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律政之路
1788年,马歇尔当选弗吉尼亚批准联邦宪法大会的代表。独立战争的经历及战后社会的动荡使马歇尔确信一个强大的、统一的联邦非常必要,他全身心地投入了宪法的批准工作之中。作为当时美国人口最多、经济最为繁荣的地区,弗吉尼亚批准宪法尤为重要。然而,该州也是争论最为激烈的州,支持和反对宪法的领袖荟萃一堂,短兵相接。反联邦派中的一个重量级人物是帕特里克·亨利,他当年“不自由,毋宁死”的演说依然回荡在议会大厅。面对众多的仰慕者,他的激情依旧:“新宪法将导向君主制,你们的总统很容易就会变成国王。”随着司法体系的建立,“公正的准则将被抛弃”。他呼吁不要废除《邦联条例》:“它曾经引导我们在反抗一个强大势力的血与火的斗争中取得了胜利,它也使我们在比任何一个欧洲君主国疆域都要广大的土地上获得了安全。那么,取得这些成就的邦联政府,岂可被斥为低能而虚弱?”[15]
马歇尔尊重且喜欢亨利,尽管二人分属不同的政治派别。实际上,就个人而言,马歇尔喜欢与亨利而不是联邦派的麦迪逊合作。在以后的岁月里,二人时常在重大案件中合作。然而,此时此刻,在是否批准宪法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理性和理智战胜了情感和友谊,马歇尔以逻辑严密的演说来回应亨利激情四射的演讲。
针对亨利“宪法将导致君主制”的核心论点,马歇尔指出,对方误读了宪法文本。宪法旨在构建一套“组织良好的民主体制”[16],确保无论是国王还是总统都不能动摇代议制政府。针对亨利的英国不成文宪法要优于成文宪法的观点,马歇尔反驳道:“问题不是英国宪法是否高明,我认为生活在公开政府之下的美国人已经好过生活在英国统治下的民众。”他反问说:如果像英国那样,“众议院由1/100的人民选举,参议院终身制,总统不对人民负责,且宪法规定他永远不会犯错,你认为这样的政体比我们现在的更好吗?如果你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你就采用英国宪法吧。假如你不这么认为,那采纳现在的政府体制将会更好一些”。为了尽可能争取对手对宪法的认可,马歇尔还强调宪法需要通过实践才能修改与完善:如果“经验告诉我们宪法有哪些不足,我们再去修改它。在经验告诉我们宪法的不足之前,让我们先尝试实施宪法,当必要的时候,我们大胆地修改之”。“我们应该好好掂量一下宪法的益处和不足,如果我们确信宪法所带来的益处大于不足,即使宪法有小小的缺陷,我们也应投赞成票,即使来日证明宪法带给国家的好处比制宪希望的或者人民应该得到的要少,还可以通过修正案的形式来完善它。”[17]
马歇尔对宪法第三条有关联邦法院的辩护尤为精彩。这位未来的首席大法官直陈:一个独立的联邦司法系统是防止国会走得太远的必要屏障;如果国会超出了它的权限,法院就有责任宣布其行为无效。“司法部门设立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和平地实施法律而不流血。如果不能给司法部门捍卫宪法的权限,那么,没有其他部门能提供诸如此类的保护。”马歇尔一再强调,国会通过的压迫性法律是无效的,并通过类比州法院来说明联邦法院的重要性:“可敬的诸位提出,法律有可能被专横地执行,那么,你们独立的法官哪去了?如果在弗吉尼亚残暴地实施一项法律,那么你该信任谁?你的司法部门。你为何信任他们?因为他们的独立。联邦法院不也如此吗?”[18]
马歇尔的精彩演说结束了双方对宪法第三条的争辩。当天晚上麦迪逊给汉密尔顿写信说道:“对联邦司法部门进行了一个有力的辩护,现在我确信我们能有3到4票的多数,假如我们能经受住风暴,危险将会过去。”[19]对于马歇尔的反击,亨利并没有语带怨恨,只是遗憾地表示自己不赞同马歇尔的主张,而对“这位高贵绅士由衷的敬佩与景仰”则丝毫不减。[20]亨利的赞许,体现了马歇尔最出众的一种才能,即他能有效地赢得对手的尊重。
