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的外国记者与不自由的被采访对象
在中国的外国记者,因为其行业特殊,受到的限制反而比中国记者多得多。由于“冷战”思维,中国政府对新闻与情报之间的界定总是模糊不清。这从至今中国大学的新闻传播系的教材内容中就可以感知。比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一本《新闻传播法教程》就写道:“在世界新闻界,由于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往往具有新闻价值和公众兴趣,所以往往成为新闻记者们追逐的对象。新闻记者为了获取独家新闻,有时不惜以身试法,不择手段地窃取、刺探、收买国家机密,在传媒披露,制造轰动效应,有许多国家秘密正是通过大众传媒泄露出去的。因此,从新闻出版物中获取情报历来被情报机关视为最经济、最安全、最可靠、最迅速的途径iv。”
既然中国政府如此看待新闻传媒的功能,对外国记者严加防范就被视为理所当然之举。最早的成文法规是198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新闻机构常驻记者的暂行规定》,那时中国刚刚改革开放,外国记者纷纷进入中国。1980年代,中国政治曾有过一段短暂的宽松时期,一直饱受束缚的中国传媒获得一定的活动空间,外国记者的活动空间也稍有扩大。1989年“六四事件”之后,因为外国记者与香港记者的努力,中共的屠杀暴行得以披露于世,令中国政府非常恼火。于是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用来限制外国记者的采访活动。该条例规定:外国记者“不得歪曲事实、制造谣言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采访报道,不得进行与其身份不符或者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统一、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违反者予以限期离境的处分。这条规定的关键在于,认定什么是事实、什么是谣言的决定权掌握在中国政府手里。最近10余年来,一直有外国记者因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而被限期离境,如日本共同社驻北京记者边见秀逸在华任职期间,被限期离境v。
用来约束外国传媒的主要办法是控制新闻源,对中国国内的接受采访者施加压力。例如,规定接受采访者必须要获得本单位领导的同意方可接受采访;在外国记者采访时,必须有本单位外事办的人员在场,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中国人因为恐惧而拒绝接受采访;极少数敢于接受采访的人往往也无法讲出自己的真实想法。这样外国记者的信息来源受到很多限制。英国著名记者JasperBecker谈过他自己的经验:从表面上看,外国记者可以随便到一个地方采访;可是,这个外国记者去采访时,当地政府可以突然抓他,然后逼迫记者签“悔过书”,交待“非法”到过哪些地方,“非法”采访过哪些人;然后警察根据记者的交待去抓那些被采访者。
下面是JasperBecker亲身经历的一件事:长江三峡水库周围地区一些农民对政府的政策非常不满意,邀请一些西方记者去了解情况。JasperBecker去那里采访了一些人,得知“三峡工程”特别腐败,并从被采访者那里拿到很多材料。JasperBecker根据采访写了一些报道。报道在国外发表以后,当地公安局就去抓那些向JasperBecker反映情况的农民,并将他们判了刑,法庭就以JasperBecker的报道为判罪证据。JasperBecker为了救这些农民,去中国外交部与其他部门交涉,认为不能用他的报道来证明农民有罪。结果这些政府部门的官员说:“你去那个地方没有申请!这是一个非法的采访!”据JasperBecker了解,类似的情况经常发生vi。
2003年12月,《纽约时报》的著名记者和专栏作家尼古拉斯·克里斯托弗(NicholasD·Kristof)到中国东北的辽阳,想采访当地已经被捕的罢工工人领袖姚福信的妻子,在姚的家门口被中国的秘密警察“请”走,并被迫塞进出租车与便衣特务坐在一起,由另外一车秘密警察“护送”到沈阳机场,再被塞进飞往上海的飞机,克里斯托弗根本没任何可能接近采访对象v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