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拉姆赛
[ (1)区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尝试。
关于资本是不重要的社会形式的观点 ]
[ⅩⅧ—1086]乔治·拉姆赛(三一学院)《论财富的分配》1836年爱丁堡版。
说到拉姆赛,我们又回到政治经济学家们这里来了。
{为了把商业资本列入生产领域,拉姆赛把它称为“商品从一个地点向另一个地点的运输”。(拉姆赛,同上第19页)这样,他就把商业和运输业混淆了。}
拉姆赛的主要功绩在于:
首先,他事实上区分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诚然,这种区分是以如下的方式作出的:他把从流通过程得出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作为唯一的区别在名称上保留下来,但是对固定资本作了这样的解释,说它包括不变资本的一切要素。因此,他所理解的固定资本,不仅是机器和工具、劳动用或保存劳动成果用的建筑物、役畜和种畜,而且包括各种原料(半成品等等)、“土地耕种者的种子和制造业者的原料”。(第22—23页)此外,被拉姆赛列入固定资本的还有“各种肥料、农业用的篱笆和工厂中消费的燃料”。(第23页)
“流动资本只由在工人完成他们的劳动产品以前已经预付给工人的生活资料和其他必需品构成。”(同上)
由此可见,他所谓的“流动资本”,无非是[1087]归结为工资的那部分资本,而固定资本则是归结为客观条件——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的那部分资本。
当然,拉姆赛的错误在于,他把这种从直接生产过程得出的资本的划分与从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区别等同起来。这是他墨守政治经济学传统的结果。
另一方面,拉姆赛又把按照上面那样解释的固定资本的纯粹物质构成和它作为“资本”的存在混淆起来。流动资本(即可变资本)不进入实际劳动过程;进入这个过程的,是用流动资本买来的东西,也就是用来代替它的东西——活劳动。除此之外,进入这个过程的还有不变资本,即物化在客观的劳动条件(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中的劳动。因此,拉姆赛说道:
“严格地说,只有固定资本,而不是流动资本,才是国民财富的源泉。”(第23页)“劳动和固定资本是生产费用的所有要素。”(第28页)
在生产商品时实际耗费的,是原料、机器等等以及推动它们的活劳动。
“流动”资本是多余的,它处在生产过程之外。
“如果我们假定工人不是在完成产品之前得到报酬,那就根本不需要流动资本。生产还会保持同样的规模。这证明,流动资本既不是生产的直接因素,甚至对生产也毫无重要意义,它只是由于人民群众可悲的贫困而成为必要的一个条件。”(第24页)“从国民的观点来看,只有固定资本才是生产费用的要素。”(第26页)
换句话说,被拉姆赛称为“固定资本”的、物化在劳动条件(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中的劳动以及活劳动,简言之,实现了的、物化了的劳动以及活劳动,是生产的必要条件,是国民财富的要素。反之,[在拉姆赛看来,]工人的生活资料一般地采取“流动资本”的形式,这纯粹是由“人民群众可悲的贫困”产生的“一个条件”。劳动是生产的条件,而雇佣劳动则不是;从而工人的生活资料作为“资本”,作为“资本家的预付”同工人相对立,这也不是生产的条件。拉姆赛忽视了这样一个情况:如果生活资料不作为“资本”(按他的说法,不作为“流动资本”)同工人相对立,客观的劳动条件也就同样不作为“资本”(按他的说法,不作为“固定资本”)同工人相对立。拉姆赛认真地,而不象其他政治经济学家那样只是在口头上,把资本归结为“国民财富中用于或预定用于促进再生产的部分”[第21页]。因此他宣称,雇佣劳动,从而资本——再生产资料在雇佣劳动的基础上取得的社会形式——是不重要的,它们只是由人民群众的贫困产生的。
总之,我们现在已经接近这样一点,即政治经济学本身根据它的分析宣布: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从而资本,对生产来说并非绝对的条件,而只是“偶然的”、历史的条件。
然而,拉姆赛的分析还不够,还不足以从自己的前提中,从他给直接生产过程中的资本所下的新定义中,得出正确的结论。
(III)
[ (2)拉姆赛关于剩余价值和价值的观点。剩余价值归结为利润。关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变动对利润率和利润量的影响问题的不能令人满意的说明。资本的有机构成,积累和工人阶级的状况 ]
拉姆赛确实接近于正确地理解剩余价值。
“流动资本所使用的劳动,总是要多于先前用于它自身的劳动。因为,如果它使用的劳动不能多于先前用于它自身的劳动,那它的所有者把它作为流动资本使用,还能得到什么好处呢?”(第49页)“或许有人会说,任何一笔流动资本所能使用的劳动量,不过等于先前用于生产这笔资本的劳动。这就意味着,所花费的资本的价值等于产品的价值。”(第52页)
因此,这就是说,资本家用较少的物化劳动同较多的活劳动相交换,这个无酬的活劳动余额,构成产品价值超过产品生产中消费掉的资本价值的余额,换句话说,构成剩余价值(利润等等)。如果资本家以工资支付的劳动量等于他在产品上从工人那里收回的劳动量,产品的价值就不会大于资本的价值,也就不会有利润了。尽管拉姆赛在这里如此接近于剩余价值的真正起源,然而他毕竟受政治经济学传统的束缚太甚,以致又立即走入歧途。首先,他对可变资本[1088]和劳动之间的这种交换的解释方法本身是模棱两可的。如果他对这种交换十分明确,就不可能产生进一步的误解。他说:
“一笔比如说由100个工人的劳动创造的流动资本,将推动150个工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年终的产品将是150个工人劳动的结果。”(第50页)
在什么条件下,100个工人的产品能够雇150个工人呢?
如果一个工人得到的12劳动小时的工资等于12劳动小时所创造的价值,那末,用他的劳动的产品只能重新买到一个工作日,用100工作日的产品只能买到100工作日。但是,如果他一天的劳动产品的价值等于12劳动小时,而他一天得到的工资的价值只等于8劳动小时,那末用他一天的产品的价值就可以支付(可以重新买到)1+(1/2)个工作日或1+(1/2)个工人。用100工作日的产品可以雇100(1+1/2个工人或工作日)=100+50=150个工人。由此可见,为使100个工人的劳动产品能推动150个工人,这100个工人中的每一个,或者总的说来,每一个工人都必须用相当于他为自己劳动的时间的一半白白为资本家劳动,或者说,他必须白白劳动1/3个工作日。在拉姆赛那里,这一点没有讲清楚。他的模棱两可表现在结论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年终的产品将是150个工人劳动的结果。”当然,它将是150个工人劳动的结果,正象100个工人的劳动产品曾经是100个工人劳动的结果一样。模棱两可(以及无疑由于拉姆赛或多或少地效法马尔萨斯而产生的含糊不清)在于,好象利润的产生只是由于现在使用的是150个工人,而不是100个工人。这就等于说,从150个工人那里获得利润,是由于现在用这150个工人的产品推动了225个工人(100∶150=150∶225;20∶30=30∶45;4∶6=6∶9)。但问题不在这里。
如果用x表示100个工人的全部工作日,他们提供的劳动量就是x。他们得到的工资则是2/3x。因此,他们的产品的价值=x,他们的工资的价值=x-1/3x,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1/3x。
如果把100个工人劳动的全部产品重新花在工资上,那末就可以雇150个工人,而这150个工人的产品又等于225个工人的工资。100个工人的劳动时间就是100个工人的劳动时间。但是,他们的有酬劳动却是66+(2/3)个工人劳动的产品,或者说仅仅等于100个工人产品中包含的价值的2/3。模棱两可是这样产生的:好象100个工人或100个工作日(按年或按日计算工作日都一样)提供了150工作日,即包含着150工作日创造的价值的产品;实际上则是100工作日创造的价值够支付150工作日的报酬。如果资本家仍旧使用100个工人,他的利润就仍旧那么多。他就仍旧用等于66+(2/3)个工人的劳动时间的产品支付100个工人,而把余下的部分装入腰包。如果他把100个工人的全部产品重新花在工资上,他就实现了积累,并且可以占有等于50工作日的剩余劳动,而以前占有的只是33+(1/3)工作日。
