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当今中国情非得已的“在商言商”
2013年6月,著名企业家柳传志在小范围座谈上提倡企业人士应该“在商言商”,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据报道,这不是他一时兴起,随口一说,而是他由来已久的想法。2012年他在接受《财经》专访时就表示过:中国企业家是很软弱的阶层,不太可能成为改革的中坚力量……面对政府部门的不当行为,企业家没有勇气,也没有能力与政府抗衡,只能尽量少受损失。我们只想把企业做好,能够做多少事做多少事,没有“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今年5月,他接受央视专访时又进一步阐述“我只能服从环境,我从来没有想过说坚决要给环境动个手术什么的,我没有这雄心壮志。大的环境改造不了,你就努力去改造小环境,小环境还改造不了,你就好好去适应环境,等待改造的机会。”
期待企业、商业领域能与政治分离,在其他领域的许多人也有类似的想法,这是一种以“专业主义”为名的犬儒主义,与大学里的只谈专业、莫问政治,以及社会上的反对“公知”多管闲事互相呼应。这种想法主张,只要把本行的事情做好了就行,至于其他的事情,尤其是过问政治,那只是无用的多管闲事,既然管了也没用,那还不如不管,不必自找麻烦。它把一种本来是情非得已的权宜之计标榜为本该如此的行业原则或普世之道,迎合和扩散着一种早已在中国社会中弥漫的政治冷漠和无作为的末世情绪。
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是社会活动的不同领域被区分开来,不同领域保持相对独立的自主、自理和主导价值。这也是现代公民社会相对独立于政府权力而运作的基本原则。早在文艺复兴时期,也就是现代商业开始发展出自己独立领域的历史时刻,“在商言商”就已经被提出来了。它要求商业领域在道德和价值观上摆脱基督教和教会的控制,建立起自己的规范。商业领域是新兴的市民社会的一部分,在这个领域中的市民自治、自理有助于完善整个市民社会,也有助于提高市民普遍的自我管理能力。“商业”或“商务”(business)的最初意思是“公共事务”,而任何公共事务都不可避免是政治性的事务。
文艺复兴时期的“在商言商”为商业领域选择和确立的价值观是追求财富是正当的,但财富不是本身的目的,而是市民生活、国家和文明的基础。这种财富观与政治理想是联系在一起的。商业是文艺复兴时期的城市生存和繁荣的根基,但基督教的财富观,尤其是圣法兰西斯倡导的“守贫观”与城市的市民生活严重脱节。从15世纪初开始,佛罗伦萨的知识精英积极肯定财富的价值,在他们看来,财富是幸福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因素。伟大的人文主义者莱奥纳多·布鲁尼(Leonardo Bruni)指出:“财富是非常有益的,因为它不但对拥有它的人是一种荣耀,而且也是实践美德的手段,有助于他们的儿孙后代,他们可以利用家财轻而易举地获得有尊严和显著的地位,犹如我们的诗人所说‘出身寒门的才子很难平步青云’。因此,为了我们自己,更重要是为了我们的孩子,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增加我们的财富,因为在哲学家的眼中,财富属于美好事物之列,而且与幸福密切相关。”
商业领域的区分使得它可以在道德观上摆脱基督教的传统观念,例如,基督教所鄙视的“贪婪”在商业领域中得到了肯定,而这更是对自然包含贪婪的“人性”的肯定,这样的人性观在当时具有重要的政治含义。正如波焦·布拉乔利尼(Poggio Bracciolini)在《贪婪论》中所指出的,“贪婪”或“占有欲”是人的本能,追求财富是符合人性的行为,更重要的是,物质占有欲和财富是市民生活、国家和文明的基础,否定财富、否定人的占有欲就是动摇和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类文明生活的根基。这些都无疑是最早的“在商言商”的政治见解。
