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书 >
- 拜谒诸神:西方政治理论与方法寻踪 - 陈岳、黄嘉树、蒲国良、任剑涛、王续添、王英津、杨光斌、周淑真 >
- 上编 “诸神”与政治价值的论争 >
- 第四章 我们该如何做是好:迈克尔·桑德尔《公正》的书人与书事
三 《公正》:道德极端情形的常态化处置
桑德尔这本书最为醒目的论述特点,就是把日常生活做极端化的处置,并在这样的论述进路中引入道德判断的必要性、申述道德抉择的重要性。这是一种试图切近日常生活道德状况,但其实完全不符合日常生活状态的道德论述路径。在通常情况下,一个人的善,并不需要打破既定的社会规则,也不需要在道德常识之外进行非常规的道德抉择,更不需要在诸种德性思考之间进行复杂的理性判断。人们依赖道德直觉,就可以顺当地处理好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判断与德性抉择问题。只有在伦理学家的视野中,安于日常生活中的伦常判断与行为决断,无法真正处理好一个人生命中必须安顿好的基本道德判断、无法在各种道德说教之间达成一种德性选择的理性平衡。因此,他们总是习惯于将人们推到道德判断的极端处境中,让人们在两难困境中处理道德选择难题,完全将日常生活的道德选择,改变为非常状态下的毅然决断。这就是伦理学家与平凡人家面对道德问题时的重大区别。
正是从一个伦理学家,或道德-政治哲学家的视角看开去,桑德尔言普通人所不言,将道德判断与行为决断问题引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逼使人们不敢轻率地免除相关的人生义务与道德责任。这既是他的贡献,也是他的局限所在。因为他每每在进行这样的论述时,总是将人们置于一个极端的道德处境,然后促使人们做出一些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需要面对的道德判断。这当然具有提醒人们道德判断之难、之必须的作用。但对人们处置日常生活的道德判断问题并无多大帮助。比如说他举例道,一辆有轨电车的司机,以每小时60英里的速度将车开到了一个岔路上,突然发现前方的一个岔路口有五个工人站在轨道上,意外的是,此时刹车失灵了,司机陷入绝望。正好此时你惊喜发现了另一个岔口,只站了一个工人。在挽救五个工人性命的情况下,司机应不应当转向另一岔口?答案似乎是再明白不过的:牺牲一个人,挽救五个人的性命,人们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司机的选择是对的。当你还没有对这样的答案追问究竟的时候。桑德尔却将笔锋一转,举出另外一个例子,将司机面对的道德抉择难题转换给“旁观者”。这个旁观者眼见电车将撞向五个工人,情急之下,一方面觉悟到自己身材太小无法挡住电车,另一方面发现身旁有一位高大魁梧的人,只要将他推下轨道,就能阻挡前进的电车,挽救五个工人的性命。假如你这样做了,人们会认为你在道德上的选择是错误的。接着桑德尔进行了一系列推论,将人们在这样的悖反处境中可以做出的道德选择之多样性,以及选择得到的德性支持,一一加以陈述,点出让人们无法果断地做出道德抉择的原因,并将之归咎于相互冲突的道德原则。 [11] 在接下来的阿富汗牧羊人故事中,桑德尔又让人处于一种悖反的道德决断困境。每每在人们要进行道德决断的时候,他又总是说,你的选择体现了一种可能,实际上还有另外一种可能。这个时候你该怎么办?就必须面对“道德反思”!以便“在我们所作的判断和所认同的原则之间找到一个合宜点”。 [12] 可见,桑德尔诱导我们的是,我们必须进行道德判断。
