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释“正心、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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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本章传文阐述“八条目”中“正心”与“修身”的关系,提出“正心”是“修身”的前提。因为“心”是身体的灵魂,是一切行为的主宰,所以必须不断自我净化心灵,端正心术,达到思想纯正,才能使一切言行举止合乎道德规范,从而提高自身的品德修养。
“修身”之所以要先“正心”,这是因为假若心术不端正,必然会做出许多邪僻的行为;假若心态不端正,内心存有诸如愤懑之情、恐惧之情、喜爱之情、忧虑之情等等偏颇的感情,则行为就不能恰如其分;或者有所分心,则注意力就难于集中,行为也就收不到应有的效果。总之,任何私心杂念、喜怒哀乐的过分偏激以及用心不专,都会影响自我道德修养的完整性。因此,只有做到克制情欲,驾驭情欲,用理智战胜情欲,从而端正自己的心术和心态,并能随时做到专心致志,这样,行为才能合乎道德规范,才能真正达到修身养性的目标。
【原文】
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在所忿懥[1],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此谓修身在正其心。
【注释】
[1]身:程子认为当作“心”,即思想。忿懥(zhì):愤怒。
【译文】
经文所说的修养自身品德在于首先端正自己的心态,这是因为:如果心中有所愤怒的事,那么心态就不能端正;如果心中有所恐惧的事,那么心态就不能端正;如果心中有所爱好的事,那么心态就不能端正;如果心中有所忧患的事,那么心态就不能端正。
假若心态不端正,心思不能集中在正在做的事情上,那么,虽然在看一件东西,却好像没有看见一样;虽然在听一种声音,却好像没有听见一样;虽然在吃一种食物,却不知道它是什么滋味。这就是修养自身品德在于首先端正自己心态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