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挑战种族隔离 争取平等地位
种族隔离是种族歧视的重要表现形式,它广泛存在于美国南方各州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任职期间,马歇尔领导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律师在挑战种族隔离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他们先在消除公共交通和住房隔离上赢得了几个重要案件,随后又向教育中的种族隔离发起进攻,赢得一连串的案件,最后在著名的“布朗案”中获得决定性的胜利,推翻了最高法院在1896年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Ferguson)中确立的“隔离但平等”原则,使美国的种族隔离在公共教育领域失去了宪法依据。
(一)挑战公共交通、住房中的种族隔离
说起种族隔离,就不能不从1896年的“普莱西诉佛格森案”说起。该案当事人霍默·普莱西是路易斯安那州一位具有1/8黑人血统的居民。1892年,他乘坐一列从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出发的火车去旅行。上车后,列车长却让他离开白人车厢,去非白人车厢。当时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规定,白人和非白人乘坐火车要实行隔离。普莱西认为,该法律违背了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于是提起诉讼,并将案件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896年,最高法院驳回了普莱西的上诉,认为第十四条修正案“也许并没有打算废止基于肤色的差别或推行社会平等”。最高法院表示:“在黑白种族易于发生接触的地方,允许甚至要求其隔离的法律,并不必然隐含着任何一个种族低劣于其他种族的意思……”[54]隔离本身并不违反宪法,隔离并不必然造成不平等。
“普莱西案”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隔离但平等”原则,成为后来美国实行种族隔离的司法基础。虽然“普莱西案”只是肯定了火车上的种族隔离,但是它使人们认为:无论在什么领域,只要隔离的设施是平等的,那么种族隔离就是合法的,最高法院肯定会支持。这就导致了美国种族隔离法律的泛滥。在南方各州,白人和黑人不能共用同一个饮水池,不能乘坐同一节火车车厢,不能就读同一所学校,在剧院、餐馆甚至公共汽车上,白人和黑人的座位也必须隔离开来。
1946年,在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帮助下,挑战公共交通中种族隔离的“摩根诉弗吉尼亚案”(Morgan v.Virginia)上诉到最高法院。1946年7月,摩根小姐乘坐灰狗长途汽车,从弗吉尼亚的格罗斯特县出发,经华盛顿去巴尔的摩。弗吉尼亚州的法律支持在经过该州的公共汽车上实行种族隔离,并要求乘客随时更换座位来遵守法律规定。汽车司机命令摩根小姐坐到车后部的黑人区,摩根小姐拒绝服从,因此遭到逮捕并被罚款10美元。在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帮助下,摩根小姐向法庭提起诉讼,但是在弗吉尼亚州地方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均败诉。[55]
在弗吉尼亚州最高法院的法庭上,马歇尔引用宪法第一条中的商业条款[56],指出该州法律给州际旅行中的旅客造成了过重的负担。弗吉尼亚州最高法院驳回了马歇尔的抗辩。随后,马歇尔将案件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在联邦最高法院,马歇尔一方面从法理上寻找依据,强调弗吉尼亚州的法律给商业造成了不能承受的压力,另一方面,他又打情感牌,痛陈种族隔离对美国平等自由理念的危害。最终,最高法院从逻辑和情理上均认同了马歇尔的观点。大法官里德在最高法院7 ∶1的判决中指出,弗吉尼亚的法律给进行州际旅行的乘客增加了负担。他说:“由于缺乏州际旅行中种族隔离问题的联邦法律,我们必须根据商业条款来判断弗吉尼亚州法律的合宪性,在当地警察权力和国家统一管理州际交通的需要之间寻找平衡。我们认为,在州际公共汽车旅行中需要一个统一的规则来规范和保护公民旅行的顺畅。因此,我们宣布:弗吉尼亚州的法令无效。”[57]
