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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我们该如何做是好:迈克尔·桑德尔《公正》的书人与书事
二 《公正》:聪明而不睿智的通俗读物
《公正》这本书,可以从积极与消极两个方面去理解它。这也是中国从古至今评价一本书、一件事、一个观点、一个人物比较得体的地方,得先肯定后才能否定。否则,人们会谴责你不够“辩证”。
据此,我们首先要肯定这本书具有的价值。从文本来看,这本书有三大优点。第一,把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日常经验性判断引进我们的生活中。这是桑德尔讲课成功,这本书也同样成功的一个最重要的理由。按笔者的说法,桑德尔这个人的头脑属于美国的二流智慧甚至以下。所以他没有办法和罗尔斯的智力水平相提并论,也没有办法和罗尔斯另一个偏向右翼的批评者罗伯特·诺齐克媲美。后者也是因撰写一本批评罗尔斯的书出名的,书名叫《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这本书比桑德尔专门批评罗尔斯的专著《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要高出一个档次。
桑德尔的论述进路是,先把人引入日常生活的道德判断境地,给出一个极端处境中悖反的道德判断问题,但不给读者得出任何结论。这样做的好处是,使得人们不得不直面无法回避的道德判断。无论是西方社会还是东方社会,在现代市场经济兴起以后,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逐渐远离自觉而理性的道德判断。在某种意义上,人们可能更习惯于诉诸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提到的那种道德直觉。人们对于是非、好坏、善恶的判断,早已经不习惯于在日常事务中进行理论甄别,更没有产生从理论上澄清是非、好坏、善恶的智性需要。桑德尔这本著作将我们强势拉回到生活的现场,还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现实性品格、生活性风格。他在哈佛讲课时,听课的学生非常多,这与他主要是以“提问加剖析”的方式讲授“公正”课程有关。这样可以进行非常自由的讨论,激活听讲者的投入热情,造成讲课者与听课者热烈互动的热闹场面。在这样一个场所,讲课者不可能给大家宣示自己的道德立场:诸如我桑德尔是社群主义者,批评的是自由主义者,由此展开面红耳赤的论辩。在对话式的课堂上,讲课者一定要从日常生活经验出发,从人们的现代体验出发,从人们对是非做出判断常常遭遇的悖论性处境出发。这样,才可以真正唤起听课者的热情和投入,从而烘托起人们对道德判断难题的强烈关注情绪。这就犹如我们当下中国人的道德感,在广东佛山发生小悦悦案之后,大家都谴责中国人道德的冷漠感。但反讽的是,当此事导致批评别人、高抬自己的道德反思热潮时,南京的彭宇案又被推出来, [6] 这不仅撼动了人们的道德良心,也促使人们沉潜反思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判断与抉择问题。这就是桑德尔切中的人类日常道德处境。
在日常生活经历中,人们会感觉到行善的人不多,道德冷漠感较强,一旦有人指出这一点并吁求人们进行道德省思,人们就无法再龟缩在拒绝道德判断的、机械重复的日常生活营垒中,必须率尔担当自己的道德责任。桑德尔这样的讲课进路,促进人们理解如何做出道德判断,如何匡扶正义,如何达成公平这些关乎日常生活,却常常不在日常生活思考范围内出现的道德哲学问题。这样的进路,进而使人们面对社会中理解彼此悖反的道德处境,并在这种悖反的道德处境之中促进人们生成调节日常生活德性秩序的道德感,以求处理我们日常行为的道德抉择,准确判断日常生活中的是非、善恶、好坏。