拉姆赛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搞清楚,这一点从下述事实立刻就可以看出来:他为了反对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又把那个否则就“无法解释”的现象——对于剥削不等量劳动的各资本,利润率是相同的——提了出来。
“固定资本的使用,大大改变了价值取决于劳动量的原则。因为一些耗费了等量劳动的商品,要成为可供消费的成品,却需要很不相同的时间。但是因为在这段时间里资本不带来收入,所以,为了使该项投资不比其他项投资——这些项投资的产品成为可供消费的成品所需的时间较短——获利少,当商品最后进入市场时,它必须提高价值,提高的数额相当于少得的利润。这一点表明,资本可以撇开劳动而调节价值。”(第43页)
更确切地说,这一点表明资本撇开特殊产品的价值而调节平均价格[112],表明资本交换商品不是按照商品的价值,而是按照“使该项投资不比其他项投资[1089]获利少”的办法。拉姆赛也没有放弃重复自[詹姆斯·]穆勒以来就已经出名的例子“葡萄酒置于窖内” [注:见本册第89—91、193、251页。——编者注],因为在政治经济学中,不用脑子的传统比在其他任何一门科学中都更加顽固。于是,他得出结论:“资本是不取决于劳动的价值源泉”,(第55页)其实他至多可以作这样的结论:资本在某一特殊部门中实现的剩余价值,不取决于该特殊资本所使用的劳动量。[1089]
[1090]拉姆赛的错误观点在这里尤其令人奇怪,是因为他一方面理解到可以说是剩余价值的自然基础,而另一方面,在一个场合断定,剩余价值的分配——剩余价值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并不增加剩余价值本身。
[首先,拉姆赛说道:]
“利润的存在决定于物质世界的规律,按照这个规律,自然界的恩惠,在得到人们的劳动和技艺的配合和指引时,就会充分报答国民的劳动,使国民劳动提供的产品,除了以实物形式补偿已消耗的固定资本并繁衍受雇的工人的种族所绝对必需的数额以外,还有一个余额……”[第205页]
{“繁衍工人的种族”,这也[1091]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美妙结果!当然,如果劳动生产率只够再生产劳动条件和维持工人的生活,就不可能有余额;从而也就没有利润,没有资本。但是,自然界同下述事实是毫不相干的:不管是否存在这个余额,工人的种族在繁衍着,而余额采取利润的形式并在这个基础上“繁衍”资本家的种族——这一点拉姆赛本人也承认了,因为他宣称,“流动资本”(在他那里是指工资,雇佣劳动)不是生产的本质条件,而只是由“人民群众的可悲的贫困”产生的。他并没有得出资本主义生产“繁衍”这种“可悲的贫困”的结论,虽然他说到资本主义生产“繁衍工人的种族”并给工人留下恰恰够这种繁衍所必需的数额时,也承认了这一点。在上述意义上可以说,剩余价值等等是以某种自然规律为基础的,是以与自然界相互作用的人类劳动的生产率为基础的。但是,拉姆赛自己指出劳动时间的绝对延长是剩余价值的源泉(第102页),也指出由于工业进步而提高的劳动生产率是源泉。}
“……只要总产品中除去用于上述目的所绝对必需的以外还有一点儿余额,就有可能从产品总量中分离出一种属于另外一个阶级的叫做利润的特殊收入。”(第205页)“资本主义企业主作为一个特殊阶级的存在本身是取决于劳动生产率的。”(第206页)
其次,当谈到工资的[普遍]提高引起一些部门价格上涨而使利润率平均化时,拉姆赛说道:
“工资的普遍提高引起一些产业部门价格上涨,决不能使资本主义企业主避免利润的减少,甚至一点也不减轻他们的总的损失,而仅仅促使比较平均地把这种损失分配在这个阶级的不同阶层之间。”(第163页)
如果有一个资本家,他的葡萄酒是100个工人的产品(拉姆赛举的例子),另一个资本家,他的商品是150个工人的产品;当前者的葡萄酒卖得的价格和后者的商品一样,以便“使该项投资不比其他项投资获利少”时,那末显而易见,在葡萄酒和另一种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并没有因此增多,而只是平均地分配在不同的资本家阶层中。[1091]
[1089]拉姆赛还再次援引了李嘉图[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的“例外”。这些例外将要在我们的正文中谈到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时加以探讨。[113]就是说,这里只简单地谈一下。假定不同生产部门中的工作日的长度(在不被劳动的强度、劳动的不愉快等等抵销的情况下)相等,或者更确切些说,假定剩余劳动以及剥削率相等,那末,剩余价值率,只有在工资提高或降低时才可能发生变动。剩余价值率的这种变动,亦即工资的提高或降低,依资本有机构成的不同而对商品的生产价格发生不同的影响。可变部分大于不变部分的资本,当工资降低时,取得的剩余劳动多于不变部分大于可变部分的资本,而当工资提高时,占有的剩余劳动则少于后者。可见,工资的提高或降低对两个部门的利润率发生相反的作用,或者说,造成对一般利润率的两种相反的偏离。因此,为了维持一般利润率,在工资提高时,前一类商品的价格将上涨,后一类商品的价格则下降。(当然,各类资本只是按照它所使用的活劳动同所花费的全部资本量的比例直接受工资波动的影响。)相反,在工资下降时,前一类商品的价格将下降,后一类商品的价格则上涨。
严格说来,这一切在考察价值向生产价格的最初转化和一般利润率的最初形成时,是不必探讨的,因为更确切地说,这里涉及的问题是,工资的普遍提高或降低怎样影响受一般利润率调节的生产价格。
这种情况跟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区别就更无关系了。银行家和商人几乎只使用流动资本,但很少使用可变资本,就是说,他们花在活劳动上的资本是比较少的。相反,矿主使用的固定资本比起缝纫业资本家不知要大多少倍。但是,他是否也按同样的比例使用活劳动,那就大成问题了。只是因为李嘉图把这个特殊的、比较不重要的情况作为区别生产价格和价值的唯一事例(或象他错误地表述的那样,作为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的例外)提出来,并且是以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的形式提出的,所以这一谬误才作为重要的教条——而且是以错误的形式——进入以后的全部政治经济学。(应该同矿主对比的不是缝纫业主,而是银行家和商人。)
[拉姆赛说道:]
“工资的提高受劳动生产率的限制。换句话说……一个工人劳动一天或一年所得到的,决不可能多于他依靠财富的其他任何源泉在这个时间里所能生产出来的……他的报酬必定低一些,因为总产品中的一部分始终要补偿固定资本〈按照拉姆赛的意思,就是不变资本:原料和机器等等〉及其利润。”(第119页)
在这里,他把两个不同的东西混起来了。在日产品中包含的“固定资本”量,不是工人日劳动的产品,或者说,由一部分实物形式的产品代表的这部分产品价值,不是日劳动的产品。而利润倒确实是工人的这种日产品,或者说这种日产品的价值的扣除部分。
如果说,拉姆赛没有研究清楚剩余价值的本质,尤其是,他在价值同生产价格的关系上,在剩余价值转化为平均利润上,完全拘泥于旧的偏见,那末,他从自己对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理解中,反而得出了另外一个正确的[1090]结论。
在谈这一点之前,先再引证一段话:
“价值不仅要与实际消费掉的资本,而且要与还未变动的资本成比例,一句话,要与所使用的全部资本成比例。”(第74页)
这段话的意思应该是:利润,从而生产价格,要与所使用的全部资本成比例,而价值则显然不能随着没有加入产品价值的资本部分发生变动。
[拉姆赛从自己对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理解中,得出如下的结论:]
随着社会的进步(即资本主义生产的进步),资本的固定部分靠缩小流动部分,即缩小用于劳动的部分而增大。因此,随着财富的增加或资本的积累,对劳动的需求相对地减少。在工业中,生产力的发展给工人带来的“祸害”是暂时的,但它们会一再重复。在农业中,特别是在耕地变为牧场时,这些祸害则是永久的。总的结果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即随着资本的发展(也就是随着国民财富的发展),这种发展对工人状况的影响越来越小,换句话说,按照一般财富增长即资本积累的比例,或者同样可以说,按照再生产规模扩大的比例,工人状况相对恶化。我们看到,这个结论和亚·斯密的素朴见解或庸俗政治经济学的辩护论见解大不相同。在亚·斯密那里,资本的积累是和对劳动需求的增长,和工资的不断提高,从而和利润的下降等同的。在他那个时候,对劳动的需求,确实是至少和资本的积累按同样比例增长,因为当时工场手工业还占支配地位,而大工业则处在襁褓之中。
