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與父老約法三章句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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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父老約」爲句,下云「法三章耳」。【原注】唐高祖入京師,約法十二條,蓋倣此語而失之。
【何云】厚齋亦因紀末有「初順民心,作三章之約」,故改舊讀。
【又云】刑法志中稱「約法」者非一,不必好新,反爲唐人笑。後漢楊終上疏亦有「約法三章」之語。終與班固同時人。
【閻按】何屺瞻曰:「刑法志言『約法三章』者二,似當仍以八字爲句。」余謂此上文「吾與諸侯約」,「約」句絶。「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則與父老約」,亦當句絶。至「約法三章」,乃班氏組織成文,於沛公語氣不相蒙。
【元圻案】宋劉昌詩蘆浦筆記曰:「『與父老約法三章耳』,合於『約』字斷句,則先與諸侯約,今與父老約,不惟上下貫串,而『法三章耳』方成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