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 老子韓非列傳
莊子“著書十餘萬言,大抵率寓言也。……以詆孔子之徒,以明老子之術;畏累虚、亢桑子之屬皆空語無事實。”按既知此而上文又本《莊子·天運》篇鋪張孔子見老子事,何哉?陸游 《劍南詩稿》卷三四《讀老子傳》:“但説周公曾入夢,甯於老氏歎‘猶龍’?”;即本《論語》以駁馬遷也。參觀《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卷論謝莊《月賦》。
“然善屬書離辭”;《正義》:“猶分析其詞句也”;《考證》:“‘附離’之‘離’,《正義》誤。”按《讀書雜志·史記》四謂: “‘離詞’、陳詞也。昭元年《左傳》‘設服離衛’,杜註曰:‘離、陳也’。枚乘《七發》:‘比物屬事,離詞連類’,亦與此同。”似猶遺毫髮之憾。《禮記·曲禮》:“離坐離立,毋往參焉”,鄭註:“‘離’、兩也”,《正義》:“《易》象云:‘明兩作離’”;《月令》: “宿離不貸”,鄭註:“‘離’讀如‘儷偶’之‘儷’。”是“離詞” 即排比儷偶之詞。《荀子·正名》篇:“累而成文,名之麗也”; 《文心雕龍·麗辭》篇説“麗”之意曰:“支體必雙”,“事不孤立”;《太平廣記》卷一七三《王儉》則引《談藪》:“嘗集才學之士,累物而麗之,謂之‘麗事’,麗事自此始也。”“離”、“麗”、“儷”三字通;合此數節觀之,意義昭然,亦即《宋書·謝靈運傳·論》之“比響聯辭”。鋪“陳”之型式甚多,可以星羅,可以魚貫;成雙列隊衹“陳”之一道耳。
“非爲人口吃,不能道説,而善著書。”按《司馬相如列傳》: “相如口吃而善著書”;《儒林列傳》兒寬“善著書,書奏敏於文,口不能發明也。”《漢書·揚雄傳》:“口吃不能劇談,默而好深湛之思。”王嘉《拾遺記》卷六:“何休木訥多智。……門徒有問者,則爲注記,而口不能説。”范曄《獄中與諸甥姪書》:“往往有微辭,言乃不能自盡,口機不調利,以此無談功。”摯虞、潘岳、郭璞等亦皆筆勝於舌。李治《敬齋古今黈》卷三云:“長卿、子雲皆蜀人,能文而吃。玉壘、銅梁之氣,於兹二人,獨厚之以游、夏之才,而又吝於宰我、子貢之舌,何歟?”夫口吃而善著書,筆札唇舌,若相乘除,心理學謂之“補償反應”(hyper- compensation,compensatory reaction),如古之音樂師必以矇瞽爲之也。王褒《洞簫賦》云:“於是乃使夫性昧之宕冥,生不覩天地之體勢,闇於白黑之貌形,憤伊鬱而酷𦓖,愍眸子之喪精,寡所舒其思慮兮,專發憤於音聱”;於“補償反應”之理,已有窺見。《陰符經》下篇:“瞽者善聽,聾者善視,絶利一源。”;《文子·上德》:“鼈無耳而目不可以蔽,精於明也;瞽無目而耳不可以蔽,精於聽也”;蓋早言之。西洋大手筆而口鈍舌結者,亦實繁有徒,如高乃伊(Corneille)自言:“吾口枯瘠,吾筆豐沃”(J’ai la plume féconde et la bouche stérile)。
“余獨悲韓子爲《説難》,而不能自脱耳。”按《孫子、吴起列傳》:“語曰:‘能行之者,未必能言;能言之者,未必能行。’ 孫子籌策龐涓明矣,然不能蚤救患於被刑。吴起説武侯以形勢不如德,然行之於楚,以刻暴少恩亡其軀。悲夫!”《白起、王翦列傳》:“白起料敵合變,出奇無窮,聱震天下,然不能救患於應侯。”皆工於謀人,拙於衛己;馬遷反復致意於此,智不如葵之感深矣。參觀前論《始皇本紀》。
“老子所貴道,虚無因應,變化於無爲。”按“因應”者,因物而應之也。馬遷《自序》載乃翁論六家要指所謂:“道家無爲,又曰無不爲。……其術以虚無爲本,以因循爲用,無成勢,無常形,故能究萬物之情。……有法無法,因時爲業;有度無度,因物與合。……虚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綱也。”徵之老子之書,如二七章:“善行無轍迹,善言無瑕謫,善數不用籌策,善閉無關揵而不可開,善結無繩約而不可解”(王弼註:“順自然而行,不造不始。……順物之性,不别不析。……因物自然,不設不施”);三七章:“道常無爲而無不爲”(註:“順自然也”);四九章:“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爲心”(《註》:“動常因也”);五四章:“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註》:“固其根而後營其末”)。《莊子·齊物論》亦曰:“是以聖人不由而照之於天,亦因是也”;又曰:“無適焉,因是已”;又曰:“聖人不從事于務”(郭象註:“務自來而理自應耳,非從而事之也”)。非道家者流亦每標“因”爲要指。因時制宜之説,具詳前論《秦始皇本紀》。兵家言如:《孫子·虚實》篇:“因形而錯勝於衆”(曹操註:“因敵形而立勝”);《史記·孫子、吴起列傳》孫臏曰:“善戰者因其勢而利導之”;《吕氏春秋·決勝篇》:“凡兵貴其因也。因也者,因敵之險以爲己固,因敵之謀以爲己事。能寨而加,勝則不可窮矣。”因之時義大矣哉!《吕氏春秋·貴因》篇尤觸類而長之:“故因則功,專則拙,因者無敵。”致知格物,蓋莫不然。培根名言曰:“非服從自然,則不能使令自然”(Nature is only to be commanded by obeying her)。夫服從,即順也、因也;《管子·心術》篇上:“因也者,舍己而以物爲法者也。”《莊子·養生主》庖丁自道解牛曰:“臣之所好者,道也,進乎技矣。…… 依乎天理,……因其固然”,又《過生》吕梁丈人自道蹈水曰:“與齊俱入,與汨偕出,從水之道,而不爲私焉”;於“舍己法物”、“服從自然”之旨,罕譬而喻。吕梁丈人語復可通諸《孟子·離婁》:“所惡於智者,爲其鑿也,……禹之行水也,行其所無事也”,又《告子》:“禹之治水,水之道也。”“行其所無事” 更可印證《文子·自然》:“所謂無爲者,……循理而舉事,因資而成功,推自然之勢。……若夫水用舟,沙用䦊,泥用輴,山用樏,夏瀆冬陂,因高爲山,因下爲池,非吾所爲也。”行其所無事即無爲之爲矣。
A. Adler,The Practice and Theory of Individual Psychology,tr. P. Radin,80-1,313;J. A. C. Brown,Freud and the Post-Freudians,“Pelican Books”,38.
Cf. Odyssey,VIII. 62-4.
W. Muschg,Tragische Literaturgeschichte,3. Aufl.,409.
Bacon,Novum Organum,Bk. I,Aphorism 129,Physical and MetaphysicalWorks,ed. J. Devey,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