[拉姆赛说道:]
“对劳动的需求仅仅取决于〈直接地、不需任何媒介地〉流动资本量。”(第87页)〈这是拉姆赛的同义反复,因为在他那里流动资本等于花在工资上的资本。〉“随着文明的进步,国家的固定资本靠减少流动资本而增长。”(第89页)“因此,对劳动的需求,并不总是随资本的增长而增长,至少不是按同样的比例增长。”(第88页)“只有当流动资本由于新的发明而比原来数额增多时
{在这里,再次流露出这样一个错误观点:似乎生活资料总量的增多和生活资料中供工人用的部分的增多是一回事},
对劳动的较大需求才会出现。那时需求会提高,但并不是同总资本的积累成比例地提高。在工业十分先进的国家,固定资本同流动资本相比总是越来越大。因此,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用于再生产的国民资本的每次增加,对工人状况的影响会越来越小。”(第90—91页)“固定资本的每次增加,都是靠减少流动资本,亦即靠减少对劳动的需求来达到的。”(第91页)“机器的发明给工业中在业工人人口带来的祸害,可能只是暂时的,但是它们会经常重复发生,因为新的改进经常推动劳动的节约。”[第91页]
在工业中这些祸害所以是暂时的,照拉姆赛看来(第91—92页),是由于以下原因:[第一,]使用新机器的资本家,得到超额利润;因此他们进行节约以及扩大资本的能力增长了。节约下来的一部分也作为流动资本使用。第二,工业品的价格按照生产费用减少的比例下跌;因此,消费者节约了,从而也促进了资本的积累,一部分资本可能进入商品生产费用减少的工业部门。第三,这些产品的价格的下跌,增大了对它们的需求。
“可见,尽管机器会使相当数量的人失业,然而,经过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这些人,甚至更大数量的工人,可能重新被雇用。”(第92—93页)“在农业方面,情况完全不同。对原料的需求增长得不象对工业品的需求那么快……对农村人口来说,耕地变为牧场是最致命的……从前用以养活工人的基金,现在几乎全部用在牛、羊和固定资本的其他要素上。”(第93页)[1090]
[1091]拉姆赛正确地指出:
“工资和利润一样,都应该看成成品的一部分,从国民的观点看来,这部分与成品的生产费用是完全不同的。”(第142页)“固定资本……撇开它被使用的结果不谈……是一种纯粹的损失……除所消费的固定资本外,只有劳动(不是工资,不是对劳动支付的东西)是生产费用的要素。劳动是一种牺牲。它在一个经济部门花费的越多,留给另一个经济部门的就越少。因此,如果把劳动用在无收益的事业中,国民就要由于主要的财富源泉的滥用而蒙受损失……劳动报酬并不构成费用要素。”(第142—143页)
(把劳动,而不是把有酬劳动或者说工资作为价值要素,这是十分正确的。)
拉姆赛正确地描述了实际的再生产过程。
“怎样才能把产品和花费在产品上的资本加以比较呢?……如果指整个国民而言……那末很清楚,花费了的资本的各个不同要素应当在这个或那个经济部门再生产出来,否则国家的生产就不能继续以原有的规模进行。工业的原料,工业和农业中使用的工具,工业中无数复杂的机器,生产和贮存产品所必需的建筑物,这一切不仅应当成为一国所有资本主义企业主的全部预付的组成部分,而且应当成为该国总产品的组成部分。因此,总产品的量可以同全部预付的量相比较,因为每一项物品都可以看成是与同类的其他物品并列的。”(第137—139页)“至于单个资本家
{这是错误的抽象。国民只是作为资本家阶级存在,而整个这一阶级的活动和单个资本家的活动完全一样。两种考察方式的区别仅仅在于,一种是把使用价值,另一种则把交换价值紧紧抓住并孤立起来},
由于他不是以实物来补偿自己的支出,他的支出的大部分必须通过交换来取得,而交换就需要一定份额的产品,由于这种情况,单个资本主义企业主不得不把更大的注意力放在自己产品的交换价值上,而不是放在产品的量上。”(第145—146页)[1092]“他的产品的价值愈高于预付资本的价值,他的利润就愈大。因此,资本家计算利润时,是拿价值同价值相比,而不是拿量同量相比。这一点是在国民和个人计算利润的方式上应该看到的第一个区别。”
{假定国民跟全体资本家有所不同,国民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把价值同价值这样相比:国民可以计算用于补偿消费了的不变资本部分和加入个人消费的产品部分的全部劳动时间,以及花在创造用来扩大再生产规模的余额上的劳动时间。}
“第二个区别是,由于资本主义企业主总是向工人预付工资,而不是用成品支付工资,企业主就把这个预付看成和所消费的固定资本一样,是他的支出的一部分,虽然从国民的观点看来,工资并不是费用要素。”
{事实上,对总再生产过程来说,这个区别也消失了。资本家总是用成品支付工资,就是说,他用工人昨天生产出来的商品支付工人明天的工资;换句话说,他以工资形式给工人的,事实上只是一种凭证,用来取得在未来制成或者是接近制成,就是说到被购买时要最后完成的产品。在再生产中,即在生产的连续过程中,仅仅作为表面现象的预付,也就消失了。}
“因此,资本主义企业主的利润率,取决于他的产品价值超过预付资本——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价值的余额。”(第146页)
{从“国民的观点”来看也是这样。资本主义企业主的利润始终取决于他本人为产品所支付的,而不管他支付工资时产品是否制成。}
拉姆赛的功绩在于,首先,他反驳了自亚·斯密以来广为流行的错误观点,即认为总产品的价值分解为各种名称不同的收入;其次,他以双重方式,通过工资率即剩余价值率和通过不变资本的价值,决定利润率。但是,他犯了一个正好和李嘉图相反的过错。李嘉图想强行使剩余价值率同利润率相等。拉姆赛则相反,提出了利润率的二重性的规定:(1)利润率决定于剩余价值率(即工资率)和(2)利润率决定于这个剩余价值对总预付资本之比(就是说,事实上拉姆赛是以不变资本与总资本之比决定利润率的),——并且未弄清问题实质而把这二重性的规定看成是决定利润率的两个平行的情况。他没有看到剩余价值在成为利润之前所发生的转化。因此,如果说李嘉图为了贯彻价值理论,试图强行把利润率归结为剩余价值率,那末拉姆赛就是试图把剩余价值归结为利润。此后我们将看到,他叙述不变资本价值对利润率的影响所用的方法,是很不充分的,甚至是错误的。
[拉姆赛说:]
“利润的上升或下降,同总产品或它的价值中用来补偿必要预付的那个份额的下降或上升成比例……因此,利润率决定于以下两个因素:第一,全部产品中归工人所得的那个份额;第二,为了以实物形式或通过交换来补偿固定资本而必须储存的那个份额。”(第147—148页)
因此,换句话说,利润率决定于产品价值超过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总额的余额;也就是说,决定于第一,流动 资本和第二,固定资本在全部产品价值中所占的份额。如果我们知道这笔余额是哪里来的,问题就简单了。但是,如果我们只知道利润取决于余额对这些支出的比例,我们就可能得出关于这笔余额的来源的极其错误的看法,例如,就可能象拉姆赛那样,以为它部分地来源于固定(不变)资本。
[1093]“构成固定资本的各种物品在生产上变得容易,肯定会使这个份额[注:即总产品中用来补偿“固定资本”的份额。——编者注]减少从而提高利润率,就象在前一种场合,由于用以维持劳动的流动资本要素的再生产变得便宜而使利润率提高一样。”(第164页)
例如,以租地农场主为例:
“无论总产品的数额是多少,其中用来补偿在生产中以不同形式消费了的全部东西的那个量,不应当有任何变动。只要生产以原有的规模进行,这个量就必须看成是不变的。因此,总产品越多,租地农场主必须为上述目的拨出的份额必然越小。”(第166页)“生产食物和诸如亚麻、大麻、木材之类的原料的租地农场主,把这些东西再生产出来越容易,他的利润提高得就越多。租地农场主的利润由于他的产品数量的增加而提高;产品的总价值保持不变,但是,租地农场主用来补偿他可以自己供应自己的各种固定资本要素在总产品中,从而在它的价值中的份额,比从前减少了。至于工业资本家则会由于他的产品具有较大的购买力而获利。”(第166—167页)