但真正的道德困境,并不能归之于一个道德判断的困难,更本质的是一个行为的道德决断困难。这就促使我们拒斥桑德尔这种道德反思的进路。一方面,我们真正要走一个日常生活道德判断的路子,不要把我们经验性的道德生活说得那么具有先验的特点,并且将这些先验的道德原则伪装成一个经验的辨别过程。桑德尔这本书,可以将人们导向深度的道德思考,从而强化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道德感和判断力。但他对于人们必须进行的日常道德决断,帮助作用不大。因为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判断,与极端情景中的道德判断,具有重大差异——前者仅仅需要人们秉持一种基于直觉的德性观念,就足以做出“对的”甚至是“善的”道德决断;后者则必须具有瞬间的道德反应能力,在对与错、善与恶之间进行即刻决断。后一种道德决断情景,可能是人们终其一生也不会遭遇的道德决断困境。当人们必须在桑德尔给定的极端情景中形成日常德性判断的话,那反而消磨了人们道德判断的智性资源,让人对道德判断的经验性对错望而生畏,进而造成人们对道德判断的疏离感。这对改善人类的道德状况,反而无益有害了。另一方面,我们在伦理学意义上进行的道德反思,是为实际生活中的行为之道德判断准备观念条件。因此,不能只是在观念冲突的意义上将自己置于道德判断的困境之中。人们没有理由将自己困在诸伦理学家提供的不同道德反思方案中,而拒绝走进日常生活中依赖道德直觉进行行为决断的现实世界。道德观念服从行为决断的需要,而不是相反。这就更让桑德尔的论述进路处于一个悬空的、道德致思的尴尬状态。
正是取决于桑德尔这样的论述基本定势,使《公正》这本书存在着一些显在与潜藏的弱点,这是一些可能导致道德判断失当或者道德生活危机的问题。第一,这本书对公正这一主题的一系列论述的分析,诸如对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道德动机论的分析,桑德尔总是采取一个几乎一样的瓦解性态度。桑德尔对诸伦理理论的这种瓦解性态度,在理论形式上是以相对主义的方式表现的。这有一种后现代的色彩。桑德尔认定摆脱绝对主义主张的“批判性检验” [13] 对于人们增强其道德感具有帮助作用。但这样的论述方略,造成这本书的内在矛盾,即作者的著述动机与其论述的最后结果之间,不能达成一致。这是桑德尔所有著作的一个基本缺陷。比如他的《民主的不满——美国在寻求一种公共哲学》,主要批评自由主义的宪政民主理论,指责他们将其论述建立在原子式的个人、程序主义国家的基础之上。当人们期待桑德尔超越自由主义的立宪民主政治机制,拿出一套崭新的替代方案来的时候,他却仅仅以一套共和主义的小共同体德性来应对制度替换的要求。结果,他对自由主义的理论批判,远不能实现替代自由主义的政治目标。《公正》一书,重复了桑德尔论述问题的这一缺陷,除开不满既有伦理理论的唠唠叨叨之外,人们无法在其中发现更多的理论信息。
桑德尔以极端的道德处境中凸显的特殊判断,充当引导社会公众面对日常生活的普遍道德判断,这必然会使日常道德判断远离公众的现实生活。这一进路,实际上往下发展,从伦理领域进入政治领域,必然以社会领域的个别美德来替代政治领域的制度安排。这是桑德尔此书可能引发的一个最大危险。读者如果对这两者的代换缺乏高度警惕的话,很容易掉进他安排好的道德论述陷阱。一种旨在引导人们形成更加强烈的道德感的相对主义论说,常常只会将人们引入一个因为在相对主义面前的乏力状态,进而落入一个道德虚无主义的更大陷阱的窘境。这一断言,当然不是要桑德尔强行给出主观施加读者的、关乎道德抉择的刚性判断。而仅仅要求桑德尔作为一个论述道德决断的学者,在读者需要一种倾向性判断的时候,给出一个负责任的道德判断,而不是每每在这样的时刻,转换话题进入其他德性处境地耍滑头。此时的桑德尔,便必然处在一种准精神分裂的状态:一是自我许诺的、激励人们进行道德思考的、正义凛然的伦理学家;二是断然拒绝给人们提供任何准确的德性决断答案的道德说教者。前者让人们眼前一亮,后者让人们陷入一片茫然。这究竟是催化人们的道德热情,还是催生人们的道德冷漠感,绝对是一个疑问:当人们被桑德尔不着边际的论述造成一种身不由己的道德乏力感之后,人们干脆对所有的道德判断加以拒绝。因为人们进行道德判断的一个基本情景,是他们常常以不能自如地进行道德判断而拒绝进行任何道德判断。桑德尔的论述进路,恰好切合了这些人的需要。