弗吉尼亚最终以89票赞成、79票反对的微弱差距批准了宪法。马歇尔参与弗吉尼亚宪法批准大会是其早年政治生涯的一个亮点,其坚定的意志和出色的辩护进一步提升了他的声誉。在反击亨利的同时,马歇尔又和他建立起了深厚的友谊,展现了马歇尔随和的个性和谦逊的品质。
就个人志趣而言,马歇尔对承担公职的热情不高。弗吉尼亚批准宪法后,马歇尔从议会辞职。回到里士满后,马歇尔全身心地投入律师业务中。马歇尔擅长分析复杂的案情,运用相关法律原则,组织严密的逻辑辩论。在接下来的十年中,他接手了125个有记录的重大案件。其中,他赢得了67个官司,输掉了56个,另有两个意见出现分歧。[21]在这些重大案件中,有两个案件值得特别提及,分别是1790年的“布拉肯诉威廉-玛丽学院案”和1796年的“韦尔诉希尔顿案”。
布拉肯案与大名鼎鼎的托马斯·杰斐逊有关。1779年,在杰斐逊的领导下,威廉-玛丽学院的监事会废除了古典文学和东方语言学的教席,布拉肯为此丢了饭碗。他认为监事会无权解雇教师,请求法院发布执行令,要学校恢复他的职位。其律师约翰·泰勒认为,在学院章程列举的监事会权力中,并没有解雇教师这一项。而对于学院的章程,必须予以从严解释,“学院章程像其他宪章一样,不可侵犯”。
马歇尔代表威廉-玛丽学院出庭。他首先认为学院系私立机构,不是公共机构,法院无权审理此案。其次,马歇尔强调应从宽解释学院宪章,宪章给监事会“根据情况随时制定他们认为合适的规章的权力”,这其中当然包括修正课程。马歇尔和泰勒观点的对立也预示着此后半个世纪内美国宪法思想的对立。最终,法院认可了马歇尔的观点,但忽视了法院对此案不具有管辖权的意见。马歇尔的辩护预示了他早期有关宪法解释的思想,也为他30年后判决“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奠下了基础。此外,主审此案的弗吉尼亚法院首席法官埃德蒙·彭德尔顿也给马歇尔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假如他错了,他们都错了,因为没有他,其他人无法行事”[22]。从彭德尔顿那里,马歇尔意识到法院一个声音判决的重要性。
“韦尔诉希尔顿案”是马歇尔作为律师唯一一次在最高法院辩护且输掉官司的案件。该案主要涉及美英之间的债务问题。革命前,殖民地民众欠英国的债务达500万英镑之多,其中弗吉尼亚人占了近一半(达230万)。革命爆发后,对独立的热情与摆脱英国的债务结合在一起,在众多债务人的强烈要求下,1777年,弗吉尼亚议会通过没收法令,允许债务人以贬值后的纸币偿还英国的债务,或将其上交州财政,由州发给免除债务的凭证。1782年,弗吉尼亚议会又通过一项法律,宣布“本州法院不再审理缘起于英国债务的所有案件”,试图就此一笔勾销所欠英国的债务。1783年,美英为结束战争而签订的《巴黎和约》让法律开始打架。《巴黎和约》第四条规定,在收回战前的债务方面,“双方的债权人均不得受到任何法律的阻碍”[23]。不过由于邦联国会没有实权,各邦自行其是,条款无法实施。1789年,联邦政府及其司法机构成立后,英国债权人再次看到希望。仅1790年,联邦法院系统就收到英国人要求归还其债务的案件200起。不管是英国的债权人,还是美国的债务人,都急切地等待着法院的第一判决。很多美国人对联邦法院受理这些案件非常不满。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作为新宪法的拥护者和《巴黎和约》的支持者,马歇尔却是债务人的代理人。他提出,原告索要的债务因美利坚合众国的建立而失效;就《巴黎和约》的条款而言,由于英国并没有严格履行和约,因此无权要求美国严格遵守和约,司法部门不能就此宣布弗吉尼亚法律为无效;况且,在弗吉尼亚没收法令下,被告已将所欠部分债务交给了州财政。原告索债,理应状告州府。