假定收成等于100夸特,种子等于20夸特,即等于收成的1/5。再假定第二年收成增加一倍(支出同量的劳动);现在它等于200夸特。如果生产规模保持原有水平,种子就仍然等于20夸特,但现在这20夸特只占收成的1/10。然而必须考虑到,先前100夸特的价值等于现在200夸特的价值;也就是说,前一年收成的一夸特[按价值来说]等于后一年收成的两夸特。在前一场合,剩余80夸特,在后一场合,剩余180夸特。因为这里讨论的是不变资本价值的变动对利润率的影响问题,不涉及工资,所以就假定工资在价值上保持不变。这样一来,在前一场合工资等于20夸特,在后一场合等于40夸特。最后,再假定租地农场主不能以实物形式再生产的其他不变资本组成部分,在前一场合其价值等于20夸特,从而在后一场合等于40夸特。
于是,我们得出如下的计算数字:
(1)产品=100夸特,种子=20夸特。其他不变资本=20夸特,工资=20夸特,利润=40夸特。
(2)产品=200夸特,种子=20夸特。其他不变资本=40夸特,工资=40夸特,利润=100夸特。这100夸特在价值上等于(1)中的50夸特。因此,在这个场合有10夸特的超额利润。
可见,在这里,由于不变资本的价值变动,不[仅]利润率,而且利润本身也提高了。尽管在(1)、(2)两个场合工资是相同的,利润与工资之比,即剩余价值率,却提高了。然而这只是表面现象。在第二个场合,利润中首先有80夸特——这80夸特[按价值来说]等于(1)的40夸特——对工资之比与第一个场合相同;其次有20夸特——这20夸特只等于
(1)的10夸特——从不变资本转化为收入。
但是这个计算正确吗?我们必须假定,第二个场合[收成加倍]的结果属于下一年,尽管劳动是在和第一个场合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的。为了更清楚起见,我们假定,在第一个场合1夸特等于2镑。在第二个场合,租地农场主为得到200夸特的收成,支出如下:种子20夸特(40镑),其他不变资本20夸特(40镑),工资20夸特(40镑)。总计120镑,而产品=200夸特。在第一个场合他也只是支出120镑(60夸特),而产品是100夸特,等于200镑。剩下的是利润80镑或40夸特。因为第二个场合的200夸特[和第一个场合的100夸特一样]是同量劳动的产品,所以也只值200镑。因此在第二个场合剩下的也只有80镑利润,但是这80镑现在等于140夸特[114]。因此,每夸特[对租地农场主来说]仅仅值4/7镑而不是1镑。换句话说,每夸特的价值从2镑降到4/7镑,即减少1+(3/7)镑,而不是象上面第二个场合与第一个场合对比中所假定的那样,从2镑降到1镑,或者说只减少一半。
在第二个场合,租地农场主的全部产品等于200夸特,价值200镑。但其中120镑补偿他在生产上支出的60夸特,每夸特花费他2镑。因此,剩下的是80镑利润,等于剩下的140夸特。这是怎么回事呢?在第二个场合,每夸特值1镑,但是在生产上支出的60夸特,每夸特则值2镑。它们使租地农场主花费的,就等于他从新的收成中支出120夸特。这样,剩下的140夸特值80镑,或者说,具有的价值并不比第一场合剩下的40夸特多。诚然,租地农场主对这200夸特的每1夸特都是按1镑出卖的(假定他出卖自己的全部产品),这样他就卖得200镑。但是在这200夸特中,有60夸特,每夸特花费他2镑;因此,剩下的每1夸特只给他提供4/7镑[或者说,约1/2镑]。
如果他现在重新支出[种子]20夸特(10镑[按每夸特1/2镑计算])、工资40夸特(20镑)和其他不变资本40夸特(20镑),也就是总共支出100夸特以代替从前的60夸特,而得到180夸特的收成,那末这180夸特所具有的价值和从前100夸特所具有的价值[按每夸特1镑计算]是不相等的。诚然,他使用了同从前一样多的活劳动,从而[1094]可变资本的价值和从前相同,剩余产品的价值也和从前相同。但是,他支出的物化劳动却较少,因为同样的20夸特,从前值20镑,现在只不过值10镑。
因此,得出如下的计算数字:
不变资本 可变资本 剩余价值(1)20夸特(20镑)种子 20夸特(20镑) 40夸特(40镑)
20夸特(20镑)劳动
工具等等
(2)20夸特(10镑)种子 40夸特(20镑) 80夸特(40镑)
40夸特(20镑)劳动
工具等等
第一个场合的产品等于100夸特(100镑)。 第二个场合的产品等于180夸特(90镑)。
然而[尽管产品的价值下降],利润率提高了:因为在第一个场合40镑利润是靠60镑支出获得的,而在第二个场合40镑利润是靠50镑支出获得的。前者为66+(2/3)%,后者为80%。
无论如何,利润率的提高不象拉姆赛假定的那样,是由于价值保持不变。因为在产品生产上支出的劳动的一部分,即不变资本(在这里是种子)中包含的那部分劳动减少了,所以,如果生产以原有的规模继续进行,产品的价值就要下降,正象100磅纱中包含的棉花降价时这些纱的价值也要下降一样。但是,可变资本对不变资本之比提高了(虽然可变资本的价值并没有提高)。换句话说,所花费的资本总额对剩余价值之比降低了。利润率的提高就是由此而来的。
如果拉姆赛所说的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如果价值保持不变,那末利润,利润量从而还有利润率就会提高。利润率的单独提高是根本谈不上的。
但是,[不变资本的价值变动对利润率的影响]问题就特殊情况[一部分不变资本以实物形式得到补偿]来说,还没有解决。这种特殊情况在农业中的表现如下:
一定量的种子在收成中是按产品的原价计算的,而且这一部分以实物形式加入收成。其余的支出通过按原价出卖谷物而得到抵补。通过这些原有的支出,产品增加一倍。比如说,在前面讲到的场合,支出种子20夸特(40镑),其余支出等于40夸特(80镑),现在的收成是200夸特而不是原来的100夸特(200镑),在这100夸特中40夸特(80镑)是全部支出60夸特(120镑)的利润。这一次收成所支出的和上一次支出的绝对量相等,都是60夸特,价值120镑,但是现在的余额不是40夸特,而是140夸特。在这里,实物形式的余额大大增加。但是由于在两个场合支出的劳动是相同的,所以现在200夸特具有的价值并不比从前100夸特多。因此,这200夸特值200镑,即每夸特的价值从2镑降为1镑。但是,既然余额等于140夸特,那末看来它应该值140镑,因为其中每一夸特所值同别的一夸特是完全一样的。
如果我们先撇开再生产过程来观察问题,假定租地农场主不再经营,把全部产品出卖,那问题就会变得再简单不过了。那时,为了抵补(补偿)自己的120镑支出,他实际上应该卖出120夸特。这样预付资本就得到抵补。因此,余额是80夸特,而不是140夸特,并且因为这80夸特等于80镑,所以它所值和第一个场合的余额完全一样。
然而,再生产过程使问题多少起了变化。就是说,租地农场主从自己的产品中以实物形式补偿20夸特的种子。[按价值来说,]这20夸特使他得到40夸特产品的补偿。但是,在再生产过程中,他仍旧只须以20夸特的实物来支付。他的其余支出[以夸特表示]随着每夸特价值减少而相应增加(假定工资不降低)。为了补偿不变资本的其余部分,他现在需要40夸特,而不是原来的20夸特,为了补偿工资,也需要40夸特,而不是20夸特。从前他支出60夸特,现在一共要支出100夸特;但是,他不必按谷物减价所要求的那样,支出120夸特,因为他现在是用价值20镑的20夸特补偿(因为这里只涉及到这20夸特的使用价值)从前值40镑的20夸特[种子]。这样一来,他显然[1095]赚了现在值20镑的这20夸特。他的余额不是80镑,而是100镑,不是80夸特,而是100夸特。(如果按原有价值以夸特表示这个余额,它现在就不是40夸特,而是50。)这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如果谷物的市场价格不因谷物丰足而下降,他就可以按新价值多出卖20夸特,赚得20镑。
他之所以通过再生产用相同的支出取得这20镑余额,是因为劳动的生产率高了,虽然剩余价值率在这里并没有提高,就是说,工人提供的剩余劳动并没有比从前多,或者他从产品的再生产部分(代表活劳动的部分)中得到的份额并不比从前少。相反,可以这样假定,工人在再生产中得到40夸特,而从前只得到20夸特。可见,这是一个独特的现象。这个现象没有再生产是不会发生的,但是,它的发生是同再生产联系着的,而且它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租地农场主以实物形式补偿自己的一部分预付。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利润率会提高,而且利润也会增加。(至于再生产过程本身,租地农场主现在或者可以按原有规模继续进行再生产,这时,如果收成又是同样好,产品价格就下降——,因为一部分不变资本的价值减少了,——但是利润率会提高;或者他可以扩大生产规模,用相同的支出扩大播种,这时,利润和利润率都会提高。)
