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什么样的外国记者能成为“中国政府的好朋友”?
虽然外国记者在中国的工作环境并不自由,但正如那位写了《大饥荒》一书,且总与中国政府龃龉多多的名记者JasperBecker所说,许多怀抱理想主义热情的外国记者还是喜欢来这里工作,中国那种不自由的环境让他们感觉到刺激有趣,但更重要的是,他们认为自己的工作可以帮助中国那些反独裁的人士。外国记者来而复去,换了一批又一批,他们在中国的经历被他们当中的有心人写成了书籍,有的著作相当有名,甚至改变了西方世界对中国的看法。但中国共产党对外国记者依然是用“利用与限制两手并举”的策略,在共产党夺取政权(1949年)前如此,夺取政权后仍然如此。有的记者经过几十年之后,才终于醒悟到他们与中共的友谊只不过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而已。
有趣的是,不管这些外国记者本人晚年对自己与中共之间的友谊持何种态度,中国共产党政府却依然将他们当作“中国人民的好朋友”大加宣传,并将他们树立为外国人学习的好榜样。比如去年是美国左翼记者埃德加·斯诺诞辰一百周年,中国官方大张旗鼓地纪念他,并以“中国人民的美国朋友埃德加·斯诺”为题,发表纪念文章。而纪念的目的也很明确,正如中国当局在另一篇文章中所说的那样“让世界了解中国,呼唤‘斯诺式’”。xx与斯诺同时大受赞扬的是另一位在1957年加入中国籍的美国记者爱泼斯坦。这两位被中国政府赞扬为“中国人民的好朋友”的典范,其主要特质就是“我爱中国,爱中国人民,中国就是我的家,是这种爱把我的工作和生活同中国的命运联系在一起。”
不过,熟悉共产党宣传语言的人都会明白:上面谈到的“中国”与“中国人民”,早就被中国共产党用暴力革命与暴力政治所挟持,中国共产党政府早就成了“中国人民”与“中国”的天然代表。这些人之所以大受赞扬,只不过他们都是中国共产党的好朋友罢了。中国政府宣扬这些“中国政府的好朋友”的目的,大多在华生活几年的外国人均耳熟能详。一位在华经历过中国特色政治文化洗礼的美国人伊桑·葛德曼(EthanGutmann)写了一本书,其中就谈到外商们为炼就“中国特色”神功的葵花宝典:
“新到的外国侨民很快就明白,要想在中国取得成功就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接下来就意味着你要被认作是中国的朋友。中国领导人至少建立了三种方法让你显示友善。
“第一种,沙博理(SidneyShapiro)和李敦白式,即紧紧跟着党走,永远为党的目标奋斗。但这不仅仅是动动嘴皮子般的简单,经过了50年的历练,中国领导人虽然在处理公共关系方面还是生手,但却能熟练地判断出一个西方人所说的话的可信度是多少。
“第二种,即用之于亚洲地区皆准的商务活动──送礼(投资、政治优惠或者是技术上的援助)。如果贝彼得能为中国引入投资,并愿意在其他外国企业纷纷撤出的时候表示对中国的局势有信心,那么他将会立即得到部长们的接见。如果通过他的公共事务机构进行运作,起码要花上数年的时间。
“第三种,学者或记者的方法,很简单,就是拍马屁,对中国文化大加赞赏。这种方法如果运用得好,会被认为是真诚的、发自内心的对中国的向往。
作者谈到的李敦白(SidneyRittenberg),其实本人就是向斯诺学习的好典范。只是他远没有斯诺那么有名,世界影响也远没有当年斯诺那么大。尽管后来他曾在“文革”时期被中国政府当作外国间谍投入监狱长达6年,但他至今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的好朋友,每年元旦等节庆日,还要步履蹒跚地参加华盛顿中国大使馆的嘉年华会。
而所谓“斯诺”式,就是向世界介绍中国的成功与充满希望。但中国政府却只肯介绍斯诺故事的一半,下面才是斯诺故事的全版本:
1、埃德加·斯诺的晚年悔恨