第二,桑德尔给人们提供了一本聪明的道德-政治哲学著作。在这本书里,他纵横古今,对上至亚里士多德、中至康德、下至罗尔斯关于公正的言说,进行了点评;同时跨越边际,对功利主义、平等主义、自由至上主义等道德哲学流派,进行了审视。这种论述跨度,确实比较容易引起人们的渊博感喟。在具体的论述中,桑德尔似乎将涉及的人都得罪了,但似乎又人人没有得罪。因为他的论述,总是在肯定各流派、主要代表人物观点的基础上,对之进行问难。这样既显得不是无原则的颂扬,又显得不是无超越的批评。对伦理思想家的观点介绍在先,臧否其主张在后,衡平之论,且无强加自己的判断给人的嫌疑,岂不赢得听众口碑。
桑德尔把现代道德-政治哲学理论上的主要流派,切近日常道德生活实际,摆到了听众面前。一方面,道德哲学史上的重要理论家纷纷出场,各自表白,桑德尔仅仅扮演一个引言人角色,或调遣出场先后顺序与厘清关系的中间人身份。他可以说是一个高级版的郭德纲,绘声绘色地为你描述一部道德哲学史上重要思想家如何与听众日常生活的密切相关。这是道德哲学讲台上的高级单口相声。这本书让人觉得比较过瘾的是,使读者不至于不耐烦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抽象理念。桑德尔让不同人随时出场,以不同的方式展现思想面目,亟亟告诉读者的就是,公正是需要你自己进行判断的,任何重量级思想家都无法越俎代庖。另一方面,桑德尔这种从生活经验出发,推动读者自己从事道德判断,不采取一种作者之“我”要读者之“你”强迫判断的进路,这是一种相当高明的讲述与写作方式。他把所有重要的道德-政治哲学理论家请出场,告诉人们,道德-政治哲学家已经秉持这样的差异性立场,一个读者试图进行道德判断,那该怎么办?桑德尔是非常狡猾的著书者,他并不先行言明自己的立场,免于陷入其中任何一种道德立场而被人诟病,同时却又造成一个读者不能免除道德判断责任的难局。一种推动人们不得不进行道德思考和判断的局面,就此营造出来。这对那些安于庸常生活的人士来讲,形成了一种强大的道德压力。在桑德尔的笔下,柏拉图、苏格拉底、康德、边沁、密尔、罗尔斯,都提供了道德判断的种种说辞。但最后人们发现,他们的道德断言都不能代替自己进行道德判断,一切都需要你自己思考和决断。犹如桑德尔自己的道白,“民主社会的生活充斥着关于对与错、公正与不公正的争论。……本书并非一本观念史,而是一种道德和政治反思的旅程。其目的并非在于向人们展示在政治思想史中谁影响了谁,而在于促使读者将自己关于公正的观念付诸批判性的检验,以弄明白自己在想什么以及为何如此想”。 [7]
第三,表述言简意赅、深入浅出。从现代伦理学史的角度来看,1900年摩尔出版《伦理学原理》以后,伦理学的知识化要求越来越高。尤其经过分析哲学的道德哲学清理,伦理学日益成为知识与语言分析的专门学问。对之,常人除了发出一阵浩叹之外,几乎无力进行是非好坏的评判。譬如摩尔说,“这是好的”,这句话是一个语言祈使而已,而不是一个道德命令。这样的解析,对于伦理学界中人来讲,无疑深化了人们对道德命令的知识理解层次。但对常人而言,这样的分析却让人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常人需要直接在日常生活经验中处理怎么进行道德判断、道德分析、道德抉择这些问题。伦理学家需要直白地告知公众,对于道德判断的做出,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相对不那么重要的。桑德尔的《公正》一书,恰好采取了妇孺皆知的叙述进路。这书里,他谈到了堕胎、干细胞和同性婚姻这类困扰西方人的道德难题, [8] 让人们从身边事务展开道德决断的思考。桑德尔从人们身边事宜谈起,娓娓道来,在人们全神贯注进入其中的时候,他一下子切入相关道德言说,将人们顺势置于道德思考的境地:这从全书开篇例举的美国佛罗里达州遭遇飓风,商人将两美元的冰袋卖到十元说起,切入市场行为的道德选择就显示了他论述进路的特殊性。