在忙于“摩根案”的同时,马歇尔也密切关注住房中的种族隔离。20世纪20年代,白人种族主义者为了维持居住隔离现状,创造了种族限制契约(Restrictive Covenants)。[58]这是一种私人契约,由建筑商和房产所有者们共同签订,禁止将房产卖给不受欢迎的种族,比如黑人和犹太人等。这种契约在当时非常流行,不仅在南方普遍存在,在北方一些城市也屡见不鲜。那么为什么白人不欢迎黑人住在自己附近呢?因为他们担心“黑人会把白人赶出去,就像‘劣币驱逐良币’一样”,“他们会让房价贬值……,还会激起矛盾和暴力冲突”[59]。
“二战”结束后,大量黑人士兵退伍回国,对他们来说,在合适地段购买一所好房子成为许多人的人生理想。然而,由于种族限制契约,他们的这种美好理想成为一种几乎不可能实现的幻想。针对这一问题, 1945年,马歇尔主持召开了芝加哥会议,他邀请律师、政治家、房屋专家、社会学家等相关专业人士,共商推翻种族限制契约的办法。会议结束时,马歇尔宣布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将在今后一段时间集中力量反对种族限制契约。
不久,黑人团体找到十几个住房歧视案件,其中四个上诉到最高法院,领头的是著名的“谢莉诉克莱默案”(Shelley v.Kraemer),马歇尔负责的“马格西诉西普斯案”(Mc Ghee v.Sipes)也是其中之一。马格西夫妇是密歇根州的黑人居民,他们在底特律附近的一个白人社区购买了一处房产。在出售房产时,卖主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也没有签署过当地在1934年草拟的种族限制契约。该契约规定:本社区房产不能被非白人占有和使用……,不经本社区80%的房主同意,契约不得生效。[60]
该社区的白人居民将马格西夫妇告到法院,指控他们违背了种族限制契约。密歇根州上诉法院作出裁决,禁止马格西夫妇拥有和使用该处房产。州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马歇尔将该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马歇尔一方面极力主张,这种带有种族歧视的契约违背了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另一方面引用社会学观点,分析了实行种族限制契约的结果——黑人贫民窟的种种危害。他指出,一方面,黑人贫民窟是各种犯罪的滋生地,它的存在不利于社会稳定;而且,黑人贫民窟卫生条件差,容易引发各种疾病,危害公共健康。这是马歇尔在最高法院的法庭辩论中第一次使用社会学的证据。1948年1月22日,马歇尔向种族限制契约发起关键性一击,他指出,宪法明令禁止联邦和州政府批准或认可带有种族歧视的契约;但是,州政府实际上认可了种族限制契约,因为州法院认可了种族限制契约,而州法院是州政府的一部分,是种族限制契约的执行者。[61]
1948年5月3日,最高法院以6 ∶0的判决(三位大法官因利益冲突而回避,可见该案件对美国社会影响之深、范围之广),州法院执行种族限制契约的做法违背了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马格西案”赢得了举国关注,因为它将影响美国每个城市的每个街区。各大报纸的头版都刊登了马歇尔的名字,许多报纸称马歇尔为“吉姆·克劳法终结者”(Jim Crow Buster)。[62]这一案件给美国民权法律打上了深深的印记,对美国种族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推翻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
推翻教育领域的“隔离但平等”原则是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中心任务。虽然赢得黑人选举权和废除公共交通、住房中的种族隔离也很重要,但是废除教育领域中的种族隔离,对实现种族平等更是意义重大。20世纪50年代之前,在南方各州,从小学到专业教育阶段均实行严格的种族隔离。黑人学生深受学校种族隔离之苦,他们只能就读于条件极差的黑人学校。学校种族隔离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黑人无法受到良好的教育,不能通过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另一方面,学校种族隔离给黑人学生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它时时刻刻都在提醒着黑人学生,自己属于劣等种族,从而使他们从小就产生巨大的自卑感。