埃德加·斯诺(EdgarSnow),因为写那本震撼世界的著作《西行漫记》(RedStarOverChina),埃德加·斯诺这个名字注定要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联系在一起。这本著名的《西行漫记》大大美化了毛泽东领导的中国革命,为中国共产党在世界上争取了不少支持,也使得不少中国青年投奔延安,帮助了毛的革命。毛与中共政府曾称他为“我们的美国朋友”,一度礼敬有加,斯诺曾经获得与毛泽东一起在天安门城楼上国庆观礼的殊遇――这一段故事是中国政府大书特书,还收入语文教科书,中国的中小学生都知道埃德加·斯诺的大名。
如果没有1970年~1971年的中国之行,斯诺也许就没有晚年的悔恨。这一年,斯诺偕同他的夫人路伊丝(LouisSnow)从香港到广州,发现“中国是一个只有一种声音的国家”。到了北京以后,见到中国所有的人都背诵毛的语录,每天要履行“早请示晚汇报”的政治程序,觉得这就象是一种宗教仪式。然后他去了他当年采访毛泽东的“革命圣地”延安,参观了“五·七干校”(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让知识分子与官员“劳动改造”的地方),认为那里的生活就象监狱。这次访华的所见所闻使这位革命的热烈拥护者感到:“在一个地位日益显赫的神权阶层看来,所有不同意见或者补充性的思想都是异端邪说。”然后他再次回到北京,到他熟悉的北京大学参观,听到的介绍竟然是“北京大学在1949年以前是文化帝国主义机构”,1949年中共建立政权后才获得新的生命。对这种肆意否定文化传统的言论,斯诺感到非常吃惊。最后他终于见到了毛泽东,毛对他大骂中国的知识分子是资产阶级,要对他们实行专政。毛还对他说“人民对领袖的个人崇拜是正当的和必不可少的”。毛泽东那句自鸣得意的话“我这个人是‘和尚打伞,无法(谐头发的发音,均为fa)无天’,就是这次对斯诺说的。让他深受刺激的另一件事情,是他的一位老朋友路易·艾黎(RewiAhey)的儿子艾伦(Alen)被关押的可怕遭遇。路易·艾黎参加了中国革命并定居于中国。艾伦告诉斯诺,“文化革命”开始后,他就被囚禁于西北,在监狱里,他周围所有的人都死于殴打、饥饿、冻馁和自杀,只有他想办法逃了出来,想办法找到周恩来,才算是保住了一条命。
这次大陆之行使斯诺深受刺激,他觉得毛泽东有可鄙可厌的一面,对于当年写《红星照耀中国》颇感歉意。一年后,癌症夺去了斯诺的生命。伯讷德·托马斯(BernardS.Thomas)根据斯诺40多年的日记整理成书出版了《冒险的岁月:埃德加·斯诺在中国》(SeasonofHighAdeventure)xxi,上述内容就是该书透露的。而斯诺如果地下有知,知道其夫人路伊丝(LouisSnow)以后在中国的遭遇,一定死不暝目:2000年,斯诺夫人到北京,这次她想做两件事情,一是想将斯诺的遗骨迁回美国,二是想将外国人的捐款送给“六四”事件受害者家属的团体“天安门母亲”。结果她一进中国,所到之处,都有中国的秘密警察跟踪“保护”,行动处处受限制,中国当局既不准迁走斯诺的遗骨,也不准斯诺夫人与任何人接触。当她到中国人民大学想见“天安门母亲”的发起人丁子霖副教授时,斯诺夫人被警察拦阻并强制带走。斯诺夫人深感受辱,对丈夫以毕生之力支持的中国革命极度失望,她从此成为中国人权活动最坚定的支持者。
2、安娜·路易斯·斯特朗的故事xxii
另一个非常有名的记者是美国女记者安娜·路易斯·斯特朗。她20世纪40年代后期到过延安,采访毛泽东以后写了一篇“一切帝国主义都是纸老虎”而名扬世界,这个典故至今还为美国政界所引用,布什总统在“9·11事件”以后就曾声称,美国将让世界看到,美国不是纸老虎。这个典故就是出之于大半个世纪以前安娜·路易斯·斯特朗写的那篇著名报导。当时毛泽东的热情吸引了安娜,她将中国视为第二故乡,选择在北京定居。