人们可能会赞赏桑德尔本人在论述伦理问题时的似乎是中立的立场,认可他不以自己的主观偏好替代读者进行道德判断的审慎立场。事实上,桑德尔在《公正》一书中并没有打算保持一种中立的立场。他在该书最后一章张扬“共同善的政治”主张, [14] 明显表现了自己一贯的德性态度:他的社群主义(早期)或共和主义(晚近)的伦理论辩,他对近代以来主流的自由主义伦理主张的坚决拒斥,表明他在伦理学的论述上从来都不是中立的。当他把自己的立场变成一种伪中立立场的时候,只是为了提升自己论说的可靠性。这只是一种非道德的论述计谋。在这样一种伪中立立场下,桑德尔提供的道德判断主张,因为旨在排除相关主张的恰当性,甚至带有一种道德专断的倾向。其隐藏的道德强暴性,并不为表面的道德开明性所严实地掩蔽起来。
第二,桑德尔在论述行为的德性判断时,对权力伦理与权利伦理、个体伦理和公共伦理并不加以严格限定,这势必造成一种公私伦理的混淆。相对而言,个体伦理可以表现在私人生活之间、个人和社会之间、个人和国家关系之间。不过一般来说,个人伦理较多地诉诸美德伦理。但是公共伦理必须诉诸权力的正当安排,诉诸公众德性状态的中位水平。前者依赖于“好人”伦理,后者仰仗“好公民”伦理。桑德尔秉持社群主义(共和主义)美德伦理的立场,他肯定会拒斥基于兜底原则的、底线的公共伦理和中位水平的公民德性立场。在桑德尔看来,意在兜住底线的公共伦理,会妨碍人们追求高尚的道德境界;而追求高尚的道德境界,又不能不超越中位水平的“好公民”德性,晋入“好人”的更高道德水准。桑德尔为了将自由主义的兜底伦理以及由此引发的低水准的公共德性状态,提升为他所期待的共和主义之共同善的高水准伦理状态,他把社会领域里面偶然表现的个人美德,上升为一种普遍的国家道德要求。但这种提升,势必以共同善的绝对正当性假设为前提。这样的共同善,“为了形成一个公正的社会,我们不得不共同推理良善生活的意义,不得不创造一种公共文化以容纳那些不可避免地要产生的各种分歧”。 [15] 为此,推崇基于共同善的政治就有了充分的理由。在这样的政治模式中,培养公民的共同善成为政治生活中的首要大事。“如果一个公正的社会需要一种较强的共同体感,那么它就必须找到一种方式,来培育公民关心全局以及为共同善作奉献。它不能对公民们带进公共生活里的那些态度、倾向以及各种‘心灵习性’漠不关心,而必须找到一种方式来反对那些将良善生活观念完全私人化的做法,并培育公民德性。” [16] 桑德尔这样的陈述是比较克制的。实际上这些结论首先建立在宣告自由主义德行观失效的基础上,其次才意图确立其共和主义的、基于共同善的政治理念。清算在前,建设在后。清算的是市场的道德局限、社会的不平等造成的公共领域的空虚;建立的是团结社会、道德参与的政治理想。他认定,只有在公民共同参与讨论良善生活的基础上,一个公正的社会才是可以期待的。 [17] 桑德尔所申述的共同善,在公共伦理的视角看,显然具有毫不掩饰的爱国主义色彩。公民的爱国主义情感,尽管“是一种备受争议的道德情感”, [18] 但在桑德尔看来,爱国主义情感是公民团结、政治忠诚这类共同善的体现。基于此,桑德尔甚至倾向于认为,美国现在的志愿兵制度与雇佣兵制的优劣,实际上有一个复杂比较的空间。与其让美国人到战场上牺牲性命,不如像法国人那样来招雇外国军团,就不用美国人到战场上送死了。但雇佣军这种市场化的做法,影响了公民为国尽忠的政治义务。 [19] 这就让公民如何为国家服务变成一个烫手的山芋。桑德尔似乎有点自己打自己耳光的窘迫。但最终他还是倾向于公民为国尽忠、履行义务,哪怕这种公民义务是要其牺牲性命的充军。桑德尔在这里显现出一种古典共和主义的特征:对一个真正的公民而言,他应当具有“热爱自己的国家甚于热爱自己的生命”的美德。