现在谈工厂主。假定他在棉纱生产上支出100镑,利润为20镑。因此产品等于120镑。假定在100镑中用于棉花的支出是80镑。如果现在棉花的价值下降一半,他就只须在棉花上支出40镑,其余一切则支出20镑,就是说,总共须支出60镑,而不是100镑。利润仍旧等于20镑。总产品等于80镑(假定他不扩大生产规模)。这样一来,40镑留在他的腰包里;他可以把这40镑自己花掉,或者作为追加资本投放。在后一种情况下,按照新的生产规模,他将在棉花上[追加]支出26+(2/3)镑,在劳动等等上[追加]支出13+(1/3)镑。[40镑追加支出的]利润是13+(1/3)镑。总产品现在=60+40+33+(1/3)=133+(1/3)镑。
可见,这里的问题不在于租地农场主以实物形式补偿自己的种子,因为工厂主所用的棉花是购买的,而不是用自己的产品补偿的。可见,这种现象可以归结如下:从前作为不变资本被束缚的那部分资本中,有一部分游离出来,或者说,一部分资本转化为收入。如果在再生产过程中花费的资本同从前正好一样多,其结果就会同在原有生产规模上使用追加资本完全一样。因此,这是一种由于提供资本各组成部分的生产部门的生产率提高而发生的积累。然而,原料价值的这种下降,如果是丰收造成,就会被歉收时原料的涨价抵销。因此,在一次或几次丰收时以上述方式游离出来的资本,在某种程度上成了预防歉收的准备资本。例如,某个工厂主的[固定资本]周转期为12年,他就必须这样安排,使他在这12年期间至少能够以同样的规模继续生产。因此,势必估计到,补偿[原料]时所支付的价格会发生波动,而且在比较长的年限内得到平衡。
资本各组成部分价格的上涨所起的作用,跟它们价格的下降所起的作用相反。(在这里,我们把可变资本撇开不谈,虽然工资降低时,必须支出的可变资本按价值来说减少了;而工资提高时必须支出的可变资本增多了。)现在为了能按原有规模继续生产,必须支出更多的资本。因此,撇开利润率下降不谈,这里必须使用准备资本,或者把一部分收入转化为资本,虽然它不是作为追加资本起作用。
在一种场合[在价格下降时]发生了积累,虽然预付资本的价值保持不变(但是它的物质组成部分增加了)。资本的价值增殖率和利润的绝对量增长了,因为这就同在原有生产规模上投入追加资本一样。在另一种场合[在价格上涨时],积累的发生是由于预付资本的价值,即总产品价值中执行资本职能的部分增长了。但是资本的物质组成部分没有增加。利润率下降了。(利润量只有在现在雇用的工人数量和从前不一样,或者工人的工资也提高的情况下才会减少。)
上述资本转化为收入的现象是值得注意的,因为它造成一种假象,似乎利润量的增加(或者反之——减少)不取决于剩余价值量。我们曾经看到 [注:见本卷第2册第518—523页。——编者注],在[1096]一定的情况下,这种现象可以解释部分地租。
在前面考察的场合(等于20镑的20夸特余额不是立即重新用于扩大生产规模,也就是说,不是用于积累),一笔20镑的货币资本游离出来了。这是一个例子,说明尽管商品价值量保持不变,仍然可以有多余的货币资本从再生产中沉淀下来。这是由于一部分先前以固定(不变)资本形式存在的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而产生的。
前面讲到的现象[一部分资本转化为收入]和[拉姆赛的]利润率的规定是多么不相干,这一点,只要我们设想一个在新的生产条件下开始经营的租地农场主(或工厂主),就很清楚了。以前,为了开始经营需要120镑的资本:40镑用于购买20夸特种子,40镑用于其他不变资本要素,40镑用于支付工资。他的利润是80镑。80镑比120镑支出,即2比3,等于66+(2/3)%。
现在,租地农场主预付20镑来购买20夸特种子,40镑象以前一样购买其他不变资本,40镑支付工资,这样,他的资本支出为100镑。而80镑利润与100镑支出之比,为80%。利润量保持不变,但是利润率提高了20%。因此,我们看到,种子价值(或者说,补偿种子时所支付的价格)的下降本身同利润的增加毫无关系,而仅仅包含利润率的提高。
此外,租地农场主(或在另一场合,工厂主)本身也不把这件事看作是他的利润增加,而看作是一部分以前被束缚在生产中的资本游离出来。而且他这样考察问题是由于下面的简单计算。以前在生产上预付的资本等于120镑,现在等于100镑,而20镑则作为闲置资本、作为可以随意使用的货币留在租地农场主的腰包里。但是,在这两种场合,他的全部资本都只等于120镑,就是说,他的资本量没有增加。诚然,资本的1/6从那种被束缚于再生产过程的形式中游离出来,起着同追加资本一样的作用。
拉姆赛没有抓住这个问题的实质,因为他根本没有弄清价值、剩余价值和利润之间的关系。
※ ※ ※
拉姆赛正确地阐述了机器等等怎样——在它们影响可变资本的范围内——对利润和利润率发生作用。就是说,它们通过降低劳动能力的价值,通过增加相对剩余劳动,或者——就总再生产过程来考察——通过减少总产品中用以补偿工资的份额发生作用。
“在那些不加入固定资本的商品的生产中,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或降低,不能对利润率产生任何影响,除非使总产品中用以维持劳动的份额发生变动。”(同上,第168页)“如果工厂主通过机器的改良使他的产品增加一倍,那末,他的商品的价值,归根到底,必然按商品数量增加的比例减少。”
{这里假定,事实上,把机器的磨损计算在内,增加了一倍的产品数量所值并不比以前此数的一半多。不然的话,单位产品的价值会下降,但不是按产品数量增加的比例下降。产品数量可能增加一倍,而它的价值、单位商品的价值(在总产品价值提高的情况下),却可能不是从2降到1,而只是从2降到1+(1/4),等等。}
“……工厂主不过是由于他可以使工人的衣着更便宜,从而使工人在总收益中所得的份额更小,才会获利……租地农场主也不过是{由于工厂主那里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在他的一部分支出用于供给工人衣着而现在他能够比较便宜地买到这一部分的情况下,才会获利,就是说,他用和工厂主相同的方式获利。”(第168—169页)
不变资本各组成部分的价值的降低[或提高]所以影响利润率,是因为它影响剩余价值与所花费的资本总额的比例。至于工资的降低(或相反)影响利润率,则是因为它直接影响剩余价值率。
例如,假定在前面讲到的场合(假定租地农场主是亚麻种植业者),种子的价格保持不变,等于40镑(20夸特),花在其他不变资本上的仍旧是40镑(20夸特),但是工资——即同样工人人数的工资——从40镑降到20镑(从20夸特降到10夸特)。在这个场合,[新创造的]价值(工资加剩余价值)量保持不变。因为工人人数相同,他们的劳动仍旧体现在等于40镑+80镑=120镑的价值中。但是现在这120镑中,归工人的是20镑,属于剩余价值的是100镑。{换句话说,这里假定没有进行过任何能影响这个部门的在业工人人数的改良。}
现在预付资本是100镑,而不是120镑,这和种子价值降低一半的场合一样。但是现在利润是100镑,也就是说利润率是100%,而在另一场合[种子价值降低],所花费的资本也从120降为100镑,但利润率是80%。跟这另一场合一样,现在[1097]有20镑或1/6的资本游离出来。但是在这另一场合剩余价值保持不变,等于80镑(就是说,剩余价值率为200%,因为工资是40镑)。现在剩余价值量提高到100镑(就是说,剩余价值率提高到500%,因为工资是20镑)。
在这里,不仅利润率,而且利润本身也提高了,因为剩余价值率,从而剩余价值本身提高了。这就是现在这个场合不同于另一个场合的地方,而拉姆赛并没有看到这一点。只要利润的增长没有被由于不变资本的价值同时发生变动而造成的利润率相应降低所抵销,这种增长总是要出现的。例如在前面讲到的场合,所花费的资本是120镑,利润是80镑,即66+(2/3)%。在我们这个场合,所花费的资本等于1利润是100镑,即100%。但是,如果由于不变资本的价格发生变动,支出从100增加到150镑,那末,利润虽从增长到100镑,却仍旧只提供66+(2/3)%的利润率。
[拉姆赛继续说道:]
“既不加入固定资本也不加入流动资本的那些商品,不可能由于它们的生产率发生任何变化而影响利润。这类商品是各式各样的奢侈品。”(第169—170页)“资本主义企业主由于奢侈品充裕而得到好处,因为他们的利润将支配较大数量的奢侈品供他们个人消费;但是,这个利润的比率不会因这些商品的丰富或不足而受到任何影响。”(第171页)
首先应该指出,一部分奢侈品可以作为不变资本要素进入生产过程。例如,葡萄进入葡萄酒的生产,金进入奢侈品的生产,金刚石用于磨玻璃,等等。但是,拉姆赛既然说“不加入固定资本的商品”,就把这种情况排除了。这样,他的下一句话:“这类商品是各式各样的奢侈品”,是错误的。
然而,说到奢侈品工业的劳动生产率,它增长的原因也只能和其他所有生产部门一样:要么由于取得奢侈品原料的自然仓库如矿山、土地等等的生产率提高了,或者发现较富饶的这类自然仓库;要么由于采用分工,或者特别是使用机器(以及改进的工具)和自然力。{工具的改进和工具的分化一样属于分工。}(化学过程也不应当忘记。)
