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联邦最高法院时期的司法实践
由于对黑人民权的卓越贡献和在美国法律界的巨大影响力,1967年,马歇尔被林登·约翰逊任命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位黑人大法官。此后,在24年的时间里,马歇尔和其他大法官一起,创制了新的宪法,对美国宪法解释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沃伦法院时期的成就(1967—1969)
1967年马歇尔加入时,最高法院正处在沃伦法院时期,自由派大法官占据着统治地位,马歇尔的加入进一步巩固了自由派的优势地位。在这样的环境中,马歇尔如鱼得水,极少持异议。在沃伦法院近两年的时间里,马歇尔关注的重点是保护第一条修正案的自由和刑事被告的权利。
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公民的宗教、言论、出版自由以及和平集会、请愿的权利。不过,宪法文本的规定并不等于公民实实在在的权利,美国人民的权利从来不是自动获得的,而是通过斗争得来的。最高法院就是这场斗争最后的仲裁者。作为大法官,瑟古德·马歇尔为捍卫美国公民的这些自由和权利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马歇尔捍卫公民自由最著名的案件,是1969年的“斯坦利诉佐治亚案”(Stanley v.Georgia)。佐治亚州警方怀疑该州公民斯坦利参与了赌马活动,他们从法官那儿拿到了搜查证,对斯坦利的住处进行搜查。警察没有找到斯坦利参与赌马的证据,却从他的卧室里意外地搜出了三盘淫秽录影带,于是警方就以私藏淫秽录影带的罪名将他逮捕,指控他触犯了州法律。佐治亚州最高法院援引联邦最高法院在1957年的一个判例[73],支持了州地方法院对斯坦利的有罪判决。
接到上诉请求后,最高法院发布了调卷令(Writ of Certiorari),接受了当事人的复审请求。经过讨论,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一致同意撤销佐治亚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书写最高法院意见书的任务落到马歇尔肩上。在法律意见中,马歇尔支持了斯坦利的要求,他指出:“他(斯坦利)是在维护他阅读和收藏自己喜欢的作品的权利,让他私下里满足自己的智力和精神需求……,无论管制淫秽作品的法令多么正当,它管辖的范围,都不应延伸到公民的私人空间。第一条修正案告诉了我们什么?它告诉我们,州无权告诉一个公民,当他一个人在自己家中时,应该读哪些书或者看哪些电影。我们整个宪法传统都反对这种观点——宪法给予了政府控制人们思想的权力。”[74]
在捍卫公民自由的同时,马歇尔还特别重视保护刑事被告的合法权利。在职业生涯的早期,马歇尔经常为请不起律师的穷人辩护,他深知为这些人辩护是怎样一种情形。由于缺乏经验,马歇尔曾经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当事人被判重罪,而真正的主谋却因为请了经验丰富的律师被从轻处罚。正是这种经历促使他在担任大法官期间特别重视保护刑事被告的权利。
在1969年的“本顿诉马里兰案”(Benton v.Maryland)中,马歇尔书写了一个重要的多数意见(7 ∶2),禁止州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一罪二审”。早在1964年,当马歇尔担任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时,他就在判决中提出了“一罪不二审”原则。后来,作为最高法院大法官,马歇尔和其他大法官一起将“一罪不二审”原则扩展到美国各州的法院。
(二)伯格法院时期的抗争(1969—1986)
在最高法院,沃伦法院时期是马歇尔的黄金时代。1969年6月,沃伦退休,尼克松任命保守的沃伦·伯格担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进入伯格法院时期。在担任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官期间,伯格一直站在警察和原告一边,限制对被告权利的保护,[75]这对马歇尔等自由派大法官来说不是一个好消息。伯格法院时期,随着保守派法官的增多,最高法院越来越保守。在越来越多的案件中,马歇尔提出了异议,因为他不想改变自己一贯坚持的理念。据统计,在整个伯格法院时期,马歇尔的异议竟达到了937次![76]
在伯格法院时期,虽然马歇尔书写的法律意见涉及广泛的宪法领域,但是他仍然有自己的偏好。同沃伦法院时期一样,他最为关注的仍然是公民权利、种族融合以及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然而,与在沃伦法院时期不同的是,马歇尔在越来越多案件中成为持异议者。
在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废除学校种族隔离是马歇尔最重要的成就;在最高法院,实现学校种族融合仍然是他热情关注的内容。虽然1954年的“布朗案”宣布了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违宪,但是,实现南方公立学校的种族融合却并不那么轻而易举,因为,这将深刻地改变南方长期以来形成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必将遭到南方各州的强烈抵制。在最高法院,马歇尔经常向好友布伦南大法官抱怨,废除学校种族隔离的步子过于缓慢。在1970年的“斯万诉夏洛特-麦克伦堡案” (Swan v. Charlotte-Mecklenburg)中,马歇尔等自由派大法官抵制住了最高法院日益严重的保守倾向,促使大法官们达成一致意见,允许采用校车接送、跨区就读(Busing)的办法来实现公立学校的种族融合。[77]这是学校融合进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成就。
