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释“本末”
【题解】
本章传文解释经文中的“本末”之义。全章征引孔子的一句关于听讼的名言,以之论述“明明德”是根本,听讼是末节的道理。
世界上的事物都有本末先后,只有先抓住了根本性的事物,也就是抓住了主要矛盾,其他事情就会迎刃而解。具体到《大学》里,什么是“本”呢?就是“修身”;而如齐家、治国、平天下等大事业,都是在“修身”的基础上逐步展开的。为政者只有修养好了自己的品德,才能管理好自己的家庭;能够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才能治理好一国;能够治理好一国,才能够治理好天下。然而“修身”是以“明明德”为内容的,而齐家、治国、平天下都属于“新民”的事业,所以,从“明明德”与“新民”的关系而言,“明明德”是本,“新民”是末;而从“新民”与“听讼”的关系而言,则“新民”是本,“听讼”是末。因此,若要从根本上治理狱讼这一社会现象,只有首先抓住“新民”这项治国之本,并由此而追溯到“明明德”这项本中之本,才是治理狱讼的治本之道。
【原文】
子曰[1]:“听讼[2],吾犹人也[3],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4]。
【注释】
[1]子曰:孔子的这句话亦见《论语·颜渊》篇。
[2]听讼:听取诉讼,审理案件。讼,诉讼,打官司。
[3]犹人:同别人一样。犹,如同。
[4]本:根本的道理。
【译文】
孔子说:“听断诉讼案件,我与别人并无什么区别。要是我能够做到使人们都自觉地以礼义自持,不再互相攻击打官司,那才是我理想中的最终目标吧。”(如何才能达到孔子所说的这一目标呢?)就是要做到使那些本来理屈而没有实情的坏人,不敢尽情地陈说他那编造的谎言,这是平日施行教化,足以畏服民众心志的效果。(能够取得这样的效果,是因为在位的执政者能够自己做到“明明德”,然后推己及人,施行“新民”的教化,使百姓人人都能自觉地遵守道德规范,达到无讼可诉。)这样,才可以称为认识根本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