现在假定,通过机器(或化学过程)缩短了奢侈品的生产时间;生产它们所需要的劳动减少了。这一点对于工资,对于劳动能力的价值不会有丝毫的影响,因为奢侈品不加入工人消费(至少从来不加入他们的决定其劳动能力价值的那部分消费)。{奢侈品生产时间的缩短对工人的市场价格可能产生影响,如果工人因此被抛到街头,从而使劳动市场上的供给增加的话。}因此,奢侈品生产时间的缩短,对剩余价值率不产生影响,从而在利润率决定于剩余价值率的情况下,对利润率也不产生影响。可是,只要它触动剩余价值量,或者触动可变资本对不变资本以及对总资本之比,它当然会对利润率产生影响。
例如,[在某奢侈品的生产中]如果从前雇用20个工人,现在使用机器只需要10个工人,那末剩余价值率实际上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奢侈品变得便宜并不能使工人的生活费用变得便宜。为了再生产自己的劳动能力,他仍然需要和从前相同的劳动时间。
{因此,事实上,生产奢侈品的工厂主力图把劳动的报酬压到劳动的价值之下,压到它的最低限度之下,他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是因为相对的人口过剩(例如刺绣女工的情况),而这种过剩又是由于其他生产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造成的。或者生产奢侈品的工厂主力图延长绝对劳动时间——在其他部门也是这样;在这种情况下,他实际上创造了绝对剩余价值。只有一点是正确的:奢侈品工业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能压低劳动能力的价值,不能创造相对剩余价值,总之,不能创造由劳动生产率本身的增长决定的剩余价值形式。}
但是,剩余价值量决定于两个因素:[第一,]剩余价值率,即单个工人的剩余劳动(绝对的或相对的);第二,同时使用的工人人数。因此,如果奢侈品工业的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使一定量资本所推动的工人人数减少,它就会使剩余价值量减少;从而在其他所有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它也会使利润率降低。如果工人人数减少了,或者虽然工人人数保持不变但用在机器和原料上的资本增加了,就是说,在可变资本与总资本相比出现任何减少,而这种减少在这里[根据假定]没有被工资的下降拉平或部分抵销时,利润率也会下降。但是,因为这个部门的利润率,和其他任何部门的利润率一样,也[1098]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所以,奢侈品工业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这里会引起一般利润率的下降。
相反,如果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是在奢侈品工业本身,而是在向它提供不变资本的那些部门,那末,奢侈品工业的利润率就会提高。
{剩余价值(也就是它的大小、它的量、它的总额)决定于剩余价值率乘在业工人人数。有些情况可能在同一个方向或者在相反的方向同时影响两个因素,也可能仅仅影响其中一个因素。撇开工作日的绝对延长不谈,奢侈品工业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只影响在业工人人数。因此,其必然结果是剩余价值量减少,从而利润率下降——即使不变资本没有增加。如果不变资本增加了,那末,减少了的剩余价值则按照增大了的总资本来计算。}
※ ※ ※
拉姆赛比其他人更接近于正确地理解利润率。因此,[传统观念的]缺陷在他那里也比在其他人那里表现得明显。他提出了所有的要点,但是提得片面,因而是错误的。
拉姆赛用以下的话总括了他对利润的观点:
“因此,单个资本家的利润率决定于下述因素:(1)生产工人衣食等等生活必需品的劳动的生产率;(2)生产加入固定资本的物品的劳动的生产率;(3)实际工资率{实际工资在这里应该是指工人得到的生活必需品等等的数量,而不管属于这些必需品的商品的价格如何}。上述第一个和第三个因素的变化,通过改变总产品中归工人的份额而影响利润。第二个因素的变化,则通过改变用于补偿——直接或经过交换——生产中消费了的固定资本的份额而影响利润;因为利润实质上是个份额问题。”(同上,第172页)
拉姆赛公正地指责李嘉图(尽管他自己的说明也有缺陷):
“李嘉图忘记了,全部产品不仅分为工资和利润,而且还必须有一部分补偿固定资本。”(第174页注)
※ ※ ※
{只要对积累,即对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进行初步考察,就可以看到,全部剩余劳动表现为资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和剩余劳动(利润、利息、地租)。因为在剩余价值向资本的转化中显出:剩余劳动本身采取资本的形式,工人的无酬劳动作为客观的劳动条件的总和同工人相对立。在这种形式中,客观的劳动条件的总和作为他人的财产同工人相对立,以致作为工人劳动的前提的资本看来似乎和这种劳动无关。资本表现为现成的价值量,而工人只是必须增加它的价值。至于说到剥削,则不是指工人过去劳动的产品(也不是指以下任何情况,这种情况影响或提高过去劳动的[产品的]价值,而与这种过去劳动所进入的特殊劳动过程无关)或这种产品的补偿,而始终只是指工人现在劳动被剥削的方式和程度。只要单个资本家按原有的(或扩大的)规模继续生产,资本的补偿就好象是一种对工人没有影响的行为,因为即使劳动条件归工人所有,他自己也必须用总产品的一部分补偿这些劳动条件,以便按原有的规模继续再生产或者扩大再生产(而后者由于人口的自然增长也是必需的)。但是,资本的这种补偿在三个方面影响工人:(1)劳动条件作为不属于工人的财产,作为资本的永恒化,使工人作为雇佣工人的地位永恒化,从而使工人始终要用自己的一部分劳动时间白白为他人劳动的命运永恒化;(2)这些生产条件的扩大,换句话说,资本的积累,使得靠工人的剩余劳动为生的阶级的数量和人数增多;资本的积累通过使资本家及其同伙的相对财富增多而使工人的状况相对恶化,此外,还通过使工人的相对剩余劳动量增加(由于分工等等),使总产品中归结为工资的份额减少的办法使工人的状况恶化;(3)最后,由于劳动条件以愈来愈庞大的形式,愈来愈作为社会力量出现在单个工人面前,所以,对工人来说,象过去在小生产中那样,自己占有劳动条件的可能性已经不存在了。}
[112]“平均价格”这一术语,马克思在这里是指“生产价格”,就是指生产费用(c+v)加平均利润。“平均价格”这一术语本身说明,这里所指的是“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的平均市场价格,或者说,市场价格所趋向的中心”(见本卷第2册第359页)。马克思用的这个术语最初见于本卷第1册第76页。在本卷第2册关于洛贝尔图斯和李嘉图的那几章,这个术语多次跟“费用价格”和“生产价格”同时并用。——第365页。
[113]马克思指《资本和利润》这一篇,他是在1861—1863年手稿第ⅩⅥ本上开始写的(该本注明:1862年12月,而包括论拉姆赛、舍尔比利埃、琼斯那几章的第ⅩⅤⅢ本则注明:1863年1月)。马克思本想在《资本和利润》这一篇的第二章考察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问题,这一点从写完论拉姆赛一章后不久写的第二章计划草稿中可以看出(见本卷第1册第447页)。《资本和利润》这一篇以后发展为《资本论》第三卷。关于大卫·李嘉图所表述的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的“例外”,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二册详细地谈到过(见本卷第2册第191—224页;并参看本册第72页)。——第367页。
[114]如果说,在最初计算中曾假定,在第二个场合,用于劳动工具和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已经按每夸特谷物降低了一半的价值(由于收成增加一倍而造成)计算,那末,马克思现在注意到下面这种情况:每夸特谷物价值的这种降低,只是在第二年秋天才发生,而在秋天以前每夸特的价值要高一倍。因此,如果在最初计算中,第二个场合的生产费用以20c+40c+40v=100夸特的数额表示,那末,它现在就用和第一个场合相同的数额即20c+20c+20v=60夸特来表示。因为第二个场合的收成等于200夸特,所以剩下的是利润140夸特。——第376页。