然而,这个胜利只是暂时的,就在1974年判决的另一个学校隔离案中,[78]马歇尔所坚持的种族融合理念遭遇了巨大挫折。案件发生在美国北部城市底特律,随着六七十年代白人向郊区迁移,底特律市区成为黑人聚居区。由于市区白人居民所占比例极小,就使得仅在市区内用校车运送、跨区就读的办法根本无法实现学校种族融合。为了改变这种情况,黑人家长要求在市区的黑人学生和郊区的白人学生之间进行互换,来实现市区和郊区学校的种族融合。州政府拒绝了这种要求,于是黑人家长求助于法院。在联邦地方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黑人家长的要求均获得了支持,但是在最高法院,他们却遭遇了失败。最高法院5 ∶4的多数意见认为,打破市区和郊区的界限、让郊区学校为市区学校的种族融合负责的做法是错误的。[79]
马歇尔和其他三位大法官提出了异议。为了表达对这一案件的重视,马歇尔做出了一个不同寻常的举动,他在最高法院亲自宣读了自己的异议。他愤怒地指出:“在‘布朗案’中,本院判定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剥夺了黑人的平等教育机会,违背了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经过20年努力,历经艰辛,种族融合总算向前迈出了一小步,但是今天,同样一个法院却要后退一大步!”马歇尔继续说道:“密歇根州有责任彻底根除种族主义!种族融合困难重重,是因为种族隔离的历史太过久远。将我们的城市一分为二,白人一半黑人一半,这样做轻而易举,但是我预言,我们的人民终将后悔!因此,我不同意多数法官的判决!”[80]
除了关注学校融合案件,马歇尔还特别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这与他的出身和经历是分不开的。由于出身于黑人家庭并长期为黑人辩护,马歇尔对黑人、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处境有着深刻体会。因此,在最高法院,马歇尔成为这些弱势群体的同情者和保护人。
马歇尔对妇女权利的保护,可从一系列的堕胎案中反映出来。得克萨斯州一位化名为简·罗伊的妇女,声称因为遭强奸而怀孕,她不想也无力生养这个孩子,因此想要堕胎。但是,得克萨斯州的一项法律使她无法在得州公立医院合法地进行堕胎。于是,她宣称该法侵犯了她的隐私权。[81]这就是著名的“罗伊诉韦德案”(Roe v.Wade)。不久,该案和另外一个争取堕胎权利的案件一起到达了最高法院。1971年10月和1972年10月,最高法院先后对此案进行了两次讨论。
在大法官会议上,马歇尔站在穷人的立场上,不仅支持罗伊的堕胎权,而且主张堕胎应成为公民的宪法权利。他指出,各州禁止堕胎的法律对穷人的危害要远远大于对富人的危害,因为,如果州公立医院禁止堕胎,富人可以到国外或昂贵的私人医院去堕胎,而穷人则只能去那些非法的小诊所,在那里,她们的生命安全根本无法得到保障。[82]
多数大法官倾向于同意允许堕胎,书写多数意见书的任务交给了布莱克门大法官。他提出把妇女的孕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控制:怀孕后的前3个月基本允许堕胎;中间3个月如果堕胎对妇女身体没有危害,也允许堕胎;后3个月,由于胎儿已经基本发育成熟,州政府可以禁止堕胎。马歇尔认为,3个月的标准太武断,将可能导致各州针对妇女怀孕3个月之后的情形完全禁止堕胎。于是,他提出“胎儿成活期”(胎儿脱离母体后可生存)的标准,主张在胎儿成活期之前允许堕胎,之后州可以禁止堕胎。[83]最终,布莱克门大法官采纳了马歇尔的意见。
1973年,最高法院正式宣布了判决。对“罗伊案”的判决,马歇尔非常满意,把它作为自己的一次重大胜利。他也很乐观,认为“罗伊案”不会被推翻。[84]然而,马歇尔高兴得太早了。1976年,另外一组堕胎案被上诉到最高法院,领头的被称为“玛荷诉罗伊”(Maher v.Roe)。一个健康但贫穷的妇女正常怀孕,她并不想生下胎儿,但是又没有钱堕胎,于是,她请求政府通过医疗补助为其堕胎提供救助。
马歇尔支持该妇女的要求,他认为,当贫穷妇女艰难地作出堕胎的决定后,政府应该提供帮助,使她能像富人一样得到尽可能好的照顾。然而,马歇尔的观点并没有得到多数大法官的认同。在异议意见中,马歇尔强烈谴责了保守派大法官不顾穷人生死的做法。他愤怒地指出:“州限制堕胎的法律,野蛮地强迫贫穷的妇女生下她们的孩子,而我们的社会却时时刻刻都在蔑视他们的生活。现在,成千上万被迫生下的少数族裔或混血儿童,正在收养家庭、孤儿院和劳教学校里过着悲惨的生活……,其结果将使数百万的人生活在贫穷和绝望之中。”[85]
马歇尔对弱势群体的关注还体现在他对“肯定性行动”(Affirmative Action)的态度上。肯定性行动是1965年林登·约翰逊政府实施的一项政策,它通过给曾经遭受不公平对待的群体提供特殊待遇,来纠正以前的歧视造成的恶果。这种政策有其合理的一面,约翰逊总统在霍华德大学的一次演讲中,形象地说出了肯定性行动的合理性:“如果你控制了一个多年来一直被枷锁禁锢的人,给他自由,将他带到赛跑的起跑线上,然后告诉他:你可以自由地与所有其他人竞争了。你认为这是完全的公平吗?”[86]不过,这种政策也有很大缺陷,它也会造成对白人的逆向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87]