马歇尔的辩护虽然振振有词,但法官却不认可。巡回法院法官们一致认为,州法不能成为不履行条约义务的理由,因为宪法明确规定条约也是“国内最高法”。至于英国人是否履约,其判断责任在国会和总统,而非法院。对于马歇尔的最后一个说法(希尔顿已将部分债务交给州财政),三位法官出现了分歧,为此希尔顿上诉至最高法院。结果马歇尔败诉,最高法院法官一致裁定弗吉尼亚州法无效,“如果州的任何法律都可以挡路的话,那么条约就不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了”[24]。最高法院宣判违反基本法的州法无效,是其运用司法审查权的初步实践。马歇尔最早的传记作者贝弗里奇指出:“命运嘲弄的是,在这场历史性的法律论战中,马歇尔支持的理论,是其整个公职生涯一直都在反对的,也是旨在推翻其后半生事业的理论。”[25]
马歇尔的律师事业蒸蒸日上,在1786年时,他的律师年收入就超过1000英镑,在以后的十年一直保持在这个水平上,远高于州长的薪水。[26]丰厚的律师收入,不仅用来支持不断扩大的家庭,而且还用于土地投机。出于经济考虑,他不愿意出任公职。1795年和1796年,他先后拒绝了华盛顿请他出任联邦首席检察官和驻法公使的召唤。不过,虽然身不在官场,马歇尔却心系联邦的事业,坚定地支持华盛顿政府在英法冲突中的中立外交政策,赞赏解决美英冲突的《杰伊条约》。
1797年,出人意料,马歇尔接受了其从未谋面的新总统约翰·亚当斯的请求,出使法国,以期改变美法之间“准战争”的对抗。他自己的解释是:“我对我国与法国之间的冲突很感兴趣……和谈如若成功,将给一个有抱负的年轻人带来不小的成就。”加之“这次出使时间不会太久……我的律师业务不会受到太大影响”。[27]这一自辩并非没有道理,但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经济上的考虑。马歇尔当时投资了一大块地产,一时却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而这一项使命的酬劳是19963美元,高得令人咂舌,连马歇尔都感叹这“是上帝能够给予一个人的最丰厚的恩赐”。[28]
为执行这次出访任务,1797年7月初,马歇尔来到当时的首都费城,第一次见到总统亚当斯,二人惺惺相惜,彼此欣赏,这也使得二人日后合作非常顺利。不过,马歇尔等三人的赴法使命并不顺畅。法国外交部部长塔列朗刁滑贪婪,向他们索贿25万美元。这就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XYZ事件”。虽然谈判无果,但马歇尔在这次事件中立场坚定,表现出爱国激情,因而闻名全国。半年后,1798年4月,马歇尔从巴黎回国述职, 受到了英雄般的欢迎,极大地提升了他在联邦党内的地位。先是亚当斯要让他出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接着是国父华盛顿劝说他竞选国会议员,但均被他谢绝。他告诉华盛顿,他的当务之急是清偿地产债务。不过,华盛顿不放弃任何一个可以说动马歇尔的机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说服他代表联邦党人参加国会选举。
虽然盛名在身,但马歇尔的竞选依然困难重重。在弗吉尼亚,杰斐逊共和党人占绝对优势,而联邦党人控制的国会刚刚通过四项不得人心的法律(分别是《归化法》《敌对外侨法》《客籍法》《惩治煽动法》),两党立场针锋相对,竞选火药味极浓。但马歇尔从不剑走偏锋,尽量争取中间派选民,甚至连他当年的对手、在家养病的帕特里克·亨利都出来为他说话:“我对马歇尔作为一名公使(在法国)所完成的任务相当满意;我更认为,马歇尔身为一个公民,举止堪称优雅。这些事实,足以证明这位绅士远远胜过本选区内其他任何竞选对手。”似乎这样的夸奖还不够,亨利感叹:“告诉马歇尔,我爱他,他的一言一行,才是一个共和主义者该有的模样,堪称美国人民的表率。”[29]