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当许多外国专家都被做为“美帝苏修特务”关押时,斯特朗女士还能以81岁高龄成为在中国的外国专家中第一个“参加了组织”的“造反派”,在毛泽东接见“红卫兵”时还荣幸地成为坐在天安门城楼上的“外国朋友”。在为美国的21,000个读者订户撰写的《中国通讯》(又译作《中国来信》或《北京来信》)中,斯特朗女士曾热情介绍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歌颂那些得到毛泽东支持的“红卫兵”和“文革”中的“新生事物”。但这样的风光没持续多久,继其他外国专家之后,她也成为在中国的“大国际间谍”嫌疑者。先是“文革”前曾陪同她在中国各地采访的李敦白被中国政府以“国际间谍”罪名逮捕。这位李敦白当年曾被苏联当局诬蔑为斯特朗女士的“国际间谍网”成员,在中国坐了6年多冤狱,但痴心不改,仍然向往革命。没想到“文革”中李敦白再次被革命送入牢狱。而就在斯特朗女士伤心苦闷之时,一个侄孙想从美国到中国探望她,却被中国政府拒绝。她给自己一向视为知心好友的周恩来写信,要求到柬埔寨首都金边去见这个侄孙,周恩来却不给她任何答复。这位耄耋高龄、足不出户的老太太难以理解,她曾热情讴歌的“文革”和中国共产党到底是怎么了?很快,她的健康迅速恶化,终于在1970年初住进了医院。为了表示她对中共当局的抗议,她拒绝进食,也不肯接受治疗。后来周恩来担心斯特朗女士这样的态度“国际影响不好”,亲自到病床边劝告她,她才答应与医生配合。虽然周恩来后来为了挽回“国际影响”,赶紧下令通知她的侄孙前来中国,但为时已晚,斯特朗女士次日即去世。
虽然斯特朗女士没有留下遗言,说明她对自己曾经倾尽全力支持的中国共产党与毛泽东有什么看法,但可以想象,在她生命最后的岁月里,一定会对自己当年的选择深自反省,无论如何,她应该算是被革命吞噬的“革命女儿”。
由上述事实可见,毛泽东对待外国记者的态度是:需要外国记者的支持时,就将外国记者当作朋友,甚至给予国宾待遇;一旦外国记者不再有利用价值时,这些记者就会被毛当作敌人对待。改革后,中国政府仍然继承了毛泽东的做法:对外国记者是能利用就尽量利用,不能利用时,就把外国记者当作潜在的“敌人”防范。由于中国的现实充满了太多的阴暗面,而中国政府又管不住外国记者手中的笔,所以主要以防范为主,只在迫不得已时,才采取驱逐方式。
3、引导外国记者写社会生活新闻
还是先用外国人自己的观察来写外国驻中国记者这一群体的现状可能更让人信服。伊桑·葛德曼根据他的观察谈到,“一般分析总会认为,在所有的外国人群中,你会猜测外国驻华记者都会拒绝成为中国的朋友,……但是,在北京我看到的批评和调查性的报道比我意料中的要少得多。”作者分析说,外国记者没有选择去做批评与调查怀疑的报道,可能因为他们是身在中国的记者,面临诸多禁忌。比如CNN的报道还是经常遭到封杀,记者被拒绝发给入境签证,想要进军中国的大传媒机构要非常注意自己的立场。北京的外国记者不仅要对付他们老板的删节和中国政府的监视,还必须在一个难以获取真正资讯(统计数字、公众态度、所有权、投资规模、消耗和利润甚至包括规范用语等诸如此类的新闻报道最基本的要素)的环境下工作。因此,“记者们不得不象美国商务代表那样在中国政府官员前做出毕恭毕敬的样子,只报道一些日常的大众化新闻。记者和商务代表在这方面都学得乖巧了。”外国记者被中国政府驯化的过程,意味着许许多多有意义的新闻题材永远失去审视的机会。事实上,不管是正面还是负面新闻,只要出现一则对中国政府或者对美国在华商界造成威胁的有力度和深度的新闻调查报告,该名记者得到的回报就是被打入另册。xxiii
中国政府对于驯化这些“专门写负面新闻”的外国记者的成就感到非常满意。新华社旗下的《环球时报》于2006年1月16日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驻华记者如何报道中国:爱讲百姓故事与社会话题”,这篇文章大讲特讲世界280多个新闻机构的500多名记者现在如何与中国媒体一样,非常喜欢追踪“两会”(每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政协会议)、神舟六号、朝日六方会谈、贸易谈判等政经热点,有关中国普通老百姓生活变化的新闻故事也明显增多,比如人们不再为一个单位工作到老,不再一辈子居住在一个城市,F4、超级女声以及网上成名的“芙蓉姐姐”――所有这些,其实就是中国媒体报道的内容,只不过通过外国记者们的手变成了其它种类的文字而已。
中国政府驯化外国记者这种本事,倒真还没有其他国家的政府能够相比。
五、在华外国媒体的尴尬与难堪
