,即取决于供求。但是后来,它本质上取决于
“从商业中产生出来的利润”的高低。(同上[《论利息》],第329页)“劳动储备和商品储备的多少,对于利息必定有重大影响,因为我们出利息借货币,借的实际上就是劳动和商品。”(同上,第337页)“在可以得到高利息的地方,没有人会以低利润为满足,而在可以得到高利润的地方,也没有人会以低利息为满足。”(同上,第335页)
高利息和高利润这两者是
“商业和工业不够发达”的表现,“而不是缺乏金银”的表现,“低利息则表明相反的情况”。(同上,第329页)[1294a]“因此,在一个只有土地所有者〈或者象休谟后来说的,“地主和农民”〉的国家,借债人必定多,利息必定高”(第330页),
因为代表只供享用的财富的人出于无聊,追求享乐,而另一方面,除了农业以外,生产非常有限。一旦商业发展起来,情况就相反。商人完全被获利的欲望支配。他
“除了看到他的财产一天天增加以外,不知道还有什么更大的享乐”。
(在这里,对交换价值、对抽象财富的追求大大超过对使用价值的追求。)
“这就是为什么商业扩大节约,为什么在商人中守财奴大大超过挥霍者,而在土地所有者中情况则相反的原因。”(第333页)
{ 非生产劳动:
“律师和医生不产生任何生产活动;而且他们的财富是靠牺牲别人得来的;这样,他们使自己的财富增加多少,就一定使某些同胞的财富减少多少。”(第333—334页)}“因而,商业的增长造成放债人数目的增加,因此引起利息率的降低。”(第334页)
“低利息和商业中的低利润,是彼此互相促进的两件事,两者都来源于商业的扩展,商业的扩展产生富商,使货币所有者增加。商人有了大笔的资本,不管这些资本是由少量的铸币还是由大量的铸币代表,都必然要常常发生这种情况:当他们倦于经商,或者他们的后代不喜欢或没有才干经商的时候,有很大一部分资本就自然地寻求一个常年的可靠的收入。供应多了就使价格降低,使放债人接受低利息。这种考虑迫使许多人宁愿把他们的资本留在商业中,满足于低利润,而不愿把他们的货币按更低的利息贷放出去。另一方面,当商业有了很大的扩展并且运用大量资本的时候,必然产生商人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使商业利润减少,同时也使商业本身规模扩大。商业中的利润降低,使商人宁肯在离开商业,开始过清闲日子时接受低利息。因此,研究低利息和低利润这两种情况中,究竟哪一个是原因,哪一个是结果,是没有用处的。两者都是从大大扩展了的商业中产生的,并且彼此促进……大大扩展了的商业产生大量资本,因此,它既降低利息又降低利润;每当它降低利息的时候,总有利润的相应降低来促进它,反之也是一样。我可以补充说一句,正如商业和工业的增长引起低利润一样,低利润反过来又促使商业进一步增长,因为低利润使商品便宜,鼓励消费,促进工业的发展。由此可见……利息是国家状况的真正的晴雨表,低利息率是人民兴旺的几乎屡试不爽的标志。”(同上,第334—336页)
[(c)马西。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用利润率说明利息的高低]
[ 约·马西]《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对威廉·配第爵士和洛克先生关于这个问题的见解的考察》1750年伦敦版。
“从这些引文[127]中可以看到,洛克先生认为,自然利息率一方面决定于一国货币量同一国居民相互间的债务之比,另一方面决定于一国货币量同一国商业之比,威廉·配第爵士则认为,自然利息率只决定于一国货币量,因此,他们只在债务这一点上有不同意见。”(第14—15页)[ⅩⅩ—1294a][ⅩⅪ—1300]富人“不是自己使用自己的货币,而是把自己的货币借给别人去营利,让别人把这样得来的利润拿出一部分交给货币所有者。但是,如果一国的财富平均分配给许多人,以致国内很少有人能够靠把货币投入商业的办法来供养两个家庭,那末,就只能有很少的货币借贷了:如果2000镑属于一个人,它就会被贷出,因为它带来的利息足以供养一个家庭;如果2000镑属于10个人,它就不会被贷出,因为它的利息不能供养10个家庭”。(第23—24页)
“根据政府为所借货币支付的利息率来推断自然利息率的任何尝试,都是必然要失败的。经验表明,这两种利息率彼此既不一致,又不保持一定的关系;理性告诉我们,它们决不可能是这样,因为自然利息率是以利润为基础,而国债的利息率是以需要为基础,利润有界限,而需要没有界限。借货币去改良自己土地的贵族,借货币去经营企业的商人或工业家,都有他们不能超越的一定界限:如果他们用借来的货币能赚得10%的利润,他们可以为所借货币付给放债人5%;但是他们不会付给10%;相反,如果谁由于有迫切需要而借债,那就一切只取决于他的需要的程度,而需要是不承认任何戒律的。”(第31—32页)
“收取利息的合理性,不取决于借债人是否赚得利润,而取决于这些货币如果正确地加以使用,能够带来利润。”(第49页)“既然借债人为所借货币支付的利息,是所借货币能够带来的利润的一部分,那末,这个利息总是要由 这个利润决定。”(第49页)
“在这个利润中,多大一部分归借债人,多大一部分归放债人才算合理呢?这一般地只有根据借贷双方的意见来决定。因为在这方面合理不合理,仅仅是大家同意的结果。”(第49页)
“可是,这一条利润分配规则,并不是对每一个放债人和借债人都适用,而只是对放债人和借债人总的来说适用……特大的利润和特小的利润是对业务熟练和业务不熟练的报酬,这是同放债人绝无关系的;因为他们既不会因业务不熟练而吃亏,也不会因业务熟练而得利。在这里,适用于同一工商业部门各个人的话,也适用于各个不同的工商业部门。”(第50页)
“自然利息率是由工商业企业的利润决定的。”(第51页)
为什么英国现在的利息率是4%,而过去是8%?因为那时候英国商人
“赚得的利润比现在多一倍”。
为什么利息率在荷兰是3%,在法国、德国和葡萄牙是5—6%,在西印度和东印度是9%,在土耳其是12%?
“对于所有这些情况,只要总的答复一下就够了,就是说,这些国家的商业利润和我国的商业利润不同,并且如此不同,以致产生了上述各种不同的利息率。”(第51页)
但是,为什么利润会下降呢?那是由于国外和国内的竞争:
“由于对外贸易〈因国外竞争〉减少,或者由于商人彼此竞相压低自己商品的价格……因为他们有必要把东西卖掉,或者因为他们利欲熏心想尽量多卖一些”。(第52—53页)“商业利润一般决定于商人数目同商业规模之比。”(第55页)在荷兰,“从事商业的人数在人口总数中占的比例最大……利息最低”;在土耳其,这种比例最小,利息最高。(第55—56页)
[1301]“商业规模同商人数目之比是由什么决定的呢?”(第57页)“由商业的动机决定”:由自然的必要性、自由、私人权利的保护、社会安全来决定。(第58页)
“没有两个国家能够以等量的劳动耗费,同样丰富地提供数目相等的必要生活资料。人的需要的增减取决于人生活在其中的气候的严寒或温暖;所以不同国家的居民必须经营的商业的规模不能不有所差别,只有根据冷热的程度才能知道这种差别的程度。由此可以得出一个一般的结论:维持一定人口生活所需要的劳动量,在气候寒冷的地方最大,在气候炎热的地方最小,因为在寒冷的地方,不仅人需要较多的衣服,而且土地也必须耕作得更好。”(第59页)“荷兰具有发展商业的特殊必要性……这种必要性是由国内人口过剩引起的;这种情况,再加上必须花费很多劳动去筑堤和排水,就使荷兰经营商业的必要性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可以居住的地方都大。”(第60页)
[(d)结束语]
马西比休谟更加明确地说明利息只不过是 利润的一部分;他们两人都用资本积累(马西特别讲到竞争)和由此产生的利润下降,来说明利息的下降。两人同样很少谈到“ 商业利润”本身的 源泉问题。[ⅩⅪ—1301]
[127]在这段话前面,马西引用了配第的《政治算术》和洛克的《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两书的摘要。——第402页。
(I)
[(8)对论重农学派的各章的补充]
[(a)对《经济表》的补充意见。魁奈的错误前提]
[(b)个别重农主义者局部地回到重商主义的观点。重农主义者要求竞争自由]
[(c)关于价值不可能在交换中增殖的最初提法]
[(a)对《经济表》的补充意见。魁奈的错误前提]
[ⅩⅩⅢ—1433]
生产阶级这是《经济表》的最简单的形式。
[128]
(1)货币流通(假定每年只支付一次)。货币流通的出发点是花钱的阶级,即土地所有者阶级,他们没有任何商品要卖,他们只买不卖。
土地所有者用10亿向生产阶级购买,把生产阶级用来付地租的10亿货币还给生产阶级。(从而实现了农产品的1/5。)他们用10亿向不生产阶级购买,于是10亿货币流到不生产阶级手里。(同时实现了工业品的1/2。)不生产阶级用这10亿向生产阶级购买食物,于是又有10亿货币流回生产阶级手里。(从而实现了农产品的另一个1/5。)生产阶级用这同一个10亿货币购买价值10亿的工业品,以此补偿他们的“预付”的半数。(同时实现了工业品的另一个1/2。)不生产阶级[1434]用同一个10亿货币购买原料。(从而实现了农产品的又一个1/5。)这样一来,20亿货币流回生产阶级手里。
因而还剩下农产品的2/5。1/5以实物形式消费,但是第二个1/5以什么形式积累起来呢?这个问题到后面再研究。
[108]
(2)即使从魁奈本人的观点出发(按照他的观点,整个不生产阶级实际上只不过是雇佣劳动者),也已经可以看出,《经济表》的前提是错误的。
这里假定在生产阶级那里,“原预付”(固定资本)是“年预付”数额的5倍。在不生产阶级那里,这一项根本没有提及,这当然并不妨碍它的存在。
此外,说再生产等于50亿,是错误的。从《经济表》本身来看,再生产等于70亿:生产阶级方面50亿,不生产阶级方面20亿。
[(b)个别重农主义者局部地回到重商主义的观点。
重农主义者要求竞争自由]
