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漢武帝年十二決疑獄 漢明帝年十二辨墾田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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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年十二,而決廷尉獄防年之疑;明帝年十二,而辨陳留吏墾田之牘。其英明略同,而武帝之事,史策不著,僅見於通典刑法雜議。
【元圻案】通典刑法雜議上:「漢景帝時,廷尉上囚防年繼母陳論殺防年父,防年殺陳,依律殺母以大逆論。帝疑之。武帝時年十二,爲太子,在旁,帝問之,太子答曰:『夫繼母如母,明不及母,緣父之故,比之於母,今繼母無狀,手殺其父,則下手之日,母恩絶矣。宜與殺人同,不宜與大逆論。』從之。」〇太平御覽八十八引漢武故事,其文同,而云「時太子年十四」。〇東觀漢記二:「顯宗孝明皇帝諱陽,一名莊,世祖之中子也。年十二,以皇子立爲東海公。時天下墾田皆不實,詔下州郡檢覆,百姓嗟怨,州郡各遣使奏其事。世祖見陳留吏牘上有書曰:『潁川、弘農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因詰吏,吏抵言于長壽街得之。世祖怒。時帝在幄後曰:『吏受郡敕,當欲以墾田相方耳。』世祖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陽不可問?』對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陽,帝鄉,多近親。田宅踰制,不可爲準。』世祖令虎賁詰問,乃首服如帝言。世祖異焉,以爲宜承先序。」〇通鑑光武紀建武十五年亦載其事。〇昭帝年十四而知燕王旦上書之詐,見霍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