不久,最高法院就遇到了这个难题,需要判决十分棘手的“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诉巴基案”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Bakke)。巴基是越战退伍军人,曾两次被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拒诸门外。他感觉自己遭受了不公平的对待,因为他发现自己的成绩比许多被录取的少数族裔申请者高得多。于是,他将加州大学告上法庭,指控其逆向歧视。原来,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每年从100个招生名额中留出16个,给教育上处于弱势的少数族裔学生。巴基认为,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把他排除在医学院之外的做法,侵犯了第十四条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赋予他的宪法权利。②
△ 1978年7月10日《时代》封面上的巴基与黑人学生贾维兹[88]
1978年,最高法院宣布了“巴基案”的判决,作出了两个决定,这是一个极度分裂的意见。第一个5 ∶4的多数意见裁定:加州大学将种族作为招收16个少数族裔学生唯一标准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戴维斯分校必须录取巴基;第二个5 ∶4的多数意见裁定,根据从第一条修正案推衍出来的学术自由,加州大学有权实行保证生源和校园学术多元化的特殊政策,把种族背景作为确定录取的其中一个参考因素。[89]
马歇尔在这个案件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在判决之前,他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希望大法官们能够支持肯定性行动计划。但是,马歇尔没能如愿,支持派以一票之差败北。对于多数意见书,马歇尔一半赞同,一半反对。他在自己的意见中指出:“我同意最高法院允许大学在招生时将种族作为参考因素的判决,但我不同意判定加州大学的招生方式(留出配额)违宪。我们应该记得,在过去的200年里,本法院所解释的宪法,并没有阻止针对黑人的普遍而巧妙的歧视。今天,当国家采取措施去补救这种歧视造成的恶果时,我不相信同样的一部宪法会成为阻碍……”[90]
在马歇尔看来,肯定性行动是黑人应得的,是对黑人长期被压迫、被奴役的补偿,就算对白人造成了歧视,那也是正当的。“巴基案”的失败在马歇尔心中留下了一道深深的伤疤。之后,马歇尔变得越来越悲观和消沉。在霍华德大学法学院的一次演讲中,他的这种悲观情绪流露出来,他警告黑人学生,不要相信那种宣称黑人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正在变好的谎话,他认为,这么多年来,美国的种族关系并没有变得越来越好。
(三)伦奎斯特法院时期的挫折(1986—1991)
1986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退休。里根总统将伦奎斯特大法官提升为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变得更加保守,马歇尔等自由派大法官的处境也更加艰难。对于那些具有重要宪法意义的案件,马歇尔想要施加影响,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另外,疾病的困扰使得马歇尔身体每况愈下。这些挫折将马歇尔变成了一只盛怒的雄狮,可是已经年老体衰。
在最高法院屡屡受挫,使马歇尔变得异常愤怒。他的不满不仅在大法官会议上表现出来,也在演讲和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现出来。马歇尔怒气的第一次大爆发是在美国宪法诞生20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在一个座谈会上,与当时处处赞美宪法的声音不同,马歇尔认为,1787年宪法是有缺陷的,因为它承认了奴隶制。几周之后,在接受电视采访时,马歇尔再次将不满表现出来。他公开指责最高法院的保守倾向,对司法部部长及其领导下的司法部也进行了尖锐的批评。然后,他又公开评论从富兰克林·罗斯福到里根的历届总统,评价他们对种族平等和黑人民权运动的贡献。诸位总统之中,马歇尔对林登·约翰逊评价最高,对里根评价最差。[91]
1989年,最高法院又审理了两起关于肯定性行动计划的案件,马歇尔均坚持异议。在同年的一个堕胎案中,马歇尔再次表达了不同意见。在伦奎斯特法院,虽然马歇尔没能赢得保守派的支持,使他们站到自己的立场上来,但是,马歇尔对大法官们仍然有着巨大的影响。保守派大法官安东尼·斯卡里亚说:“他光坐在那里就能给其他大法官造成巨大压力,在大法官会议上,他是我们都想忘掉的过去的化身,作为一个私人律师,他为消除种族主义所做的已经够多……,任何人在会议上就种族问题发言时,都必须眼睛看着瑟古德。因为你知道,你所谈的东西,那个人已经为它奉献了一生。因此,在开口之前,你必须慎重考虑。”[92]美国最高法院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奥康纳也坦言,马歇尔对她和最高法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认为他给最高法院“带来一个特殊的视角”[93]。
1991年6月,在开庭期结束前的最后一次会议上,马歇尔私下告诉同事,他即将退休。同一天,马歇尔给乔治·布什写信,正式提出退休。这一天离他的83岁生日还有一周时间,他已经在最高法院工作了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