不生产阶级的产品等于20亿。这个产品是由10亿原料(这些原料一部分加入产品,一部分补偿加入产品价值的机器的损耗)和在原料加工期间被消费了的10亿食物组成的。
不生产阶级把这全部产品卖给土地所有者阶级和生产阶级,以便第一,补偿“预付”(以原料形式),第二,取得农产生活资料。这样,不生产阶级就丝毫没有留下一点工业品供他们自己消费,更不用说利息和利润了。勃多(或列特隆)看到了这一点,他这样来解释:不生产阶级高于产品的价值出卖他们的产品,因而他们卖20亿的东西等于20亿减去x。因此,利润,甚至这个阶级本身所消费的、属于它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工业品,按照上面的解释,就只被归结为这个阶级把自己商品的价格抬得高于它们的价值[129]。可见,重农学派在这里必然回到重商主义体系,回到“让渡利润”的概念。
因此,他们也认为,工业家之间的自由竞争是完全必要的,这样可以使工业家不致过分欺骗生产阶级即农业家。另一方面,这种自由竞争之所以必要,是因为这样就可以使农产品卖得一个“好价钱”,就是说,通过输出国外把农产品的价格抬得高于它原来的本国价格,因为这里假定的是一个出口小麦等等的国家。
[(c)关于价值不可能在交换中增殖的最初提法]
“每次买都是卖,每次卖都是买。”(魁奈《关于商业和手工业者劳动的问答》,德尔出版,[130]第170页)“买就是卖,卖就是买。”(魁奈,见杜邦·德·奈穆尔《论近代科学的起源和进步》第392页)[131]“价格总是先于买卖。如果卖者和买者的竞争没有引起任何变化,价格就仍然是由同商业无关的其他原因所确定的那个价格。”(第148页)
[132]
“始终可以假定,它〈交换〉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有利的,因为双方都保证自己有可能享受他们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得到的财富。但是这里所讲的,始终只是具有一定价值的财富同具有同一价值的另一财富交换,因而,不可能有财富的任何实际的增加〈应该说:不可能有价值的任何实际的增加〉。”(同上,第197页)
[133]
明确地把“预付”和“资本”等同起来。把资本积累作为主要条件。
“因此,增加资本是增加劳动的主要手段,这会给社会带来最大的好处”等等。(魁奈,见杜邦·德·奈穆尔,同上第391页)[134][ⅩⅩⅢ—1434]
[108]马克思在这里和在后面都采用魁奈的说法:只有1/5的农业总产品不进入流通,而由生产阶级以实物形式享用。
马克思在手稿第ⅩⅩⅢ本第1433—1434页(见本册第405—406页)和他写的《反杜林论》第二编第十章中又回过头来谈这个问题。他在这一章中对魁奈关于农业中流动资本的补偿的观点作了如下详细说明:“价值五十亿的全部总产品因而掌握在生产阶级的手中,也就是说,首先是掌握在租地农场主的手中,这些租地农场主每年花费二十亿经营资本(与一百亿基本投资相适应)来生产全部总产品。为了补偿经营资本,因而也为了维持一切直接从事农业的人所需要的农产品、生活资料、原料等等,是以实物形式从总收成中拿出来的,并且花费在新的农业生产上。因为,正如前面所说,是以一次规定了的标准的固定价格和简单再生产为前提,所以总产品中预先拿出去的部分的货币价值,等于二十亿利弗尔。因此,这一部分没有进入一般的流通,因为正如已经指出的,任何发生于每一个别阶级的范围之内而不是发生于各阶级相互之间的流通,都没有列入表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0卷第270—271页)
因此,按照魁奈的说法,应当说租地农场主以实物形式补偿他们的流动资本的那部分产品,占他们的全部总产品的2/5。——第352、406页。
[128]马克思在这虽引用(并略加简化)的《经济表》是魁奈在《经济表的分析》(德尔出版的《重农学派》第1部第65页)中用的那种《经济表》图式。——第405页。
[129]重农主义者勃多在他的《经济表说明》第三章第十二节(德尔出版的《重农学派》第2部第852—854页)发挥了这一观点。——第407页。
[130]德尔出版的《重农学派》第一部在这个标题下把魁奈的两篇问答《关于商业。H先生和N先生的第一次问答》和《关于手工业者劳动。第二次问答》合在一起。马克思的引文取自第一次问答。——第407页。
[131]马克思所引的这句话不在杜邦·德·奈穆尔的著作《论近代科学的起源和进步》本文内,而在内容同该著作衔接的《魁奈医生的学说,或他的社会经济学原理概述》一文内。——第407页。
[132]引文取自魁奈的《关于商业的问答》。——第407页。
[133]取自《关于手工业者劳动的问答》。——第407页。
[134]取自《魁奈医生的学说》。——第407页。
土地所有者阶级 不生产阶级 20亿 20亿 10亿
10亿
10亿 10亿 10亿 10亿 每年的预付 20亿
总 计 50亿总计 20亿
(I)
[ (9)重农学派的追随者毕阿伯爵对土地贵族的赞美 ]
[ⅩⅩⅡ—1399] 毕阿(伯爵)《政治要素,或社会经济真正原则的研究》(六卷集)1773年伦敦版。
这个低能的废话连篇的著作家,把重农主义的外观看成重农主义的实质,竭力赞扬土地贵族,事实上,只有当重农主义符合这个目的时,他才接受重农主义。要不是他的著作中有象后来李嘉图的著作中那样露骨地表现出来的粗俗的资产阶级性质,根本就不会提到他。认为“纯产品”只限于地租的错误看法,不会使问题有丝毫改变。
毕阿伯爵所说的东西,就是李嘉图后来对一般“纯产品”所重复提到的东西[135]。工人属于非生产费用 [注:见第159页脚注。——编者注],他们之所以存在,只是为了使“纯产品”所有者得以“组成社会”(见有关的地方)[136]。自由工人的地位被他看成只不过是奴隶制的改变了的形式,然而在他看来,这种改变了的形式对于上层组成“社会”来说是必要的。{连 阿瑟·杨格也把“纯产品”,即剩余价值,说成生产的目的。[137]}
[1400]由此可以使人想起李嘉图同斯密争论的一段话,[135]他不同意斯密把使用工人最多的资本看成生产能力最大的资本。参看毕阿的著作第6卷第51—52、68—70页;其次,关于工人阶级和奴隶制,参看第2卷第288、297、309页;第3卷第74、95—96、103页;第6卷第43、51页;关于这些工人被迫进行剩余劳动,以及什么叫做“最必要的生存资料”,参看第6卷第52—53页。
我们在这里只引一段话,因为这段话对于所谓资本家总是冒 风险的空谈,作了很好的反驳:
“据说他们〈商人〉为了多赚钱而冒很多风险。不过,他们或者拿人去冒险,或者拿商品和货币去冒险。如果他们为了发财而让别人陷于明显的危险境地,那他们就是干了极坏的事情。至于谈到商品,一个人把商品生产出来,是有功绩的;但是,为了一个人的发财致富而拿这些商品去冒险,就不可能是什么功绩了”等等。(第2卷第297页)[ⅩⅩⅡ—1400]
[135]马克思指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第二十六章(《论总收入与纯收入》)。——第408、438页。
[136]马克思指他在补充本A(见注122)第27—32页所作的毕阿伯爵著作摘录。在后面正文所用的引文中,马克思注明的不是补充本的页码,而是毕阿伯爵著作的页码。——第408页。
[137]关于“剩余产品的狂热的崇拜者”杨格,见《资本论》第1卷第7章注34。——第408页。
(I)
[(10)从重农学派的观点出发反驳土地贵族(英国的一个匿名作者)[138]]
[ⅩⅩⅢ—1449]《国民财富基本原理的说明。驳亚当·斯密博士等人的某些错误论点》1797年伦敦版。
这本书的作者知道安德森的著作,因为他在该书的附录中,转载了安德森关于阿贝丁郡的农业报告的片段。
这是英国的一本可直接算在重农主义学说内的 唯一重要著作。 威廉·斯宾斯的《不列颠不依靠商业》一书(1807年版)只不过是一幅讽刺画。这个斯宾斯在1814—1815年间,是土地所有者的最狂热的维护者之一,他根据主张……贸易自由的重农主义学说来维护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不要把这个家伙同 土地私有制的死敌 托马斯·斯宾斯混淆起来。
《基本原理》一书首先包含着对重农主义学说的卓越而简洁的概括。
作者正确地指出重农主义的观点来源于 洛克和 范德林特的观点。他把重农学派说成是这样的著作家,他们
“虽不是完全正确地但很有系统地阐明了”自己的学说。(第4页)这点还可参看第6页(摘录在稿本H第32—33页[139])。
从匿名作者对重农主义学说的概括中,可以十分明显地看出,被后来的辩护论者——斯密就已经部分地这样做了——当作资本形成的基础的 节欲论,是直接从重农学派的这样一个见解产生的:工业等等不创造 任何剩余价值。
“用于使用和维持手工业者、制造业者[140]和商人的费用,结果只能保持支出的数额的价值,因而是非生产的〈因为它不生产剩余价值〉。除非手工业者、制造业者和商人从本来供他们维持每日生活的东西中节约和积累下来一部分,否则社会的财富靠他们不可能得到丝毫增加。可见,他们只有通过节欲和节约〈西尼耳的节欲论和亚当·斯密的节约论〉才能使总资本有所增加。相反,土地耕种者能够消费自己的全部收入,同时又使国家致富;因为他们的活动会提供叫做地租的剩余产品。”(第6页)“有一个阶级,他们的劳动虽然也生产一些东西,但所生产的并不比维持他们的劳动所花费的多,理所当然可以把他们叫做非生产阶级。”(第10页)
应当把剩余价值的生产同剩余价值的“转手”严格区分开来。
“收入的增加〈即积累〉只间接地是经济学家[22]的研究对象……他们的研究对象是收入的生产和再生产。”(第18页)
这正是重农主义的巨大功绩。重农学派给自己提出的问题是, 剩余价值(匿名作者把剩余价值叫做“收入”)是怎样生产和再生产出来的。关于剩余价值怎样 以更大的规模再生产出来,即剩余价值怎样增加的问题,只是属于第二位的问题。首先必须揭示剩余价值的 范畴,[1450]揭示剩余价值生产的秘密。
剩余价值和商业资本:
“在谈到收入的生产时,用收入的转手这个问题来替换,是完全不合逻辑的,只有一切商业交易才归结为收入的转手。”(第22页)“商业这个词的意思不过是指商品的交换……有时,这种交换对一方比对另一方更有利;但一个人的赢利,总是另一个人的亏损,所以他们之间的商业交易实际上不会造成财富的任何增加。”(第23页)“如果一个犹太人把1克朗卖了10先令,或者把安女王时代的1法寻卖了1基尼,[141]那他毫无疑问会增加自己的收入,但他并不会因此而增加现有的贵金属量;而且,无论喜爱古玩的买者是同旧币的卖者住在一条街上,还是住在法国或中国,这种商业交易的性质始终是一样的。”(第23页)
在重农学派的著作中,工业利润被看成“让渡利润”(即按重商主义来解释)。 因此,这个英国人作出正确的结论说,只有当工业品在国外出卖时,这种利润才是真正的利润。他从重商主义的前提出发作出正确的重商主义的结论。
“任何一个制造业者,如果他的商品是在国内出售和消费,那末,无论他自己获得多少赢利,也不会使国民收入增加分毫;因为买者的亏损……同制造业者的赢利正好一样多……这里是卖者和买者之间的交换,而不是财富的增加。”(第26页)“为了弥补盈余的缺乏……企业主从自己支付的工资中提取50%的利润,或者说,从他们支付给制造业工人的每1先令中提取6便士……如果商品在国外出卖”,那末这就是若干数量的“手艺人”所提供的“国民利润”。(第27页)
作者很好地说明了荷兰财富的原因。渔业(还应当指出畜牧业)。对东方香料的垄断。海运业。向外国人贷款(补充本H第36—37页)[142]。
这位作者写道,制造业者“是一个 必要的阶级”,但他们不是“ 生产阶级”。(同上,第35页)他们“只是使土地耕种者早已取得的收入 替换或 转手,而他们采取的办法是,使这种收入在一种新形式上具有 耐久性”。(第38页)
只有四个必要的阶级:(1)生产阶级或土地耕种者;(2)制造业者;(3)国家保卫者;(4)“教师阶级”,他用教师来代替重农学派所说的“什一税所得者”即牧师。
“因为任何市民社会都需要吃饭、穿衣、保卫和教育。”(第50—51页)“经济学家”的错误在于,“他们把作为单纯的租金所得者的地租所得者看成社会的生产阶级……他们暗示,教会和国王必定要靠土地所有者获得的地租来维持生活,因而在某种程度上改正了自己的错误。斯密博士……让它〈“经济学家”的上述错误〉贯穿他的全部著作〈这是对的〉,他的批判正好针对着经济学家体系的正确部分”。(第8页)
[1451]土地所有者本身不仅不是 生产阶级,甚至不是社会的 必要阶级:
“土地所有者作为单纯的地租所得者,并不是社会的必要阶级……只要地租脱离宪法所规定的目的——为保卫国家服务,这种地租的所得者就不再是必要阶级,而成为社会上最不需要的、最麻烦的阶级之一。”(第51页)关于这一点的进一步内容,见补充本H第38—39页[143]。
所有这些都很好,这种从重农学派观点出发对地租所得者的反驳, 作为重农学派学说的完成是很重要的。
作者指出,真正的 土地税是土耳其人所特有的。(同上,第59页)
土地所有者不仅对现有的“土地改良” 收税,而且往往对“推测中的将来的改良”也收税。(第63—64页)地租税。(第65页)
在税收方面,重农主义理论在英格兰、爱尔兰、封建的欧洲、莫卧儿帝国 早就实现了。(第93—94页)
土地所有者是收税人。(第118页)
重农主义的局限性表现在下述看法上(对 分工缺乏 理解):
假设一个钟表业者或棉布厂主不能把他的钟表或棉布卖掉;他就陷入困难的境地。这表明,“制造业者只有成为卖者才能发财致富
(实际上,这只是表明,他把自己的产品作为 商品生产出来),
一旦他不再成为卖者,他的利润也就立即终止
(而本身不是 卖者的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因为这些利润不是自然的而是人为的利润。土地耕种者……不出卖任何东西就能生存、兴旺和增加自己的财富”(第38—39页)
(但在这种场合,他必须同时又是制造业者)。
为什么作者只谈钟表业者或棉布厂主呢?同样,也可以假设煤炭、铁、亚麻、靛蓝等等的生产者不能把这些产品卖掉,或者连小麦的生产者也不能把自己的小麦卖掉。关于这一点,前面提到过的贝阿尔岱·德·拉贝伊讲得很好。[144]匿名作者不得不提出以 直接消费为目的的生产来反对 商品生产,这是同下面的情况非常矛盾的:对于重农学派来说,最主要的问题倒是 交换价值。然而后面这点也贯穿在我们所说的这个人的著作中,这是囿于资产阶级前的 思考方式的一种对事物的 资产阶级见解。
[145]
这位匿名作者反对阿瑟·杨格认为 高价格对农业繁荣很重要的看法; 但是这样反对杨格同时也就是反驳重农主义。(同上,第65—78页和第118页)
由卖者在名义上提高价格不能得出剩余价值:
“靠提高产品的名义价值……卖者不会致富……因为他们作为卖者所得的利益,在他们作为买者时又如数付出。”(第66页)
下面这段话是按 范德林特的精神写的:
“只要能为每个失业者找到一块可耕的土地,任何一个失业者就都不会没有土地了。劳动的房屋是好东西;但劳动的田地更好得多。”(第47页)
匿名作者反对一切租佃制,不过他认为长期租佃比短期租佃好,因为如果实行短期租佃,土地所有权只会妨碍生产和阻碍土地改良。(第118—123页)( 爱尔兰的租佃权。)[146][ⅩⅩⅢ—1451]
[22]“经济学家”是十八世纪下半叶和十九世纪上半叶在法国对重农学派的称呼。——第38、139、223、411页。
[138]后来查明,马克思在这里分析的匿名著作的作者是一个叫约翰·格雷(John Gray)的人,此人生卒年月不详。1802年这位作者在伦敦还发表了一部关于所得税的著作。——第410页。
[139]马克思指他的补充本H(见注122)。后面正文引用的是补充本H第32—33页上对匿名著作第6页所作的几乎全部摘录。——第410页。
[140]这位英国匿名作者所说的“制造业者”是指制造业工人(他有时把他们叫做“劳动的制造业者”)和工业家-企业主(有时他称他们为“企业老板”)。而“手工业者”一词,这位作者是指雇佣工人和本来意义上的手工业者。——第411页。
[141]1克朗是5先令的铸币,1法寻是1/4便士,1基尼等于21先令。——第411页。
[142]在补充本H第36—37页是对匿名著作第31—33页所作的摘录。——第412页。
[143]在补充本H第38—39页是对匿名著作第51—54页所作的摘录。在后面正文所用的引文中,马克思注明的不是补充本H的页码,而是匿名著作的页码。——第413页。
[144]马克思在他的1861—1863年手稿第1446页(第ⅩⅩⅢ本)提到了贝阿尔岱·德·拉贝伊的旨在反对重农学派的著作《关于取消税收办法的研究》1770年阿姆斯特丹版。这一著作的摘录在补充本H第10—11页。马克思指的贝阿尔岱·德·拉贝伊的那段话在该书第43页。——第414页。
[145]在最后几段论述匿名作者的“重农主义局限性”的俄译文中,对马克思在引用所分析的著作的文字(引自该著作第38—39页)中加入的某些插话在编排上略加改动。马克思对引文作了删节。本版按原作恢复了删去的文字。——第414页。
[146]关于“爱尔兰的租佃权”,见马克思发表在1853年7月11日《纽约每日论坛报》上的文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9卷第177—183页)。——第414页。
(I)
[(11)关于一切职业都具有生产性的辩护论见解]
[Ⅴ—182]哲学家生产观念,诗人生产诗,牧师生产说教,教授生产讲授提纲,等等。罪犯生产罪行。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最后这个生产部门同整个社会的联系,那就可以摆脱许多偏见。罪犯不仅生产罪行,而且还生产刑法,因而还生产讲授刑法的教授,以及这个教授用来把自己的讲课作为“商品”投到一般商品市场上去的必不可少的讲授提纲。据说这就会使国民财富增加,更不用说象权威证人罗雪尔教授先生所说的,这种讲授提纲的手稿给作者本人带来的个人快乐了。
其次,罪犯生产全体警察和全部刑事司法、侦探、法官、刽子手、陪审官等等,而在所有这些不同职业中,每一种职业都是社会分工中的一定部门,这些不同职业发展着不同的人类精神能力,创造新的需要和满足新需要的新方式。单是刑讯一项就推动了最巧妙的机械的发明,并保证使大量从事刑具生产的可敬的手工业者有工可做。
罪犯生产印象,有时是道德上有教益的印象,有时是悲惨的印象,看情况而定;而且在唤起公众的道德感和审美感这个意义上说也提供一种“服务”。他不仅生产刑法讲授提纲,不仅生产刑法典,因而不仅生产这方面的立法者,而且还生产艺术、文艺——小说,甚至悲剧;不仅缪尔纳的《罪》和席勒的《强盗》,而且《奥狄浦斯王》和《理查三世》都证明了这一点。罪犯打破了资产阶级生活的单调和日常的太平景况。这样,他就防止了资产阶级生活的停滞,造成了令人不安的紧张和动荡,而没有这些东西,连竞争的刺激都会减弱。因此,他就推动了生产力。一方面,犯罪使劳动市场去掉了一部分过剩人口,从而减少了工人之间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工资降到某种最低额以下;另一方面,反对犯罪的斗争又会吸收另一部分过剩人口。这样一来,罪犯成了一种自然“平衡器”,它可以建立适当的水平并为一系列“有用”职业开辟场所。
罪犯对生产力的发展的影响,可以研究得很细致。如果没有小偷,锁是否能达到今天的完善程度?如果没有[183]伪造钞票的人,银行券的印制是否能象现在这样完善?如果商业中没有欺骗,显微镜是否会应用于通常的商业领域(见拜比吉的书)?应用化学不是也应当把自己取得的成就,象归功于诚实生产者的热情那样,归功于商品的伪造和为发现这种伪造所作的努力吗?犯罪使侵夺财产的手段不断翻新,从而也使保护财产的手段日益更新,这就象罢工推动机器的发明一样,促进了生产。而且,离开私人犯罪的领域来说,如果没有国家的犯罪,能不能产生世界市场?如果没有国家的犯罪,能不能产生民族本身?难道从亚当的时候起,罪恶树不同时就是知善恶树吗?