与历史上富有政治进取心和变革精神的“在商言商”相比,当今中国的“在商言商”提出的是“非政治”的要求,它是一种但求偏安、不求政治进取的无原则的忍让、妥协和退却。由于完全没有政治抱负,它的最高“成功”目标只能是赚钱,它的基本价值也只能是“赚钱就好”和“为赚钱而赚钱”。不管国家的政治状况如何,也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政治权力,它都能逆来顺受、泰然处之。这种对权力的迁就与公民社会要影响和制衡权力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这样的“在商言商”只会攀附权力,并强化它无所不在的控制权力,而不可能成为公民社会的一个最重要的自治和自理领域。从这一点来说,“在商言商”已经从它历史上的政治变革动力蜕变为一种政治上的反动。中国企业界人士有的并不认同这样的“在商言商”,并且已经有所抵制,因此没有理由对公民意识在中国的觉醒抱悲观的态度。
在民主社会的历史发展中,企业人士不是一些只善于赚钱、光顾着自己一心赚钱的人们,他们是公民群体的重要部分,积极地为发展和维护公民社会有所贡献。19世纪托克维尔访问美国,对美国的公民素质和公民社会留下了极深的印象。他感叹普通美国公民的民主知识和实践能力,认为他们对政治懂得比欧洲的政治家们还多。他说:“只有长期以来惯于自治和政治知识普及到社会下层的民族,才适于采用这套(民主治理的)办法。我对美国人在解决来自联邦宪法的无数难题方面表现的高超知识和能力,真是佩服得五体投地。”令托克维尔佩服得“五体投地”的那些美国公民中也包括了美国的商人。
美国历史学家布尔斯廷(Daniel J. Boorstin)在《美国人:建国的经历》中说,美国的商人(businessmen)是一些非常关心公共事务的精明的公民。他们是从独立革命到南北战争时期西部新兴城市的产物和缔造者,“他们并不是欧洲城市中那种富有野心的银行家、商人或者制造商在美国的翻版。他们也不是美国的富格尔(文艺复兴时期的德意志金融家家属)或梅迪西(佛罗伦萨银行家和统治者)或罗思柴尔德(18、19世纪的犹太银行家)或者柯克赖特(18世纪英国棉纺大亨),他们迥然不同。他们的事业和理想是美国人对社会理想的一种象征,因为他们是巨大发展时期朝气蓬勃的美国城市居民生活方式所产生和培育起来的。”美国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是以公民社会自治为主要特点的,这样的生活方式离不开人数众多的精明的公民,也造就了关心公共事务的公民和公民商人,也可以叫他们“公民企业家”。
这个意义上的“商人”或“实业家”与人们今天所熟悉和鄙视——尽管在心里暗暗羡慕——的“生意精”是不同的。这些生意人确实非常精明,但他们的精明是用在为自己发财,甚至发不义之财上。他们与政治权贵结成不神圣的同盟,是公众利益的损害者。但是,在早期的美国,若说一个人是“办理实务的人”(man of business),则主要是说此人从事公共事务。1752年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就把公元前5世纪杰出的雅典政治家伯里克利(Pericles)说成是“办理实务的人”。在今天的中国,公民“商人”这个早期的重要政治含义似乎根本就不存在,“商人”或“企业家”指的是那些纯粹从事金钱商业活动、以赚钱为业、以牟利为最终目标的人士。
所幸的是,具有现代公民意识和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与福祉,在商业和公共事业上都很有成就的“企业家”和“商人”并没有绝迹。今天美国的比尔·盖茨、戈登·摩尔、沃伦·巴菲特,都延续美国本土的一些早期实业家的传统。用布尔斯廷的话来说,“只需稍微了解一下美国早期的‘实业家’是何许人,他们干些什么,以及他们对自己的工作如何想法,就可以看出把他们描述为仅是从事商业活动是何等的不确切”,“把他们说成是一种特殊的、美国型的社会的缔造者和领导人,倒更恰当些。在他们起先的信念中,公众和个人的兴旺发达是融合在一起的。他们是从欧洲旧世界所未见到过的一种社会状态中诞生的,他们是美洲新世界的特殊产物。”在美国有许多这样的实业家事例。从身份和经济实力上说,他们是社会的精英,但是,社会精英并不自动就是在起社会作用的好公民。而且,社会精英更不等于是社会正义的推动者和积极变革的领导者。当今中国缺少的不是实业家,而是有公民意识、有社会担当和领导者气魄的,并能在政治变革中积极发挥作用的实业家。