马歇尔与公立学校种族隔离的斗争最早可以追溯到1935年的“莫里案”。“莫里案”是马歇尔在教育领域与种族隔离斗争过程中的第一个胜利,它迫使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接纳了黑人学生莫里。不过,这个判决是马里兰州法院作出的,其影响力也仅仅局限在马里兰州,不具有普遍意义。
在20世纪30年代,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反对学校种族隔离主要是在“隔离但平等”原则的“平等”上做文章。当时美国的黑白学校存在巨大的差距。从中小学来看,黑人学校不仅在数量上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而且教学设施和教育质量也远远落后于同类的白人学校。从大学和各类专业教育院校来看,黑人学校的条件就更差了。当时南方许多州根本就没有黑人大学、医学院和法学院,这些州的黑人必须到其他州去上学。在这种情况下,实现黑白学校的平等,代价极其高昂,所以很难实现。因此,通过要求隔离的“平等”,往往能迫使当局在无法实现“平等”时,被迫允许黑人就读于白人学校,从而实现学校种族融合。这一时期,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就是以追求平等为手段,来实现融合的目的。可以说,“隔离但平等”原则是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斗争的武器而不是推翻的目标。1935年的“莫里案”之所以能够取胜,就是因为马里兰州无法提供“隔离但平等”的黑人法学院。但是,“二战”后,马歇尔等人逐渐意识到,隔离本质上是不平等的,隔离本身就是对黑人的歧视。因此,马歇尔等人开始转变思想,他们不再仅仅要求平等,而是对隔离发起正面进攻。他们试图说服法官:即使实现了黑白隔离学校的平等,学校种族隔离也是违宪的。
1946年,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在得克萨斯州找到了反对学校种族隔离的起诉人。得州威利学院的毕业生斯威特(Heman Sweatt),愿意配合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来挑战得克萨斯大学法学院的种族隔离政策。他向得克萨斯大学法学院递交了入学申请,因种族原因被拒绝后,便将法学院告上了法庭,是为“斯威特诉佩恩特案”(Sweatt v.Painter)。但是,法院并没有判决允许斯威特入学,而是判给得克萨斯州六个月的时间去建立黑人法学院。[63]斯威特拒绝上新建立的黑人法学院,他告诉法官,任何隔离学校,在本质上都是不平等的。马歇尔将该案上诉到最高法院,并准备了意见书。马歇尔等人指出,不管是从有形设施还是从无形资产来说,得州新建立的黑人法学院都无法和白人法学院平等。1950年6月,最高法院对“斯威特案”作出最后判决。大法官们一致认为,由于校友、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不同,新建立的黑人法学院不可能与原来的法学院平等。因此,得克萨斯大学法学院必须接纳斯威特入学。[64]
“斯威特案”是反对学校种族隔离斗争的空前胜利,它虽然没有彻底推翻“隔离但平等”原则,但它承认了无形资产如校友、学校知名度等也是衡量平等与否的重要因素。如果说学校的有形设施有可能实现平等的话,那么,无形资产是不可能实现平等的。从此,南方通过临时设立黑人学校来维持学校种族隔离的伎俩不再有效。
“斯威特案”的巨大成功并没有使马歇尔满足,一个更大胆的计划正在他的心中酝酿,那就是实现初级公立学校的种族融合。不管是1935年的“莫里案”,还是1946年的“斯威特案”,都只是实现了专业教育阶段学校的种族融合,中小学阶段的种族融合还没有成功的先例。早在1936年,马歇尔就试图挑战高中的种族隔离,但是遭到失败。[65]在白人种族主义者看来,如果法学院的种族融合还可以忍受,那么,实现中小学的融合是绝对不允许的。他们认为,让自己的孩子和黑人儿童从小在一起长大是无法想象的。对待这一问题,马歇尔也十分谨慎,不敢轻易尝试。然而,“斯威特案”的空前胜利给马歇尔等人提供了勇气和信心。他们已经做好了挑战极限的准备。