孟德维尔在他的《蜜蜂的寓言》(1705年版)中,已经证明任何一种职业都具有生产性等等,在他的书中,已经可以看到这全部议论的一般倾向:
“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称之为恶的东西,不论道德上的恶,还是身体上的恶,都是使我们成为社会生物的伟大原则,是毫无例外的一切职业和事业的牢固基础、生命力和支柱;我们应当在这里寻找一切艺术和科学的真正源泉;一旦不再有恶,社会即使不完全毁灭,也一定要衰落。”
[147]
当然,只有孟德维尔才比充满庸人精神的资产阶级社会的辩护论者勇敢得多、诚实得多。[Ⅴ—183]
[147][贝·孟德维尔]《蜜蜂的寓言,或个人劣行即公共利益》1728年伦敦第5版第428页。该书第一版于1705年出版。——第417页。
(I)
[(12)]资本的生产性。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a)资本的生产力是社会劳动生产力的资本主义表现]
[(b)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的生产劳动]
[(c)在资本同劳动的交换中两个本质上不同的环节]
[(d)生产劳动对资本的特殊使用价值]
[(e)非生产劳动是提供服务的劳动。资本主义条件下对服务的购买。把资本和劳动的关系看成服务的交换的庸俗观点]
[(f)资本主义社会中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劳动]
[(g)关于生产劳动的补充定义:生产劳动是物化在物质财富中的劳动]
[(h)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资本主义表现]
[(i)从物质生产总过程的角度看生产劳动问题]
[(k)运输业是一个物质生产领域。运输业中的生产劳动]
[(a)资本的生产力是社会劳动生产力的资本主义表现]
[ⅩⅪ—1317]我们不仅看到了资本是怎样进行生产的,而且看到了资本本身是怎样被生产出来的,资本作为一种发生了本质变化的关系,是怎样从生产过程中产生并在生产过程中发展起来的。[148]一方面,资本改变着生产方式的形态,另一方面,生产方式的这种被改变了的形态和物质生产力的这种特殊发展阶段,是资本本身的基础和条件,是资本本身形成的前提。
因为活劳动——由于资本同工人之间的交换——被并入资本,从劳动过程一开始就作为属于资本的活动出现,所以社会劳动的一切生产力都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就和劳动的一般社会形式在货币上表现为一种物的属性的情况完全一样。同样,现在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和社会劳动的特殊形式,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和形式,即 物化劳动的,劳动的物的条件(它们作为这种独立的要素,人格化为资本家,同活劳动相对立)的生产力和形式。这里,我们又遇到关系的颠倒,我们在考察货币时,已经把这种关系颠倒的表现称为 拜物教。
[149]
资本家本身只有作为 资本的人格化才是统治者。(在意大利式簿记中,他作为 资本家,作为人格化资本的这一作用,总是同他作为单纯的个人相对立,而他作为单纯的个人就是仅仅作为私人消费者,作为他自己的资本的债务人出现。)
资本的 生产性(即使仅仅考察劳动对资本的 形式上的隶属),首先在于 强迫进行剩余劳动,强迫进行超过直接需要的劳动。这种强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以前的生产方式所共有的,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更加有利于生产的方式实行并采用这种强迫的。
即使考察这种纯粹形式上的关系,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较不发达阶段和较为发达阶段所共有的 一般形式, 生产资料,劳动的物的条件——劳动材料、劳动资料(以及生活资料)——也不是从属于工人,相反,是工人从属于它们。不是工人使用它们,而是它们使用工人。正因为这样,它们才是资本。“资本 使用劳动。”对工人来说,它们不是生产产品的手段,不论这些产品采取直接生存资料的形式,还是采取交换手段,商品的形式。相反,工人对它们来说倒是一个手段,它们依靠这个手段,一方面保存自己的价值,另方面使自己的价值转化为资本,也就是说,吸收剩余劳动,使自己的价值增殖。
这种关系在它的简单形式中就已经是一种颠倒,是物的人格化和人的物化;因为这个形式和以前一切形式不同的地方就在于,资本家不是作为这种或那种个人属性的体现者来统治工人,他只在他是“资本”的范围内统治工人;他的统治只不过是物化劳动对活劳动的统治,工人制造的产品对工人本身的统治。
但是,这种关系所以变得更加复杂,显得更加神秘,是因为随着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不仅这些直接物质的东西{它们都是劳动产品;从使用价值来看,它们是劳动产品,又是劳动的物的条件;从交换价值来看,它们是物化的一般劳动时间或货币}起来反对工人,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就连社会地发展了的劳动的形式——协作、工场手工业(作为分工的形式)、工厂(作为以机器体系为自己的物质基础的社会劳动形式)——都表现为 资本的发展形式,因此,从这些社会劳动形式发展起来的劳动生产力,从而还有科学和自然力,也表现为 资本的生产力。事实上,协作中同种劳动的统一,分工中异种劳动的结合,机器工业中自然力、科学和劳动产品的用于生产,所有这一切,都作为某种 异己的、物的东西,纯粹作为不依赖于工人而支配着工人的劳动资料的存在形式,同单个工人相对立,正如劳动资料本身在它们作为材料、工具等简单可见的形式上,作为 资本的职能,因而作为 资本家的职能,同单个工人相对立一样。
工人自己的劳动的社会形式,或者说,工人自己的[1318]社会劳动的形式,是完全不以单个工人为转移而形成的关系;工人从属于资本,变成这些社会构成的要素,但是这些社会构成并不属于工人。因而,这些社会构成,作为资本本身的 形态,作为不同于每个工人的单个劳动能力的、属于资本的、从资本中产生并被并入资本的结合,同工人相对立。并且这一点随着下述情况的发展越来越具有实在的形式。这些情况是:一方面,工人的劳动能力本身由于上述社会形式而发生了形态变化,以致它在独立存在时,也就是说, 处在这种资本主义联系 之外时,就变得无能为力,它的独立的生产能力被破坏了;另一方面,随着机器生产的发展,劳动条件在工艺方面也表现为统治劳动的力量,同时又代替劳动,压迫劳动,使独立形式的劳动成为多余的东西。
工人的劳动的 社会性质作为从某种意义上说 资本化的东西同工人相对立(例如,在机器生产部门,劳动的可见产品表现为劳动的统治者),在这个过程中,各种自然力和科学——历史发展总过程的产物,它抽象地表现了这一发展总过程的精华——自然也发生同样的情况:它们作为资本的 力量同工人相对立。科学及其应用,事实上同单个工人的技能和知识分离了,虽然它们——从它们的源泉来看——又是劳动的产品,然而在它们进入劳动过程的一切地方,它们都表现为 被并入资本的东西。使用机器的资本家不必懂得机器(见尤尔的著作)。[150]但是, 在机器上实现了的科学,作为 资本同工人相对立。而事实上,以 社会劳动为基础的所有这些对科学、自然力和大量劳动产品的应用本身,只表现为 剥削劳动的 手段,表现为占有剩余劳动的手段,因而,表现为属于资本而同劳动对立的 力量。资本使用这一切手段,当然只是为了剥削劳动,但是为了剥削劳动,资本必然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这些手段。所以,劳动的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这个发展的条件就表现为 资本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是不管单个工人的意志如何而完成的,而且是直接反对单个工人的。
因为资本是由商品组成的,所以资本本身具有二重性:
(1) 交换价值(货币);但是,它是 自行增殖的价值,是——因为它是 价值——创造价值、 作为价值而增殖、取得一个增殖额的价值。这种价值增殖归结为一定量物化劳动同较大量活劳动的交换。
(2) 使用价值;这里,资本是按照它在劳动过程中所具有的一定关系出现的。但是,正是在这里,资本不仅仅是 劳动所归属的、把劳动并入自身的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资本还把劳动的 社会结合以及与这些社会结合相适应的劳动资料的发展程度,连同劳动一起并入它自身。资本主义生产第一次大规模地发展了劳动过程的物的条件和主观条件,把这些条件同单个的独立的劳动者分割开来,但是资本是把这些条件作为统治 单个工人的、对单个工人来说是 异己的力量来发展的。
这一切使资本变成一种非常神秘的存在。[1318]
[151]
※ ※ ※
[1320]因此,资本(1)作为 强迫进行剩余劳动的力量,(2)作为吸收和占有社会劳动生产力和一般社会生产力(如科学)的力量(作为这些生产力的人格化),它是生产的。
试问:既然劳动的生产力已经转给了资本,而同一生产力不能计算两次,一次作为劳动的生产力,另一次作为资本的生产力,那末,同资本相对立的劳动,怎样或者说为什么表现为生产的,表现为 生产劳动呢?{劳动的生产力就是资本的生产力。而 劳动能力所以是生产的,是由于它的 价值和 它创造的价值之间有 差别。}
[(b)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的生产劳动]
只有把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当作生产的绝对形式、因而当作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的资产阶级狭隘眼界,才会把从资本的观点来看什么是生产劳动的问题,同一般说来哪一种劳动是生产的或什么是 生产劳动的问题混为一谈,并且因此自作聪明地回答说,凡是生产某种东西、取得某种结果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
只 有直接转化为资本的劳动,也就是说,只有使可变资本成为可变的量,因而使整个资本C等于C+△[152]的劳动,才是 生产的。假定可变资本在同劳动交换之前等于x,这样,我们得到等式y=x,那末,把x变为x+h、把等式y=x变为等式y′=x+h的那种劳动,是生产劳动。这是需要说明的 第一点。这里谈的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或者说,是作为使资本能够形成剩余价值,因而能够表现为资本,表现为自行增殖的价值的因素来为资本服务的劳动。
第二,劳动的社会的和一般的生产力,是资本的生产力;但是这种生产力只同劳动过程有关,或者说,只涉及使用价值。它表现为作为物的资本所固有的属性,表现为资本的使用价值。它不直接涉及 交换价值。无论是100个工人一起劳动,还是他们各自单独劳动,他们所生产的产品的价值都等于100个工作日,不管这些工作日表现为许多产品或很少产品;换句话说,这些产品的价值不取决于劳动生产率。
[1321]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只在一个方面涉及交换价值。
举例来说,如果劳动生产率在某一个生产部门有了发展,例如用机器织机代替手工织机来生产布,已经不是例外的情况,用机器织机织1码布所需的劳动时间,只是用手工织机织1码布所需的劳动时间的一半,那末,一个手工织工的12小时就不再表现为12小时的价值,而只是表现为6小时的价值,因为 必要劳动时间现在缩短为6小时了。手工织工虽然同以前一样劳动12小时,但他的12小时现在只等于6小时的社会劳动时间。
但是,这里谈的不是这一点。相反,如果我们拿另一个生产部门例如排字来看,在这里还没有使用机器,那末这个部门中的12小时创造的价值,同机器等等最发达的生产部门中的12小时创造的 价值完全一样多。因此,作为 价值的创造者,劳动总是 单个工人的劳动,不过表现为 一般劳动。因此,生产劳动,作为生产价值的劳动,总是作为单个劳动能力的劳动、 单个工人的劳动同资本相对立,而不管这些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参加什么样的社会结合。所以,同工人相对立的资本,代表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而同资本相对立的工人的生产劳动,始终只代表 单个工人的劳动。
第三,如果说榨取工人的剩余劳动和占有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看来是资本的自然属性,因而看来是从资本的使用价值中产生的属性,那末,反过来说,把劳动自己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把劳动生产的剩余产品表现为资本生产的剩余价值、资本的自行增殖,看来就是劳动的自然属性。