而在论道公民为国尽忠,奔赴战场,受伤而获得荣誉奖励的事例时,桑德尔将因为心理伤害与身体伤害获得奖励的差异,呈现在人们面前,让人们思考国家荣誉授予的道德复杂性。进而他将政府对公司的资助和对民众的关注差异,放大地展示给人们看,从而促使人们思考政府的公共责任问题。 [9] 汇总这些事例,桑德尔凸显出思考公正的三种方式:福利、自由和德性,即将幸福最大化、尊重自由和培养德性。 [10] 这就从人们的身边事物提升到道德-政治哲学的求解高度,将十分抽象的道德哲学问题,融入日常生活、身边事务之中,不仅让人们觉察到道德判断与抉择的常态性,也让人们醒悟到道德判断与抉择的学理性。两者之间的贯通,保证了人们道德思考的日常性。借此,桑德尔试图解决那种畏惧道德判断的社会德性认知难题。阅读伦理学史上的大多数名著,读者都会被充塞其中的概念、判断和推理所迷惑,但读桑德尔的书不会有多少困难。尤其是阅读这本《公正》,不会遭遇那么多的阅读困难。全书基本上是夹叙夹议、清楚明白、深入浅出的。不过这并不是说桑德尔在《公正》一书中就完全没有立场。只不过他采取了“偷运”的方式来表明自己的道德哲学价值立场。这一立场,人们可以直接从字里行间觉察到,一句话,桑德尔的主张很简单,就是强调共同善,强调社群的优先性,强调爱国的至上性,至于怎么在日常生活中达成这样的结果,那就是读者自己需要靠自力对付的事情了。
上述三个比较突出的优点,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比较切近的优点还是前两个方面。第三个方面对于中国人而言,说不上是优点,甚至说起来有些诱导国人拒绝思考的弱点。因为中国人在思维上统统习惯往下走。我的说法是向“下流”看齐,这里的下流,当然是指品类的下流,而不是指日常生活的某种特殊习性。在中国,自近代以来,尤其是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思想家提倡的白话文运动,到社会领域里成为完全替代文言文的颠覆性变化。这样的变化,好处已经为人们充分诉说,坏处则被人们刻意忘却。坏处就是,中国人自此没有精英语言,只有大众语言。精英语言不是一种精英阶层的语言,而是一种用于表达深刻哲理的语言。相应地,大众语言也不是下里巴人的语言,而是用于表述浅显道理的语言。由于五四新文化运动扭转乾坤,将此前汉语的单一文言式干瘪化,转变为深入浅出的大众语言之另一种干瘪化,结果造成汉语学术语言表达的新障碍:一个专业作者写得越通俗、大家越理解,相应表述出来的观点也就越热门,也就越能赢得“深入浅出”的赞叹,大家越兴奋地加以接受。这对汉语学术语言的精深化产生了阻碍作用。就此而言,笔者不太喜欢桑德尔这本书写作的风格。在我们普通中国人普遍缺乏理论思考兴趣的情况下,面对严肃的道德思考和政治哲学判断,必须怀抱一种更为严肃的理论态度,真正深入理解千百年来中西方的伟大哲人所阐述的深刻见解,从而不仅强化人们的道德感,而且促使人们进行准确的道德判断,保证行己有耻的、理性的道德抉择,在理论上不致流于浅近的常识,在实践上不致流于指责别人、宽容自己的窘境。
由于桑德尔这本书采取的写作方式,固化了他既有的学术形象:聪明而不睿智。所谓聪明,指的是他确立论述主题的机智、选择叙述方式的准确、切入自己见解的适当;所谓睿智,指的是他理论上的原创性、观察问题的洞察力、叙述方式的穿透力;所谓聪明而不睿智,指的是他在各种道德处境中插入理论问题、进行相关分析、切入个人见解的机灵,但这种论述往往机灵中缺乏灵魂、描述中已显先见、分析中已见结论。结果,人们在直接的陈述中,难以获得文字之外的深刻启迪,更无法探入问题的深处,求解问题的真正答案。在作者一阵迷踪拳之后,人们依然对相关理论问题和实践要领,昏昏不知其所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