2006年9月10日(星期天),新华社选择休息日发布了一部注定要在国际社会引起轩然大波的“法规文件”――《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经新华通讯社(即新华社全称)审查批准,并由新华社指定的机构代理。外国通讯社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发展新闻信息用户。xxiv
相对于中国同行而言,外国在华媒体的骄傲在于它们一直以自由媒体自居,这一规定将它们在华的真实生存状态揭橥于世。与其说引起的是痛苦,不如说它们面临的是难堪。
1、新规定只是新桃换旧符
其实,这个法规文件并非前所未有,早在1996年4月15日,新华社曾经发布过一部《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的管理办法》,只是当时外国通讯社尚无在中国本土报道经济类消息之外新闻的自由,所以该办法只规定了经济类消息。而10年过去,时移势异,外国通讯社进入中国的日多,加之目前中共控制媒体日益加紧,于是就有了这部新法规文件。
新规定共有二十二条,其中许多条又细分成若干款。其中最要害的则是第十一条。该条对外国通讯社的报道作了政治内容的严格限制。现列于下:“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破坏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即不准鼓吹台独);三、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国家荣誉、利益的;四、违反中国的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天主教、基督教、法轮功均包含于内)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西藏、蒙古、新疆等地的民族问题均含于内)六、散布虚假信息,扰乱中国经济、社会秩序,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可以说,这十条所限制的内容已经无所不包,仅第十款所言“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一项,就已经埋下若干地雷,非在中国呆在若干年,无法了解那几百部法律的具体内容。而且这些条款正是限制中国媒体的条款,这样一来,等于中国政府将外国在华媒体视为自己“家奴”而非“友邦”来管理了。
而这部“法规文件”要限制谁也解释得非常清楚:“本办法所称外国通讯社包括具有通讯社性质的外国新闻信息发布机构”。一向不能与欧美媒体享有同等待遇的港、澳、台媒体这次也获升格:“第二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通讯社及其他具有通讯社性质的新闻信息发布机构,在内地发布新闻信息,参照本办法执行。”
新华社还宣布,将每年进行一次年审评估,决定是否给各家外国通讯社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对违规者将发出警告或要求限期纠正错误。如果外国通讯社发布不良新闻和发展用户,将可能被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
2、外国媒体的幻想:用利益游说与合作的老办法化解压力
尽管是星期天,外国驻华媒体大多都及时看到了这部“法规文件”――中国政府将政府各部委及省市政府颁布的条例称为“法规文件”,无须人大通过,具有与法律同等效力――笔者当天就收到了来自外国媒体记者的好几封电子邮件,询问的就是应该如何看待这部法规文件?他们希望如同1996年那部法规文件一样,在执行过程中不太严格。随后几天,外国传媒纷纷讨论,中共海外喉舌也纷纷加入评论,认为是新华社要垄断信息。但都坚决回避一条:外国在华媒体将受到限制。
为什么以前那部法规外国媒体可以视若不存在,而这次却如临大敌?