这三点现在要详细探讨一下,并从中得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差别。
关于第一点。资本的生产性在于资本同作为雇佣劳动的劳动相对立,而劳动的生产性在于劳动同作为资本的劳动资料相对立。
我们已经看到,货币转化为资本,就是说,一定的交换价值转化为自行增殖的交换价值,转化为价值加剩余价值,是由于这个交换价值有一部分转化为在劳动过程中用作劳动资料(原料、工具,总之,劳动的物的条件)的商品,而另一部分则用于购买劳动能力。但是使货币转化为资本的,不是货币和劳动能力的最初交换,不是购买劳动能力这一事实本身。这种购买把被使用的劳动能力在一定时间内并入资本;换句话说,使一定量的活劳动成为资本本身的存在形式之一,可以说,成为资本本身的隐德来希 [注:希腊文?ντελ?χεια的音译,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用语;他认为每一事物所要完成或达到的目的即其潜能的实现,就是隐德来希。在这里有活动、现实、效能的意思。——译者注]。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活劳动转化为资本,是由于活劳动一方面把工资再生产出来,也就是把可变资本的价值再生产出来,另一方面又创造一个剩余价值;由于这个转化过程,整个[预付的]货币额就都转化为资本,虽然这个货币额中直接发生变化的部分,只是用于工资的那一部分。如果原先价值等于C+v,它现在就等于C+(v+X),或者同样可以说,(C+v)+X[153];换句话说,原来的货币额,原来的价值量,在劳动过程中已经增殖,表现为既保存自己同时又增大自己的价值。
{必须指出:只有资本的 可变部分才创造资本的增殖额,这种情况丝毫也不改变以下事实,即通过这个过程,全部原有价值增大了,增加了一个剩余价值量;因此,仍然是全部原有的货币额都转化为资本。因为原有价值等于C+v(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在上述过程中,这个价值转化为C+(v+X);v+X是再生产出来的部分,是通过活劳动转化为物化劳动产生的,而这个转化是由v同劳动能力的交换,由可变资本转化为工资所决定和引起的。但是,C+(v+X)=(C+v)(原有资本)+X。此外,v所以能转化为v+X,也就是说,(C+v)所以能转化为(C+v)+X,只是由于货币的一部分已转化为C。一部分货币所以能转化为 可变资本,只是由于另一部分货币转化为不变资本。}
劳动在实际生产过程中 实际上转化为资本,但是,这个转化是由货币同劳动能力的最初交换决定的。只是由于劳动 直接转化为不属于工人而属于资本家的 物化劳动,货币才转化为资本,就连已经取得生产资料即劳动条件的形式的那一部分货币也是这样。在此以前,货币不论以它本身的形式存在,或者以那种在实物形式上可以充当生产新商品所必需的生产资料的商品(产品)的形式存在,都只不过 从可能性来说是资本。
[1322]只有这种对劳动的一定 关系才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只有由于自己对生产条件的上述关系(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有一定的关系同这个关系相适应)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的 劳动,才是 生产劳动;换句话说,只有使那种同劳动能力相对立的、独立化了的 物化劳动的价值保存并增殖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生产劳动不过是对劳动能力出现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所具有的整个关系和方式的简称。但是,把生产劳动同 其他种类的劳动区分开来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种区分恰恰表现了那种作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资本本身的基础的劳动的形式规定性。
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 生产劳动是给使用劳动的人生产 剩余价值的劳动,或者说,是把客观劳动条件转化为资本、把客观劳动条件的所有者转化为资本家的劳动,所以,这是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生产出来的劳动。
因此,我们所说的 生产劳动,是指 社会地规定了的劳动,这种劳动包含着劳动的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一个十分确定的关系。
虽然劳动能力的买者手中的货币或商品(生产资料和工人的生活资料),只有经过上述过程,只有在上述过程中才转化为资本(这些东西在进入过程之前并不是资本,而只是必将变成资本),但是,它们 从可能性来说是资本。它们所以是资本,是由于它们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同劳动能力相对立,而劳动能力也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同它们相对立,在这里有一种关系,它决定着并保证着它们同劳动能力的交换以及随后发生的劳动实际上转化为资本的过程。在这里,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它们同工人的关系中,从一开始就具有 一种社会规定性,这种社会规定性使它们变成资本,给它们以支配劳动的权力。因此,它们在作为资本同劳动相对立的情况下,是劳动的 前提。
因此, 生产劳动可以说是直接同 作为资本的货币交换的劳动,或者说,是直接同 资本交换的劳动(这不过是前一说法的简化),也就是直接同这样的货币交换的劳动,这种货币从可能性来说就是资本,预定要执行资本的职能,换句话说,作为 资本同劳动能力相对立。“ 直接同 资本交换的劳动”,这句话的意思是指劳动同作为 资本的货币交换,并使这些货币在实际上转化为资本。从“ 直接”一词产生什么后果,现在就要作更详细的说明。
因此,生产劳动是这样的劳动,它为工人仅仅再生产出事先已经确定了的他的劳动能力的价值,可是同时,它作为创造价值的活动却增大资本的价值,换句话说,它把它所创造的价值作为资本同工人本身相对立。
[(c)在资本同劳动的交换中两个本质上不同的环节]
我们在考察生产过程时[154]已经看到,在资本同劳动的交换中,应该区别两个互相制约但本质上不同的环节。
第一,劳动同资本的最初交换是一个 形式上的过程,其中资本作为货币出现,劳动能力作为 商品出现。在这第一个过程中,劳动能力的出卖是观念上或法律上的出卖,尽管劳动要等到完成之后,也就是要在一日、一周等等末了才 支付报酬。这种情况对于 出卖劳动能力的交易并无影响。这里 直接被出卖的,不是包含已经物化了的劳动的商品,而是 劳动能力本身的使用,因此,实际上是 劳动本身,因为劳动能力的使用表现在它的动作——劳动上。也就是说,这里不是通过商品同商品的交换而完成的劳动同劳动的交换。如果A把靴子卖给B,那末他们两人交换的是劳动,一个换出的是物化在靴子中的劳动,另一个换出的是物化在货币中的劳动。但这里拿来交换的,在一方,是一般社会形式的,即作为 货币的 物化劳动,另一方,是 还只作为劳动能力存在着的劳动;在这里,虽然被出卖的商品的 价值不是劳动的价值(一个不合理的用语),而是劳动能力的 价值,但是,被买卖的对象却是这个劳动能力的使用,即劳动本身。因此,这里发生的是 物化劳动同实际上化为活劳动的 劳动能力的直接交换,也就是物化劳动同活劳动的交换。因此,工资——劳动能力的价值——如前所说,就表现为 劳动的价格,[155]表现为劳动的直接的购买价格。
在这第一个环节中,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是商品的卖者和买者的关系。资本家支付劳动能力的 价值,即他所购买的商品的 价值。
但是,同时,劳动能力所以被购买,只是因为这个劳动能力能够完成和有义务完成的劳动量比再生产劳动能力所需要的劳动量大;因此,这个劳动能力所完成的劳动,表现为一个比劳动能力的价值大的价值。
[1323] 第二,资本同劳动的 交换的第二个环节,实际上同第一个环节毫无关系,严格地说,这个环节根本不是 交换。
第一个环节的特点是货币同商品的交换——等价物的交换;在这里,工人和资本家仅仅作为商品所有者彼此对立。交换的是等价物(就是说,交换实际上 在什么时候实现,并不会使这个关系有丝毫变化;劳动的价格究竟 高于或 低于劳动能力的 价值,还是 等于后者的 价值,并不会使这个交易的性质有丝毫变化。因此,这个交易 可以按照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律来进行)。
第二个环节的特点是根本不发生任何交换。货币所有者不再是商品的买者,而工人也不再是商品的卖者。货币所有者现在执行资本家的职能。他消费他所购买的商品;工人则提供这个商品,因为他的劳动能力的使用就是他的 劳动本身。通过前一个交易,劳动本身变成了物质财富的一部分。工人完成这个劳动,但是他的这个劳动是 属于资本的,从此以后,只是资本的一种职能而已。因此,这个劳动是在资本的直接监督和管理之下完成的;而这个劳动借以物化的产品,是资本借以表现的新形式,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资本实际上借以 实现为资本的新形式。因此,劳动通过第一个交易已经 在形式上被并入资本之后,在这个过程中,就直接 物化为资本, 直接转化为资本。在这里,转化为资本的劳动量,比以前用于购买劳动能力的资本量大。在这个过程中,一定量的无酬劳动被占有了,只是因为这个缘故,货币才转化为资本。
虽然这里事实上没有发生交换,可是,如果撇开中介不谈,我们看到,结果是,在这个过程中——把两个环节结合在一起——一定量的物化劳动同较大量的活劳动相交换。整个过程的结果表现为:物化在自己产品中的劳动,大于物化在劳动能力中的劳动,因而大于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的物化劳动;换句话说:过程的实际结果在于,资本家不仅收回了他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而且得到了一个完全是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劳动同资本的 直接交换在这里的意思是:(1)劳动直接转化为资本,变成资本的物质组成部分,这个转化是在生产过程中完成的;(2)一定量的物化劳动与等量活劳动加一个 不经过交换而占有的活劳动的追加量相交换。
“ 生产劳动是 直接同 资本交换的劳动”这个说法,包括上述所有环节,它不过是从下面这个论点派生出来的提法:生产劳动是这样的 劳动,它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它同作为 资本的生产条件相交换;因而,它也决不是简单地作为不带特殊社会规定性的 劳动同这些生产条件——在这里不是简单地只作为生产条件出现——发生关系。
这包括:(1)货币和劳动能力作为商品彼此对立的关系,货币所有者和劳动能力所有者之间的买和卖;(2)劳动直接隶属于资本;(3)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实际转化为资本,或者同样可以说,为资本创造剩余价值。这里发生了 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双重的交换。第一种交换只表示对劳动能力的购买,所以,从实际结果来看,就是对劳动的购买,因而也是对劳动产品的购买。第二种交换是活劳动直接转化为资本,或者说,作为资本的实现的活劳动的物化。
[(d)生产劳动对资本的特殊使用价值]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结果,既不是单纯的产品(使用价值),也不是 商品,即具有一定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它的结果,它的产品,是为资本创造 剩余价值,因而,是货币或商品实际 转化为资本;而在生产过程之前,货币或商品仅仅从自己的目的来说,从可能性来说,从自己的使命来说,才是资本。生产过程吸收的劳动量,比购买的劳动量大。在生产过程中完成的这种对别人无酬劳动的吸收、[1324] 占有,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 直接目的;因为资本本身(因而资本家本身)的任务,既不是生产直接供自己消费的使用价值,也不是生产用来转化为货币再转化为使用价值的商品。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 发财致富,是 价值的增殖,是价值的 增大,因而是保存原有价值并创造剩余价值。资本只有在同劳动交换(这种劳动因而被称为 生产劳动)之后,才能得到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 生产出来的这种 特殊的产品。