第三,桑德尔的《公正》一书,试图对既定的主流伦理学家提出的道德主张尤其是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的说辞,给以相对主义的处置,并由此引导出共和主义的正当性结论。但犹如前述,由于桑德尔虚置共和主义以外的伦理—道德主张,但又没有直接而强势地道出共和主义的结论,其相对主义的推导便有可能导致虚无主义的结果。更为关键的还在于,当他将这样的主张直接搭挂在国家忠诚的德性战车上时,他的公民美德要求,就具有了强制性道德的鲜明特色。为此,桑德尔也就必须承受道德专制主义的质疑。
众所周知,人们日常的道德判断,既不是专业的伦理学家的判断,也不是追求道德至善的高尚个体的判断,更不是使用国家强制力的权力体制的判断,它仅仅是公民个人的判断。这种判断,基于个人的差异性,具有高度的微妙性:人们有时候诉诸直觉,就足以应付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责任担当;有时候诉诸一般的道德常识,就足以承担起个人自我以及对他人、社会和国家的道德责任;有时候诉诸并无伦理支持的道德良心,就完全可以履行自己更高层次,譬如公民个人对国家的道德义务。在桑德尔那种强势的、诉诸共同善的共和主义主张中,人们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责任,似乎只有自觉承诺共同体的、经过参与得来的共同善,舍此别无二途。其实,桑德尔这种强势的共和主义说辞,已经将国家提升到保障共同善的机制之前提条件的高度,公民必须承诺国家的优先性、共同体的先在性,才足以成为具有德性尊严的人。他对国家的处置,自然优先于并且高于对个人的尊重。恐怕国家究竟是一种工具性存在还是目的性存在,还是值得桑德尔认真追究的。但桑德尔似乎对之缺乏兴趣。他不问国家是如何兴起的,也不问国家是用来保护公民的,还是用来强行约束公民的?他简单、明确而直接地将社群生活中的美德,直接提升为一个目的性国家的通行美德。这意味着公民的道德判断越强烈,他们对于国家政治忠诚的力度就越强烈;相反的推论是,如果公民的道德感越冷漠,他们与国家的疏离感就越明显。国家对公民德性的主导,就成为一个桑德尔未曾直接阐述,但蕴含在他的道德论述逻辑之中的内在结论。但这个明确却先设的结论,使日常生活中的人无法进行道德判断所必需的种种理性区分,如哪些德性是起码且必须履行的义务,哪些德性是重要且必须承诺的行为准则,哪些德性是应当重视且必须实践的行为责任?由于这些东西在桑德尔那里不加区分地施加给公民,不仅徒增公民的道德负担,而且也对公民形成了明确的道德压制,更对公民造成了高度的道德困扰。这种把个人品德、社会伦理、国家道德进行知识上的混淆,不仅难以提升公民道德的判断水准,而且必定妨碍他们进行准确的道德判断、正确地处置行为中的道德抉择。在这种处境中,人们除了不假思索地实践共同体给定的道德之外,实际上已经完全心无余力去思考任何其他形式的道德问题。这种道德状态到底是值得鼓舞,还是令人担忧,想想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德国和意大利,就足以让人忧心如焚了。我们当然还不能说桑德尔的社群主义/共和主义的说辞就是法西斯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主张,但这中间绝对蕴含着后者包藏的那种巨大的社会风险和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