这只好埋怨中国政府太不给面子。1996年网路还刚刚进入中国,电脑也远未普及,中国当局发布的那部法规只能印发各省市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及外国通讯社。对于外国通讯社来说,它们在本国政府面前是以挺起腰杆坚持新闻自由而赢得社会公信力的,如今到中国淘金,不管其内心的赚钱冲动如何强烈,但遵守新闻自由这条准则在表面上却不能丢弃。否则尊严何在?信誉何存?于是它们采取了一条颇具“中国特色”的办法,不断游说本国政府,让它们以利益关说中国政府。最后在欧盟和美国支持下,经过两年的艰难谈判,以及不断拜托访华的英美高级官员为他们说项,终于成功地淡化了1996年规定的效用。新华社最终不仅放弃了要求外国媒体支付他们的收入分成(15%),所谓审查也睁只眼闭只眼,反正不涉政治。而这些大通讯社给予中国政府的回报也相当丰厚,它们不仅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谈判中给予中国以强大的舆论支持,还与跨国资本共同构造了“中国神话”,2005年世界各国媒体尤其是英美法德几国一些媒体还举办“中国年”,大加宣传。而中国人权状态的恶劣、贫富不均、政治腐败、官员贪贿、民不聊生、动荡四起等在这些媒体的笔下均已消失,代之以中国崛起、经济高速发展、政治民主化已依稀可见、人权正在进步这些内容。
但这次发布不同以往,网路可以将这部法规文件传播天下,于是外国媒体在中国也能坚持新闻自由理念这件漂亮外衣被撕碎了。怎么办?外国媒体均感惶然。
3、似是而非的解释
综合所有解释,可以看出一点共同特点,那就是淡化政治限制的色彩,努力将此解释为新华通讯社设卡寻租,想要通过管理权分肥。几大典型的说法是:
亚洲时报在线:控制舆论只是副产品,其真正目的,跟中共各级官僚的“权力寻租”,……新华社要垄断讯息,作为外国通讯社发展国内业务的唯一代理人的同时,表面理由当然是“促进新闻信息健康、有序传播”,把自己的重要性提高到国家安全的高度,包括有权删除危害国家安全及领土完整、破坏中国统一、扰乱
中国经济及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内容,以合理化这种垄断行为,并否认是为了几个
“铜臭”。但新华社提供这种独家“中介服务”,一定会收取独家“服务费”。xxv
《泰晤士报》:如果新华社能够通过要求外国媒体的分成来换取他们发布金融数据的权力的话,新规定将成为新华社的“新金矿”。xxvi
其余如《华尔街日报》等的反映也大抵如此。但无论怎样,外国媒体业者毕竟是压力的直接承受者,与其老板即媒体本部感觉多少不同,他们已经从中看到了危机,这当然不仅仅是规定本身引起的,今年以来,中国政府日渐加紧控制国内媒体,比如7月出炉《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已经让外国记者感到风声鹤唳,危机在即。驻京外国记者俱乐部主任刘美远接受美国之音中文部记者采访时表示,驻京外国记者俱乐部正在研究《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法弄清楚这部法规究竟将产生哪些影响。但她承认:“显然这是一个倒退,这必然会被认为是令人不安的中国对媒体的打压。”xxvii而总部设于巴黎的“记者无疆界”则明确指出:这一规定是剥夺新闻自由。
4、新华社加强审查的目的在于政治控制
其实,新华社的垄断地位及其拥有的“年产值”均非外国同行所能想象。在中国,新华社是新闻通讯行业的唯一垄断者,中国政府规定,凡属国际新闻以及国内重大事件,只能用新华社通稿,而这通稿均是收费的,中国每家日报只要不想让自己成为只报道当地新闻的地方小报,均需要使用新华社稿件,而新华社则按报纸级别决定供稿等级,并收取相应费用。至于新华社颁发的各种等级不同的内部参考资料,也要收取费用。而新华社办的刊物如《半月谈》(分公开与内部两种版本)等,均规定各地党支部要公费订阅,仅内部版订户就逾两百万。所以,外国媒体即使上交“规费”,那也只不过对新华社那巨大的“年产值”起点锦上添花的作用,绝对不可能使新华社审查时放过那些不符合政治标准的稿件――除了审查者想自断经脉。也因此,新华社不断向外国传媒解释:他们会给外国通讯社以生存空间,委婉暗示其目的不在于“钱袋”。
公平地说,大多数外国记者进入中国之后,倒也并非心甘情愿地“自律”,而是中国的外部环境迫使他们放弃坚持原则,否则他们在中国很难呆下去,饭碗的压力毕竟大于一切。这里只谈谈近两年“胡温新政”以来外国记者在中国的遭遇。
5、外国记者在中国面临的危险
两年多以前,北京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中国人为之欢呼雀跃。而中国政府的承诺也使那些“拥抱熊猫派”充满了希望,他们不厌其烦地预言: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到来,中国在人权、新闻自由方面多少会有进步。