(III)
[ (3)拉姆赛论“总利润”分为“纯利润”(利息)和“企业主利润”。在他关于 “监督劳动”、“补偿风险的保险费”和 “超额利润”等观点中的辩护论因素 ]
[1099]拉姆赛把我仅仅称之为利润的东西称为总利润。他把这个总利润分为纯利润(利息)和企业主利润(企业主收入,产业利润) [注:[1130]{西尼耳先生的《大纲》和拉姆赛的《论财富的分配》是大致同时出版的,在后一著作[第二部分]第四章已经详尽地论述了利润分为“企业主利润”和“资本的纯利润”即“利息”;为什么这个在1821年和1822年已经是人所周知的利润划分却被认为是西尼耳先生发明的呢?——这一点只能这样来解释:西尼耳作为纯粹的现状辩护论者,从而作为庸俗经济学家,是深得罗雪尔先生同情的[115]。}[1130]]。
在一般利润率下降的问题上,拉姆赛同李嘉图一样,也和亚·斯密论战。他反驳亚·斯密说:
“诚然,资本主义企业主之间的竞争,可以使大大超过普通水平的利润平均化{这种平均化决不足以解释一般利润率的形成},但是,认为竞争会降低这个普通水平本身,则是错误的。”(第179—180页)“假定每一种商品(原料和成品)的价格,由于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而下降是可能的话,那末这一点决不会影响利润。每个资本主义企业主都会把他的产品卖较少的钱,但另一方面,他的每一项支出,不管它属于固定资本还是属于流动资本,都会相应地减少。”(第180—181页)
拉姆赛也反对马尔萨斯:
“利润由消费者支付这种想法显然是十分荒谬的。消费者又是谁呢?他们必定是土地所有者、资本家、企业主、工人,或者领取薪金的人。”(第183页)“唯一能够影响一般总利润率的竞争,是资本主义企业主和工人之间的竞争。”(第206页)
在最后这一句话里,表达了李嘉图的论点中正确的东西。利润率的下降可以不取决于资本和劳动之间的竞争,但是唯一能够使利润率下降的竞争,却是这种竞争。不过拉姆赛本人并没有给我们指出一般利润率具有下降趋势的原因。他所说的唯一东西是,——这一点是正确的,——利率的下降可以完全不取决于国内的总利润率。就是说:
“即使我们假定,借入资本除了用于生产之外,决不用于其他目的,那末,在总利润率没有任何变化的时候,利息仍然可能变化。因为,随着一个民族的财富不断增长,有一类人产生出来并不断增加,他们靠自己祖先的劳动{剥削,掠夺}占有一笔只凭利息就足以维持生活的基金。还有许多人,他们在青壮年时期积极经营,晚年退出,靠他们自己积蓄的钱的利息过安逸的生活。随着国家财富的增长,这两类人都有增加的趋势;这是因为那些在开始时已有相当资本的人,比那些在开始时只有少数资本的人,更容易获得独立的财产。因此,在老的富有的国家,不愿亲自使用资本的人所占有的国民资本部分,在社会全部生产资本中所占的比例,比新垦殖的贫穷的国家大。在英国,食利者阶级的人数是多么多啊!随着食利者阶级的增大,资本贷放者阶级也增大起来,因为他们是同一些人。只是由于这个缘故,利息在老的国家也必定有下降的趋势。”(第201—202页)
关于纯利润(利息)率,拉姆赛说道:
“它部分地取决于总利润率,部分地取决于总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利润的比例。这个比例取决于资本的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受预期的总利润率的影响,但不是完全由它调节。竞争所以不是完全由它调节,一方面是因为有许多人借钱并不打算用在生产上,另一方面又因为全部国民资本中可贷出的份额,随着国家的财富而变化,不以总利润的任何变化为转移。”(第206—207页)“企业主利润取决于资本的纯利润,而不是后者取决于前者。”(第214页)
[1100]除开前面提到的情况,拉姆赛还正确地指出:
“只有在文明程度已达到不必提出保证偿还贷款的要求的地方,借贷利息才是纯利润的尺度……例如在英国,目前我们不会考虑把承担风险的补偿加进利息中去,因为贷出的资金都有所谓良好的保证。”(第199页注)
他在谈到他称之为资本主义企业主的产业资本家时,指出:
“资本主义企业主是财富的总分配者;他付给工人工资,付给[货币]资本家借贷利息,付给土地所有者地租。一方是企业主,另一方是工人、[货币]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这两大类人的利益正好彼此相反。雇劳动、借资本和租土地的是企业主,他当然力图以尽可能低的报酬使用它们,而这些财富源泉的所有者则力求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出租它们。”(第218—219页)
产业利润(监督劳动)。
总的说来,拉姆赛关于产业利润,特别是关于监督劳动的论述,是这部著作中提出的最合理的东西,尽管他的一部分论证是从施托尔希那里[116]抄来的。
剥削劳动是要花费劳动的。就资本主义企业主所从事的劳动仅仅由于资本和劳动对立才成为必要这一点来说,这种劳动加入他的监工(工业军士)的费用,并且已经算在工资项下,这种情况跟奴隶监工和监工所用的鞭子的费用算在奴隶主的生产费用中完全一样。这种费用跟大部分商业费用完全一样,属于资本主义生产的非生产费用。凡是谈到一般利润率的地方,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以及他们的尔虞我诈所花费的劳动,也不在考察之列;同样,一个资本主义企业主同另一个相比,在花最少费用从自己工人身上榨取最大量剩余劳动并在流通过程中实现这种榨取来的剩余劳动方面,有多大技巧,也不在考察之列。对这一切的考察,属于对资本竞争的研究。这种研究,总的来说,涉及资本家之间以及他们为攫取最大数量的剩余劳动所作的斗争和努力,而且只涉及剩余劳动在不同的单个资本家间的分配,但同剩余劳动的来源及其一般大小无关。
对监督劳动来讲,只剩下组织分工和组织某些个人间的协作这种一般的职能。这种劳动在较大的资本主义企业里完全由经理的工资代表。它已经从可供形成一般利润率的东西中扣除了。英国的工人合作工厂[117]提供了最好的实际证明,因为这种工厂尽管支付较高的利息,提供的利润还是大于平均利润,即使在扣除了经理的工资——当然,它由这种劳动的市场价格决定——以后也是如此。本身就是经理的那些资本主义企业主,节省了一项生产费用,把工资支付给自己,从而取得高于平均利润率的利润率。如果辩护论者[关于企业主利润是监督工资]的这种说法,明天被认真地实现,如果资本主义企业主的利润只是管理和指挥的工资,那末占有他人剩余劳动并把这种剩余劳动转化为资本的资本主义生产,后天就完结了。
但是,即使我们把监督劳动[的报酬]看成是隐藏在一般利润率中的工资,拉姆赛[同上,第227—231页]以及其他经济学家阐述的规律在这里仍然适用。这个规律就是:在利润(企业主利润和总利润[包括利息])同所花费的资本量成比例时,监督劳动所占的份额同资本量成反比——资本大,这个份额就非常小;资本小,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仅仅名义上存在的地方,这个份额就非常大。一个几乎完全亲自从事企业中所需要的劳动的小资本家,拿他的资本来比,看来获得很高的利润率,而实际情况却是,他既然没有雇用什么工人,占有他们的剩余劳动,实际上就没有取得丝毫利润,而只是名义上从事资本主义生产(不管是工业还是商业)。这个“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区别在于,他由于自己的名义上的资本,实际上是自己劳动条件的主人和所有者,因此没有主人压在头上,[1101]他的全部劳动时间都由他自己占有,而不是被他人占有。在这里,作为利润出现的,只是超过普通工资的余额,这个余额恰恰是由于[这个小所有者]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而造成的。不过,这种形式仅仅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际上还没有占支配地位的领域。
[拉姆赛说:]
“企业主利润可以分解为(1)企业主薪金;(2)补偿其风险的保险费;(3)他的超额利润。”(同上,第226页)