用来生产 商品的劳动必须是有用劳动,必须生产某种 使用价值,必须表现为某种 使用价值。所以,只有表现为 商品、也就是表现为使用价值的劳动,才是同资本交换的劳动。这是不言而喻的前提。但是,不是劳动的这种具体性质,不是劳动的使用价值本身,因而,不是由于劳动是例如裁缝的劳动、鞋匠的劳动、纺工的劳动、织工的劳动等等——不是这一点构成劳动对资本的特殊使用价值,不是这一点使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打上 生产劳动的印记。构成劳动对资本的 特殊使用价值的,不是劳动的一定的有用性质,也不是劳动借以物化的产品的特殊有用性质。劳动对资本的使用价值,是由这种劳动作为创造交换价值的因素的性质决定的,是由这种劳动固有的抽象劳动的性质决定的;但是,问题不在于劳动一般地代表着这种一般劳动的一定量,而在于劳动代表着一个比劳动价格即 劳动能力的价值所包含的抽象劳动 量大的抽象劳动量。
对资本来说,劳动能力的使用价值,在于劳动能力提供的劳动量超过物化在劳动能力本身因而为再生产劳动能力所需要的劳动量的余额。劳动当然是以它作为特殊的有用劳动(如纺纱劳动、织布劳动等等)所固有的 一定形式被提供的。但是,劳动的这种使自己能表现为商品的具体性质,不是劳动对资本的 特殊使用价值。对资本来说,劳动的这种特殊使用价值,在于劳动作为一般劳动所提供的劳动量,并且在于所完成的劳动量 超过构成劳动报酬的劳动量的余额。
一定的货币额x变成资本,是由于它在它的产品中表现为x+h,也就是由于作为产品的货币额所包含的劳动量,大于这个货币额原来包含的劳动量。而这是货币同生产劳动相交换的结果,换句话说,只有那种在同物化劳动交换时能使物化劳动表现为一个增大了的物化劳动量的劳动,才是 生产劳动。
因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并不单纯是商品生产。它是一个吸收无酬劳动的过程,是一个使生产资料(材料和劳动资料)变为吸收无酬劳动的手段的过程。
从上述一切可以看出,“生产劳动”是对劳动所下的同劳动的 一定内容,同劳动的特殊效用或劳动所借以表现的特殊使用价值绝对没有任何直接关系的定义。
同一种劳动可以是 生产劳动,也可以是 非生产劳动。
例如,密尔顿创作《失乐园》得到5镑,他是 非生产劳动者。相反,为书商提供工厂式劳动的作家,则是 生产劳动者。密尔顿出于同春蚕吐丝一样的必要而创作《失乐园》。那是 他的天性的能动表现。后来,他把作品卖了5镑。但是,在书商指示下编写书籍(例如政治经济学大纲)的莱比锡的一位无产者作家却是 生产劳动者,因为他的产品从一开始就从属于资本,只是为了增加资本的价值才完成的。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 非生产劳动者。但是,同一个歌女,被剧院老板雇用,老板为了赚钱而让她去唱歌,她就是 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
[(e)非生产劳动是提供服务的劳动。资本主义条件下对服务的购买。
把资本和劳动的关系看成服务的交换的庸俗观点]
[1325]这里产生了不同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我买一条现成的裤子呢,还是买布请一个裁缝到家里来做一条裤子,我对他的 服务(即他的缝纫劳动)支付报酬,——这对我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因为对我来说,重要的是裤子本身。我不请裁缝到家里来,而是到服装商人那里去买裤子,是因为前一种方式花费大,而缝纫业资本家生产的裤子,比裁缝在我家做的裤子,花费的劳动少,也就便宜。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我都不是把我用来买裤子的货币变成资本,而是变成裤子;在这两种情况下,对我来说,都是把货币单纯用作流通手段,即把货币转化为一定的使用价值。因此,虽然在一种情况下,货币同 商品交换,在另一种情况下,货币购买作为 商品的 劳动本身,但是,货币在这里都不是执行资本的职能。它只是执行货币的职能,确切些说,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
另一方面,那个在我家里劳动的裁缝不是 生产劳动者,虽然他的劳动给我提供产品——裤子,而给他自己提供他的劳动的价格——货币。可能,这个裁缝提供的劳动量,大于他从我这里得到的报酬中包含的劳动量;这甚至是完全可能的,因为他的劳动的价格,是由作为 生产劳动者的裁缝所取得的价格决定的。但是,这对我是完全无关紧要的。价格一经确定之后,他劳动8小时还是劳动10小时,对我都一样。对我来说,有意义的只是 使用价值——裤子,并且,不论我用前一种方式或后一种方式购买裤子,我所关心的当然是尽量少支付;在第一种情况下和第二种情况下,我同样关心的是: 我支付的价格在两种情况下,都不应该超过正常价格。这是用于我的消费的一笔 支出,这不是我的货币的增加,倒是我的货币的减少。这决不是发财致富的手段,正如用于我 个人消费的任何一笔货币支出,都不是发财致富的手段一样。
保尔·德·科克小说中的一位“学者”会对我说,如果没有这种购买,就象不购买面包一样,我就不能生活,因而也就不能 发财致富了;因此,这种购买是我发财致富的一个间接手段,或者说,至少是一个条件。根据同样的理由,可以认为我的血液循环、我的呼吸过程也是我发财致富的条件。但是,无论我的血液循环,还是我的呼吸过程,就其本身而论,都决不能使我发财致富,相反,两者都是以代价昂贵的新陈代谢为前提的,如果完全不需要这种新陈代谢,世界上也就没有穷人了。因此,货币和劳动之间的单纯的、 直接的交换,既不会使货币转化为资本,也不会使劳动转化为生产劳动。
什么是这种交换的最大特点呢?这种交换与货币和生产劳动之间的交换有什么不同呢?不同之处在于,一方面,这里 货币是 作为货币,作为交换价值的独立形式支出的,这个交换价值应该转化为某种 使用价值,生活资料,个人消费品。在这里,货币不变成资本,相反,为了作为使用价值来消费,它不再作为交换价值而存在。另一方面,在这里,劳动只是作为使用价值,作为把布做成裤子的 服务,作为依靠它的一定有用性质给我提供的服务,才使我感到兴趣。
相反,同一个裁缝向雇用他的缝纫业资本家提供的服务,决不在于他把布做成裤子,而在于物化在裤子中的必要劳动时间等于12小时,而裁缝所得的工资只等于6小时。因此,裁缝向资本家提供的服务,在于他无偿地劳动了6小时。这件事以缝制裤子的形式出现,只是 掩盖了实际的关系。因此,缝纫业资本家一有可能就设法把裤子再转化为货币,就是说,转化为这样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中,缝纫劳动的一定性质完全消失,而已经提供的服务就不是表现为[1326]由一定货币额代表的6小时劳动时间,而是表现为由加倍的货币额代表的12小时劳动时间。
我购买缝纫劳动,是为了取得它作为 缝纫劳动所提供的服务,来满足我穿衣的需要,也就是为我的一种 需要服务。缝纫业资本家购买缝纫劳动,是把它当作使一个塔勒变成两个塔勒的手段。我购买缝纫劳动,是因为它生产一定的使用价值,提供一定的服务。资本家购买缝纫劳动,是因为它提供的交换价值额大于花在它上面的费用,也就是说,是因为它对资本家说来,纯粹是一个用较少劳动交换较多劳动的手段。
凡是货币直接同不生产资本的劳动即 非生产劳动相交换的地方,这种劳动都是作为 服务被购买的。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象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 物,而是作为 活动提供服务的,可是,这一点并不使它例如同某种机器(如钟表)有什么区别。我给为了你做,我做为了你做,我做为了你给,我给为了你给,[156]在这里是同一关系的、意义完全相同的几种形式,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我给为了你做这个形式所表示的,是被付出的具有物的形式的价值同被占有的活的活动之间的极为特殊的关系。因此,既然对 服务的购买中完全不包含劳动和资本的特殊关系(在这里,这个关系或者完全消失了,或者根本不存在),那末,对服务的购买,自然成为萨伊和巴师夏之流最喜欢用来表现 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关系的形式。
这些服务的 价值如何确定,这个 价值本身如何由工资规律决定,这是同我们这里研究的关系完全无关的问题,这个问题要在工资那一章考察。
由此可见,单是货币同劳动的交换,还不能使劳动转化为 生产劳动,另一方面,这种劳动的 内容最初是无关紧要的。
工人自己可以购买劳动,就是购买以服务形式提供的商品,他的工资花在这些服务上,同他的工资花在购买其他任何商品上,是没有什么不同的。他购买的服务,可以是相当必要的,也可以是不太必要的:例如,他可以购买医生的服务,也可以购买牧师的服务,就象他可以购买面包,也可以购买烧酒一样。工人作为买者,即作为同商品对立的货币的代表,同仅仅作为买者出现,即仅仅把货币换成商品形式的资本家,完全属于同一个范畴。这些服务的价格怎样决定,这种价格同真正的工资有什么关系,它在什么程度上受工资规律的调节,在什么程度上不受工资规律的调节,这些问题,应当在研究工资时加以考察,同当前的研究完全无关。
可见,如果说单是货币同劳动的交换还不能使劳动转化为 生产劳动,或者同样可以说,还不能使货币转化为资本,那末,劳动的 内容、它的具体性质、它的特殊效用,看来最初也是无关紧要的:我们前面已经看到,同一个裁缝的同样的劳动,在一种情况下表现为生产劳动,在另一种情况下却表现为非生产劳动。
某些 服务,或者说,作为某些活动或劳动的结果的 使用价值,体现为 商品,相反,其他一些服务却不留下任何可以捉摸的、同提供这些服务的人 分开存在的结果,或者说,其他一些服务的结果不是 可以出卖的商品。例如,一个歌唱家为我提供的服务,满足了我的审美的需要;但是,我所享受的,只是同歌唱家本身分不开的活动,他的劳动即歌唱一停止,我的享受也就结束;我所享受的是活动本身,是它引起的我的听觉的反应。这些服务本身,同我买的商品一样,可以是确实必要的,或者仅仅看来是必要的,例如士兵、医生和律师的服务,——或者它们可以是给我提供享受的服务。但是,这丝毫不改变它们的经济性质。如果我身体健康,用不着医生,或者我有幸不必去打官司,那我就会象避开瘟疫一样,避免把货币花在医生或律师的服务上。
[1328][157]有些 服务也可以是强加于人的,例如 官吏的服务等等。
如果我自己购买,或者别人为我购买一个教师的服务,其目的不是发展我的才智,而是让我学会赚钱的本领,而我又真的学到了一些东西(这件事就它本身来说,完全同对于教师的服务支付报酬无关),那末,这笔学费同我的生活费完全一样,应归入我的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但是,这种服务的特殊效用 丝毫不改变现有的经济关系;在这里,货币没有转化为资本,换句话说,我对这个提供服务的人即教师来说,并没有成为 资本家,没有成为他的主人。因此,医生是否把我的病治好了,教师的教导是否有成效,律师是否使我打赢了官司,对于这种关系的 经济性质来说,也完全是无关紧要的。在这里,被支付报酬的是服务本身,而就服务的性质来说,其结果是不能由提供服务的人保证的。很大一部分 服务的报酬,属于同商品的 消费有关的费用,如女厨师、女佣人等等的服务。
一切 非生产劳动的特点是,支配多少非生产劳动——象购买其他一切供消费的商品的情况一样——是同剥削多少 生产工人成比例的。因此, 生产工人支配非生产劳动者的 服务的可能性,比一切人都要少,虽然他们对 强加于他们的服务(国家、赋税)支付报酬最多。相反,我使用 生产工人的劳动的可能性,同我使用 非生产劳动者的劳动决不是成比例地增长;相反,这里是成反比例。
对我来说,甚至 生产工人也可以是 非生产劳动者。例如,如果我请人来把我的房子裱糊一下,而这些裱糊工人是完成我的这项定货的老板的雇佣工人,那末,这个情况,对我来说,就好比是我买了一所裱糊好的房子,也就是说,好比是我把货币花费在一个供我消费的商品上。可是,对于叫这些工人来裱糊的那位老板来说,他们是生产工人,因为他们为他生产剩余价值。
[1328]
※ ※ ※
[1333]如果一个工人虽然生产了可以出卖的商品,但是,他生产的数额仅仅相当于他自己的劳动能力的价值,因而没有为资本生产出剩余价值,那末,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看来,这种工人 不是生产的,这一点,从李嘉图的话里已经可以看出来,他说,这种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累赘。[135]这就是资本的理论和实践:
“关于资本的理论,以及使劳动停在除工人生活费用之外还能为资本家生产利润的那个点上的实践,看来,都是同调节生产的自然法相违背的。”(托·霍吉斯金《通俗政治经济学》1827年伦敦版第238页)
[1333]
※ ※ ※
[1336]我们已经看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仅是 商品的生产过程,而且是 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是剩余劳动的吸收,因而是资本的生产过程。货币和劳动之间或者说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最初的、形式上的交换行为,仅仅 从可能性来说是通过物化劳动对别人的活劳动的占有。实际的占有过程只是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才完成的,对这个生产过程说来,资本家和工人 单纯作为商品所有者相互对立、作为买者和卖者彼此发生关系的那种最初的、形式上的交易,已经是过去的阶段了。因此,一切庸俗经济学家,例如巴师夏,都只停留在这种最初的、形式上的交易上,其目的正是要用欺骗手法摆脱特殊的资本主义关系。在货币同非生产劳动的交换中,这个区别就十分清楚地表现出来了。这里,货币和劳动 只作为商品相互交换。因此,这种交换不形成资本,这种交换是 收入的支出。
[1336]
[(f)资本主义社会中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劳动]
[1328]那些不雇用工人因而不是作为资本家来进行生产的独立的手工业者或农民的情况又怎样呢?他们——这是农民的典型情况{但是,比方说,我在家里雇用的园丁却不是这样}——可以是 商品生产者,而我向他们购买 商品,至于手工业者按定货供应商品,农民按自己资金的多少供应商品,这些情况并不会使问题有丝毫改变。在这种场合,他们是作为商品的卖者,而不是作为劳动的卖者同我发生一定的关系,所以,这种关系与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交换毫无共同之处,因此,在这里也就用不上 生产劳动和 非生产劳动的区分——这种区分的基础在于,劳动是同作为货币的货币相交换,还是同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因此,农民和手工业者虽然也是商品生产者,却既不属于 生产劳动者的范畴,又不属于 非生产劳动者的范畴。但是,他们是自己的生产不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商品生产者。
可能,这些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生产者,不仅再生产了自己的劳动能力,而且创造了剩余价值,并且,他们的地位容许他们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或剩余劳动的一部分(因为其余部分以税收等形式从他们那里拿走了)。这里我们遇到的是这样一个社会所具有的特点,在这个社会中一定的生产方式占支配地位,但是还不是这个社会的一切生产关系都从属于它。例如,在封建社会中,连那些同封建主义的实质相距很远的关系,也具有封建的外貌(这一点我们在英国可以看得最清楚,因为封建制度是现成地从诺曼底移进英国的,而它的形式给英国固有的、许多方面都和它不同的社会制度打上了印记)。例如,同领主和陪臣相互间的亲身服务毫无关系的单纯货币关系,也具有了封建的外貌。关于小农凭封地权占有自己土地的虚构,也是一个例证。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情况也完全一样。独立农民或手工业者分裂为两重身分。 [注:“在小企业中……企业主常常是他自己的工人。”(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彼得堡版第1卷第242页)]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他是资本家;作为劳动者,他是他自己的雇佣工人。因此,他作为资本家,自己给自己支付工资,从自己的资本中取得利润,就是说,剥削他自己这个雇佣工人,他以剩余价值的形式向自己支付那应由劳动向资本交付的贡物。同样,也许他还向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自己支付第三个部分(地租),就象我们后面要看到的[158]工业资本家那样,工业资本家在自己企业中使用自己的[1329]资本,向自己支付利息,并且把这种利息看成他不是作为工业资本家而是单纯作为资本家所应得的东西。
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生产资料(它们表现一定的 生产关系)所具有的 社会规定性同生产资料本身的物质存在是这样地结合在一起,而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观念中,这种社会规定性同这种物质存在是这样地不可分离,以致这种社会规定性(即范畴的规定性)甚至也被用到同它直接矛盾的那些关系上去了。生产资料只有当它独立化,作为独立的力量来反对劳动的时候,才成为资本。而在我们所考察的场合,生产者——劳动者——是自己的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所有者。因此,这些生产资料不是资本,而劳动者也不是作为雇佣工人同这些生产资料相对立。然而,这些生产资料被看作资本,而劳动者自己分裂为两重身分,结果就是 他作为资本家来雇用他自己这个工人。
这种表现方式,初看起来虽然很不合理,可是从下述意义来看,实际上还是表现了某种正确的东西。在我们考察的场合,生产者的确创造他自己的剩余价值{假定生产者按商品的价值出卖他的商品},或者说,物化在他的全部产品中的,只是他自己的劳动。但是,他能够 自己占有他自己劳动的全部产品,他的产品价值超过他的譬如一天劳动的平均价格的余额没有被第三者即 老板占有,这并不是靠他的劳动(就这方面来说,他同其他工人毫无区别),而是仅仅靠他占有生产资料。因此,仅仅由于他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他自己的剩余劳动才归他所有,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作为他自己的资本家同他自己这个雇佣工人发生关系。
在现在这个社会中, 分离表现为正常的关系。因此,在实际上没有分离的地方,也假定有分离,并且象刚才已经指出的,这在一定意义上是正确的;因为(和例如古罗马、挪威以及美国西北部的社会关系不同)在这里, 结合表现为某种偶然的东西,而 分离却表现为某种正常的东西,因此,即使在各种不同的职能结合在一个人身上的地方,分离还是被作为一定的关系来坚持。这里表现得非常明显:资本家本身不过是资本的职能,工人本身不过是劳动能力的职能。并且这是一条规律: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这些职能分配在不同的人身上,而且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的手工业者或农民,不是逐渐变成剥削别人劳动的小资本家,就是丧失自己的生产资料{最常见的是后一种情况,即使他仍然是生产资料的 名义上的所有者,例如农民在抵押借款的时候就是这样},变成雇佣工人。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的发展趋势。
[(g)关于生产劳动的补充定义:生产劳动是物化在物质财富中的劳动]
因此,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关系时,可以假定{因为资本主义生产越来越接近这个情况;因为这是过程的基本方向,而且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才达到最高峰},整个商品世界,物质生产即物质财富生产的一切领域,都(在形式上或者实际上)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假定表示上述过程的极限,并且越来越接近于现实情况的正确表述。按照这个假定,一切从事商品生产的工人都是雇佣工人,而生产资料在所有物质生产领域中,都作为资本同他们相对立。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 生产工人即生产资本的工人的特点,是他们的劳动物化在 商品中,物化在物质财富中。这样一来, 生产劳动,除了它那个与 劳动内容完全无关、不以劳动内容为转移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之外,又得到了与这个特征不同的第二个定义,补充的定义。
[(h)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资本主义表现]
在非物质生产中,甚至当这种生产纯粹为交换而进行,因而纯粹生产 商品的时候,也可能有两种情况:
(1)生产的结果是 商品,是使用价值,它们具有离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的形式,因而能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并能在这段时间内作为 可以出卖的商品而流通,如书、画以及一切脱离艺术家的艺术活动而单独存在的艺术作品。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只是在很有限的规模上被应用,例如,一个作家在编一部集体著作百科全书时,把其他许多作家当作助手来剥削。[1330]这里的大多数情况,都还只局限于 向资本主义生产过渡的形式,就是说,从事各种科学或艺术的生产的人,工匠或行家,为书商的总的商业资本而劳动,这种关系同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无关,甚至在形式上也还没有从属于它。在这些过渡形式中,恰恰对劳动的剥削最厉害,但这一点并不改变事情的本质。
(2)产品同生产行为不能分离,如一切表演艺术家、演说家、演员、教员、医生、牧师等等的情况。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能够应用,并且就事物的本性来说,只能在某些领域中应用。例如,在学校中,教师对于学校老板,可以是纯粹的雇佣劳动者,这种教育工厂在英国多得很。这些教师对学生来说虽然不是 生产工人,但是对雇佣他们的老板来说却是生产工人。老板用他的资本交换教师的劳动能力,通过这个过程使自己发财。戏院、娱乐场所等等的老板也是用这种办法发财致富。在这里,演员对观众说来,是艺术家,但是对自己的企业主说来,是 生产工人。资本主义生产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这些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
[(i)从物质生产总过程的角度看生产劳动问题]
在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许多工人共同生产同一个商品;随着这种生产方式的发展,这些或那些工人的劳动同生产对象之间直接存在的关系,自然是各种各样的。例如,前面提到过的那些工厂小工[159],同原料的加工毫无直接关系;监督直接进行原料加工的工人的那些监工,就更远一步;工程师又有另一种关系,他主要只是从事脑力劳动,如此等等。但是, 所有这些具有不同价值的劳动能力(虽然使用的劳动量大致是在同一水平上)的 劳动者的总体进行生产的结果——从单纯的劳动过程的 结果来看——表现为 商品或一个 物质产品。所有这些劳动者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生产集体,是生产这种 产品的活机器,就象从整个生产过程来看,他们用自己的劳动同资本交换,把资本家的货币作为资本再生产出来,就是说,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自行增大的价值再生产出来。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者说,把以脑力劳动为主或者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人。但是,这一点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的 共同劳动的产品,或者说,并不妨碍他们的共同劳动的产品体现在物质财富中;另一方面,这一分离也丝毫不妨碍:这些人中的每一个人对资本的关系是雇佣劳动者的关系,是在这个特定意义上的 生产工人的关系。所有这些人不仅 直接从事物质财富的生产,并且用自己的劳动 直接同作为资本的货币交换,因而不仅把自己的工资再生产出来,并且还直接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他们的劳动是由有酬劳动加无酬的剩余劳动组成的。