1951年,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在南卡罗来纳州找到了起诉人。冒着巨大的危险,19位黑人家长让自己的孩子参与到挑战初级公立学校种族隔离的案件中来。同时,马歇尔也作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即运用社会学研究成果,证明学校种族隔离对黑人孩子造成了巨大伤害。1951年,案件在南卡州地方法院开庭审理,马歇尔运用社会学研究的成果,指出种族隔离给黑人儿童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摧毁了他们的自尊,使他们感觉到自己是低等公民。[66]但是,法庭没有考虑马歇尔提供的社会学证据,而是判给南卡州六个月的时间去建立平等的黑人学校。1952年3月,法庭再次开庭,宣布南卡州实现了黑白学校的平等,符合“隔离但平等”原则。马歇尔对判决不服,将该案上诉到最高法院。
就在此时,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又找到了堪萨斯州托皮卡市的案件,也就是后来著名的“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这个案件比“南卡案”更符合马歇尔等人直接挑战种族隔离的要求。因为,在托皮卡市,黑人学校与白人学校的设施几乎是平等的,法庭不得不直接面对隔离问题。在上诉法院,法官们虽然同意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观点,但是由于“普莱西案”的先例,他们只能判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败诉。[67]该案也被上诉到最高法院。不久,又有三个公立学校反隔离案被最高法院选中。这五个案件在一起接受最高法院的裁决,由于“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第一个接受审理,所以历史上就以“布朗案”来统称这五个学校隔离案件。
马歇尔意识到,这将是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案件。如果获胜,将改变整个美国社会的面貌。为了赢得该案,马歇尔做了大量工作,经常每天工作近20个小时。对于是否运用社会学研究成果,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内部产生了严重分歧,最终马歇尔决定采用社会学成果作为证据。马歇尔还邀请了全国各地著名的律师、法学教授、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来为该案提供意见,为赢得案件做了充分准备。
1952年12月9 日,最高法院对“布朗案”进行第一次辩论。首先审理“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由马歇尔的第一副手罗伯特·卡特主辩,马歇尔主辩排在第二的“南卡案”。在所有的五个案件中,马歇尔在“南卡案”中的口头陈述最为精彩。他说:我们今天讨论的不是学校是否平等,而是隔离本身。种族隔离给黑人儿童的个性发展造成了伤害,剥夺了他们在学区中的平等地位,摧毁了他们的自尊;种族隔离给黑人造成了实际伤害。
1953年6月,最高法院再次开庭,没有作出判决,而是提出了五个问题交由双方思考回答。其实,最高法院的真实目的是拖延时间,因为大法官内部存在巨大的分歧,如果判决,那将是一个严重分裂的判决,其结果将是灾难性的。[68]1953年,首席大法官文森逝世,艾森豪威尔任命厄尔·沃伦担任首席大法官。事实证明,沃伦对该案的判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54年7月,最高法院作出了一个9 ∶0的裁决,首席大法官沃伦陈述法院意见,指出:“我们断定‘隔离但平等’这个原则,不适应于公共教育领域;种族隔离的教育设施含有内在的不平等。因此,我们裁定,提起诉讼的原告和其他处于类似地位的人,由于种族隔离而被剥夺了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所保障的法律的平等保护。”[69]
△ 1955年9月19日《时代》封面上的马歇尔[70]
“布朗案”对美国种族关系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虽然沃伦首席大法官谨慎地将该案的法律意见限于在公立学校中取消种族隔离,但是,该案的判决必然具有更广泛的影响。至今,美国种族关系仍然受到该判决的影响,“布朗案”因此被称为“世纪之案”。“布朗案”也确立了马歇尔在20世纪美国种族关系史上无人能及的历史地位。他的名字连同“布朗案”一起被写进了美国历史。[71]
在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26年里,马歇尔在最高法院亲自辩护了32个案件,赢得了其中的27个。[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