至于(2),同这里丝毫没有关系。柯贝特(以及拉姆赛本人[同上,第222—225页])说过[118],补偿风险的保险费,只是把资本家的损失平均分摊,或者说,更普遍地在整个资本家阶级中分摊。从这个平均分摊的损失中,必须扣除保险公司的利润,即扣除投在保险事业中并担负这种平均分摊职能的资本的利润。这些保险公司以和商业资本家或货币资本家同样的方式取得一部分剩余价值,而不直接参加剩余价值的生产。这是一个如何在不同种类的资本家中间分配剩余价值以及因此对单个资本进行扣除的问题。它既同剩余价值的性质无关,也同剩余价值量无关。工人当然不可能提供比他的剩余劳动更多的东西。他不可能再另外付给资本家一笔钱,为资本家占有这种剩余劳动的果实保险。至多可以说,即使不谈资本主义的生产,生产者在这方面也会有一定的支出,就是说,他们必须支出自己的一部分劳动或者说一部分劳动产品,以防自己的产品、财富或财富的要素遇到意外等等。代替每个资本家自行保险的是,他用[总]资本的一定部分专门担负这项业务,这样,就更可靠、更便宜地取得相同的结果。保险费以一部分剩余价值支付;剩余价值在资本家之间的分配和剩余价值的保险,跟剩余价值的来源和数量无关。
因此,有待考察的是:第一,企业主的“薪金”;第二,“超额利润”——拉姆赛在这里用来称呼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部分属于和食利的资本家不同的产业资本家,因此它的绝对量也决定于利息与产业利润之比,即属于资本(不同于土地所有权)的那个剩余价值部分所分解成的两个部分之比。
至于说到企业主的“薪金”,那末首先不言而喻的是,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作为劳动的统治者的职能,落在资本家或者由资本家付酬的职员——资本家的代理人的身上。这种职能只要不是由合作劳动的性质,而是由劳动条件对劳动本身的统治产生的,它也就要随着资本主义生产一起消失。然而,拉姆赛本人把[企业主利润的]这个组成部分抛掉了,或者把它降低到不值一谈的地步:
“不管企业大小,企业主的薪金也和监督劳动一样,几乎是相同的。”(同上,第227页)“一个工人决不能说,他能够完成两个、三个或者更多象他一样的工人所能完成的工作。但是一个工业资本家或租地农场主却可以代替十个或更多象他一样的人。”(第255页)
企业主利润的第三部分是“超额利润”(包括风险费,这种风险只是可能的,只是利润和资本的可能的损失,而实际上表现为保险费,从而表现为特定部门的一定资本在总剩余价值中所取得的份额)。
拉姆赛说道:“这种超额利润不折不扣地代表那种从支配资本使用权的权力中{换句话说,从支配他人劳动的权力中}产生的收入,不管这个资本是属于这个资本家本人还是从别人那里借来……纯利润〈利息〉完全随资本的大小而变化;反过来,资本越大,超额利润对所使用的资本之比也就越大。”(第230页)
换句话说,这不过意味着,“企业主的薪金”与资本的大小成反比。资本活动的规模越大,生产方式越是资本主义的,产业利润中可以归结为“薪金”的组成部分就越微小,产业利润就越清楚地表现出它的真正性质:它是“超额利润”,即剩余价值,亦即无酬剩余劳动的一部分。
产业利润和利息的全部对立,只有基于食利者和产业资本家的对立,才有意义,但是它完全不涉及工人和资本的关系,不涉及资本的性质,也不涉及资本的利润的来源等等。
关于不是生产谷物、而是生产其他农产品的土地的地租,拉姆赛说:
“这样一来,为一种产品支付的地租,成了其他产品价值高的原因。”(同上,第279页)
在最后一章[《论国民收入》]中,拉姆赛说:
“收入和年总产品的区别仅仅在于,收入中没有用于维持固定资本〈在拉姆赛那里就是指不变资本,即各生产阶段上的原料、辅助材料和机器等等〉的一切东西。”(第471页)
[1102]拉姆赛在前面已经讲过 [注:见本册第361—362页。——编者注]并且在最后一章再次讲到,
“流动资本”〈在他那里就是指花在工资上的资本〉是多余的,“它既不是生产的直接因素,甚至对生产也毫无重要意义”。(第468页)
拉姆赛不过没有由此得出如下的明显结论:否定雇佣劳动和花在雇佣劳动上的资本,也就否定了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的必要性,从而劳动条件就不再作为“资本”,或者用拉姆赛的术语,不再作为“固定资本”同工人相对立了。劳动条件的一部分之所以表现为固定资本,只是因为另一部分表现为流动资本。但是,一经把资本主义生产假定为事实,拉姆赛就宣布了工资和资本的总利润(包括产业利润,或按他的说法,企业主利润)是收入的必要形式(第475、478)。
当然,这两种形式的收入实际上把资本主义生产以及作为其基础的两个阶级的本质最简单最一般地概括起来了。可是,他却把地租,即土地所有权,说成对资本主义生产是多余的形式(第472页),他忘记了,地租是这种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以上所述也适用于他的另一个论点,即“资本的纯利润”,或者说,利息,不是一种必要的形式:
“食利者[在总利润急剧下降的情况下]只好转变为产业资本家。这对于国民财富是无关紧要的……给资本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各自的收入,无疑地不需要那么高的纯利润。”(第476—477页)
在这里,拉姆赛又忘记了他自己说过的话:随着资本的发展,必然形成一个不断增大的食利者阶级。 [注:见本册第390—391页。——编者注]
[拉姆赛说:]
“资本的总利润和企业主利润……对于生产的过程是必需的。”(第475页)
当然。没有利润就没有资本,而没有资本就没有资本主义生产。
※ ※ ※
总之,从拉姆赛那里得出的结论是,第一,建立在雇佣劳动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是社会生产的必然的即绝对的形式。(拉姆赛本人仅仅以一种带局限性的说法来叙述这个观点,他说,如果不是人民大众那么穷,以致不得不在产品完成以前预支自己在产品中应得的份额,“流动资本”和“工资”就是多余的。)第二,与产业利润不同的利息,和地租(即由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创造的土地所有权形式)一样,对资本主义生产来说,是不必要的,而且是可以被它扔掉的累赘。如果这种资产阶级的理想真正实现的话,结果只能是,全部剩余价值直接落在产业资本家手中,社会(在经济方面)就会归结为资本与雇佣劳动的简单对立——这种简化无疑会加速这种生产方式的灭亡。[1102]
※ ※ ※
[1102]{在1862年12月1日的《晨星报》[119]上,一个工厂主抱怨说:
“从总产品中扣除工资、地租、资本利息、原料费用以及经纪人、商人的赢 利,剩下的才是工厂主、郎卡郡居民、业主的利润,而且他们还得为这么多参与总产品分配的人负担工人的生活费。”
如果把价值放在一边,来考察实物形式的总产品,那就很明显,在补偿了不变资本和花在工资上的资本之后,剩下的是代表剩余价值的产品部分。但是,从这个剩余中,要扣除一部分作为地租和经纪人、商人的赢利,不论这些人是否使用自己的资本——这一切都取自总产品中代表剩余价值的部分。因此,这一切对工厂主来说是一种扣除。如果工厂主的资本是借来的,那他的利润本身也要分成产业利润和利息。}
{关于级差地租:在比较肥沃的土地上劳动的工人,比起在比较不肥沃的土地上劳动的工人,劳动生产率要高些。因此,如果前一个工人以实物形式得到报酬,那末他在总产品中取得的份额就小于在比较不肥沃的土地上劳动的工人。或者同样可以说,尽管他每天劳动的时数相同,他的相对剩余劳动却大于另一个工人。但是,他的工资和另一个工人的工资的价值是相同的。因此他的雇主的利润也并不比另一个雇主的利润大。在他的产品的超额部分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他的较高的相对劳动生产率,或者说,他的级差剩余劳动,被土地所有者装进了腰包。}[1102]
[115]马克思指德国庸俗经济学家罗雪尔的著作《国民经济学原理》1858年版第385页。罗雪尔在这里谈到利润分为企业主利润和利息时,引用了西尼耳的《大纲》。马克思指出利润分为“企业主利润”和“资本的纯利润”这一点早在1821和1822年就已经人所周知,这可能是指匿名著作《论马尔萨斯先生近来提倡的关于需求的性质和消费的必要性的原理》(1821年伦敦版〉第52—53页,以及霍普金斯的著作《关于调节地租、利润、工资和货币价值的规律的经济研究》(1822年伦敦版)第43—44页。——第389页。
[116]马克思指施托尔希的著作《政治经济学教程》1823年巴黎版第1卷第3篇第13章。——第391页。
[117]关于英国的工人合作工厂,见《资本论》第三卷第五章、第二十三章和第二十七章。并参看本册第552—553页。——第392页。
[118]马克思指柯贝特的著作《个人致富的原因和方法的研究;或贸易和投机原理的解释》1841年伦敦版第100—102页。——第393页。
[119]《晨星报》(《The morning Star》)是英国的一家日报,自由贸易派的机关报;1856年到1869年在伦敦出版。——第397页。
(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