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政府对外国新闻报道的机会主义态度
最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政府对外国传媒的态度具有双重性。如果这些外国媒体报道了让中国政府高兴的事情,那么中国政府就津津乐道,认为中国获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邓小平一直以自己成了美国《时代》杂志封面人物而非常自豪,中国政府也将此视为中国国际形象大为提高的标志。如果外国媒体报道的事情让中国政府觉得丢了面子,中国政府就认为这些媒体是“代表国际反华势力诋毁社会主义中国”。
更奇怪的是,接受外国记者采访被当作一种政治特权:如果是政府官员接受采访,就被视为难得的荣耀;如果是非官方人士接受采访,则被视为“与境外反动势力勾结”而加以禁止。笔者在1998年以后曾接受过许多外国记者的采访,一次是路透社来采访,那天路透社记者在深圳有两次采访,一是采访笔者,另一次是采访深圳市市长兼市委书记李子彬。采访李子彬的消息被深圳各报纸作为头条新闻,被视为深圳市政府所获得的了不起的荣耀;而笔者则接获深圳市安全局通过工作单位下达的警告:以后不得接受外国记者采访。
许多外国记者在中国都有过被监视的经历。国家安全部向各省政府外事局印发有关外国记者信息的小册子,省政府外事局据此决定是否允许某一外国记者进入某一特别区域。用来监视和控制外国媒体的其他方法包括强迫记者们住在指定住宅区,这些住宅区由武警看守,秘密摄像和窃听外国记者家用及工作电话是常有的事。国安部在监视窃听活动中倒未必想从外国记者那里获取情报,而主要是想通过这类恐吓性活动干预外国记者的采访活动,因为中国共产党维持权力的重要手段就是控制信息。
在这种被严格控制的状况下,有的外国记者写下了自己的感受。如BBC记者魏城写过一篇文章,谈他对中共“十六大”期间官方新闻发布会的感受:中国官方把记者招待会当成了政绩宣传会,并且事先挑出中国官方媒体的记者,或者是对中国政府“友好”的海外记者,如香港《大公报》记者和法国的中文报纸《欧洲时报》(该报资金来源与中国政府有关)的华人记者,让这些记者提出可供政府官员借机宣传政府政绩的问题。在中国官方媒体记者与政府官员的相互配合下,整场新闻发布会徒有新闻发布会之名,而无任何新闻可言xiii。
那些想在中国拍摄电视电影的外国媒体,必须按照《境外广播电视从业人员采访拍管的管理规定》xiv,事先申请并讲明到何地拍摄,而中国并非任何地方都可以让外国人随便旅游观光的。2003年1月18日,中国政府在山东烟台逮捕了一位为《纽约时报》工作的摄影记者Seok(南韩人),这位记者当时正在那里拍摄北韩难民的照片,被中国政府以“偷渡罪”判处两年徒刑xv。
2006年7月5日中午,德国《时代周报》驻华记者布鲁默(GeorgBlume)在云南怒江沿岸小沙坝村和当地农民就怒江建坝的移民问题进行采访交谈后,被当地警察逮捕。庐水县官员要求他销毁所有谈话记录和录像。布鲁默拒绝交出有关建坝工程的文件,但被迫在一份有关他在当地活动的声明上签字。xvi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积多年在中国工作的经验,外国记者几乎不可能深入观察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尤其是那些实行几年一轮换制度的外国记者,在这么一段短短的时间内,记者往往连语言都还不够熟练,更谈不上在严重过滤信息的状态之下了解真实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