[(k)运输业是一个物质生产领域。运输业中的生产劳动]
除了采掘工业、农业和加工工业以外,还存在着第四个物质生产领域,这个领域在自己的发展中,也经历了几个不同的生产阶段:手工业生产阶段、工场手工业生产阶段、机器生产阶段。这就是 运输业,不论它是客运还是货运。在这里, 生产劳动对资本家的关系,也就是说,雇佣工人对资本家的关系,同其他物质生产领域是完全一样的。其次,在这里,劳动对象发生某种物质变化—— 空间的、位置的变化。至于客运,这种位置变化只不过是企业主向乘客提供的 服务。但是,这种 服务的买者和卖者的关系,就象纱的卖者和买者的关系一样,同生产工人对资本的关系是毫无共同之处的。
如果我们就商品来考察这个过程,那末[1331]这里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对象, 商品,确实发生了某种变化。它的位置改变了,从而它的使用价值也起了变化,因为这个使用价值的位置改变了。商品的交换价值增加了,增加的数量等于使商品的使用价值发生这种变化所需要的劳动量。这个劳动量,一部分决定于不变资本的消耗,即加入商品的物化劳动量,另一部分决定于活劳动量,这同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增殖过程的情况是一样的。
商品一到达目的地,它的使用价值所发生的这个变化也就消失,这个变化只表现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提高了,商品变贵了。虽然在这里,实在劳动在使用价值上没有留下一点痕迹,可是这个劳动已经实现在这个物质产品的交换价值中。可见,凡是适用于其他一切物质生产领域的,同样适用于运输业:在这个领域里,劳动也体现在 商品中,虽然它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并不留下任何可见的痕迹。
※ ※ ※
我们在这里研究的还只是 生产资本,就是说,还只是用于 直接生产过程中的资本。后面我们还要谈到 流通过程中的资本。只有到后面研究资本作为 商业资本所采取的特殊形式时,才能答复这样的问题:商业资本所雇用的工人在什么范围内是生产的,在什么范围内是非生产的。[160][ⅩⅪ—1331]
[135]马克思指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第二十六章(《论总收入与纯收入》)。——第408、438页。
[148]马克思指同《资本的生产性。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这一节紧接的前一节《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隶属和实际上的隶属。过渡形式》(手稿第ⅩⅪ本,第1306—1316页)。关于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隶属和实际上的隶属的问题,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4章和第24章第3节。——第418页。
[149]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1859年)中就已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社会关系的神秘化在货币上表现得特别显著,财富结晶为贵金属形式的拜物教是资产阶级生产所固有的(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37—39和144—146页)。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补充部分《收入及其源泉。庸俗政治经济学》(手稿第891—899和910—919页)中对资产阶级关系的拜物教化过程作了分析。——第418页。
[150]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三章注108中写道:“科学不费资本家‘分文’,但这丝毫不妨碍他们去利用科学。资本象吞并别人的劳动一样,吞并‘别人的’科学。但是,科学或物质财富的‘资本主义的’占有和‘个人的’占有,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尤尔博士本人曾哀叹他的亲爱的、使用机器的工厂主对力学一窍不通……”——第421页。
[151]马克思把1861—1863年手稿第1318页(除了最后9行)从第ⅩⅪ本剪下来贴到《资本论》第一卷倒数第二稿第490页(这个倒数第二稿的第六章载于《马克思恩格斯文库》1933年版第2(7)卷)。后面第1318页、第1319页和第1320页前半页的正文,马克思在手稿页边(第1318页末尾和第1320页开头)曾两次注上“利润”字样,显然打算把它用在论利润的一节。——第422页。
[152]马克思在这里用数学上表示增量的希腊字母Δ代表剩余价值。马克思在后面正文中用拉丁字母h表示同一意义。——第422页。
[153]马克思在这里以及在后面用拉丁字母x代表剩余价值。——第425页。
[154]马克思指《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交换。劳动过程。价值增殖过程》一节(手稿第Ⅰ本第15—53页),其中有一小节:《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第49—53页)。——第427页。
[155]指以下两小节:《劳动能力的价值。最低限度的工资,或平均工资》(手稿第Ⅰ本第21—25页)和《货币和劳动能力之间的交换》(同上,第25—34页)。马克思在第ⅩⅪ本第1312—1314页又回过头来谈“劳动的价格”问题。——第428页。
[156]这是罗马法上的契约关系的四种公式。原文是:Do ut facias,facio ut facias,facio ut des,do ut des。参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7章。——第435页。
[157]这里马克思把手稿页码“1327”误写为“1328”。——第437页。
[158]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23章。——第440页。
[159]马克思在同一稿本(第ⅩⅪ本)第1308页写了关于工厂小工的劳动。——第443页。
[160]见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第6章和第3卷第17章。——第445页。
(I)
[(13)《资本论》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的计划草稿[161]]
[(a)《资本论》第一部分或第一篇的计划]
[(b)《资本论》第三部分或第三篇的计划]
[(c)《资本论》第三部分第二章的计划]
[(a)《资本论》第一部分或第一篇的计划]
[ⅩⅧ—1140]第一篇[162]——《 资本的生产过程》——分为:
(1)导言:商品,货币。
(2)货币转化为资本。
(3)绝对剩余价值:(a)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b)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c)绝对剩余价值;(d)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e)同一时间的工作日(同时雇用的工人人数)。剩余价值额和剩余价值率(大小和高低?)。
(4)相对剩余价值:(a简单协作;(b)分工;(c)机器等等。
(5)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结合。雇佣劳动和剩余价值的比例。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隶属和实际上的隶属。资本的生产性。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6)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原始积累。威克菲尔德的殖民学说。
(7)生产过程的结果。
(占有规律的表现中的变革可以在第6点或第7点中考察。)
(8)剩余价值理论。
(9)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ⅩⅧ—1140]
[(b)《资本论》第三部分或第三篇的计划]
[ⅩⅧ—1139]第三篇——《 资本和利润》——分为:
(1)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不同于剩余价值率的利润率。
(2)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一般利润率的形成。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
(3)亚·斯密和李嘉图关于利润和生产价格的理论。
(4)地租(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区别的例解)。
(5)所谓李嘉图地租规律的历史。
(6)利润率下降的规律。亚·斯密、李嘉图、凯里。
(7)利润理论。
(问题:是不是还应该把西斯蒙第和马尔萨斯包括在《剩余价值理论》里?)
(8)利润分为产业利润和利息。商业资本。货币资本。
(9)收入及其源泉。这里也包括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之间的关系问题。
(10)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中货币的回流运动。
(11)庸俗政治经济学。
(12)结论。资本和雇佣劳动。[ⅩⅧ—1139]
[(c)《资本论》第三部分第二章的计划]
[ⅩⅧ—1109]研究《 资本和利润》的第三部分第二章论述一般利润率的形成。这里要研究以下几个问题:
(1)资本的不同的有机构成。它部分是由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之间的[比例的]差别决定的,因为这个差别是从一定的 生产发展阶段产生的,是从机器和原料同推动它们的劳动量之间的绝对的 数量上的比例产生的。这些差别同劳动过程有关。同样,在这里还必须考察从流通过程产生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差别,考察它们如何使一定时期内不同领域中的资本的价值增殖发生变化。
(2)不同资本的组成部分的价值比例的差别,这些差别不是由不同资本的有机构成产生的。这主要是由原料价值的差别产生的,即使假定在两个不同的领域中,原料吸收的劳动量相等。
(3)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同领域中,由于上述差别而产生的利润率的差异。不同领域中的利润率相等,以及利润量同所使用的资本量成正比,这只有对同一构成的资本来说才是正确的。
(4)第一章论述的一切,适用于总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每一个资本都作为总资本的一部分,作为它的某个份额出现。一般利润率的形成(竞争)。
(5)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价值、成本价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差别。
(6)为了还要包括对李嘉图关于这个论题的观点的分析,补充以下一点:工资的一般变动对一般利润率的影响,从而对生产价格的影响。[ⅩⅧ—1109]
[161]这些计划草稿马克思写于1863年1月。它们在1861—1863年手稿第ⅩⅧ本论舍尔比利埃和理查·琼斯两章的正文之间(手稿上用粗体的方括号把它们同这两章的正文隔开)。——第446页。
[162]马克思把《资本论》的三个理论部分最初称为“章”,然后称为“篇”,最后称为“册”。参看注13。——第446页。
[163]到写这个计划的时候,《资本论》第三部分第一章草稿已经在1861—1863年手稿第ⅩⅥ本中写成,第三部分第一章的标题在第ⅩⅥ本中已定为《剩余价值和利润》。——第447页。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