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漢文光武革喪制 魏祖晉武祭祀從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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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禮志云:「漢文以人情季薄,國喪革三年之紀;光武以中興崇儉,七廟有共堂之制;魏祖以侈惑宜矯,終斂去襲稱之數;晉武以丘郊不異,二至并南北之祀。豈三代之典不存哉,取其應時之變而已。」愚謂四事唯喪紀、廟制,先儒議其失。
【何云】南北亦有異論。
【元圻案】漢書文帝紀:「後元七年遺詔曰:『當今之世,咸嘉生而惡死,厚葬以破業,重服以傷生,吾甚不取。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臨三日,皆釋服。殿中當臨者,皆以旦夕各十五舉音,禮畢罷。以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五日,纖七日,釋服。』」〇後漢書光武紀建武二年,注:「漢禮制度曰:光武都洛陽,迺合高祖至平帝爲一廟,藏十一主於其中。」祭祀志:「建武二十六年,張純奏祖宗廟今宜以時定,上難復立廟,遂以合祭高祖廟爲常。」〇三國志魏武紀注:「魏書曰:『太祖以送終之制,襲稱之數,繁而無益,俗又過之,故預自制終亡衣服四篋而已。』」〇晉書禮志:「武帝泰始二年,有司議奏古者丘郊不異,宜并圓丘方丘於南北郊,更脩立壇兆,其二至之祀,合於二郊。帝從之。」〇荀悦漢紀論曰:「書云『高宗諒闇,三年不言』,孔子曰『古之人皆然』。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由來者尚矣。今而廢之,以虧大化,非禮也。」胡氏讀史管見曰:「行而有悖于天,有累于身,雖父令不可從也。從之則成父之小欲,而隳父之大仁,君子不謂之孝。況三年之喪,仁人君子所以事天成身之本,非父之所得令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