两年过去,情况到底怎样呢?这里不谈中国国内的新闻媒体与网路如何在严格管制下战战兢兢度日,只谈人们以为享有自由的外国记者在中国的遭遇。
2006年8月7日,位于北京的“外国记者俱乐部”发布一份声明,这份声明是根据对来自21个国家的210名在中国工作的外国记者的调查所作出的。xxviii结果是:外国记者经常遭到中国当局逮捕,记者及其采访人有时甚至会遭到暴力袭击。
该俱乐部发现了70件记者受迫害的案例。其中30例是记者受到调查,10例是记者遭到袭击,也就是说,被打或者必须脱光衣服接受检查。另外还有21例是调查资料被没收或者毁坏。”
外国记者俱乐部还说,为了控制外国记者,中国政府建立了庞大的监督体系,所有外国媒体的电话都受到监听。所有的信件,以及电子邮件都会被检查人员阅读。瓦特斯说,理论上,外国记者每次采访都要经过审批,“一些敏感的题目,例如疫病暴发,工业事故,或者农村骚乱等都无法得到采访许可。但是我们必须报道有关内容,因此会忽略这些规定。”
但没有采访许可而出去采访的人会成为攻击的目标。一名法国电台记者在报道一起农村骚乱时遭到殴打。两名英国广播公司记者因报道侵占农民土地问题而遭到调查,他们不仅必须交出所有收集到的资料,还必须脱光衣服接受检查。德国记者布鲁默曾被拘留数小时,理由是他未经允许而就三峡问题进行了采访。英国记者瓦特斯表示,这样的情况对外国记者来说几乎是家常便饭:“我曾有一次因报道煤矿事故而遭逮捕。当时我们没得到许可就采访了矿工。还有一次是报道广州附近的农村骚乱。我们到达那里以后,警察将我们带走,并拘禁了几个小时。”瓦特斯本人在三年中就被逮捕了五次之多。
瓦特斯表达愿望时,《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还未出炉。在他表达希望中国当局放松新闻管制的愿望之后这一个多月里,中国的新闻环境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更加恶化。
6、怎样才能免受魔鬼契约的束缚?
限制外国通讯社的新规定发布之时,中国总理温家宝正在英国访问。面对外国记者的不满,温家宝两度空言承诺,中国政府对外国媒体、资讯机构开放的政策没有改变。但他又重申“希望并相信”外国媒体、资讯机构会遵守中国的法律。
美国国务院和欧盟对这一新规定的出炉表示关注。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卡西在一场媒体简报会上说,媒体自由属于基本权利,也是中国宪法认可的权利,美国势必反对任何违反媒体自由的措施。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将和美国的贸易伙伴探讨新规定是否有违中国当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承诺。欧盟官员也批评中国政府此举为“非常负面的发展”。
外国媒体仅仅依靠本身力量,是无法与与中国政府讨价还价的。他们现在的想法,比如用当年消解1996年同类法规影响的办法来渡过艰难时期之类,也不现实。因为九十年代中期中国的政治环境与国际环境完全不同。
九十年代中期,中国正好刚刚将经济发展驶上快车道,引进外资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所必须。国内种种社会矛盾也还未曾发生或者处于萌芽阶段。那时候中国需要良好的国际形象,需要外国媒体与外国资本的帮助加入WTO。最重要的是,那时的中国政府还没有多少国际经验,总以为欧美资本多少要坚持人权原则与民主社会的游戏规则。
而现在,中国依靠外资大量输血,经过十余年发展,外资已经达到饱和状态,已经开始对外资投入的形式挑三拣四。国内社会矛盾重重,底层反抗不断。况且在加入WTO以后,美国也不能再以国会每年需要通过最惠国待遇作为筹码,迫使中国承诺改善人权状态。与当年中国不得不忍气吞声听美国指手划脚批评相反,中国现在早就学会了在WTO规则的框架下玩游戏,而且玩得让外国人挑不出毛病,比如最近的金融行业准入规则就是如此。更重要的是,中国政府看穿了外国资本重利轻原则的把戏,明白它们只要有钱可赚,所谓原则也是可以放弃的。外国记者的职业原则必须服务于其供职的媒体追逐利益的需要。
问题是,外国媒体与中国当局继续签订这种“浮士德契约”,他们有关中国的报道就只能被引导到中国政府划定的轨道上去。这与它们在本国所坚持的新闻自由理念是完全相悖的。
有几项标准永远不会更改,即:媒体的角色是“党的喉舌”,党管理媒体及媒体机构人事,以及媒体依然要承担正确舆论导向的责任。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徐光春
中国的媒体公司需要按照企业模式展开经营,并要时刻留意保留其意识形态方面的特性,并肩负起正确舆论导向的义务。
中宣部副部长李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