最终,马歇尔以微弱优势赢得了选举。在此次国会议员选举中,由于华盛顿的背后支持,联邦党人赢得了弗州19个众议员席位中的8席,较之上届增加了4席。在国会里,马歇尔最突出的表现是对托马斯·纳什(别名乔纳森·罗宾斯)一案[30]的辩护,在该案中,他完美地诠释了法律和政治相分离、行政与司法分权的原则。案件涉及的是一个叫托马斯·纳什的英国人,他因为被指控参与谋杀英国战舰舰长而在美国被捕。就在他将要被引渡回英国之际,他突然宣称自己是美国人,名叫乔纳森·罗宾斯。美国法院没有认可这一说法,在咨询总统亚当斯后,法官将他引渡回英国。后来,他在英国被判处死刑。
这一事件在美国引起了轩然大波,共和党人借机发难,指责亚当斯政府将一个美国公民移交给英国当局的行为超出了其宪法权限。他们在国会发起了一场对亚当斯投不信任票的动议。在辩论中,马歇尔的压轴戏最为精彩。1800年3月7日,马歇尔讲了将近三个小时,他将共和党的批评归类整理,逐点批驳。他详细考察了《杰伊条约》、海盗罪管辖权、国际法和引渡权等问题。雄辩的口才、严密的逻辑、铿锵有力的声音在国会大厅回响。
针对共和党人的杀手锏——决定罪犯命运的,应该是法院,而非总统,马歇尔认为,“现在我们讨论的这个问题,并不是一起案件,而是由《杰伊条约》产生的一个政治争端”。《杰伊条约》涉及的引渡在逃犯问题,其管辖权在总统,而不在法院。不是所有缘起于宪法的问题都是法律问题,一些问题是政治问题。法院只被授权判决法律问题,他们无权判决政治问题,那是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的职责。为了捍卫亚当斯的决策,马歇尔又阐述了总统的外交事务权。“引渡事件从其本质来看,是一国对于另一国所提出的要求,”他说,“总统是一国处理对外关系的独立机构,对于外交事务有独立的权限和责任。他有权去应付某一国家提出的要求,这完全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根据宪法的规定,总统能够“以其权限范围内的任何方式实施条约”[31]。因此,总统的决定并不构成对司法的干预。马歇尔将法律问题和政治问题相区别,为司法部门的独立奠定了基础。三年后当马歇尔判决“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时,他同样以政治与法律相分离为由,确立了最高法院对法律阐释的权威。
后来成为马歇尔同事的约瑟夫·斯托里法官撰文指出,马歇尔就罗宾斯案的演讲是“迄今在国会议事大厅发表过的最为精彩的司法辩护……斩钉截铁、让人无可辩驳的有力答复”。“马歇尔的演说永久地确立了国际法解决冲突的方向……世事变迁,尽管演说的主题已不再引起人们的兴趣,但人们依然会为演说中强有力的分析推理所震撼。”[32]马歇尔的传记作家对于这历史性一幕的描述也是浓墨重彩。据说,当时的议长共和党人加勒廷神情沮丧,拒绝了极力要他反驳的请求:“先生们,你们自己去回答他(马歇尔)吧。就我而言,我认为已经没什么可说的了。”[33]
在危机时刻,马歇尔挺身而出,捍卫总统的决定和权威,此举无疑让亚当斯备感欣慰。投桃报李,亚当斯以一种完全出人意料的方式回报马歇尔。1800年5月,亚当斯改组内阁,先是让陆军部长麦克亨利辞职,接着又要国务卿皮克林下台。未征得马歇尔同意,他便向参议院提名马歇尔接替麦克亨利的职位。马歇尔又一次谢绝了总统的好意。亚当斯不甘心,几天后,他又向参议院提名马歇尔担任国务卿。这次,马歇尔心动了:“这个职位正是我梦寐以求的,我甚至有点虚荣到以为非我莫属。”[34] 1800年6月至1801年3月,马歇尔出任国务卿,并在亚当斯总统任期即将届满之前, 于1801年1月31日被任命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在国务卿任内最后一个月,他同时主持最高法院。马歇尔当国务卿仅十个月时间,而这一时期恰逢美国迁都,首都从费城迁往华盛顿,事情千头万绪。此时,亚当斯当起了甩手掌柜,在老家马萨诸塞度假,迁都事宜全由马歇尔一人掌管,其成了“国家的实际掌管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